崔亮个人简历.docx
- 文档编号:30296459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20KB
崔亮个人简历.docx
《崔亮个人简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崔亮个人简历.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崔亮个人简历
篇一:
人生.立志.践行
人生.立志.践行
策马奔腾,快意人生
《逍遥游》中写道:
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这何尝不是一种洒脱。
今读先生《三度修炼》一佳作,便想人生在世,不过寥寥数载,或浑浑噩噩、朝朝暮暮,罕能有"人生如莲"之卓识,"肝胆相照以情义无价以慰平生"之情义,"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之风骨,"以师会友,以文会友"之雅量。
此等"洒脱、卓识、情义、风骨、雅量",我称之为浩然之气!
御此浩然之气,策马扬鞭、以游无穷,岂不快哉!
近日,亮心生一愿,愿此生能与和君诸君聚于和君愿景之地品和君之茗,赏和君之泉,观和君之莲,谈笑风生,何其妙哉!
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家父曾赠我一言:
志存高远,不慕虚荣;淡薄节俭,求真务实。
若从中炼出二字,一为"志",二为"实"。
孟子曰:
"事何事,尚志",用我们当代人的话讲,就是做人要有目标,由树立小的目标并逐渐实现之,积小成以至大成。
我言志为两意,志气、志向。
大丈夫应有建功立业之心,不苟于随波逐流,此为志气;日后所事之事并沉潜扎根,此为志向。
人不是天生就确立了自己的志向,通俗点讲,就是事业。
正如孔子所言"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我等年纪,应是探求事业的阶段,着实心生迷茫。
我想,正如先生所言:
"潜到人生的水面下去,从关心根和本着手,沉潜蓄养,把看似平凡的事做出意义来",何迷茫之有!
近日,在《心有理想,春暖花开》(下册)读到和君师兄《心高志远不图王,脚踏实地可自立》一文,可谓纲举目张,仅读文章题目十四字便使人豁然开朗!
若无求"实"的精神,那心再高、志再远也不过好高骛远、志大才疏罢了。
常言道: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想必当一个人成名成家了,还是会有人在背后骂吧?
若只是一心图名,不脚踏实地,也不过是虚名浮华而已,师兄所言"不图王",我想便是不图虚名之意吧!
在此,引用先生一言:
"有目标,沉住气,踏实干!
"以此自勉!
谈及未来,关于践行
预见未来最好的方式便是创造未来。
在《三度修炼》读到金张育老师《思想的魅力--王明夫私塾讲演录序》一文,其中一语:
投行职业高手,始于知识,悟于实践,臻于境界。
我们投身私塾,奠实知识,勤涉实践,追求境界。
这里面的"实践"亦即"践行",是检验知识的唯一标准,是提高境界的必经途径,故大丈夫当言必行,行必果!
于践行,我认为有如下二要:
不抛弃、不放弃,为践行一要。
《士兵突击》全剧至始至终贯穿了这一思想,无不从许三多、史今、袁朗、伍六一、高城、成才诸君体现出来,这是个体人的理念,也是剧中钢七连这一集体的理念。
我想,不论日后在践行中会遇到何种挫折,即便是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性佛乱其所为,又有何惧!
天降大任,当执着不屈以益其所不能!
狭路相逢勇者胜,敢于亮剑,为践行二要。
此番看《亮剑》可
谓是第五次了罢,独立团这样一个集体之所以那样虎气,我看有个三个原因,同时也有三点感悟:
团中有个"痞子"团长李云龙,是主观因素,不可否认,亦是决定因素,因为离开了李云龙的独立团就不存在"亮剑"一说了,也就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企业或组织需要有那么一个具备不凡特质的"创业者",此为其一;亮剑精神是促进独立团上下团结的根源,者就意味着创业者想把自己的宏伟蓝图实现必须建立"企业文化",为其二!
赵刚、魏大勇、孙德胜、张大彪等人的存在是独立团强大的客观因素,就意味创业者的必须建立起一支目标一致、搭档默契团队,要吸纳人才,所谓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此为其三!
近日拜读先生之书、学习和君之文,收获不菲,心怀万分虔诚、感激之情,愿先生健康安好、愿和君蒸蒸日上!
