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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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证人体安康,促进经济社会片面协调可继续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维护及其相关监视管理活动。
第三条[遵照原那么]环境维护实行一致规划、维护优先、迷信应用、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管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维护、谁应用谁补偿的原那么。
第四条[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维护任务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维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担任。
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分阶段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署环境质量目的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实行奖惩。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发布,并作为主要指导任免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维护专项资金,将环境维护的投入归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维护任务实施一致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革新、经济、公安、财政、疆土资源、树立、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的维护实施监视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在市辖区或许建制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环境维护管理派出机构,受市、县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维护任务实施监视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环境维护监视管理人员,协助县级环境维护部门担任区域内的环境维护监视任务。
第六条[委托机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受同级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担任:
排污费的征出任务;环境维护现场执法监视反省和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置,以及其它委托事项。
各级辐射环境监视管理机构受同级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担任:
辐射环境维护现场执法监视反省和违法案件查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置,以及其它委托事项。
第七条[监测机构] 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可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实施 监视反省。
市级环境监测站承当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当终结技术仲裁。
第八条[信息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环境污染状况、严重环境管理措施、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发布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地下排污规范、总量控制目的、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突发事情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九条[监视及奖励]任何单位和团体都有维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诉违犯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和改善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团体,给予惩处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功用区划与环境维护规划
第十条[生态功用区划]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度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省生态功用区划,明白不同区域的功用定位和开展方向,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第十一条[环境功用区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生态功用区划,依照以下规则编制相应的环境功用区划:
〔一〕水环境功用区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大气环境质量功用区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声环境质量功用区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环境维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开展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环境维护规划。
省环境维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和跨市〔区〕的污染防治、生态维护等专项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市、县级环境维护规划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赞同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环境维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应用总体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开展规划相互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视管理
第一节树立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规划环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应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树立、开发应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进程中组织停止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许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局部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动力、水利、交通、城市树立、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停止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未停止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环评]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国度和本省有关规则的要求停止环境影响评价,并按以下规则申领树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意书:
〔一〕树立单位向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树立项目环境维护申报表,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任务日内,书面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方式、审批判价文件的机关、评价文件能否需求技术评价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树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停止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需求停止技术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树立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技术评价单位停止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需求排污目的的单位应当向外地环境维护部门央求排污目的。
〔四〕树立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在规则时限内给予批复。
未停止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同意的,树立单位一概不得开工树立。
第十五条[制止性规则] 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等需求坚持良好环境质量的敏感修建物内,不得从事发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运营活动;在环境敏感修建物集中区、饮用水源维护区、自然维护区以及其他需求特殊维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树立与其维护对象和功用定位不符的项目;在城市环境基础设备、输变电设备和无线电微波走廊的防护距离内,不得树立环境敏感修建物。
第十六条[区域限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域、区域,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流域、区域的树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防治污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一〕未完本钱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的的;
〔二〕生态破坏严重或许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超标严重的;
〔三〕工业园区、大型养殖区域等未停止规划环评的;
〔四〕国度规则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施工期环境管理] 树立项目需求配套树立的环境维护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
曾经同意的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交通、电力、化工、矿产资源开发等树立项目,树立单位应当在其树立进程中委托相应的技术单位停止环境监理,落实生态环境维护措施,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类树立项目完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树立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树立项目时,与树立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应当同时管理。
第十八条[试消费]树立项目环境维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建成后,树立单位应当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央求试消费,经赞同前方可停止试消费。
试消费期不得超越三个月,确需延伸的,应当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央求,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意适当延伸,但试消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越一年。
