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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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安全标准
QC/T261-1998客车安全门技术要求
序言
客车安全门是应急状况下撤退乘客用的安全出口。
跟着我国汽车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和客车标准系统的完美,客车安全门的使用也愈来愈广泛,但当前我国对客车安全门还没有一个一致的技术标准。
为了更好地完美客车标准系统,规范客车安全门的生产及使用,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为初次公布。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丹东汽车制造厂、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企业负责草拟。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
袁克锐、李桂兰、姜永远、孙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61—1998
客车安全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车长大于7m的客车安装的安全门。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则,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
本标准第一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订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商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410—94汽车内饰资料的焚烧特征
1/10
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可招供证用)
GB/T12421—90客车门窗橡胶密封条
GB/T12423—90客车门窗塑料密封条
GB/T12480—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JB/Zlll—86汽车油漆涂层
JB/T5936—91工程机械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3—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
3.1锁止装置
保持和改变安全门开启和封闭状态的装置。
由锁舌、锁槽、手柄、拉杆、弹簧等零件构成。
3.2报警装置
安全门开启时,能发出闪光或声响的信号装置。
由常开触点开关、蜂鸣器、闪光器、电路及其余元件构成。
3.3应急张口
从外面操控锁止装置手柄以开启安全门的窗口。
4技术要求
4.1安装地点
安全门应安装在客车车身左边。
4.2主要尺寸
2/10
4.2.1
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
4.2.2
安全门铰链应保证装车后安全门向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并能
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
4.2.3安全门应急张口的净宽和净高均不得小于150mm。
4.2.4车外锁止装置手柄中心(即应急张口中心)离地高度(空载)不大
于1800mm。
4.2.5开启安全门时扭动外锁止装置手柄的角度不大于25°
4.3资料
4.3.1安全门内饰非金属资料应采纳耐光照、不易焚烧的资料,其阻燃特征应切合GB8410的规定。
4.3.2安全门用的窗玻璃应采纳钢化玻璃,其性能应切合GB9656的规
定。
4.3.3安全门用密封条应采纳客车用橡胶塑料和橡塑密封条,其性能应符
合GB/T12421和GB/T12423的规定。
4.3.4其余金属资料应切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4质量要求
4.4.1安全门高度方向的曲线应与安装部位的车身侧围曲线相一致,颜色应与整车颜色相协调。
4.4.2对乘客可能涉及的安全门内外面位,不该有任何令人致伤的尖利突出物及飞边毛刺。
4.4.3安全门的机械加工件应切合JB/T5936的规定;焊接件应切合JB/T5943的规定;油漆涂层应切合JB/Z111的规定。
4.4.4安全门的表面面应知足其整车外观质量的要求。
4.5主要性能要求
3/10
4.5.1安全门应铰接于前端,向外开启,且开启轻巧,在不用其余任何用具的状况下,可在车内达成开启动作。
4.5.2安全门封闭时,锁止靠谱,保证客车在各样工况下行驶时,安全门不得自行开启。
4.5.3安全门开启或锁止不到位时报警装置应实时报警。
4.5.4安全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5.5安全门封闭后,应保证知足整车的防雨密封性。
4.5.6安全门应急张口处应用易击碎的透明玻璃进行封闭。
4.5.7车内外开后安全门的锁止装置手柄邻近,应用红色醒目的符号标记或简洁的文字,注明安全门的开启方法,且有“安全门”字样,字高不小于
20mm,车内开启安全门的手柄应设保护罩。
4.5.8安全门锁止后,车外锁止装置手柄应保持与水平地点向上不大于
12.5。
°
5试验方法
5.1
安全门的防雨密封性试验按GB/T12480的规定进行整车试验。
5.2
安全门非金属资料的焚烧特征试验按GB8410的规定进行。
5.3安全门开启和锁止的靠谱性试验可在模拟试验台长进行,也可装车后在整车的靠谱性试验中查核。
5.4模拟试验台的振动参数按整车台架试验的相关参数选用,开启、锁止及连结装置构造模拟整车安装构造。
每隔10min开启和锁止一次,试验时间许多于5h。
GB/T16888-1997客车安全顶窗
序言
为了保证乘客的安全,在国家标准GB13094—1997《客车构造安全要求》4.4中规定“在车辆长大于7m的长
4/10
途客车和旅旅客车的车顶上应装设安全顶窗”,并对客车安全顶窗出口截面面积及在客车上的安装数目、地点
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证客车安全顶窗的性能与质量,特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草拟单位:
中通车辆机械技术开发企业、江苏省丹阳市车船装修件厂。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
贾长民、王云耀、李明、杨生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888—1997
客车安全顶窗