引去年重阳所作一副对联以抒怀:
春秋代序,日月不淹,恐迟暮,导吾路于岳麓;
鱼鹰相竞,沉浮渐主,待重阳,携百侣乎新途。
。
崔亮
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二:
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崔亮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崔亮清房屋拆迁安置补
偿合同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衡中法民一再终字第13号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
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衡阳市解放西路34号。
法定代表人:
罗召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
赵盛丽,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崔亮清,男。
委托代理人:
陈毅峙,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胡新年,男。
上诉人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源公司)与被上诉人崔亮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3日作出(2007)珠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
2007年4月25日,该院作出(2007)珠民一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再审。
2008年1月17日,该院作出(2007)珠民一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撤销该院(2007)珠民一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恢复该院(2007)珠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2008年11月6日,该院作出(2008)珠民一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撤销该院(2007)珠民一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恢复本案再审程序。
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0年2月5日作出(2008)珠民一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
汇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汇源公司的委托代理
人赵盛丽,被上诉人崔亮清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毅峙、胡新年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珠晖区人民法院(2007)珠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查明,双方不持异议的事实为:
被告于2006年9月5日经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在衡阳市珠晖区衡茶路3号地段兴建新民五金市场扩建工程。
同年10月27日,衡阳市城市规划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告在衡阳市珠晖区衡茶路3号有私房地层门面三间,砖混结构,共计建筑面积为119.26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商服,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
原告房屋属于新民小五金市场扩建工程范围内。
2006年8月27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原告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房屋交给被告。
而后,原告得知被告在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手续。
为此,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未果,遂于2006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业门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返还房屋,赔偿原告损失14000元。
原告起诉后,被告于2007年1月4日强行将原告所有的房屋拆除。
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该判决认定为:
被告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即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双方均认为无效,该院予以确认。
依据对合同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关于被告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该院原则上应予支持。
由于诉讼期间被告拆除了涉案房屋,因而造成原房不复存在的既成事实。
基于该事实,原告在庭审前将诉讼请求作相应变更,实际上未超出原诉讼请求的范围。
关于原告的14000元经济损失,虽然原告未在规定期限提交证据证明,但原告于2006年8月27日与被告签订协议后即将房屋交给被告,这一事实双方均无异议,该院酌情予以确认原告的损失。
关于原告在庭审时提供公安机关2007年1月4日两份询问笔录和涉案房屋被拆除两张照片,因该几份证据形成于本案诉讼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一)项之规定,
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该院予以确认。
该判决认为:
被告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具备房屋拆迁人主体资格。
涉案2006年8月27日《商业门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被告未取得行政许可即以拆迁人身份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原告为此提起诉讼后,被告在诉讼期间拆除涉案房屋,其行为违法。
由此造成不能返还房屋的事实,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了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法院不应就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该院认为,由于被告在该院指定举证期限将届满违法拆除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返还房屋,造成实际无法返还的既成事实。
因此,原告根据该事实,相应变更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被告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在因被告违法拆迁造成原房不能返还的情况下,被告应以同一地段新建一层同等平面商业用房为替代物对原告被拆的房屋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确认原告崔亮清与被告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双方所签订的《商业门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二、被告在衡阳市珠晖区衡茶路3号地段从东往西第一、二、三空商业门面建筑面积119.26平方米赔偿给原告。
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履行完毕。
逾期,被告每月偿付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三、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本案诉讼费4290元由被告负担。
珠晖区人民法院(2008)珠民一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查明:
2008年1月17日至2008年11月6日即该院作出(2007)珠民一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后至本案恢复再审程序前这一期间,2008年1月24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珠晖分局给曹小英办理了坐落珠晖区衡茶路3号d栋102、202号门面的国土使用权
证。
2008年6月24日和8月22日,经该院执行,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为崔亮清办理了坐落珠晖区衡茶路3号d栋101、102、121号门面一楼的产权证。
2009年11月16日,经该院决定并委托,双方当事人同意,衡阳新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珠晖区衡茶路3号d栋第一层102#(含夹层)和第二层202#商服用房评估,单价分别为12100元/平方米、2600元/平方米,总价值为61.69万元。
该判决认为:
原审被告在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即施行签订拆迁协议并拆迁房屋之实,违反了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应确认无效。