第十九条[完工验收]树立项目试消费、试运转期满前或许树立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树立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央求环境维护设备完工验收。
环境维护设备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树立项目不得正式投入消费或许运用。
超越试消费或试运转期仍继续消费或运转的为正式投入消费或运转。
树立项目试消费和完工环保验收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节总量控制与排污权有偿运用管理
第二十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度核定的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任务的需求,拟订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目的内。
环境质量未到达环境功用区划要求或排污量超越总量控制目的的,不得新增该污染物排污放量,且逐年增添比例应高于全省平均增添比例。
第二十一条[排污目的分配]鼓舞增添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管理本钱,排污单位可以在规则的条件下有偿转让污染物排放目的,逐渐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运用和排污权买卖制度,经过市场方式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的。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区域的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的试点方法,经报省环保、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考核]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归入政府环境质量目的考核,实施年度考核制。
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照要求完成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的的市、县予以发布。
第三节排污申报和排污容许管理
第二十三条[排污申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污染物的单位和集体运营者和工业固体废物、风险废物的发生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则停止排污申报注销和变卦注销。
发生风险废物的,还必需同时报送风险废物管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排污容许]实施排污容许证制定,凡直接或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包括噪声、辐射〕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领排污容许证前方可排放,制止无证排放。
排污容许证分为简易排污容许证和普通排污容许证。
省、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申领普通排污染容许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申领简易排污容许证。
核发的普通排污容许证,应当规则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总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
重点排污单位由省、设区市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活期发布。
排污容许证发放的操作方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限期管理] 排放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管理,不予颁发排污容许证。
曾经颁发排污容许证的,该排污单位未按期完成限期管理义务或限期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由颁发排污容许证的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吊销。
限期管理期限普通不超越六个月。
确需延伸的,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央求,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伸不得超越两次,每次不得超越三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则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限期管理职权划分] 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国度和省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排污容许和限期管理管理,市、县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排污容许和限期管理管理。
第四节信息地下与群众参与
第二十七条[听证]触及到详细群众的环境权益的行政审批和严重环境决策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群众、专家的意见,并作为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企业环境行为地下]县级以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展开区域排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采取适当的方式地下企业环境行为,接受群众监视。
各商业银行应当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论作为信贷的重要基础,积极推行绿色信贷。
第二十九条[信息地下]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地下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视。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污染防治普通规则
第三十条[污染物集中处置设备]省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应当筹措资金,城乡统筹树立渣滓搜集、处置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等公共环保设备,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整治城区大气环境。
县级以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乡公共环保设备树立和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共环保设备到达国度规则的排放规范。
城乡公共环保设备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公共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应当到达规则的规范,并对排放的污染物担任。
第三十一条[环境质量监测]省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树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组织编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树立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实施一致监视管理。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由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活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发布。
第三十二条[清洁消费]排污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实施清洁消费,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采用循环技术,提高废水、废气、废渣再生资源化率。
实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
坚决淘汰、关停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制止将落后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管理才干的单位。
第三十三条[污染设备运转] 排污单位必需坚持污染防治设备的正常运用,照实记载污染防治设备的运转、维护和污染物排放等状况,接受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对。
排污单位的环境维护设备因检修、缺点、零部件被盗、被破坏等缘由无法达标排放的,应当采取限产或许其他措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到达规则的规范,并在十二个小时外向市、县环保部门报告,市、县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刻赶赴现场核实处置;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刻停产、停运,中止排放污染物。
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求不能停产、停运的,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管理,并报告同级政府,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作。
制止私自撤除或许闲置环境维护设备。
环境维护设备确需撤除或许闲置的,排污单位应当提早十五日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央求,经赞同前方可撤除或许闲置。
鼓舞排污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维护设备运营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染物或许运转管理其环境维护设备。
受委托的环境维护设备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当环境维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线监测]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国度和本省规则设立、管理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担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总排污口装置自动检控设备,并与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正常运转。
制止私自撤除、闲置、改动或许损毁自动监测设备。
自动监测设备经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反省合格并正常运转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监视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排污费] 直接或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交纳排污费。
交纳排污费后并不扫除其管理污染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代行管理]对从事消费、运营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团体所形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谁污染谁管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那么责令其限期管理和恢复。
在期限内污染管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行污染管理和生态恢复,代行费用由形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者承当。
