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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鼓励知识产权创新
如何鼓励知识产权创新
篇一: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创业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创业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扩散、运用及转化几乎包含了经济社会持续开展的全部秘密。
在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乃是“必争之地〞。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效劳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日前,〈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立的假设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正式印发,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立所涉及的各项任务进展细化分工,并为每一项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与参及部门,从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综合治理能力,加速推动知识产权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
知识产权是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安排,是企业有效参及市场竞争的游戏规那么,日益成为国家开展的战略性资源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早在2021年,国务院便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整体部署及统筹推进,开场步入正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1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近270万件创造专利申请中,约1/3来自中国,超过次居其后的美国与日本创造专利申请总量。
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增长的最主要推动者,而且作用比以往更加显著。
不过,中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特征仍然存在,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的问题依然突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
为了改变现状,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立的假设干意见于2021年底应运而生,如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也在较短
时间内随之跟进,国家层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任务的决心、力度之大,措施、分工之细,由此可见一斑。
知识产权开展是创新创业的最大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创业。
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及否、环境优化及否,直接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科技创新、企业竞争力以及人才开展。
深圳既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也是全国首个以城市为根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还是全国范围内“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气氛最浓厚、成效最显著的城市之一,由此不难看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支撑、保障及推动效应。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21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所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创造的火种、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前海自贸区率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全国首份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效劳标准指引在深发布,积极探索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的合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效劳,已经成为深圳推动经济社会开展进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低碳绿色模式的有效路径。
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立的进程中,深圳理应继续先行先试,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动力。
比方,将知识产权任务落实情况及成效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使之得以真正被重视起来;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及标准战略的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并及国际规那么全面接轨。
当鼓励创造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及个体习惯,将会迸发出更加汹涌澎湃的创新创业大潮。
点击律网络科技,致力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自身深厚的行业知识
及经历,改造
传统法律效劳市场,为多方之间搭建便捷、高效的获取交易渠道,并为律师、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工作生
产力工具。
点击律技术团队研发的同名互联网法律效劳平台,为企业、金融机构、律所及普通用户提供律
师查询、企业诉讼分析等数据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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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正式创立;
2021年1月,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法律效劳平台:
“点击律〞正式上线;同期“查律师〞、“查企业〞两个
产品正式上线;
2021年6月,“做合同〞产品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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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成立于2021年10月,点击律由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创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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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产品为做合同、查律师、查企业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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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一:
查律师
查律师产品立足于点击律自有的法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全面展示匹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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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在第一时间进展定点推送,以便金融机构在第一时间进展风险评估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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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知识产权及鼓励创新
摘要
论述了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关系;阐述了当前知识产权法对创新的作用;结合我国国情考虑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创新。
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创新
目录
1知识产权及创新的关系…………………………………………………………………12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创新的作用……………………………………………………23我国如何运用知识产权鼓励创新………………………………………………………4
1.知识产权及创新的关系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创造与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过程。
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与实践能力,而现今科技的创新更是推动民族进步与社会开展的不竭动力。
它在经济,商业,技术,各个领域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人们对于能对创新产生影响的各个因素也开场了探讨及研究。
