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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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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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doc
洪考院中字〔2019〕21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各城区相关学校:
现将《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
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
附件2:
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6月6日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9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小学升初中入学规程,科学统筹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我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教科体局(办)(以下简称为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负责具体操作。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明确城区小升初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是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职能。
各区教科体局(办)统一组织辖区属地内小学毕业学校(含相关区属、市属、事业办和民办等学校)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初审和复审,按要求报市教育考试院建库。
受理本区户籍返昌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生报名及审核。
受理和协调处理本区小升初工作信访。
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生的相关开发区(新区)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
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
二是严格相关入学信息查验。
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予以积极协助,努力提高采集信息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初中学校招生职能。
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接收小升初录取新生和核发初中入学通知书,按期组织新生报到,配合市教育考试院仲裁有关复议,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
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在与城区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就读初中学校。
四、招录原则
我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开展。
一是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二是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类别,依生源类别先后分批次招录,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三是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四是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坚持容量管理原则。
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录取规程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城区小升初学生网上报名暨信息采集按两类生源情况进行,即城区小学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同期受理报名。
每位小升初学生只能凭借其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产生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
城区小升初按公办初中学校和民办初中学校两种渠道实施网上招录。
其中,公办初中入学对象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划分学区范围入学。
根据城区、开发区(新区)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的招生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类别先后分批次实施招录。
二是对口直升入学。
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在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登陆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并分别设置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登录用户入口和初始密码,推行小升初录取工作全面网上管理。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凭借用户名(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和密码,登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学生信息采集记录、各级审核状态、资格复核安排、录取学校等信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小升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
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凡经招生部门裁决确定安排的生源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一)对口直升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在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
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十字街学校、江铃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
各直升试点城区和学校须合理安排本区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应初中学校,确保对口直升工作规范有序,对口招生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区教科体局(办)制定并报市教育市考院备案,予以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城区核定上报的直升学生名单直接确定其小升初初中学校录取资格。
(二)划分学区范围入学
城区、开发区(新区)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学区范围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按照招生容量限额,结合我市今年城区小升初学生户籍房产等入学信息、生源类别的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实施招录。
2.统筹安排类学生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筹类学生依据其所提交的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安排入学。
(1)搭户、空挂户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小升初学生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3月31日。
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非同一家庭三年内使用同一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相关证照未达要求年限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房屋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入学当年3月31日。
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5)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入学缺少有效证明生源指定初中学校就读。
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6)拆迁户子女租赁地入学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对选择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入学的,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招生学校超容量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逾期登记报名小升初生源协调统筹安排。
对未按市教育考试院《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实施方案》规定如期参加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初中学校资格复核和报到及注册手续办理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真实有效信息及材料,结合招生学校限额余量,予以协调和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9)提交虚假证件生源就松不就紧统筹安排。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10)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或派位录取或自主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生源统筹安排。
经随机派位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的学生,或民办学校自主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的学生,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而该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进行注册登记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的学生,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道德模范子女入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执行。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城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3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4.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
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网点有待完善、生源较多的区域,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招生学校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招考办《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即: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将40%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须统一于市教育考试院开启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期限内,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放时间为民办学校招录期限内每天上午9:
00至下午17:
00。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
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投档手续、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经民办初中学校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将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六、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
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规定的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市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按类别分批次发放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名单至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等学生入学信息,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核定学生入学资格。
(一)6月5日,市教育局公布2019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二)小升初学生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1.6月22日起,区教科体局(办)、小学毕业学校、初中招生学校按实际批次接收市教育考试院小升初资格复核学生名单及其信息。
凡由区教科体局(办)前期受理报名审核的外地返昌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有关区教科体局(办)负责通知该生参加资格复核相关具体要求;凡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毕业学校在区教科体局(办)统一指导下通知学生参加资格复核相关具体要求。
对小学毕业生参加小升初资格复核工作安排,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
2.6月22日-6月23日,小学毕业学校须按规定适时召开家长会,告知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入学资格复核所在初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及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参加小升初入学资格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3.6月22日—7月1日,初中学校按复核学生名单组织进行小升初学生入学资格复核。
各初中招生学校须认真安排,制定本校资格复审实施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按要求参加入学资格复核,审核学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小学毕业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上门查验。
根据学生参加资格复核的实际情况,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学生资格复核结果,确认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资格。
资格复核截止时间为7月1日下午17:
00,各初中学校打印学生资格复核情况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七、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和报到注册
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结合小升初学生资格复核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进行初中学校新生录取。
1.录取批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7月2日-7日(7月4日-6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第二批次,7月28日-8月1日(7月29日-31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第三批次,8月27日-8月31日(8月28日-30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
2.报到注册。
初中学校按本校实际招生批次录取名单,通知和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初中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该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各初中学校应督促报到注册新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
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按批次分别为7月6日、7月31日、8月30日下午17:
00。
3.录取公示。
各初中学校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注册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
各初中学校须打印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5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招生部门裁决确定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
八、入学复议
对批次入学安排存在异议的学生和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在7月4日-19日、8月19日-23日两个时期予以集中受理和协调统筹安排。
小学毕业生入学复议由区教科体局(办)认真组织受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市教育局小升初政策要求,予以审核,组织学生及其家填写《小升初复议申请》,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集中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后予以仲裁,对存在的突出情况由市教育考试院上报市小升初认定小组予以裁定。
九、新生建籍
9月15日小升初建籍。
城区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报市教育局备存。
各区教科体局(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建立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并进一步严格相关工作管理及转移,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十、工作要求
各城区和相关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各级招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设立举报电话,凡有举报,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给予处分。
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小升初机制改革,促进义务学校教育标准化建设。
要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附件2:
南昌市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时间
项目
3月15-31日
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小学毕业学校组织进行学生信息初审,建立学生档案。
4月1-30日
城区教科体局(办)组织进行学生信息复审。
审核和完善学生信息、档案,审核和报送对口直升等学生名单。
5月2-24日
市教育考试院协调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比对查验学生信息。
6月5日
市教育局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6月5-10日
城区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下午17:
00)。
6月13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实施将40%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同时派定班级。
6月14-15日
市教育考试院核定对口直升等学生资格。
6月14-16日
填报了民办初中学校志愿但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网上确认志愿是否参加面谈(放弃志愿不参加面谈或确认志愿参加面谈),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
6月16日下午17:
00。
6月14-18日
民办初中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缴费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
6月18日下午17:
00,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
6月21-26日
民办初中学校组织确认了志愿要求参加面谈的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招生。
(面谈截止时间为6月26日下午17:
00)。
6月22-23日
小学毕业学校召开家长会,告知公办初中入学资格复核学校和复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6月22日-7月1日
公办初中学校组织进行初中入学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截止时间为7月1日下午17:
00)。
7月2日前各公办初中学校将学生资格复核情况列表报市教育考试院。
7月1日前
民办初中学校组织面谈合格自主录取和注册录取的学生缴费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
7月1日下午17:
00,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
7月2-7日
公办初中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公布及新生报到。
7月2日-3日,公布第一批次学生入学安排。
7月4日-6日,各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下午17:
00)。
7月4日-6日,民办初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到。
7月7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7月4-19日
集中受理、审核和协调统筹安排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日
公办初中学校第二批次录取公布及新生报到。
7月28日,公布第二批次学生入学安排。
7月29日-31日,各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下午17:
00)。
8月1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8月15日
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初一新生入学报到。
8月19-23日
集中受理、审核和协调统筹安排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
8月27-31日
公办初中学校第三批次录取公布及新生报到。
8月27日,公布第三批次学生入学安排。
8月28日-30日,各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30日的下午17:
00)。
8月31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9月5日
初中学校于9月5日前将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报市教育考试院。
9月15日
城区小升初新生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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