原审原告依法取得珠晖区衡茶路3号d栋101、102、121号门面一楼的产权许可证后,由于该整个门面的结构是二层及产权业主不同,且业主间积怨颇深,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双方均无法正常独立行使其物权,采取以产权置换兼差额补偿方式解决双方争端,不失为一种相对公平和符合本案实际的办法。
原判生效后,在执行阶段经本院协调,121号门面一楼与原103号门面一楼互换,结构差价后补,故121号门面一楼价格应酌定与101、102号相同。
原判就本案处理时忽略了整个市场门面的特殊结构,故原判第二项应予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0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维持该院(2007)珠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的一、三项;
二、变更第二项为101、102号门面一楼(含夹层)共83.94平方米为原审原告崔亮清所有,101、102号门面的二楼83.94平方米归原审原告崔亮清所有,以121号门面一楼的价值50.78万元减去101、102号门面二楼面积83.94平方米价值2600元/平方米218200元,差额款289600元,由原审被告补给原审原告。
本案原审诉讼费429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评估费5000元由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各负担2500元。
汇源公司上诉称:
1、上诉人拆迁和承建的五金小商品市场系一合法的工程项目;2、上诉人拆除被上诉人的门面是在被上诉人配合的情况下实施的;3、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均存在错误,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不是《民法通则》;4、原判决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1万元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拆迁补偿款392842.44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崔亮清辩称:
1、上诉人在签订本案涉诉的拆迁协议时没有拆迁许可证,不具备拆迁补偿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2、被上诉人并非配合上诉人进行拆迁;3、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认定赔偿门面面积正确;4、原判决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1万元经济损失合理合法。
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
汇源公司在与崔亮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没有取得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
但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违反该规定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违反上述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是行政处罚责任,故本院认为上述规定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原审法院认定崔亮清与汇源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且原审判决第三项中的1万元经济损失没有崔亮清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08)珠民一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重审。
篇三:
2013秋男宿名单
沿河四中2013年秋男宿住校生名单
902候宇903石雷902候茂洋
508:
817邹望明817候森817杨林伟817崔永乾817杨进明817赵尊凯817杨运817田艳波
篇四:
毕业论文评语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转)
优: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
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良: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
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
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
论文选题一般。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毕业论文导师评语(2009-05-1004:
08:
11)
转载
标签:
分类:
教育
毕业论文
导师评语
教育
这篇毕业论文导师评语记载着一个大学老师指导毕业论文过程中的评语。
按:
做老师十年了,指导过导演、表演、剪辑专业许多毕业论文,做过此三专业和舞台美术专业的答辩评委,并被母校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表演系聘为硕士研究生答辩评委,写作评语凡万字,今日观之,事犹在目。
故贴之,自思,公议。
剪辑1999崔亮同学论文评语:
崔亮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碎片剪辑与周星驰影片中"无厘头"风格的营造》研究了碎片剪辑这一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剪辑艺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周星驰影片中碎片剪辑的运用,创作手段与艺术作品互见,具有明确的主题和清晰的理论脉络,也有比较强烈的使用价值。
该论文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对碎片剪辑产生的电影/文化背景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剖析,研究了历史传承,结合中外各国代表影片对碎片剪辑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分析。
更加可贵的是,我国以往对香港/周星驰电影的研究多集中在文化/个体的层面上,而本文从具体的技术/艺术角度研究了周星驰电影的一个创作层面,以理性的态度对其独特艺术形态的形成进行了令人信服的总结和归纳,对于此类电影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
该论文文字严谨,论点明确,例证丰富,论证方法多样。
崔亮同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文字/影片资料,多次加工修改,不断提高了论文的水平。
由于作者是剪辑专业的毕业生,在论文写作中也注重紧紧围绕电影剪辑的艺术/技术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结合具体的剪辑艺术处理,以例证为论据,以分镜头列表、镜头截图和扎实的分析为论证过程,具有剪辑专业毕业论文的特点,并在各章节中注意理论的提升。
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表演2001李小枫同学论文评语:
李小枫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难以割离的性格与角色--论马龙·白兰度的表演艺术》,对美国表演艺术家马龙·白兰度的表演艺术创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
表演专业的毕业论文大多是对某一表演元素的研究或者对自身创作的总结,这篇论文属于大师研究的范畴,对
于本科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
论文以史论体的笔法,以马龙·白兰度的生平与创作为经线,以他的个性与方法派表演技巧为纬线,经纬交织,勾勒出了马龙·白兰度的表演世界。
论文研究了美国方法派表演理论的历史传承,认为白兰度的表演风格是方法派与演员自身个性的结合。
正是由于此二者的结合,形成了白兰度独特的个人魅力和表现力,为世界电影留下了一系列令人难忘的形象。
也正是因为个人性格的过于强烈,也使他在个人创作和个人生活中留下了不少遗憾。
论文观点明确,层次清晰,使用了大量的资料,并且进行了梳理与编织。
作者对于白兰度三个时期创作的异同点的分析,也颇有见识,令人信服。
如果说论文有所不足的话,那就是史论的话语状态稍显强烈,科学的表演理论分析和再建立尚嫌不足。
对马龙·白兰度的研究也基本停留在本文分析的层面上,如能更多阐释其对当代电影表演创作有何作用,论文水平将更上一层楼。
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对于开拓表演专业论文的选材范围方面,犹具积极意义。
表演2001张晓章同学论文(评阅)评语:
张晓章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浅谈舞台表演艺术中的节奏》,研究的是表演艺术中的一个高级核心元素:
节奏。
这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课题,研究起来也很有价值。
论文的特点,一方面梳理了与节奏有关的相关表演理论,一方面以大量具体的实践例子对其论题进行了例证。
全文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扎扎实实,深入浅出。
看得出,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学习态度端正,论文成果显著。
当然,节奏的问题对于所有表演艺术的....