知识产权一词产生于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之中,在此之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已经成为社会开展的第一生产力,而以科技作为根底的各个产业都逐渐完善,价值不断上升。
在这种情况之下,在现有条件之下再做出的创新,其价值也必然更高。
这就促使了更多的人有了动力不断去研究一些新的科技及产品,希望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从这方面来看,是促进了新技术的产生的。
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真正的竞争已成为版权与版权间的竞争、商标与商标间的竞争、专利与专利间的竞争、品牌与品牌间的竞争,溯其根源,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但也要看到,从另外一方面分析,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掌握了最新的知识与更先进的技术,往往能在生产中节约较多的本钱或是提高效率,抑或是制造出更优质的产品,无疑是保证了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而一旦这种创新技术被公开之后,这种优势就会不复存在。
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会对自己的创新技术进展保密,由此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这往往会导致先进技术的封闭与不流通,从而对社会整体创新进步的进程造成巨大的阻碍。
尤其是对我国这种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承受华盛顿邮报访谈时谈到的那个简单的乘除法,就是13亿人口。
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
资源也一样,据调查显示,我国资源总量严重缺乏,人均资源量更为匮乏。
资源总量上,我国石油储量仅占世界%,天然气占%,铁矿石缺乏9%,铜矿缺乏5%,铝土矿缺乏2%。
人均资源量上,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
地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人均森林资源是世界水平的1/5,人均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人均石油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天然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3注释1。
如果社会整体的效率得不到上升,那么中国的开展必然堪忧。
这里有一个表格表一可以看出中国的专利申请量现状:
注释2
由此可见,即使是及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也是远远落后的。
如果仍然不想方法解决,那么中国的崛起将无从谈起。
但是我们要面对的是创新必然带来的个人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冲突。
如果为了更多人有创新可能而直接将他人成果公开的话,会极大的打击原创新者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失去了源动力的创新活动也很难开展。
但假设仍放任现状,又会使得创新的速度变得极其缓慢,因为每个人都需要在无根底的情况下做起,会浪费很多时间及研究本钱。
面对这就是创新必然带来的个人利益及社会长期利益的冲突。
无论何者得不到满足,对国家开展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因为前者是开展的根本,后者是开展的动力,二者缺一不可。
要解决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能保证创新者局部权益让其仍有足够动力进展创新活动的同时,满足公共利益对创新产品公开的需要。
所以对于促进创新来说,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作用表达在两个方面:
1.保护个人利益,保持与促进创新的热情及动力;2.改变技术封闭现象,扩大创新的可能与时机。
可以说,创新作用的不断增大,正是促进知识产权不断完善的必然动力。
而知识产权的完善那么更好的在促进创新及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做出平衡及协调。
2.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创新的作用。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总那么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造创造,推动创造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开展,而针对的主体那么是创造、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其中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及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其中的创造。
对创新人的保护的必然表达的,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大势所趋。
如胡锦涛主席所说,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与经济平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法的的优点在于对个人创新利益的保护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但在专利申请与效率上仍有欠缺。
首先来看个人利益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具体的表达何在。
知识产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都能表达。
其规定大体如下:
创造与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及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注释3。
毫无疑问,这里是保证了创新人的专有权的,总体来讲就是在有限的期间内,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各种转让、许可、制造销售等方式来获取任何合法的利益,而其他人不可侵犯。
专利法中的第十四条就表达了该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创造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注释4。
其实我认为这个规定主要作用并不在于强制,而在于躲避。
其不同之处在于,法条并未直接规定任何单位的任何专利,国家都可以无条件的采用,而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是在国家特殊情况、紧急事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获得使用的权利。
这就躲避了因为专利专有而造成的国家损失,也在这一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所在。
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那么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时候,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其中的说明书应当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其中“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让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有了在此创造的根底之上做出更新创造的可能。
接下来再看专利法在申请与效率上有何缺陷。
申请方面的缺陷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申请日期一样时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的日期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当针对同一专利的申请在同一日到达时,不区分上下午,视作同时到达。
此时需要申请双方作出协商决定如何解决。
假设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申请均不同意。
这里的问题在于,这个解决相当于把处分责任推给了申请人,而且隐含的意思是要求双方必须作出决定,至于结果最后公平及否在所不问。
在现实中,很少出现双方都是真正的专利创造人而同时申请的情况,所以往往真实的情况是会有某一方的专利来
源有问题,这个时候真正的专利创造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能仅以无法调查或者类似的原因拒绝承当裁判责任。
甚至没有规定同时申请人如何举证自己才是真正的专利创造人,即使是处于效率考虑也是得不偿失的。
倘假设双方真的没有达成协议,这个专利得不到申请自然也不会公布出来,不过是再让申请双方再比一次谁能更早申请到而已。
就这一规定,我认为美国的“先创造原那么〞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第二,我国的专利申请制度分为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
中间的细那么规定很多,而且时间也没有确切规定,一般的专利要从申请到授权会经历2—3年的时间,而专利法中规定的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非是专利授权日。
看到这个规定的时候需要思考的是,从专利申请到授权之间的时间差为什么要由专利申请人来承当。
如果因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了申请时间加长的,这个加长的时间也会转嫁到专利权人的身上。
因此,我认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专利权人的权利的。
而且对专利权申请的时间不加限制的话,专利也没方法早日投入应用,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在效率上也是有损失的。
当然,对于专利申请制度有登记制、审查制等等,各有优劣,但我们可以在具体情
况之中吸取不同制度之中较好的一面,以求得最好的效果。
3.我国如何运用知识产权鼓励创新
在先进条件下,大多数国家在开展道路上都面对着三个选择:
1.资源型——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2.依附型——依附于兴旺国家的资本、市场与技术;3.创新型——依靠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强大竞争优势注释5。
那中国应该做何种选择呢?
