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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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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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聋校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校园用地
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
2、生均用地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90平方米。
3、绿化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小于35%。
(二)校舍建筑
1、生均建筑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2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教职工住房和校办产业用房)。
2、校舍建筑主要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语训教室、个别语训室、听力检测室、手语实验室、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美术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职业技术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等;
(2)行政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文印室、会计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传达室。
(3)生活用房:
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仓库、餐厅、办公室等)、厕所、宿舍、浴室、锅炉房、晒台等。
(三)教学设施(教学楼走廊以及所有用于教学的用房都应安装声光电铃)
1、普通教室
要有符合要求的普通教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课桌椅、讲台等基本设施。
2、语训教室
至少应有1间供语训课上对学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教室,面积应能满足规范摆放1个讲台和16张安装语训设备的课桌的需要。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语训设备和教学设备。
3、个别语训室
应有1—3间供教师对学生单独进行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用房。
墙上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个别语训设备和有关教学具。
4、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
应有符合相关规范的、能满足聋生进行音乐、舞蹈、体操、游戏、语言技巧等内容的学习与训练需要的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0㎡。
律动教室的地面应铺设具有弹性的木质地板。
应有律动教室辅助用房,用于更衣、贮藏等,配有一定数量的器材架和服装柜。
5、美术教室及教具室
应有符合要求的、能进行书法、绘画等内容的教学与训练的教学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布置模型台以及学生画架的需要。
美术教具室用于摆放美术教学所使用的各类教学具以及器材。
6、多媒体教室
应有符合要求的、设有多媒体设备的教学用房,面积能容纳2个班学生上课及教学观摩。
7、计算机教室
每校须配置计算机教室,面积至少应能满足1张教师讲台(电脑桌)和16张学生电脑桌的摆放。
8、实验室
应有2个(9个班及以下的,化学、生物可合用1间,科学实验根据需要分别在物理和生化实验室内进行;10个班级以上的,根据教学实际增设)符合要求的实验教室,以满足实验的需要。
实验室的面积应能规范摆放1个实验室讲台和8个实验桌(每桌坐2人),并根据要求将相应的水电等设施安装到位。
9、仪器及准备室
应有科学实验、理化生实验仪器室兼准备室2间,有符合仪器规范存放要求的仪器柜,并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10、生活与劳动教室
应有对1-6年级聋生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培养与劳动技术教育的专用教室。
满足学校生活指导和劳动技术课程的需要。
11、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
18个以上班级的学校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配置2—3个专用教室;17个以下班级的学校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配置1—2个专用教室,供学校安排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实习使用。
12、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
应有图书室、阅览室各1个(9个以下班级的学校可以二合一,但面积应不小于60㎡),有满足新增及原有书刊放置需要的书柜(书架)。
阅览室内应按规定配置阅览桌椅,有条件的应靠近图书室分设师生阅览室。
13、多功能活动室
应有1间可作文娱活动、雨天体育活动、观摩教学及全校性集会等使用的大型用房。
建筑面积:
9个班级及以下应不小于120㎡,10—18个班级应不小于180㎡,18个班级以上应不小于220㎡。
并应配置能进行相关活动的设施和设备。
14、体育康复训练室
应有1间设置适合聋生使用的较大型的运动器械和健身器具设备、能进行训练和活动的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56㎡。
15、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应有标准的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应有篮球场1—2片(地面平整,雨后可以及时使用)。
应有1片室外乒乓球场地、1片安装室外运动器械的场地、1个跳高跳远用的沙坑、1间体育器材室(设置于靠近操场的1楼,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9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可以降低到20平方米)及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架。
