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郴州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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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郴州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版
项目名称:
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4年版)
委托单位:
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单位: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141192)号
市政(道路)、建筑工程甲级A143000670
工程咨询甲级湘咨协20060008
风景园林、市政(给排水、桥梁)乙级A243000677
旅游规划乙级旅规乙26-2011
院长:
曹诗国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分管领导:
王塘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所长:
谢林卫注册咨询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专业总工:
曾茂森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校对:
欧鹏飞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李威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与:
李威城市规划师
邓亿龙城市规划师
欧鹏飞城市规划师
赵黎柱城市规划师
罗凯助理规划师
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4年版)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内容2
第三章功能定位、规模及结构2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3
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3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筑控制4
第七章居住用地与村民安置用地控制5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5
第九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6
第十章绿地与水系控制8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8
第十二章市政设施控制9
第十三章环卫环保规划控制11
第十四章防灾规划控制12
第十五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郴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郴州市长冲片区的开发建设,促进该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郴州市长冲片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范围
郴州市长冲片区规划范围:
北至郴州大道,南至长冲村火烧山,东靠山体控制绿线,西临南岭大道,总规划用地面积为519.95公顷。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8);
7、《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暂行办法》
8、《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9、《郴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30年)》
10、《郴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郴州市北湖区燕泉河上游防洪规划报告》;
12、《郴州市中心城区加油站专项规划(2010-2030)》;
13、《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14、《郴资桂大道城市景观整治》;
15、《郴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布局专项规划(2010-2030)》;
16、《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点布局规划(2011-2030)》;
17、《郴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30)》;
18、《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
19、《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0、《郴州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方案)
21、《郴州市人防工程规划(2009-2030)》;
22、《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
23、《郴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
24、《郴州市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2--2030)》;
25、《郴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30)》;
26、《郴州市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
27、《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版)》;
28、《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9、《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的意见》;
3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1、遵循产业与自然环境协调、以人为本、合理布局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特色,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2、增加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坚持成片开发建设模式,重视城市的基础设施的配套,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5、地块划分与道路设施应充分考虑用地现状及权属关系,合理组织交通网络,完善配套设施,保护公众利益,实现土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与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规划修改原因
1、奥美森、台湾五金城等大型项目的入驻,对原控规用地及路网造成重大影响。
2、原控规内的村民安置用地已不适应城市相关政策的要求。
3、变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户对控规的用地布局造成影响。
4、2012年新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出台使得原控规用地分类已不适用。
5、郴州市经开区用地范围及总体规划布局发生变化,长冲片区作为经开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也相应有所改变。
第八条规划修改的重点内容
1、规划定位的调整;
1、规划范围的调整;
2、用地布局的调整;
3、道路水系调整;
4、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及数量的增配;
5、高压线路的调整;
6、用地性质与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相统一。
第三章功能定位、规模及结构
第九条功能定位
郴州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业园区为主,居住、商贸配套为辅的综合区域。
第一十条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