Theescapehatchofbu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安全顶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查验规则、标记、包装、储存等。
本标准合用于车长大于7m的客车的安全顶窗。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则,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
本标准第一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
所有标准都会被订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商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记
5/10
GB/T13306—91标牌
GB13094—1997客车构造安全要求
JB2864—81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办理层
JB4159—85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施基本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构造种类
客车安全顶窗按开启方式分为:
翻转式、平推式等,均有通风和安全出口的功能,还可按通风型式分为带
电扇和不带电扇的两类。
3.2产品型号
3.2.1客车安全顶窗的型号构成以下:
a)产品代号
按产品的构造型式名称适入选择此中2个单字,以该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构成;“FC代”表翻转式客
车安全顶窗,“PC代”表平推式客车安全顶窗;
b)分类代号
按产品能否带换气扇和带换气扇时使用的直流电压,分别用“0、”“1、”“2”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
0”代表不带换气扇的客车安全顶窗,“1、”“2分”别代表带换气扇的12V和
24V直流电压的客车安全顶窗;c)分组代号
6/10
按通道的出口截面面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代”表出口截面面3.00×105~
3.49×105mm2;“3代”
表出口截面面3.50×105~3.99×105mm2,“4代”表出口截面面
4.00×105~4.49×105mm2,⋯⋯;
d)序号
按品先后序,以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e)型代号
按品的型(某些参数和构有改)序以字拼音大写字母“A、”
“B、”“C”⋯⋯序表示;基本型型代号省略不。
3.2.2型号例
第一代的气扇翻式基本型客安全窗,直流等24V,出口截面面3.O×105mm2,
其型号表示:
FC221
4技要求
4.1客安全窗切合本准要求,并依据定程序同意的及技文件制造。
4.2客安全窗能在以下境条件下工作:
a)周空气温度-35℃~55℃;
b)最湿月均匀最大相湿度90%,同月最低温度25℃。
7/10
4.3客车安全顶窗的电镀层及化学办理层应切合JB2864中的相关规定。
4.4零零件的联策应坚固靠谱。
4.5塑料零件的外观质量不得低于JB4159中2.4.3塑料零件外观分级方法的二级要求。
4.6客车安全顶窗开启后,安全出口通道截面面积应切合GB13094—1997
中
4.4.3.1的相关规定。
4.7在安全出口扳手处,应贴有显然的推拉方向标记和开启方法标牌。
4.8客车安全顶窗开启应切合GB13094—1997中4.4.8的要求,从通风窗开启至安全出口通道开启时间不得
大于20s。
4.9客车安全顶窗连续启闭1000次应无卡滞及零件破坏等状况发生。
4.10耐震性试验按ZBT35001一87中3.6表2、表3的条件进行试验后应知足以下规定:
a)紧固件应无松动,各零零件应无破坏;
b)通风窗及安全出口通道应开启灵巧;
c)关于带换气扇的客车安全顶窗接通额定电压应能正常运行。
4.11客车安全顶窗呈封闭状态时,应有优秀的密封性。
4.12客车安全顶窗在开启通风窗后,应有足够的强度。
5试验方法
5.1耐震性试验按ZBT35001中3.6的相关规定进行。
5.2镀层、化学办理层的查验,按JB2864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8/10
6查验规则
6.1出厂查验
6.1.1每台产品一定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
件。
6.1.2出厂查验项目为本标准4.3、4.4、4.7~4.11。
6.2型式试验
6.2.1凡以下状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判定前;
b)构造、工艺及原资料有重要改变时;
c)成批或大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许多于一次;
d)出厂查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
e)国家技术监察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型式试验的数目为三台,应从出厂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2.3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
6.2.4型式试验的产品应所有切合本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如有个别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从头抽取加倍数目
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记、包装、储存
7.1标记
每台产品应有显然的标记。
9/10
7.1.1在产品内壁醒目处应粘贴表记、标牌。
7.1、2在产品内部明显部
位粘贴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出厂日期等,要求应切合GB/T
13306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包装箱外面的文字、标记,包含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目、重量、到站、发站等;
b)收货单位、当心轻放、叠层数规定、防潮等字样标记;
c)字样符号应切合GB191的规定。
伴同产品包装供给的技术文件应有:
a)装箱单;
b)产品查验出厂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储存
产品应寄存在干燥通风场所,按不超出规定6层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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