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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无高下
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
从本期开始,我们开设“凤凰论坛”的栏目,每月请一位国内的思想大家到本刊座谈,通过我们将其最近的思考与读者朋友一同分享。
本期我们请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谈文化问题,因篇幅较长,我们将连续刊载。
欢迎读者朋友们向本刊推荐自己最想倾听的思想者。
文/秦晖《凤凰周刊》2006年第7期
(1)关于文化比较
这几年关于“文化”的热点话题很多,先是2004年由语言学家许嘉璐、科学家杨振宁、国学家季羡林、哲学家任继愈和文学家王蒙等人发起签署的《甲申文化宣言》,然后是2005年的国学热,再然后是大力宣扬“儒教国教”说的蒋庆、康晓光等学者身着儒家衣冠很有声势的祭孔。
我觉得只要“百家争鸣”,文化讨论应当是件大好事,涉及到很多很有意思的问题。
这里我想层层梳理,准备谈三个问题:
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中国文化、什么是儒家文化。
最后,儒家文化现在能起什么作用。
“选择什么”是文化之别,
“能否选择”非文化之别
早就有人抱怨现在“文化”概念给搞得很乱。
但我认为混乱的原因不是“文化”定义的复杂。
社会科学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可能出现多种定义,这未必会影响讨论。
但关键在于:
在一个特定的讨论语境中不能同时混用几种定义以至造成逻辑的混乱,这一点我们应当注意。
“文化”的定义有两个问题我们注意不能把它混到一块了。
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每个人,乃至由人组成的人群都有一定的价值偏好。
比如有人喜欢中餐,有人喜欢西餐,于是就说明存在着不同的“饮食文化”;你信仰儒教,我信仰基督教,这是不同的宗教文化;你喜欢过圣诞,我喜欢过春节,你喜欢芭蕾,我喜欢京剧,你对龙、对长城这类符号有特别的审美偏好,而别人对十字架、大穹顶等符号有审美偏好,这也构成一种文化区别,如此等等。
世界上的人们对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样,就是说有各种“价值偏好”。
每个人都有价值偏好,价值偏好类似的人们构成群体,这些群体的价值偏好,就是说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就形成一组选择性判断,这就是文化的概念。
但是,除了“选择什么”以外,人们还面临另外一种问题,就是“能否选择”。
这里形成的差别当然是另外一个范畴了。
比如你喜欢(选择)吃西餐,我喜欢吃中餐,这是一种区别。
但是,如果我只被允许吃中餐(吃西餐是被禁止的),而你则是在爱吃什么就吃什么的环境下喜欢吃西餐,这就是另外一种区别—“能否选择”的区别,而不是“选择什么”的区别。
显然,这两种区别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能否选择”的区别能不能叫“文化”之别?
在某种特定话题中也可以,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就是这样谈“文化”的。
改革以前的意识形态并不是把“文化”定义为不同民族的特定价值偏好,那种意识形态强调的是“人类发展共同规律”,是对一元论进化史观的信仰。
用这种信仰来定义“文化”,就不是把它看作横向并列的各种(民族性的)价值偏好,而是把它看作纵向演进的、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非不同民族)相对应的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们很少谈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印度文化之类,那时讲的是“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封建文化”和“奴隶制文化”等,是把文化作为某种制度、某种“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来谈的。
而各种“制度”、各种“社会形态”显然有自由与否的差别,亦即“能否选择”的差别,那么与这些“制度”对应的“文化”自然也是体现这种差别的。
比方说“奴隶制文化”当然没有什么选择自由,奴隶吃中餐还是吃西餐显然并不取决于他们是否“喜欢”,奴隶信什么教当然也由不得自己。
而政教合一、神权专制、宗教审判、异端迫害这一套则是中世纪文化或“封建文化”的特征。
只有近代文化,或曰“资本主义文化”,才是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你想信什么教就信什么教。
而事实上,西方人也确实是经历了从奴隶制、中世纪到近代自由制度的变化,并非“天不变,制亦不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是没有什么“西方文化”可言的。
同样的西方人,同样的基督徒,在中世纪你是别无选择不准不信,在近代你才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偏好选择信仰了。
这就是从“封建文化”变成了“近代文化”,这两种状态是不能在所谓“西方文化”或“基督教文化”的名义下混为一谈的。
换言之,在定义上如果把“文化”与“能否选择”的制度挂钩,它就不能与“民族性”挂钩。
西方如此,中国亦然。
那时的意识形态崇尚“进步”观念,强调“旧中国”、“新中国”的区别,而且对咱们如今最“进步”(过去据说是最落后)颇为自信。
所以那时不谈“中国文化”,只谈“社会主义文化”。
文革期间,以社会主义文化的名义把中国文化以前的许多内容都破除了。
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就只存在所谓先进和落后的区别:
“社会主义文化”比“资本主义文化先进”,“资本主义文化”又比“封建文化”先进,所以要革“落后文化”的命。
依次类推,“新文化”淘汰“旧文化”。
这样当然不会讲什么“文化多元”,只强调“新陈代谢”。
“文革”最有名的口号就是“破四旧,立四新”(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又叫“大破大立”。
“新旧文化”简直是你死我活,有何“选择”可言?