修改规划总用地519.95公顷(原批准规划总用地515.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5.42公顷(原批准建设用地365.12公顷);修改规划人口为3.0万人(原批准人口为2.9万人)。
第一十一条规划结构
“一心、两轴、三区”
“一心”是指与居住区级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设置的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是指区域的空间发展轴,由景轩路和福新路-新园路形成的“十字形”组成;
“三区”是指以景轩路和新华路为界形成的两个居住小区和一个工业园区。
分别是:
中湖塘居住小区和长冲居住小区、长冲工业园区。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第一十二条地块编号与划分
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采用三级划分方法,一级是城市主、次干道作为分界线,将本区分为九片,每片以英文字母表示;二级是在每片用地中以支路或河流作为分界线,对每片用地进行第二次编号,以自然数序号为代表;三级是在二级分块中对各不同性质的用地再次划分编号,仍以自然数序号为代表。
三级代号之间用直线相连,构成地块编号代码。
地块划分:
本规划按城市主次道路及自然山体边界划分为九个控制区,区内地块结合支路、河流边界和不同的用地性质为依据进行细分。
对各个地块的开发控制提出法定要求,作为地块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引导和指导。
地块成片开发时,其用地界线与地块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修改,但其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一十三条控制指标体系
本规划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需配置的公共设施,必须遵照执行;指导性指标是指地块内的建筑限高、地块开发的空间、景观和环境的引导及要求等,可参照执行(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
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一十四条本次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第一十五条土地使用兼容规定
1、土地兼容是指在用地属性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或允许兼容的其他性质的设施,兼容的比例不宜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不会影响用地的主导性质。
2、土地兼容表是对各类用地的使用进行定性控制的基本依据,在按照兼容表改变用地性质时,其他的控制指标不应改变。
本规划按照下表控制。
土地兼容控制表
R
A
B
M
W
S
R1
R2
A1
A2
A3
A4
A5
B1
B2
B
3
B4
B
9
M1
M2
M3
W1
W2
W3
S3
S4
R
R1
-
-
-
-
-
-
-
-
-
-
-
-
-
-
-
-
-
-
+
R2
+
+
+
+
-
-
+
+
+
-
+
-
-
-
-
-
-
-
+
R3
+
+
-
-
-
-
-
-
-
-
-
-
-
-
-
-
-
-
-
-
A
A1
-
+
+
+
-
-
+
+
-
-
-
-
-
-
-
-
-
-
+
A2
-
+
+
-
-
-
+
+
+
-
-
-
-
-
-
-
-
-
+
A3
-
-
+
-
+
-
+
+
+
-
-
-
-
-
-
-
-
-
+
A4
-
-
-
-
+
-
-
-
-
-
-
-
-
-
-
-
-
-
+
A5
-
-
-
-
-
-
-
-
-
-
-
-
-
-
-
-
-
-
+
B
B1
-
+
+
+
+
-
-
+
+
-
-
-
-
-
-
-
-
-
+
B2
-
+
+
+
+
-
-
+
-
-
-
-
-
-
-
-
-
-
+
B3
-
+
-
-
-
-
-
+
-
-
-
-
-
-
-
-
-
-
+
B4
-
-
-
-
-
-
-
-
-
-
-
-
-
-
-
-
-
-
+
B9
-
-
-
-
-
-
-
-
-
-
-
-
-
-
-
-
-
-
+
M
M1
-
+
+
+
+
-
-
+
+
+
+
-
-
-
+
-
-
-
+
M2
-
-
-
-
-
-
-
-
-
-
-
-
+
-
-
+
+
-
+
M3
-
-
-
-
-
-
-
-
-
-
-
-
+
+
+
+
+
-
+
W
W1
-
+
+
+
+
-
-
+
+
+
+
-
-
-
-
-
-
-
+
W2
-
-
-
-
-
-
-
-
-
-
-
-
+
-
-
-
+
-
+
W3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S,U,G,E类用地不具有兼容性,E类用地不被任何用地兼容。
G类用地可被任意兼容。
+表示兼容,-表示不兼容
第一十六条本规划划定城市绿线、黄线和蓝线范围,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紫线保护的内容。
三线规划控制图是今后规划管理的依据,图中划定的三线范围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三线管理的相关规定。
城市绿线:
本次规划明确规定的各类绿地须严格控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公园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等;2.生产防护绿地,主要是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3.风景林地,规划区内部及周围重要的生态林地和景观性绿地。
城市黄线:
黄线控制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区内公交首末站、开关站、消防站、社会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
城市蓝线:
本规划明确规定的燕泉河河道控制线须严格保护,不能擅自调整。
第一十七条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应的强制性规定指标包括:
1、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土地使用性质规定)。
2、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地块的容积率)。
3、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筑密度。
4、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配套设施、配建停车位等指标规定。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第一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修改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筑控制
第一十九条本次规划确定四类开发强度控制区。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强度分区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
备注
第一强度控制区
3.0-3.5
≤20%
≥35%
高层
第二强度控制区
1.8-3.0
≤30%
≥35%
多高层
第三强度控制区
1.2-1.8
≤30%
≥30%
多层
第四强度控制区
0.7-1.2
≥40%(建筑系数)
≤20%
低层工业建筑
注:
工业用地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得超过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果大地块划分成小地块或小地块合并为大地块,在不超出地块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作动态平衡。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的高度必须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按分图图则规定执行。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山体、河道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退让表
类别
低、多层(一层至六层)
小高层及二类高层(七层至十八层)
一类高层(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
后退距离
后退距离
后退距离
道路
郴州大道、南岭大道
20m
20m
20m
城市主干道
10m
12m
15m
城市次干道
8m
10m
10m
城市支路
5m
8m
8m
河流
燕泉河
10m
10m
10m
防洪渠
5m
5m
5m