(四)行政办公设施(行政办公楼应安装声光电铃)
1、行政办公室
应有校长(书记)室、副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管理办公室,并配齐办公桌椅和其他基本的设施。
9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行政处室的办公室可以适当兼用、合用。
2、教师办公室
教学楼的每个楼层都应设有教师办公室,每间办公室都应配齐办公桌椅和其他基础设施。
3、网络管理室
应有1间外接网络进入、内部局域网维护管理以及视听文件制作的用房,使用面积应满足安装、摆放、维护网络设备以及视听文件制作设备的需要,并配齐基本设施。
4、团队活动室
用于团和少先队组织进行小型会议、摆放有关器材和资料。
室内应按要求配齐办公、会议桌椅和仪器、资料存放的橱柜等。
5、心理咨询室
用于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康复训练,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并按要求配齐设施。
6、广播室
应有1间(规模小的学校可与团队活动室合用)用于摆放广播器材的用房。
广播室的位置应靠近(或视野不受阻挡)运动场,便于指挥集会、早操和课间操。
配齐能摆放、保管整套广播器材的橱柜和其他设施。
7、会议、接待室
九个班级以下的合并设置1间,九个班级以上的根据学校实际可以分开设置。
接待室兼作陈列室,会议室兼作教师休息室。
并按要求配齐会议桌椅、陈列橱柜等基本设施。
8、卫生保健室
必须设置1间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应能安置常用诊疗设备和检查身体的要求,9个班级以下的应不少于28㎡,18个班级以上的应不少于42㎡。
卫生保健室内必须设置简易隔离室(或病床),按要求配齐能存放学生健康状况资料和学校健康教育资料的橱柜,以及其他基本设施。
9、文印室
应有1间文印室(可根据实际与有关行政办公室合用)。
文印室内必须能摆放打印设备和纸张,并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能。
按要求配齐橱柜、桌椅等基本设施。
10、会计室
应有1间专用会计室。
会计室内应按规定配齐防盗实施和其他基本设施。
11、档案室
至少应有1间用于存放学校资料和档案的用房。
按要求配齐橱柜、桌椅等基本设施。
12、传达室
宜分设2间,外间作传达室,内间作值班室。
(五)生活设施
1、宿舍
学校要分别设置男女学生宿舍。
配齐学生床铺(上铺边缘带防坠落护栏)、桌子、毛巾架、脸盆架、晾衣杆、存物柜、声光电铃、日光灯、电风扇等设施。
学生宿舍区内必须每层设有符合要求的饮水、厕所、盥洗室等设施;
宿舍区内要设有生活教师(行政领导)值班室,值班室内应设置聋生唤醒设备;
学前班寄宿幼儿必须独立设置宿舍区,所有设施要按照幼儿教育的要
求设置。
2、食堂
必须设置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的操作间和集体用餐用房。
必须装有防蝇蚊、鼠、蟑螂等设施设备,通风照明好,有电风扇等设备。
3、浴室
学校必须按要求设置男女浴室;配齐能满足学生洗浴要求的淋浴头、衣柜、长椅等设施,保障通风、照明、保暖、供水及排水有效。
4、厕所
学校必须按照要求在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别设置公共厕所。
有学前教育的学校必须就近设有符合幼儿教育要求的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六)安全设施
1、消防类
学校校园内应安装消防栓,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办公(综合)区每层楼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宿舍楼每层配备安全通道应急指示灯。
2、安全监控类
根据需要在各楼层和周界配备红外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重要场所必须安装防盗设施,进行技术防范。
3、防护类
学校校园必须是封闭式。
宿舍内应安装聋生唤醒系统。
二、专用教学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一、语言训练室
1
校园通发射机
台
1
2
接收机
套
16
含助听器
二、个别语训室
1
个别语训机
台
1
三、听力检测室
1
听力检测计
台
1
地级市配
四、律动室
1
钢琴
架
1
2
架子鼓
套
1
3
电声乐器
套
1
4
音响
台
1
5
练功垫
组
1
6
电视机
台
1
7
DVD
台
1
8
功放
台
1
五、体育康复训练室
1
运动器械
较大型
套
1
2
健身器具
套
1
盲校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校园用地
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
2、生均用地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90平方米。
3、绿化面积:
绿地率不小于35%。
(二)校舍建筑
1、生均建筑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2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教职工住房和校办产业用房)。
2、校舍建筑主要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辅助用房:
教室、理化(科学)实验室、实验仪器室、音乐(器乐)室、手工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电脑(电子阅览)室、家政室、心理咨询室、视功能训练室、感统训练室、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直观教具室、语音室、教材制作室、广播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等。
(2)行政用房:
校长室、书记室、副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或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团总支或团支部)、大队部、教师办公室、工会活动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会计室、电工房、仓库、传达室等。
(3)生活用房:
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仓库、餐厅、办公室等)、厕所、宿舍、浴室、锅炉房、晒台等。
(三)教学设施
1、普通教室
要有符合要求的教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课桌椅、讲台、广播等基本设施。
2、科学实验室
要有1间符合要求的教室,面积应能规范摆放1张实验室讲台和8张实验桌(每桌坐2人)的需要。
靠近讲台墙上有电源插座,有一般电源和低压电源,室内有照明设备,通水并设有水池。
3、科学实验仪器室