今天“三个代表”中的“先进文化”一项,多少就是从这个语境中演变而来,还有这个意义上的痕迹。
关于文化多元化的潮流
但是现在,特别是在国际上,中国特别强调“文化”的多元化。
这又是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是说每个民族都有其自身的文化:
中国人喜欢什么,西方人喜欢什么。
“文化”被看成“民族性价值偏好”的代名词。
为什么现在特别喜欢强调这个意义?
这和冷战后原有意识形态自信的丧失大有关系。
以前认为我们的“社会形态”连同其“文化上层建筑”都是世界最先进,别人要向我们学习,所以不想和别人谈什么多元化。
我们谈的是要“解放全人类”,要“拯救世界上2/3受苦受难的阶级兄弟”,而“世界人民心向北京”,“毛主席是世界人民心中的红太阳”。
这当然不需要什么文化多元化。
所以那个时代文化多元、文化相对主义本身是一种西方思想,我们是不讲的。
然而改革后我们睁眼看“西方”,那种夜郎自大的心态便一层层瓦解了:
先是发现人家那些“受苦受难的阶级兄弟”原来比我们富裕得多。
但我们说,他们的工农虽然比我们富,但与他们的富豪相比还是“相对贫困”,而我们虽然不富但却“平等”,不像他们那样“两极分化”。
后来就感觉不是那回事。
开始还只是“感觉”,引进了基尼系数这类严格方法后就清楚了:
原来他们的“两极分化”还真没有我们严重。
不仅改革后的贫富差距,就是号称平均主义的改革前,如果考虑严重的城乡差别,我们的“分化”程度也不亚于他们。
但我们又说:
虽然他们富裕而且比较平等,但不保险:
资本主义竞争残酷,风险莫测,富人怕破产穷人怕失业。
而我们虽然不富而且分化甚大,但有“社会主义”福利,无论贵贱好歹都还有点基本保障吧。
可是改革后除了权贵,百姓那点福利已近乎崩溃,却发现人家那“社会主义优越性”也远比我们发达。
不但“福利国家”大包大揽,就是号称自由放任的美国,社会保障的水平与北欧不能比,比我们还是高多了。
何况国家之外,民间公益组织、互助合作、志愿服务之发达更非我们所及。
但我们又说,他们再富裕再平等再有保障也是丰衣足食的奴隶,不如我们人民当家做主。
过去的说法是西方的民主低级而且“虚伪”,我们才有高级的“真正的”民主。
可是后来这样说越来越底气不足,开始改口说“民主不能当饭吃,发展才是硬道理”了:
他们的人权太奢侈,我们还得先争取“生存权”。
最近温总理也说,美国的民主发展了两百年,也给我们点时间嘛。
实际上就是承认民主方面我们也不如人。
这样在意识形态上我们就从攻势变成守势,不是要“解放”人家,而是害怕人家来“演变”自己,于是就越来越少讲制度优劣,多讲“文化差别”,不再强调我比你好,你要“followme”—跟我学。
而是讲我们有我们的喜好,你们有你们的喜好。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咱们谁也别follow谁吧。
而在国际上,这个变化又恰恰和近20年来国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多元主义和反思“发展”、批判“进化”的潮流相汇合。
19世纪时人们曾经对“进步”很有信心。
大家都相信进化论,相信先进的必然要取代落后的,也应该取代落后的,就如生物演化中,“高级”生物要淘汰“低级”生物。
但后来随着现代社会各种问题的凸显,尤其是随着原来号称能够以“好的现代化”纠正“坏的现代化”的苏联式实验走向反面,人们越来越觉得进化不见得是好事情,不知道要“进化”到哪里去,对世界和对人类的未来都有了不确定的感觉,于是越来越追求“多样性”。
过去人们认为“新就是好”,现在似乎认为“多样就是好”。
在人与自然界关系上都出现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潮流,人文方面“文化多样性”的呼声就更高。
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多种声音,一个世界》的宣言,倡导保护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前些年联合国什么机构好像还搞了个“文化多样性年”的活动。