第二十四条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卫生间距、消防、环保、道路交通和管线埋设等要求,同时应符合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托幼的主要房间、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幼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第七章居住用地与村民安置用地控制
第二十六条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08.37公顷,将居住用地分为两个居住小区:
其中长冲居住小区居住人口1.5万人、中湖塘居住小区居住人口1.5万人。
第二十七条规划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按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村民安置
村民安置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及规划户数等内容需根据该规划总体布局,结合规划范围内各村组实际情况,征求村民意见,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二十九条根据人口规模规划形成一个居住区。
规划将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布置在南岭大道、景轩路和棉花冲路围合的地块周围,小区级服务设施主要是为小区的居民提供一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建项目,规划将配套公建分别布置在小区适中的位置。
第三十条公共设施规划的级配体系是按照“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三级配套设置,相应用地指标遵循《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具体详见下表: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数量
规模(ha)
所在地块编号
配置标准
原批准控规
数量
规模(ha)
1
市政公用
加油站
3
0.76
B-2-2,C-1-4,H-1-4
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
3
1.06
燃气储备站
-
-
1
0.71
货运站场
-
-
1
4.01
社会停车场
2
2.24
D-2-2,E-1-1
依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布局
2
2.51
220kV变电站
1
1.14
J-2-6
变电所
-
-
1
0.45
消防指挥中心
1
5.54
C-1-9
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²
1
6.19
2
商业服务
批发市场
1
18.84
D-1-4,D-2-1
3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5.37
E-3-5
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数量
规模(ha)
所在地块编号
配置标准
原批准控规
数量
规模(ha)
1
教育
初级中学
1
5.15
E-4-4
人口比例4.5%,45人/班,25㎡/人
1
3.48
2
医疗卫生
休疗养用地
1
1.95
3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1
2.51
E-4-6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用地8000-12000㎡/处
1
1.75
4
商业服务
商业中心
4
6.87
C-1-1,E-2-2,
E-3-4,G-1-6,
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
9.25
5
市政公用
开闭所
1
0.02
E-4-8
1.2万-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建筑面积200-300㎡/处
1
燃气调压站
2
0.02
D-2-2,E-1-1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米设置,用地100-120㎡/处
1
公交首末站
1
0.38
E-1-2
1
0.38
消防站
1
5.54
片区由消防三合一服务
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²
1
0.41
6
行政管理及其他
街道办事处
1
0.05
F-1-2
3.0万-5.0万设一处,用地300-500㎡/处
派出所
1
0.06
F-1-2
3.0万-5.0万设一处,用地600㎡/处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名称
数量
规模(ha)
所在地块编号
配置标准
原批准规划
数量
规模(ha)
1
教育
幼儿园
5
1.35
B-2-7,C-2-1,F-1-2,G-1-11,H-1-3
人口比例4.5%,30人/班,10㎡/人
3
0.85
小学
2
5.39
F-1-1,G-1-7
人口比例9%,40人/班,20㎡/人
2
2.71
2
医疗卫生
卫生站
3
0.15
C-2-1,F-1-2,H-1-1
1.0-1.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500㎡/处
3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站
3
0.18
C-2-1,E-4-6,H-1-1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建筑面积400-600㎡/处
4
商业服务
净菜超市
4
0.24
B-2-7,F-1-2,
G-1-11,H-1-3
每小区设一处,建筑面积500-1000㎡/处
1
1.02
5
金融邮电
储蓄所
3
0.03
C-1-1,D-1-4,G-1-6
每处建筑面积100-150㎡,结合商业中心
3
邮政所
2
0.02
D-1-4,G-1-6
每处建筑面积100-150㎡,结合商业中心
3
6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2
0.08
C-2-1,H-1-1
每小区设一处,建筑面积300-500㎡/处
2
7
市政公用
公共厕所
18
0.18
A-1-3,B-2-2,B-2-7,B-2-19,B-2-23,C-1-3,C-1-4,D-2-1,E-1-2,E-2-1,E-4-3,E-4-8,F-1-7,G-1-5,G-1-14,H-1-1,H-1-4,J-2-1.
0.1-0.15万户设一处,用地60-100㎡/处
11
垃圾收集站
8
——
B-2-7,B-2-19,C-1-3,,E-2-1,G-1-5,G-1-14,F-1-7,J-2-1.
11
垃圾转运站
2
0.16
E-4-3,E-4-8
0.7-1平方公里设一处,用地800㎡/处
2
配电房
10
第九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三十一条公路改造规划
改造城市主干道南岭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4米以上。
第三十二条公交规划
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无缝”交通网络,实现客运交通一体化,达到“零距离”换乘的目标。
本次规划公交系统由主干线网、次干线网、一般线网和公交换乘枢纽组成。
第三十三条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以方格网布局为主,环形为辅的干道系统。
整个区域形成“一横(景轩路)一纵(福新路-新园路)一环(欧家路-棉花冲路-长冲路-新科路-南岭大道)”的路网结构。
第三十四条道路系统规划
片区内道路系统分为四级,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50米,主干道红线宽度44米以上,次干道红线宽度30米,支路红线宽度15-18米。
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止点
红线宽度(米)
断面形式(米)
郴州大道
城市快速路
南岭大道—民权路
50
7.5+15.25+4.5+15.25+7.5
南岭大道
城市主干道
郴州大道—新科路
44以上
8.0+12.0+4.0+12.0+8.0+(5.0~15.0+3.0~6.0+5.0)
景轩路
城市次干道
南岭大道—郴州大道
30
6.0+20.5+6.0
新园路
城市次干道
新业路—新科路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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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郴州 长冲片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