要有科学实验仪器室兼准备室,有符合仪器规范存放要求的仪器柜,并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有毒药品按规定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
4、音乐(器乐)教室
配备可满足教学与设备安放需要的音乐室、器乐室,音乐、器乐室可合用。
有条件的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小琴房,实行个别训练。
5、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设置适宜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铺设草坪或塑胶,在适宜的地方布置沙坑、篮球场、一组室外运动器械。
设1间体育器材室(靠近操场,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主要存放一些小件的体育器材)。
有条件的还可建门球训练场、定向行走训练场、溜冰场等适合视力残疾学生的教学与活动场地。
6、直观教具室
要有1—2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4平方米直观教具室,主要存放各种人物、人体、重要性建筑以及动物(包括鸟、兽、鱼、虫等)、植物(花卉、蔬菜、水果、树木等)、车、船、飞机等各种标本模型,供语文、地理、生物、解剖等课程教学用。
7、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
要有图书室、阅览室,有满足新增及原有书刊放置需要的书柜(书架),并有一定余地。
有一定数量的盲文、有声读物。
有条件的应靠近图书室分设师生阅览室。
8、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
结合学校实际适当配置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2—3个,配备一定数量的床位,供学习推拿和临床实习使用。
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劳技课。
9、多功能活动室
要有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多功能活动室2间,一间可用作文娱活动、观摩教学、集会;另一间设置一些适合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较大型的运动器械和健身器具设备,进行康复训练,也可用作风雨操场。
10、其它必备的专用教室
电脑(电子阅览)室、家政室、心理咨询室、视功能训练室、感统训练室、语音室等都必须根据要求设置。
(四)行政办公设施
1、行政办公室应配置满足需要的用房和实施,配齐办公桌椅、电脑、书橱、广播等
2、应在教学楼的每个楼层设置教师办公室,并配齐办公桌椅、电脑、书橱、广播等。
3、应配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五)生活设施。
(五)生活设施
1、宿舍
必须按要求分别设置男女学生宿舍。
配齐单层床铺、桌子、毛巾架、脸盆架、晾衣杆、存物柜、广播、日光灯、电风扇。
照明、供水、通风、保暖等设施齐全;
独立设置的宿舍楼内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饮水、厕所、盥洗室等设施;
宿舍区内要设有生活教师(行政领导)值班室;
学前班寄宿幼儿必须独立设置宿舍区,所有设施要按照幼儿教育的要求设置。
2、食堂
必须设置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的操作间和集体用餐用房。
必须装有防蝇蚊、鼠、蟑螂等设施设备,通风照明好,有电风扇等设备。
3、浴室
必须按要求设置男女浴室;每间浴室中配齐能满足学生洗浴要求的淋浴头、衣柜、长椅等设施,确保通风、照明、保暖、供水及排水有效。
4、厕所
必须按照要求在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别设置公共厕所。
有学前教育的学校必须就近设有符合幼儿教育要求的厕所及设备。
(六)安全设施
1、消防类
校园内安装消防栓一只。
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办公(综合)区每层楼配备灭火器四只,宿舍楼每层配备安全通道灯四只、应急灯四只。
2、安全监控类
根据需要在各楼层和周界配备红外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重要场所必须安装防盗设施。
3、防护类
必须是封闭式校园。
各类建筑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必须根据需要在室内外铺设盲道,安装扶手、触感标志、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对于低视力学生要据其情况配备必要的助视设备,并在楼道等显著位置用黄色标识,同时保证充足的照明。
二、专用教学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感觉统合训练室
1
蒙台梭利
套
1
2
感统器材
(室内、室外)
套
1
3
腿部康复器械
套
1
4
手部康复器械
套
1
二、视功能训练室
1
视觉功能训练图
套
1
2
视觉功能训练设备
套
1
3
视频展示台
台
1
4
裂隙灯显微镜
台
1
5
检眼镜片箱
台
1
6
带状光检眼镜
台
1
7
验光仪
便携式
台
1
8
检眼镜
台
1
三、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
1
按摩床
1.9m*0.6m
张
2
2
针灸人
个
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四、直观教具室
1
*盲人量角器
刻度凸起
个
16
2
*盲人直尺
30cm,刻度凸起
支
16
3
*盲人钟表模型
学生用,两针,联动
套
8
4
*盲人钟表模型
学生用,三针,联动
套
8
五、音乐室
1
电吉他
把
3
2
电子琴
架
3
3
电贝司
把
1
4
架子鼓
套
1
5
效果器
台
2
6
音箱
套
3
7
二胡
把
3
8
古筝
架
1
9
琵琶
把
1
10
扬琴
架
1
11
中胡
把
1
12
大提琴
普及
把
1
13
竹笛
套
1
14
中阮
把
1
15
大阮
把
1
16
电鼓
套
1
六、体育室
1
*乒乓球台(室内)
盲人专用
张
2
2
*门球
只
10
3
*盲杖
根
100
七、电脑室
1
*点显器
台
4
专用设备
2
*阳光盲用软件
V3.0网络版
套
1
专用设备
培智学校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校园用地
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
2、生均用地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90平方米。
3、绿化面积:
绿地率不小于35%。
(二)校舍建筑
1、生均建筑面积:
10个班以上不低于2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教职工住房和校办产业用房)。