在这种趋势下,今天西方社会对主流价值的批判思潮,其批判角度也发生了变化。
如果我们将19世纪西方的主流体制称之为“资本主义”,那么过去人们批判资本主义,往往是从设想一个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比如说叫“共产主义”什么的)的角度来批判它,企图以这个新的理想模式取代它。
今天许多人仍然批判资本主义,但调子已经大有变化。
甚至在冷战结束前,在“罗马俱乐部”那个时代以来,就已经出现这个状况:
人们已经很难说什么是绝对好什么是绝对坏,也不敢说可以有个十全十美的结果,于是这种批判就变成了对现存秩序过于“单一化”(而不是过于“坏”)的批判,变成颠覆原有价值的“惟一性”以争取多元价值,而非用一种“好”价值来取代“坏”价值。
比如,法兰克福学派就提出所谓人不能“一维”(又译“单向度”)化的命题。
按这种说法,发达社会再富裕再民主也不可取,因为它使人生的意义变得单调、人的价值观变得一元化了。
后来的布迪厄、德里克等人也以破坏“文化多元化”作为“资本主义”的头号罪过。
今天西方批判思潮还有个流行口号是:
“另一个世界是可能的”。
至于这“另一个世界”是否最好的?
那就姑且不论。
反正我在这个体制下待烦了,我要试试别的。
甚至我自己也未必去试,但是要鼓励别人与我不同(给我保留一些“参照系”,或者说得更俗些:
保留一些观赏对象)。
总之这个时代的批判者与其说在追求理想不如说在“解构”理想,他们强调的是:
我希望过另外一种生活,或者干脆是希望别人过另一种生活。
在这种潮流中“多元化”本身就构成一种追求。
只要不是“西方那一套”,什么都可以。
有位住在美国的华人朋友谈到近代中国现代化历程时就大不以为然地说:
我大清就不错,凭什么要搞现代化?
传统的中国人过的就很快乐嘛。
只要不搞“西方价值”,什么都不妨一试。
应当说,如果每个人都有“试”的自由,这些话倒也不是没有道理。
就每个人的价值偏好来说,很难讲哪种价值能一统天下,满足所有的人。
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多元化的确是可欲的。
一个相对好的社会,的确应该给每个有独特价值追求的人以各得其所的机会—只要不侵害他人。
能够选择——文化比较的前提
显然在这个意义上,多元化应当是值得追求的。
但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多元化”,指的是每个人,乃至个人组成的人群(民族或文化认同群体)都有权保有独特的价值偏好,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文化”之别就是“所爱”之别,“选择什么”之别。
而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我们就不能再把“能否选择”当作“文化”之别了。
比方说,如果把信儒家和信基督教当作两种文化—就是当前人们常说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吧—而且我们认为这两种文化应当互相尊重、多元共存。
那么我们就首先肯定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这个前提,即肯定了无论儒家还是基督徒都不能搞神权专制、异端迫害。
如果我们同时又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与“神权专制异端迫害”两者也当作“文化”之别,而且还主张这两种“文化”应当“互相尊重,多元共存”,那是什么意思?
那就是说异端迫害是应当允许的。
但是允许了异端迫害,还谈得上儒家与基督教的多元共存吗?
显然,主张文化多元,就不能允许异端迫害。
越是坚决主张文化多元就越不能容忍异端迫害。
但如果把“异端迫害”也当成一种“文化”,那不允许异端迫害反倒成了破坏“文化多元”了。
越是主张文化多元就越是破坏文化多元,这叫什么逻辑?
