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办事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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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办事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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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办事程序
监理办事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程序
(1)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日期和承包人的准备情况,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完好率应与承包人投标书中相符合。
而且要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已运进现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导线点、地面高程等进行现场复核,并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
同时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复查,作出地面线与测量控制点的横断图与纵断图,以便以后的土石方计量或施工测量。
(4)审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二、质量控制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开工报告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工程总体开工报告和特大桥、大桥首次开工项目驻地办拿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其它项目由驻地办直接批复。
2、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
承包商的质量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中间交工报告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填写好交工报告,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程的施工。
路面基层监理程序
·审核承包人施工工艺流程
·复核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
·要求下承层整修合格
·要求施工试验设备调试正确
检查合格批准试验段开工
不合格
召开工地例会
·评价承包人施工工艺
·交代技术指标及检测频率与方法
·评价试验段,提出改进意见
试验段监理旁站
·监督工艺流程
·检查实度、强度
·检查基层几何尺寸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逐层签认工序申报单
·施工阶段旁站检查
·按规定频率检查各部位几何尺寸、压实度、强度
合格
不合格
分项工程完工检验
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基层混合料质量监理
经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确定混合料的配合闭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并报验
承包人
重配
监理试验室进行复核性试验
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符合
监理工程师审批
符合
现场拌和或厂拌混合料
摊铺压实,监理旁站
按规定检测频率,承包人自检混合料的灰剂量、压实度及无侧限抗压强度
监理、承包人双方共同选择测点
承包人填写检验报告单
现场监理人员或试验室人员按监理抽检频率取样送监理试验室
不符合
监理工程师审批
进行下道工序
合格
沥青面层监理程序
施·审查施工工艺流程,沥青混合料配合工比,以承包人建议的配合比做对比试验
前·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试验设备
期·检查放样及下承层整修,清扫情况
批准试验段施工
不合格
证明
·工艺流程可行拌和配合比与设计一至
·拌、运、铺、压各工序机械完好可以施工
·试验设备标定正确
试·沥青混合料加热温度,出场温度
验
段·随时检测拌和摊铺、碾压各阶段温度
检
查·测定压实度、厚度及各项几何指标
合格
签认工序报验单,批准单项工程开工
·控制初、复、终压沥青混合料温度
碾·按顺序碾压控制适合的碾压遍数检测压实度
压·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轮迹、无松散、裂缝、推挤、啃边、粗细料集中、拉钩等现象
·正确放样(宽度、标高、横坡度等)
摊·清扫表面透层油符合要求,保持铺筑
连续,尽可能减少中间停机次数
铺·随铺随拉线检查平整度,横坡度,标高及厚度
·控制混合料加热温度,出场温度
拌·控制混合料进料计量
·抽查拌合料的集料级配、沥青含量
和·外观要求拌和均匀、无粗细料分离、无花白石子,无成团结块
运·运输车辆覆盖,防止污染,防止降温
·控制混合料运达工地的温度
输·运输车两底应无积水,为便于卸料只
能涂刷经工程师同意的涂料
接·接缝紧缩密实、平顺、无明显缝隙
缝·横缝应与中心线垂直
监理工程师施工控制
监理旁站
检查验收
合格签认工序报验单
不合格部分返工处理
分项工程完工
检验合格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沥青混合料质量监理
料源
重新找料源
沥青材料质保书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填报材料报验单
监理试验室复检
不合格
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试验室复检
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承包人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不合格
拌和站试拌
监理、承包人双方共同取样检测
合格
运至现场摊铺
现场监理取样送监理试验室试验
承包人按规定频率检测
不合格
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铲除重铺
认可
三、进度控制程序
工程进度考核是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只有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才能体现合同的法律作用。
无论何种项目,哪种管理方式,对工期都有特定的要求或合同约束,监理工程师负有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也自然包括对工期的管理,进度控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通过质量、合同支付控制和计划管理,把工期条款的执行统一在监理工程师监督和管理之下。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承包人提交总体进度计划
否
驻地工程师审查
否
总监办工程师审批
可
承包人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
可
否
驻地工程师审查
调整下一期计划
承包人递交单位(分项)
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查找原因
否
驻地工程师审批或审核
可
承包人组织施工
驻地办(总监办)进度计划工程师
检查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
否
是否有偏差
是
四、费用监理程序
工程费用监理的控制是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款以计量支付为主要手段,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达到合同的要求,保证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计划范围内。
工程费用的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计量与支付。
“计量”就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实际数量,费用支付主要是两大类:
一是工程清单支付;二是合同支付。
这里包括工程费用(即工程清单、价格调整、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暂付费用(即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违约费用(即迟付款利息违约罚金)等,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执行。
计量程序框图
承包人自检
不
合格
合
提出中间交验申请
格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检验
试验、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合
合格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
计量部位
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不合格
驻地计量工程师会同
驻地专业工程师审核
合格
总监办审批
交工支付程序框图
组织交工验收
签发工程交工证书
承包人提交交工支付申请
驻地办7天内予以审核
上报总监办
最终支付程序
缺陷责任期终止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承包人报最终支付申请
驻地办14天内予以初审
上报总监办
五、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意向
(1)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先提出工程变更意向。
工程变更意向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和业主提出。