2003年我国大约消耗27%的当年全世界资源能源消耗量,换来了占全世界4%的经济增长,面对我国众多的人口与严峻的国际形势,只有依靠自己进展科技创新,获取强大的竞争优势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但是我国现在的专利申请数量却并不乐观,如下列图所示表二:
这种时候,如何运用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目前,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
虽然在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十位,增长速度为世界首位。
但是,在国内受理的各类专利申请中,代表较高创新水平的创造专利数量少,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等小型专利数量较多注释:
6。
及兴旺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与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前我国一直因为廉价劳动力成为加工制造的大国,但近些年来,由于知识产权问题的阻力,这个优势已经被大幅度的削弱了,尤其在一些加工制造能力较大的行业,中国制造产品出口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举个例子来讲,我国生产液晶电视出口到外国,需要交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而每台仅能获得几美元的利润。
要改变这个现状就需要更多核心技术的研发。
而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国家的支持。
除了财政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之外,制度的运用也很重要。
我国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国家科技方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虽然有规定说,为了调动研究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明确了政府科技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工程承当单位所有,但缺少对权属单位转移技术的责任规定与相应的保障、监视措施。
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较多留在大学与科研院所,
转移与利用不及时注释7。
这一点美国的政策也是很有借鉴作用的。
美国1980年出台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确规定,大学、非营利性机构与小企业对联邦政府资助形成的创造拥有所有权。
同时,规定了这些机构转移技术与实现专利产业化应用的责任。
例如,在联邦政府资助下,大学产生的创造所有权可以归大学,但前提是大学要承当专利申请与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的义务;大学可以进展独占性专利许可,但有责任监视企业实施专利;大学应将技术转移所得全部专利许可收入返还到教育与研究中去。
这样的话,政府既可以更多更快的利用专利资源,也能标准大学可以投入更多进展再研究。
说到最后,引用“世界创意产业之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的一句话吧,“未来的国际竞争,不是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比赛,而是国及国之间知识产权之间的比赛。
知识产权将成为新世纪的货币,知识产权局将成为21世纪的央行。
〞要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好,要促进社会的更快开展也好,创新必将成为最主要的动力,而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是它最强有力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注释1:
国家统计局调查报告
注释2:
同上
注释3:
中华人民共与国专利法
注释4:
同上
注释5:
肖冬梅教授创新及知识产权
注释6:
吕薇博士知识产权制度:
寻找创新及公平竞争边界
篇三: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关键词:
企业;科技创新;法律问题;知识产权
创新是新思维、新创造与新描述的过程。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决定了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20世纪初,熊彼德率
先将“创新〞一词引入经济学领域,对“创新〞作出了界定;20世
纪中叶,罗斯托将技术创新提高到创新的主导地位;20世纪末,有
关技术创新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缪尔赛等人的研究对技术创新作了
系统的整理与论述;进入新世纪,全球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科技
创新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开展的核心要素。
“科技创新〞,大局部学
者将其定义为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
础上实现新产品的价值过程。
实质上,科技创新可以分为自然科学
的新发现与工艺技术的创造创造两个局部。
对于自然科学知识的新
发现,其创新主体,主要还是大学与专业科研机构,而对于技术工
艺的创新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其科技创新
能力直接决定了开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
一、中国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法律制度层面上的缺乏
〔一〕未确立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企业创新动力缺乏
根据“中国企业五百强科技自主创新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制约中
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首要因素就是中国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
的主体地位没有明确。
现阶段,国家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然偏重高等
院校与科研院所,就中国企业而言,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其经
营规模与科技创新的能力较强,但是由于中国国企的经营管理者大
都是任期制,其利益及企业的短期效益挂钩,及企业长期利益关系
不大,而科技创新的投资风险大,见效慢,企业创新能力如何也并
不是考察企业家能力的标准,因而,中国大型国企技术创新动力不
强。
而对中国中小企业,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科技创新规划中其科
技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确立,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风险高、融
资难等问题广泛存在,限制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与能力,而
在兴旺国家,20世纪主要的科技成果都是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研
发、生产的;20世纪90年代美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创新成果与新
技术在数量上占全国的55%以上,德国1996年出口的高技术产品以
品种计算,75%是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1]。
而中国企业尤其是中
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成果不管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还有很大差距。
〔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
保障
近年来,中国许多行业因为知识产权而丧失国际竞争力的案例屡
见不鲜,譬如中国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一度位居世界前列,
面对中国产品的竞争,一些国外技术开发上利用中国企业未获知识
产权认证,向中国生产企业索要巨额专利费,以此限制中国
进入国际市场,2002年由东芝、日立等六家技术开发商要求国内
企业缴纳单价20%的专利费,严重打击了中国企业,致使该行
业一蹶不振。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据统计,中国生产销售的电脑、
平板电视、汽车等,相当多的知识产权掌握在国外同行的手中,每
年被迫损失巨额利润,还有一局部实实在在的“中国创造〞但是由
于没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将研发果实拱手送及他人。
究其原因,从制度层面上:
首先,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仍不
完善,在专利法方面,中国专利审批期限长、费用高,没有对专利
实质审查的期限做出明确限定;在商标法,中国未对及著名商标保
护密切相关的联合商标制度与防御商标制度加以明确,造成中国知
名品牌、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对商标权在先权利保护制度,恶意
抢注等问题也未加以明确,导致商标权保护的缺失。
其次,在知识
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赔偿数额的最正确计算方法
是设定法定赔偿额,但中国目前的法律无此规定。
最后,在保护知
识产权执法方面,虽然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不
断加大力度,但由于各部门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局部地区
存在保护主义倾向以及执法水平与力量等原因,使中国知识产权法
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受到广泛质疑。
在企业层面上,国内局部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观念
冷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有的企业虽然重视知识产权,但是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及
效劳等原因也客观存在。
这些问题存在的客观结果是导致中国企业
科技创新动力缺乏,局部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而
为他人做嫁衣裳。
〔三〕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缺乏
科技创新与研发,投资高、风险大、见效慢,一项科技创新成果
真正变成产品或效劳的过程,离开巨额资金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
因而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是确保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根底。
据统计,只有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超过5%的企业才有核心竞
争力,而中国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比远远低于此标准。
究其根源在
于中国企业尤其中小企业财力缺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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