同理,“信仰自由”也不能说是一种“文化”,否则越是主张文化多元就越只能认可某这一种“文化”,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但是信仰自由与异端审判当然有严重的区别,这就是“能否选择”的区别。
你可以把它叫作“制度”的区别,也可以另外造名词,但无论如何你不能把它叫作“文化”之别。
否则你就不能把“选择什么”也叫作“文化”之别,不能把各民族特殊的价值偏好叫作“文化”,“文化”也就与“民族性”无关了—改革前正是这样讲的,但因此那时也就不可能有“文化多元化”的说法。
所以,改革前意识形态所做的一些优劣判断,我们也不必一概否定。
比如近代的信仰自由优于中世纪的异端审判,这个说法我以为还是不错的。
但那用词就得改改了:
不是“近代文化”优于“中世纪文化”,而是“近代制度优于中世纪制度”。
否则我们就没法讲文化多元化。
这是形式逻辑,它与优劣判断本身无关,有人可能认为中世纪比近代好,这可以讨论,但也只能讨论中世纪制度是否比近代制度好,而无法讨论中世纪“文化”是否比近代“文化”好。
否则就会因逻辑混乱使讨论完全失去意义。
总之,讨论“文化多元”就是讨论“选择什么”的多元,它的前提就是人们能够选择。
这应当是常识。
比如生活在奥斯威辛的犹太人和生活在曼哈顿的犹太人,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是有巨大区别的。
我们能不能说这是两种不同“文化”呢?
而且,在奥斯威辛还关押着不少的波兰人,他们与同被关押的犹太人在那里的表现非常相似(能不相似吗?
),那是否可以说“波兰文化”和“犹太文化”是一样的呢?
当然不能。
因为在奥斯威辛他们别无选择。
在没有选择的环境里,就无法比较“选择什么”。
相反,如果在曼哈顿生活的犹太人和波兰人,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有某些不同,而且不仅仅是某个犹太人和某个波兰人,而是这两个群体间存在着具有统计意义的群体差别,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犹太人和波兰人的“文化差异”如何了。
这就是说,谈“文化差异”,如果我们说的是价值偏好差异的话,那就要排除“能否选择”的差异,在同样可选择的背景下才可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比如许多人说,中国人比较重视道德,崇尚贤人,而西方人比较功利,崇拜能人。
像比尔·盖茨在美国非常受崇拜,而我们中国人比较崇拜雷锋同志那样的好人。
是不是这样?
根据是什么?
某个中国人(比如孔子)写了本书鼓吹尚贤,就能证明“中国文化”尚贤吗?
恐怕很难!
只有哪怕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相当多(比其他“文化”群体的比率高)的中国人尚贤,才能说“尚贤”是“中国文化”的特征。
所以近10多年来,在比较文化研究领域时兴起“价值观调查”之类的大样本统计分析。
文化研究应该有统计依据,这才有可能在实证基础上判断不同群体如民族间是否存在不同价值偏好。
但这里还有个问题。
假定你在做这方面的统计,还有两个比较统计样本有没有同样的选择权的问题。
仍以前例,如果说中国人比较重视道德,西方人比较功利,怎么判断有无这种差异呢?
假如,有两个民族同时都进行自由民主的选举,其中一个民族的选民倾向于选择一个道德高尚,但本事可能不那么大的人,而另一个民族的选民倾向于选择一个很能干,但道德有瑕疵的人,那么的确可以认为,这反映了两个民族的价值偏好的差异。
但是,如果前提就不同,比如一个民族经过这种程序选择了能人,而另一民族是善人脱颖而出,但是,这个善人不是选举的,而是自封的。
即便这人真正是个善人,能不能说明这个民族存在选择善人的价值偏好呢?
不能。
因为他之出头和大家的价值偏好没什么关系,也许大家并不喜欢,但无法选择。
中国过去喜欢强调“今上”高尚圣明,如果皇上真是圣明,恐怕也不见得就证明“中国文化”崇尚圣明。
历史上也有许多国人说皇上很邪恶,比如明末的黄宗羲、唐甄等人就说过,“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凡帝王皆贼也”,这些话能说明中国人是反善的吗?