2、校舍建筑主要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及辅房、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科学实验室及仪器准备室、语训教室、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生活与劳动教室、职业技术教室、多功能活动室、康复训练室、感统训练室、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2)行政用房:
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文印室、广播及团队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网络管理室、传达室。
(3)生活用房:
宿舍、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蒸饭间、仓库、餐厅、办公室等)、浴室、厕所等。
(三)教学设施
1、普通教室
每个教学班要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课桌椅、讲台等基本设施。
2、计算机教室
学校应配置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教室,每间配备13台计算机。
3、科学实验室及仪器准备室
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教室,面积应能满足一个教学班开展实验活动的需要。
靠近讲台墙上有电源插座,室内有照明设备,通水并有水池;仪器准备室主要存放各类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室内也宜备有水池和电源,供教师准备实验使用。
4、音乐教室与辅助用房
学校应有满足音乐教学需要的教室,有摆放音乐设备的器材室。
音乐教室与音乐器材室可以合用。
5、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学校应配置能符合美工教学需要以及存放各类教学具的专用教室。
6、语训教室
教室内应设置视听设备,可供语训课和视听课兼用。
7、康复训练室
设置一些适合智残儿童和少年使用的康复运动器具设备。
8、感统训练室
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60平方米,设置一些适合智残儿童和少年使用的感统训练器具设备。
9、生活与劳动教室
供对学生进行生活与劳动教育使用。
10、职业技术教室
可根据各地区、各学校的特点开设适合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课程。
11、多功能活动室
可作文娱活动、雨天体育活动、观摩教学及全校性集会等使用。
12、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具备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运动场地,有一片篮球场地,地面平整,雨后可以即时使用,器材室主要存放一些体育器材。
13、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
学校应设有图书资料室、阅览室。
有条件的分设师生阅览室以及电子阅览室。
(四)行政办公设施
1、行政办公室
根据学校需要安排。
2、教师办公室
应在教学楼的每个楼层设置教师办公室,并配齐办公桌椅、电脑、书橱等,包括对学生个别辅导及教研用房。
3、会议(接待)室
根据学校需要设置,会议室(接待室)可兼作校史陈列室。
4、文印室
根据学校需要配备电脑、打印、复印等设备。
5、广播及团队办公室
可根据学校规模单设或分设。
6、心理咨询室
供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等使用。
7、档案室
至少应有1间用于存放学校资料和档案的用房。
按要求配齐橱柜、桌椅等基本设施。
8、卫生保健室
必须设置简易隔离室(或病床)、常用的诊疗设备以及药品。
9、网络管理室
应有1间外接网络进入、内部局域网维护管理以及视听文件制作的用房,使用面积应满足安装、摆放、维护网络设备以及视听文件制作设备的需要,并配齐基本设施。
10、传达室
宜分设2间,外间作传达室,内间作值班室。
(五)生活设施
1、学生宿舍(午休室)
寄宿制学校必须按要求分别设置男女学生宿舍;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置午休室。
2、食堂
必须设置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的操作间和集体用餐用房。
必须装有防蝇蚊、鼠、蟑螂等设施设备,通风照明好,有电风扇等设备。
3、浴室
学校必须根据需要设置男女浴室,每间浴室中配齐能满足学生洗浴要求的淋浴头、更衣柜、长椅等设施,确保通风、照明、保暖、供水及排水有效。
4、厕所
根据学生数量设置男女厕所,蹲坑的墙壁应安装安全扶杆、拉杆。
有学前教育的学校必须就近设有符合幼儿教育要求的厕所及设备。
(六)安全设施
1、消防类
校园内应该安装消防栓。
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办公(综合)区每层楼根据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宿舍楼每层根据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通道指示灯、应急灯。
2、安全监控类
根据需要在各楼层和周界配备红外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重要场所必须安装防盗设施,进行技术防范。
3、防护类
各类建筑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校园必须是封闭式,教室(宿舍)的窗户要安装防护栏,其离地面的高度必须达到1.3m,楼梯扶手以及过道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m。
二、专用教学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语言训练室
1
双面镜
面
1
2
隔音墙
面
4
4
唇音测听仪
台
1
5
声响玩具
套
2
6
音响
套
1
康复训练室
1
蒙台梭利
套
1
2
感统器材(室内、室外)
套
1
3
腿部康复器械
套
1
4
手部康复器械
套
1
5
肢体平衡架
套
1
说明:
1、本标准中基本设备部分只列入了三类特教学校最常用的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按普通中小学标准配备,数量可按盲校、聋校每班16人,培智学校每班12人标准配置。
2、有两类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同类别的特教专用教室数量可根据学校班级数和学生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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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特殊教育 合格 学校 建设 基本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