教师下载:
毕业论文评语范例
日期:
2010-01-02来源:
作者:
评语范例.rar
书写评语时请参照外语系颁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
评语应有很强的针对性。
以下各例仅供各位参考。
[例一]
初稿评语:
论文题与论文的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基本完整,语言也比较通顺,没有大的语法错误。
问题是,全文引用的部分太多,自己的分析太少,有些"分析"有抄袭的痕迹。
应当说,完成这篇论文所需的材料已经具备,作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以得出自己的结论。
二稿评语:
在一稿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合并了某些不必要的段落,重拟了论文中某些章节的标题,修改了某些病句,参考文献中的错误也得到了纠正。
新的修改意见包括:
摘要的首句,关键词的更换,对影响jacklondon的一生,并在其作品thecallofthewild中有所体现的"superman"还应有进一步的说明。
时态用法上的部分混乱情况还需纠正。
引用部分过多,自己的评述太少,有的参考书目在文内根本未提及是一个不太好解决的问题。
建议从london是所谓超人,buck也是超狗的角度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及作者生平对其作品的影响。
定稿评语
论文题与论文的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完整,语言比较流畅。
即或在初稿中除了分段过细外,也没有发现多少严重的语法或拼写错误。
作者试图从jacklondon的生平中寻找作家与其小说中某个人物的关联。
从内容看,作者对原著比较了解,也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但仅限于资料的罗列,如何通过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是论文写作应达到的目的,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作者所下的功夫还不够。
[例二]
初稿评语:
论文涉及的内容对跨国公司内文化冲突的解决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论述比较充分,条理比较清晰。
在东西方文化的对比中,作者举了很多有趣的例子,但对近在眼前的中国的例子却很少。
东方文化的例子多取自日本文化,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文章层次分得过细是另一
个缺点,几乎一个自然段一层,如不仔细看反而更令人糊涂。
在打印格式、拼写、用词上有不少错误,特别是论文的后半部分。
参考文献部分尚缺出版社地点。
二稿评语:
在一稿的基础上有较大改进。
主要的问题多已解决。
特别是一稿中分层太细、缺少中国文化例证等缺点。
语言上的错误纠正了许多,但仍有上次指出的错误没有更正,如course,cause不分等。
参考文献的排列也还存在一些小问题。
引言部分还是没有标明出处。
定稿评语:
论文结构完整,各部分基本符合英语论文的写作规范。
作者试图从东西方文化对比的角度分析跨国公司内的文化冲突并寻找解决的途径。
为了写好这篇论文作者显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论述比较充分,条理也很清晰。
遗憾的是,由于作者本人没有跨国公司的工作经历,也没有去跨国公司作相应的考察,因此,她的论述只能基于阅读中获得的二手资料,而所谓东方文化又多以日本的资料为代表,要解决人们更为关心的在华跨国公司内的文化冲突问题,读者更需要的则是中西文化的对比,这方面作者虽然在以后各稿中补充了一些,仍显不足
篇五:
浅谈如何对待问题生对老师的"不敬"
浅谈如何对待问题生对老师的"不敬"
长武县昭仁中学杨燕芳
在课堂上,由于教师语言不当,或者师生间存在某些误会,或者由于学生不懂得控制情绪,有时会出现学生当堂顶撞老师的事件。
无论是老师的错还是学生的错,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教育教学,影响教师与学生的感情,也必然会损害老师的形象。
所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