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外场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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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外场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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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外场销售合同
房产外场销售合同
篇一: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联合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海口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词语涵义。
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销售均价:
代理房屋的最低均价。
单套底价:
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制定并报甲方书面确认批准后执行的一房一价表。
合同单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销售单价。
成功销售:
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
乙方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商品
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首期款比例根据贷款银行界定的比例为准),且按甲方要求交齐按揭资料并完成预售备案,则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成功销售的房屋计入乙方业绩,同时进行佣金计提。
代销总价:
成功销售房屋所签订的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之和。
销售率:
代理房屋成功销售的建筑面积之和与代理房屋总建筑面积之和的比率。
开盘认购率:
开盘后7天(日历日)内付大定的建筑面积占开盘推出可售房源总建
筑面积的比率。
佣金:
佣金即为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服务代理费,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销售手册:
指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信息、销售说辞、答客问等信息及规范说辞汇集
而成的资料文件。
甲方系本项目的唯一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世贸北路与民生东路交界处,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承诺本项目相关开发手续和批文真实、合法、有效。
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普通商品住宅;
本项目上的土地、工程抵押权的权益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
第二条基本条款
联合销售权
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销售代理合作方(外场渠道分销商除外),本合同约定的代理
权限乙方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方。
乙方代理期间,甲方可同时进行正常的销售和对外推广(自售)。
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负责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其中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经甲方
确认后由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代理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自XX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开盘销售,则合同代理服务期限的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于本暂定销售期限前进行房屋预售(即提前销售)的,则本合同约定代理服务期限相应提前),代理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另行签订书面文件。
如需续签,甲方需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出具书面的续签通知,确定将本合同期限顺延。
开盘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完成相应的上申请手续,将预售许可证以及委托
乙方代理销售代理房屋的委托授权书交乙方对外公示。
甲方提供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开盘时间以甲方确认和书面通知为准。
代理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中可售住宅。
单套底价
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制定一房一价表,则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根据相应房屋的销售均价完成底价制定,并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单套底价进行销售。
甲方具有价格的最终确定权。
甲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保安保洁保绿、售楼处的水、电、通讯、络等费用。
乙方除承担本方营销人员工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成本外,还应承担乙方自身的办公用品,
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工服、易耗品等常用办公用品。
甲方销售部分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得计提该部分签约额对应的佣金。
乙方正式
进场前的甲方原有客户资源,乙方不负责销售,不计提乙方销售佣金。
甲方原有客户资源界定:
甲方营销管理系统已录入登记的客户(含客户转介绍客户);
甲方各种供应商资源;
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员工;
其他在乙方进场之前与甲方发生联系的其他客户资源。
销售承诺
本项目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须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
审核后的规划图纸等相关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
乙方就本项目的任何销售代理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乙
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传达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有误解的信息或者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论。
若因乙方销售行为不当或过失而引起的争议或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依照第条行使相应权利。
保证销售过程真实,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客户进行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乙方在代理
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
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调整相关内容。
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的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不得更改或向认购方承诺更改条款。
须向甲方通报相关内容及修正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销售手册》补充文件执行。
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
本项目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提供,合同条款内容(包括
附加条款)由甲方提供范本。
上述范本须双方签字盖章后存档。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能与本项目所在地壹公里半径范围内开发同类
建筑物业的其他开发商签订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代理合同。
乙方负责准确如实地向客户介绍项目的相关销售信息,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客户购房
资质查询、依照甲方要求办理客户认购手续及签约手续,并对认购书的内容及付款方式等向客户做出合理及合法解释,并负责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资料,负责指导乙方已成交客户缴交各期楼款和税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协助甲方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协助甲方催交楼款,协助办理产权、协助办理物业交收手续等相关售后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协助售楼处内部管理及布置,并配合甲方共同维护售楼处卫生、安全及布置工作。
代理团队
乙方正式进场前,必须配备销售经理、策划经理各1名(具体人员组成及履历须经
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策划专员1名,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日常销售人员不得少于6人,重大推广期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适量增加人员。
乙方销售人员须经过仪容仪表、销售技巧与经验、项目熟知程度等多方面的严格考
核和系统培训,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笔试、面试等各种严格的考核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开盘前2个月乙方驻场团队人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不应少于9人。
其中销售人员不应少于6名。
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团队所有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以书面形式要
求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更换。
乙方应保证替换人员的履历和经验相当方可更换。
若乙方组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乙方应在3个日历日内补充履历和经验相当的人员替换。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注重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并承担相
关服装费用,自觉维护甲方市场声誉,不得随意承诺客户,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核心条款
销售代理费的标准:
该项目车位代理费率标准为该项目商业代理费率标准为%
