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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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实施方案
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体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深入实施城市“序化”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宜居观山湖”建设。
根据《x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委〔x〕67号)、《x市管控违法违章建设专项行动方案》(x城管委发〔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多管齐下,正面引导;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及严格执行违法建筑不准影响建筑外观、不准影响建筑安全、不准影响消防通道的“三不准”工作要求,强化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按照“控增量、消存量”的工作步骤,有效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围绕“零容忍、严打击”的工作目标,实现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零增长,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
二、管控重点及措施
(一)管控范围
全区范围所有居民住宅区、村民拆迁安置区及棚户改造区。
(二)管控重点
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加层、占用平台搭建、封闭楼层公共空间、外挑扩建、占用公共绿地圈建、挖掘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管控措施
1.倡导坡式屋顶。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住宅小区楼盘建筑时尽可能采用坡式屋顶样式,防止先天设计预留违建空间。
(责任单位:
区规划分局)
2.提倡精装再售。
新建住宅项目提倡实施精装房建设,防止业主二次装修产生违建。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
3.提高市政设施接入门槛。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楼盘必须与市政部门签定违法建筑控制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在没有违法建筑产生并验收合格后,准予其小区道路、生活排污等接入市政设施并网管理,同时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收缴及退还方式由区城管局、区市政处共同制定。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市政处)
4.水电气限供。
对住宅小区内在建违法建筑户由社区城管下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镇(社区)直接行文给供水、供电、供气部门,限制违建户用水、用电、用气。
(责任单位:
北控水务公司、金阳供电分局、燃气公司、各镇<社区>)
5.物管信用等级备案。
对服务住宅小区的物管企业在管控违法建设行为方面由区住建部门实行信用等级考核备案,作为准入(淘汰)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6.禁止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对业主涉及修建有违法建筑的相关房屋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限制该房屋产权交易和抵押等。
(责任单位:
区国土分局)
7.实行违建投诉黑名单备案。
对违建严重;投诉较多的房开、物管企业,实行黑名单备案,限制其在辖区内再从事相关行业。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8.实行违建户信息公示。
对违建户信息由镇(社区)在公开媒体、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抄送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责任单位:
各镇<社区>)
9.建立装修备案制度。
房开物管在接到装修申请后,须向辖区镇(社区)城管部门备案,并与辖区镇(社区)城管同步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
各镇<社区>)
10.“百姓拍”有奖举报。
鼓励市民依托x市城市管理“百姓拍”APP精细化管理平台,主动参与和监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汤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邱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小丽(区政府副区长)
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专职副组长:
徐仕成(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赵砚飞(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东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住建局局长)
曹洋(区生态局局长)
彭峰(区城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建陵(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马丽(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启信(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建超(区综合执法大队)
石磊(朱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习禹(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斌(百花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凯(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本(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申飞勇(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尹明珠(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朱应川(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清(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姚勇(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斌(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伟伟(观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彭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对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制止行为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镇(社区)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
如有违法建筑影响市政和环卫设施的小区,则不准其小区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其排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不予接纳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区综合执法大队:
指导各镇(社区)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督促派驻执法中队在各镇(社区)领导下履行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执法程序。
区规划分局:
加强新建楼盘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批后监管,做好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认定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规划许可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
区住建局:
加强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物管服务、装饰装修等监管工作,对企业管控违法建筑失职行为列为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在本区域内参与相关经营活动。
区生态局:
查处占用林地修建违法建筑、滥伐林地林木、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
辖区派出所为各镇(社区)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制止、拆除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区国土分局:
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及违法建设房屋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采取限制该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相关措施予以监管。
镇(社区):
履行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管控、制止工作,及时发现并组织拆除新建(在建)违法建筑。
居委会:
负责住宅小区所辖区域违法建筑网格巡查、监督和劝阻,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拆除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部门:
安排技术人员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相关工作,对明确的在建违法建筑不予办理用电、用水、用气许可手续,同时各镇(社区)配合企业开展费用清缴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
科学合理设计住宅小区楼盘建筑规划,防止预留违建空间,不超越规划许可范围进行违法建设和违规售房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
制定住宅小区业主装修房屋管理措施,与业主签订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等装修协议,实行业主装修房屋缴纳保证金制度,把好装修材料进出口关;加强小区巡查,发现违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制止并向上一级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包保责任。
各级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落实包保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落实奖惩措施。
(二)注重源头管控。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住宅小区楼盘建筑时,要尽可能地采用坡式屋顶样式,防止先天设计预留违建空间;新建住宅项目实施精装房工程,防止业主二次装修产生违建;转变商品房销售理念,防止为购房者许诺修建违法建筑。
2.物业管理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后,对业主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各镇(社区)城管部门备案,并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明确告知不得进行各种违法建设活动;3.各镇(社区)城管部门及派驻综合执法中队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各物业公司等部门联系,联动辖区多部门建立小区管控联系人制度,通过设立违建管控微信群、发放便民服务卡、在小区显要位置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日常巡查。
1.各镇(社区)要重视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管控,健全巡查管控机制,加大控违力量投入,每天做好常规巡查管控工作,发现违建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督促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进入小区内的建材、车辆、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进行查验,对装修建筑材料予以跟踪,细问原由,禁止修建违法建筑物料进入小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果断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各镇(社区)报告,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效果将作为各镇(社区)对其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注重发挥好群众组织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巡逻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各镇(社区)报告,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四)强化重拳拆除。
各镇(社区)在巡查发现或者接到物业、居委会、业委会报告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时,要做到“即查即拆”,立即书面责令违建户停止一切违建活动,并限期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整改,逾期不拆除的,最迟在3天内组织力量进行拆除,防止拖延处置导致违建成型、影响更大,造成既成事实,加大拆除难度。
如拆除违法建筑有较大困难时,需做好周密的拆除实施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及时报区控拆违指挥部研处。
(五)实行部门联动。
1.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楼盘建筑物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和规划验收审核;若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产生未批先建的楼房,则不予验收合格,禁止其交付使用。
2.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企业和物管企业在实施建设(或者服务)过程中的监管,实施信用管理。
对违法建筑管控不力的物业企业,指导属地镇(社区)组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市政部门参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责任书,实施缴纳保证金制度,其开发建设项目在验收完全合格后,准予相关设施接入市政管网。
4.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属地做好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筑时的执法保障工作,对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法的人员从严打击。
5.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六)创新宣传形式。
1.各镇(社区)、居委会、房开企业、物管企业、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住宅小区管控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区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其完善物业管理规定和服务合同,促使业主自觉遵纪守法。
2.在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时,可以邀请有关媒体共同参与现场执法活动,提升公众了解程度和支持力度。
这既是对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也达到对违建者的震慑,防止他们铤而走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社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控违拆违工作宣传,变后期拆除为前期管控,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
要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制定管控措施和拆除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控违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
各镇(社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和完善联合巡查、防违预警、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整合控违拆违力量,实现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管控治理零容忍、无死角、全覆盖。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配合,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违建处置快速联动、无缝对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
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纳入控拆违考核内容,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作为、查处拆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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