(2)提出工程变更意向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按“工程变更意向书”的形式,上报正式的工程变更意向书,说明工程变更的部位、内容、理由及初步的解决方案。
(3)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意向,驻地办应及时查看现场或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在3天内签署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公室。
重点变更或需要现场查看的变更项目,由驻地办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现场办公会由正、副驻地工程师主持,监理、承包人、设计代表、业主有关领导及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查看,现场开会讨论、研究,认为有必要变更时,现场确定变更方案,并形成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由驻地工程师签发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变更意向审批的依据。
2、工程变更申请及审批
(1)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的完成
工程变更意向书经审批后,对一般工程,经讨论、研究并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变更方案,在7天内组织完成变更设计图纸设计。
对技术复杂或工作量大的工程变更,变更设计完成时间可按设计周期用工程需要进行控制。
变更工程图纸设计应符合国家及交通行业有关规定。
(2)工程变更申请单的填报
一般工程变更,应在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3天内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对重大工程变更,应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5天内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
(3)变更方案估计
根据驻地办完成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在3天内对《工程变更申请单》计价细目进行审查和对变更工程做出估价,必要时,对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会签意见。
之后,将《工程变更申请单》报总监办审批。
(4)变更工程批示、变更令及变更工程实施
对工程变更,申请单由驻地工程师初审;报总监办批复,《工程变更申请单》审批后,总监办发布工程变更令,返回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工程变更立项及审批程序图
承包人工程变更意向书的提出
向业主报备
驻地办初审并提出意见
总监办审查,必要时由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召开现场办公会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向书
变更类型
驻地办组织现场办公会,总监办直接或在业主授权后确认重大变更方案
总监办确定一般变更方案,
完成变更设计(5天)
承包人填写变更申请单
承包人填写变更申请单
驻地办审查
驻地办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令组织施工
4、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1)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①变更单价的前提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承包人按规定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变更单价的前提
②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先者优先;
a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b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细目单价的,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细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或在原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分析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c在整个项目中,其他合同段有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相同细目单价的,可取不少于2个相同细目合同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d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已不适应,且无类似细目单价的,应按规定编制新单价,新单价的编制应参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水平。
(2)编制单价的依据
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而需要新单价时,下列资料是承包人申报变更单价及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依据,次序在先者优先;
①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进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
②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③其它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④河北省当时的“价格信息”。
(3)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①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令;
②承包人收到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提出变更单价的书面要求,即提交《变更工程预算书》的格式;
③驻地办在收到《变更工程预算书》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④合同工程师在收到驻地办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审核变更工程单价并完成相应《变更通知书》的编制。
合同工程师在审核变更工程单价过程中,视需要征求有关专业工程师的意见,必要时与承包人协商,共同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中与工程现场相关的因素;
⑤计量工程师在3天内审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⑥驻地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变更工程的单价报总监办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
⑦如果承包人在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后7天内未能向驻地办提交变更工程预算,应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单价的权利,业主可在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后28天内直接确定该变更工程单价并下发变更工程通知书;
⑧如果变更工程单价暂时无法确定(如承包人和业主就变更工程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等情况),可采用计量工程师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入中期支付中,待单价确定后在其后的其中支付中调整。
附:
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图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在七天内提交《变更工程预算书》
驻地办提交初审意见(7天内)
计量工程师编制《变更工程通知书》(10天内)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或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六、质量事故监理程序
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在所难免。
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如何处理,是工程进度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除了要遵守正常施工监理程序外,还应当根据缺陷处理的特点,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需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并同时上报总监办。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4)若为大的质量事故,驻地办应立即报告本公司,承包人则上报业主。
(5)一般事故总监办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联合调查团,查明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向承包人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质量事故发生
承包人填报
工程停工
驻地工程师
驻地办现场查看
质量事故是否严重
联合调查事故
否是
否
上报总监办
查明否
是
提出处理意见
驻地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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