当然也不能。
因为统治者是善是恶都不由大家选择,与我们“偏好”无关,当然不能因此断言我们的“文化”尚贤与否,尤其不能断言它是否比别的比较对象更尚贤。
所以谈选择时,必须注意可比性,在同样具备可选择性的前提下,才能确实比较出不同的选择。
“五四”时有一场纷争:
当时“新文化”的先贤们非常强调个性解放,反对父权、反对家长对子女的压迫,一些比较保守的人就骂他们毁灭中国文化,说他们鼓吹“讨父仇孝”。
中国过去有句俗话,叫作“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
于是他们说陈独秀们反对父权、主张自由恋爱,这就完全把中国人的善恶标准颠倒,是“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了。
这还了得?
后来陈独秀做了个答辩很精彩。
他说:
我不但不反对行孝,甚至非常赞赏子女晚辈孝敬父辈。
我只反对那种“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严酷父权,反对家族长借这种父权来剥夺子女的自由。
这就带出了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中国的确存在“孝文化”,国人行孝发自内心,那何必以如此严厉的父权存在为前提?
这种父权不要又何妨于大家尽孝?
反之,假如大量的中国人只是在“父要子死,不得不死”的父权威胁下才能行孝,没有了这种威胁他就忤逆胡来,这能说他们是真孝子吗?
这样的人如果很多,你能说这里真有什么“崇孝文化”吗?
如果所谓孝文化本来就不存在,又何谈毁灭呢?
显然,逻辑上我们只能有两种回答:
有孝文化就无须如此父权,必须如此父权,“孝文化”就不存在。
无论我们认为何者更合乎实际,都不能说陈独秀们“毁灭中国文化”。
文化选择差异的错觉
有感于人们常把“能否选择”和“选择什么”混为一谈,我曾经提出一个相当极端、但自信在逻辑上绝对自洽的命题:
在可以实证、而不是随便说说的意义上,当今世界哪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最大?
人们说美国人与穆斯林有文化冲突,说俄国人和美国人有多大的文化差异。
这样说是可以,但是,我们做学问的人要讲这个说法从何而证实,你如何证实它呢?
仅仅靠举例是不行的。
我以为,在证实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证明的“文化差异”或曰价值偏好差异最大的例子,应该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
我认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最大,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是在类似的制度平台上凸显的:
美国与瑞典都存在大致相同的可自由表达的民主制度即“公共选择”机制,结果在这种“实验条件”下,瑞典人选择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都委托给国家管的体制,而美国人选择了一个相对而言最“自由放任”的安排。
这差别还不是最大?
谁能举出更大的例子?
当然有人会说,例如前苏联和美国的差异不是更大吗?
的确是这样。
但是,前苏联的选择只是若干人、而非大多数俄罗斯人的选择,当然与后者的价值偏好无关。
而美国与瑞典的差异之大,则是一个个可以表达独立意志(价值偏好)的人们形成的公共选择。
换言之,前苏联与美国、瑞典的差异是“能否选择”的差异而非“选择什么”的差异,亦即是“制度”的差异而非“文化”的差异。
有些人可以说前苏联这种“制度”很好,但他们的“文化”好不好,甚至他们的“文化”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无从判断。
我们看到,在他们可以选择的时候,他们就选择了别的安排。
当然这种选择也还远未定型,如果俄国人在保持选择自由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期的摸索最终有了不同于美国或瑞典的结果,那我们再来分析“文化”差异不迟。
而在俄罗斯人缺少选择权利之前,我们很难说俄罗斯人与美国人的“文化差异”是什么。
谈文化,一定要把“能否选择”和“选择什么”区别开来。
从价值中立角度而言,是否需要限制选择可以讨论,限制选择好不好也可以另说,但两个问题不能混在一起。
如把“能否选择”当作“文化”,那么我们就不要说文化多元化。
比如在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儒教文化中,我们选择什么,这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有了宗教自由、政教分离而消除了神权专制政教合一。
当然,一些人也可以说,神权专制有其道理,异端审判是种美妙的制度,但在赞美这些东西的时候,就不要再说什么“文化多元”了。
喜欢吃中餐和喜欢吃西餐是文化差异,但饮食专制和饮食自主就不是文化差异问题。
选择信什么宗教是文化差异,但在有异端审判的时候,这“文化差异”还怎么体现?