应当实行处置或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风险废物等义务而不实行的,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行处置或送贮,代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单位、放射性废物和风险废物发生单位承当。
对责任单位不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和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风险废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任处置。
代行管理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则。
第三十七条[废物综合应用]县级以上我民政府鼓舞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应用。
对投资管理生活渣滓、生活污水等实行有偿效劳。
效劳收费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不得低于社会平均管理本钱。
对应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消费企业,应当按国度和本省有关规则实行免减税的优惠。
第三十八条[出租、发包人责任]排污单位依法将消费厂房或许车间出租、发包给他人运营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白商定污染防治的责任;未在协议中商定污染防治责任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当污染防治责任。
制止任何单位和团体为未取得有关环境维护行政容许和营业执照、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的消费运营活动提供运营场所。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流域维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消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使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到达控制目的。
依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那么,逐渐树立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
当月断面水质目的值超越控制目的的,市、县人民政府需交纳水污染补偿金,低于控制目的的,给市、县人民政府适当奖励。
水污染补偿资金的详细收缴、管理、运用方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断面监测]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度对我省主要河流省界水体环境质量要求和各段水体的运用功用以及环境质量状况、经济技术条件,确定各主要河流跨行政区域接壤监测断面位置和各时段断面水质控制目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污水处置]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添加对污水处置以及中水应用设备树立的资金投入,在保证处置设备正常运转经费,要不时提高污水再生应用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修建施工、工业冷却等用水,应当优先运用中水。
有条件运用中水的,不得运用清洁水。
第四十二条[水体维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河道倾倒渣滓行为的监视管理。
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渣滓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无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无煤区和限煤区。
制止在无煤区销售、运用燃煤。
制止在限煤区新建、扩建发生烟〔粉〕尘的燃煤设备;现有的,应当限期转产或搬迁。
第四十四条[制止性规则] 制止向大气超规范排放污染物。
在消费运营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制止在人口集中地域和其他依法需求特殊维护的区域露天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渣滓等发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五条[防尘污染]工程施工、路途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必需依照规则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
第四十六条[餐饮管理]制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餐饮运营者必需对油烟等污染停止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运营能够发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设置油烟污染装置,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二〕设置餐饮业公用烟道,公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任务环境;
〔三〕噪声、振动排放契合规则规范;
〔四〕设置油水分别设备,污水经隔油处置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油烟污染装置和油水分别设备,应当自行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完成达标排放;有力自行维护,形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当委托污染管理专业运营单位停止承包式维护运转;
〔六〕泔水废渣,应当装备微生物无机渣滓处置装置自行处置或许委托污染管理专业运营单位停止承包式管理,完成达标排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尾气防治] 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标识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取得资质的机构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污状况停止活期监测和随时抽测,尾气监测合格的在用机动车由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绿色标识;尾气监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由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管理,在限期管理时期发给黄色标识,并注明整改期限;超期限未整改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一概不得上路行驶,不得转让,各相关部门不得操持年检、牌证等手续。
各级人民政府鼓舞、推行运用清洁能动力,制止销售和运用不契合环保要求的燃料。
第四十八条[装饰污染防治] 住建、环保、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强对修建资料、装饰装修资料、家具消费、销售的监视管理,防止挥发性无机溶剂等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安康。
对外效劳的商店、餐饮、旅游、宾馆、影视等公共场所修建物的室内装修实行完工室内空气质量强迫监测,监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用。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消费、销售挥发性无机溶剂等有害物质超越国度规范的装饰装修资料和家具。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总体要求] 固体废物发生者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增加固体废物发生量,并担任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对其发生的固体废物停止资源化应用或有害化处置。
自己无能力应用或处置的,应当交给有才干应用或处置的单位停止处置,并操持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风险废物处置] 发生风险废物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度规则处置风险废物,不得私自倾倒、堆放。
确需暂时贮存的,必需采取契合国度环境维护规范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越一年。
第五十一条[固体废物转移]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停止综合应用、贮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央求支付固体废物转移容许证:
〔一〕转移单位应当在实施转移前,向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固体废物转移央求表,并附处置处置协议书以及接受单位的处置处置才干证明;
〔二〕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停止审核,契合条件的,征求接受地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收到接受地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赞同接受函之日起三个任务日内,发给固体废物转移容许证。
第五十二条[风险废物转移] 转移风险废物的单位或许团体,应当在转移前10日持风险废物转移联单,向风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央求。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央求后10日内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赞同,方可同意转移该风险废物。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移风险废物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15日内,将同意文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风险废物运营容许证] 从事风险废物搜集、贮存、处置、应用等运营活动,必需依法取得风险废物运营容许证,并依照风险废物运营容许证规则从事运营活动。
制止将风险废物提供应无风险废物运营容许证的单位搜集、贮存、处置、应用。
第五十四条[风险运输管理] 转移风险废物,必需采取防走漏、散溢、破损、腐蚀等措施,并遵守国度有关风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则。
树立风险废物填埋场,应设置对地下水监测取样通道或测孔。
第五十五条[电子、汽车废物处置]搜集、贮存、应用、处置电子废弃物、汽车等,必需契合国度和本省有关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及规范。
第五十六条[污泥处置]发生污泥的单位和水体淤泥疏浚单位应当依照国度规则的方式和规范对污泥停止平安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不得排入水体;属于风险废弃物的,应当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停止处置。
第五十七条[尾矿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依照生态环境树立和维护规划迷信开采、合理应用。
发生尾矿和其他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树立契合环境维护和平安消费要求的固体废物防治设备,并确保其平安正常运转。
矿产开发单位应当积极展开尾矿综合应用。
第五十八条[产品包装] 消费企业应当采取循环运用包装物、精装产品等措施,增加运用包装资料和发生包装性废物。
企业消费、销售被列入强迫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承当回收义务。
制止消费、销售、运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限制消费、销售和运用其他塑料购物袋,防止塑料制品污染环境。
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普通规则] 消费运营者必需保证其场界噪声值契合国度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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