该项目住宅月度基本代理费率为销售额的标准向乙方进行代理费的结算和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项目住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对于年度销售认购任务的完成对应的代理费跳点标准如下:
跳点说明:
(1)每月代理费暂按%结算。
(2)本项目住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完成签约额未达80%,
则乙方合作期内代理费按%进行结算。
(3)本项目住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完成总签约额在80%
≤N<100%的,代理费按%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4)本项目住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完成总认购额在100%
≤N<120%的,代理费按%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5)本项目住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完成总认购额在120%
≤N的,代理费按%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计算方法:
甲乙双方以整月为单位制定销售签约金额目标,月度销售目标分解由甲方项目营销总监在每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下达,如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
结算方法
佣金结算
甲方每月按照条款定时向乙方结算上月度销售代理佣金,本项目住
宅首次开盘日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先决条件为乙方所有成交的客户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代理佣金结算日期为每月之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则结算日期顺延至第一个
工作日),乙方须根据该月已成交单元向甲方详细列出结算帐目,详列甲方应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于收到乙方结算帐目后3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95%,但乙方须收取佣金时提交完税发票予甲方。
月度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额=当月已到账回款金额(符合条款的销
售单元)×95%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余下5%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篇二: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
招商江湾城地址:
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
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
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
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
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
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计提。
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
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退房:
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
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2)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3)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4)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2)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金乡新体育馆对过金东花园项目的全部产品的可售房屋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为指定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金东花园项目的指定营销策划代理商,甲方不能委托其它代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否则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洽谈销售的团购,乙方必须全面配合,但团购的房屋量不计提佣金(乙方洽谈销售的按照第九条一款执行),但需支付乙方总房款千分之一的服务费,具体代理房屋清单应在开盘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即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影响房屋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合作日期)。
进驻售楼部时间按照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如下工作:
1、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2、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3、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4、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
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
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6、负责参加合同期内房展会的销售准备与参展组织工作。
7、负责提供销售管理和培训,及销售组织与部署并负责执行。
8、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管理。
9、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组织销售人员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但最后经由甲方审核并盖章。
10、协助甲方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注:
银行按揭办理由甲方派人办理)。
11、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
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
12、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13、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交楼工作,但具体由甲方全面负责。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销售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售楼处和样板间不计入推广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
其中包括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配备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佣金。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就其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
(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7、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8、有权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提出变更建议。
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方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
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9、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0、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解释、安抚工作;乙方在房屋销售中擅自作出不实描述、虚假承诺引发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组织销售按时按量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销售任务,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制作销售价格参考表,甲方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专业意见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进行销售。
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或销售时机调整目标均价,制定价格方案,须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传真等)知会乙方,乙方按价格表中的价格及明确的有效时间执行。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做出与事实或规划不符之承诺。
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之销售流程、销售说辞(接待说辞、沙盘讲解、样板间说辞等)、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6、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
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
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7、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销售认购工作。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取佣金等行为。
8、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全面配合甲方开展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9、乙方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和售中培训,保证其具备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销售能力。
如有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应予以停岗直至淘汰。
10、
11、
12、销售人员在对外接待客户时,应佩带甲方确认的统一工作证件。
乙方不得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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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 外场 销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