如果我们把两个问题混在一起,就无法谈文化问题了。
(2)“群己权界”与“中西”之别
文/秦晖《凤凰周刊》2006年第8期
真假“文化多元”
读者不难发现我讲的“文化多元”与时下一些人讲的“文化多元”不是一回事。
我讲的“多元”是指每个人都有“文化”选择权。
而他们讲的“多元”是指民族与民族间的多元与“和而不同”:
西方人信“他们的”基督,中国人信“我们的”儒家。
但是在民族内部他们却不允许“多元”,而要求以国家的强制力量推行“国教”,排除“异端”。
谁要主张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他们就说这破坏了“中国文化”,是“把西方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
然而,在中国反对信仰自由,强制推行“国教”,这不恰恰是把“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同胞吗?
要说“和而不同”,谁都知道孔子这句话恰恰说的是华夏内部的“君子和而不同”,绝不是说“华夷和而不同”。
主张以华化夷的古儒并无今天那种各民族文化平等的观念,孔子恰恰倒是主张中国人中的各种思想各种价值观应该“和而不同”的。
真正的“文化多元”必然是“文化间多元”和“文化内多元”的统一,文化认同则是文化共同体中各个成员价值偏好的“最大公约数”。
而价值偏好是一组选择,作出选择判断的个人,他人不能代替包办。
并非只有“西方人”才有这种选择的“个人主义”:
庄子说: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孔子曰: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不都是这个理吗?
我们今天反对包办婚姻也是这个道理:
不是说父母不爱子女,但“父非子,安知子之福”,父母可以关心、建议,但没法代替子女作选择。
在任何民族任何“文化”中,选择归根结底都是个体性的。
某些有哲学癖的人把这叫做“个人本位”,有些人就说这是“西方文化”的“本质特征”。
但能否把这形而上地归纳为“个人本位”?
即便在西方这也是有争议的。
而更重要的是:
人并非生活在形而上世界,即便“个人本位”论者也知道事情的另一方面:
即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任何民族从原始群的时代起就有认同与合作的需要,因此必须把个体整合为“社会”。
这就有了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界分问题。
我们说“能够选择”是“文化比较”的前提,并不是说选择的个人自由可以无边。
如果价值偏好只涉及个人,那偏好尽可存在。
但如果偏好涉及到别人,即经济学上所说存在着“外部性”或“负外部性”,这就产生问题了。
个人自由的边界如何定的确是个大问题,但很难说是一个“文化”问题。
因为任何“文化”任何民族的内部在这个问题上都会存在重大分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这些不同看法是不能以民族、以文化划分的。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一个人的选择如果涉及到他人,应当怎么办的问题。
中国人刚出现所谓启蒙思潮时,严复就以“群己权界”四字突出地强调了这个问题。
把穆勒的《论自由》根据全书宗旨译成《群己权界论》,只用四个音节就把关于自由民主原理的核心问题点得那么清楚,我以为这体现了严复的高明,更体现了汉语文化的奇妙。
西方人包括穆勒本人怕都不可能这么简洁明了地点明此理吧?
谁说“中国文化”不能理解自由?
关于“西方个人主义、东方集体主义”的神话
以“群己权界”定义自由,无疑是准确地纠正了一种其来已久的说法,即认为“西方文化”是“个人主义”、甚至“极端个人主义”的,它只顾自己不顾群体。
而“东方”或中国的文化则重视“集体主义”。
但是严复理解得很准确:
近代西方所谓的自由不是“有己无群”,甚至未必就是“大己小群”,它只是要清楚地区分“群己权界”而已。
而人人“自私自利”、社会“一盘散沙”绝非西方社会的景观。
事实上,在据说相信“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不仅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未必比“非西方”更小,公民的公益公德心和认同感未必更弱,社会整合程度未必更低。
就是在“西方”内部,一般认为更讲究“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者所界定的“群域”是否就比据说是反对“个人本位”的社会主义者更小,也大可存疑。
早就有人指出:
现在西方所谓的左派(“社会主义者”),在伦理上恰恰是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但在经济上则讲集体主义。
他们在伦理上往往持极端的个人自由立场,从一般的婚姻自由发展到堕胎自由、同性恋权利、性解放等等,我们官方过去说这是“腐朽的资产阶级观念”,但这都是西方典型的左派口号,是右派强烈反对的。
然而左派在经济上则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搞公共干预、福利国家。
而西方的右派,有说是自由主义,有说是保守主义。
他们的主张相反,即经济上要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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