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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5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土木工程学院)
研究生部
二○一五年九月
目录
苏州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
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5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9
岩土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1
结构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6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1
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6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30
材料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34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岩土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38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44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49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54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59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材料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64
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69
苏州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l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苏教研[200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二条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熟悉所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第三章学制及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为6年。
第四条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培养方式
第五条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第六条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第七条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
第五章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第八条 各学科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好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的前二周内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在新生入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其中选修课程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二周内适当调整。
第十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第六章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
一般课程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外语课、实验课、设计课每授课32学时计1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第十三条课程分类与要求
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按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分类,充分体现基础性和前沿性、宽广性和纵深性的要求。
1.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
①公共课程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②学科基础课程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
③专业基础课程是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础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
2.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①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程是指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或专门问题,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或专题讲座。
公共选修课程是研究生扩大知识面或进行科学研究需要的跨学科课程,主要由数学类、外语类、计算机类、人文类等宽口径课程组成,或在本一级学科外的其他学科选课。
②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
学术活动:
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以拓宽学术视野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
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实践活动:
研究生要通过实践活动来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课程结构与学分
1.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
①公共课7学分
其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原则上理工类学科选修)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上人文社科管理类学科选修)1学分
)第一外国语4学分
②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③专业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①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
其中: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
)公共选修课(含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②必修环节2学分
其中:
)学术活动1学分
)实践活动1学分
3.补修课程
以本科同等学历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阶段2门左右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1.5年内完成。
第七章中期考核
第十六条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学术成果
第十七条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苏科[2013]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倡导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对学术论文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做出相应规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九章学位论文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
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包括选题与综述要求、类型及要求、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等。
1.论文的选题应围绕许可领域的科学或技术问题,反映前沿问题,有创新性;在充分阅读文献和整理加工信息的基础上,综述研究基础、已有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等。
2.学位论文类型分可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技术、跨学科研究、其它。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校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论文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图表公式规范,引用注明来源等。
4.论文能够体现作者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体现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论文工作量情况;体现系统运用理论、技术、方法、设备的情况等。
第二十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l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以及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二条培养德才兼备、基础宽厚、专业扎实,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和技能,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第三章学制及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制为2.5年。
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为5年。
第四条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培养方式
第五条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含学位作品,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点培养研究生的职业素养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实行导师负责制。
倡导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七条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
加强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
第五章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第八条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应根据国家和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学校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好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在第三周前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在新生入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其中选修课程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二周内适当调整。
第六章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
一般讲课类课程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外语课、指导类课程每授课32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践每学期计3学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艺术硕士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且不超过55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中期考核之前,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艺术硕士不少于25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第十二条课程分类与要求
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按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分类,充分体现基础性和前沿性、宽广性和纵深性的要求。
1.学位课由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三个部分组成。
①公共课程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按学科特点,分类统一设置。
②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是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
按学科专业或领域设置。
③实践教学。
包括专业实践和实践类课程。
按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置。
2.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按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置。
第十三条课程结构与学分
(一)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1.学位课不少于25学分
(1)公共课7学分
其中: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②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③第一外国语4学分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8学分
(3)实践教学不少于10学分
其中:
①专业实践6学分
②实践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7学分
(1)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2)必修环节2学分
其中:
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②学术活动1学分
(二)艺术硕士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
1.学位课不少于35学分
(1)公共课7学分
其中: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②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1学分
③第一外国语4学分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8学分
(3)实践教学不少于20学分
其中:
①专业实践6学分
②实践类课程不少于14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
(1)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2)必修环节10学分
其中:
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②学术活动1学分
③学位作品创作和展示8学分
第十四条补修课程
以本科同等学历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阶段2门左右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第七章中期考核
第十六条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学术成果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要求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苏科[2013]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在这一规定基础上,学校倡导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对学术论文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做出相应规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九章学位论文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
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应符合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三学期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的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修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
3、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校级以上的大型演出(在演出中担任独唱、独奏、声部首席、主要重奏合奏组成员或创作作品),并提供相关的演出录影资料及节目单;
4、获省部级以上艺术作品奖,或省级以上综合性美展、表演比赛奖;或艺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或担任独奏、独唱或室内乐成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参加合唱团、民乐团、管弦乐团,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排名前2;如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
四、各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理工类、管理类学科,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本规定。
人文社科类学科,可经申请批准并提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后暂缓执行本规定,但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在过渡期内,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
六、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学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研究团队给予优先支持。
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创新工程立项等方面向高质量的学科和研究团队倾斜。
七、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苏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期刊须公开出版发行的,包括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其中核心期刊为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视同核心期刊;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视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
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
八、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岩土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土木工程(0814)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岩土工程(081401)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在多年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已形成比较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有:
(1)、软土地基处理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岩土体数值模拟技术的应用研究;(3)、淤泥或污泥处理技术与应用研究;(4)、道路设计理论与性能研究。
本学科有包括江苏省特聘教授在内的教授4人,副教授2人,其他专职教学研究人员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人、硕士生指导教师5人、已形成阵容比较整齐、中青年结合、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梯队。
近年来,已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市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其他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各类检索论文20余篇,学术专著及参编教材多部。
本学科现拥有软硬件配备齐全的土工综合实验室,配备先进设备的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省级力学实验示范中心等;有研究生专用计算机房和教室,该学科有各种中外文图书资料7.8万册、中外文学术期刊82种;院(系)计算中心有PKPM系列软件、“桥梁博士”、ANSYS、PLAXIS-3D、LS-DYNA、FLUSH、MTS等用于研究生及教师科研分析计算软件。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学位、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术修养;
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读、写、听、说能力。
三、研究方向
01软土地基处理及技术应用
针对软土地基承载力低、变形大等特点,开发水泥基轻质混合土技术,研究基于两相体模型的强度分析理论、实用的设计计算方法与应用技术。
02岩土体数值模拟分析及应用
针对岩土体的离散性和复杂性,利用解析、试验及模拟分析方法,研究岩土土质参数的变化规律、不同土类的本构关系、土-结构相互作用等课题及相应的工程应用问题。
03河道淤泥的处理技术及应用
基于河道淤泥的资源化利用目的,开发河道淤泥处理应用技术,研究处理后淤泥土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工程稳定性及对环境影响等的分析评价方法。
04道路设计理论与性能研究
针对日益增长的交通及其对环境的要求,开发研究新型环保、节能降耗的路面结构和材料,使路面结构和材料的设计满足耐久、低碳、降耗和安全等要求。
四、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为6年。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如遇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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