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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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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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附件2
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设备型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出厂编号
产权备案登记编号
最大额定起重量
t
安装单位
最大工作幅度
使用单位
实际幅度
m
检验地点及
工程名称
安装高度
及塔身节数量
m
节
检验依据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定》(沈建发[2012]111号)
检验结论
安装单位
(周期检验时由使用单位负责)
检验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检验日期:
使用单位
确认人员签字:
(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检验结果
备注
1.
★1.
技术
资料
1.1制造相关资料
制造许可
2.
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
3.
产品出厂合格证
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
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6.
1.2安装相关资料
备案登记证
7.
安装告知书
8.
安装自检报告
9.
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1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1.
1.3周期检验相关资料
使用登记证
/
12.
自检报告
/
13.
附着后的验收报告
/
14.
后增加附着装置和标准节的质量证明文件
/
15.
上次监督检验报告
/
16.
维修保养记录
/
17.
常规检查记录
/
18.
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
19.
2.
作业
环境
及
外观
★2.1
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有人行通过可能处塔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0.6m。
m
20.
★2.2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不应小于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m
21.
★2.3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4条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出具经监理确认的方案和验收资料。
m
22.
2.4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清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23.
2.5
产品标牌: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
24.
2.6
红色障碍灯: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或群塔(两台或两台以上)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
25.
3.
金
属
结
构
★3.1
金属结构状况:
塔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明显可见裂纹。
26.
★3.2
金属结构联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
螺栓和销轴连接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7.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及位置: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相符,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识。
保证正常工作时不发生位移或脱落。
28.
3.4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有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
mm
29.
3.5
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
机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且梯子及护圈固定可靠。
(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
30.
3.6
休息小平台、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
塔机平台、走台、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
(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
31.
3.7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联接状况:
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应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损和松动,并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着装置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重新制作的,应由经原制造单位计算,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确认。
/
32.
4.
司
机
室
4.1
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其室内设施: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
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33.
4.2
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全性: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4.
4.3
司机室门的开向及锁定装置:
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的,门必须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
所有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35.
4.4
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
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36.
5.
基础
轨道
5.1
基础承载及碎石敷设:
塔机的基础应与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相符,应提供使用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监理共同确认的塔机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轨道式塔机的轨道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碎石粒度为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替代碎石。
/
37.
5.2
基础周围的应无积水
/
38.
5.3
起重机轨道固定状况:
塔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采用长枕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
39.
5.4
轨道
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1000,下回转塔机不大于5/1000。
(2)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3)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a.
b./
c.
40.
6.
主要零部
件与
机构
6.
主要零部
件与
机构
6.1
吊钩
(1)吊钩的防脱钩装置
41.
(2)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
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
42.
★6.2钢丝绳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更换的钢丝绳应不低于原规格的要求,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绳端应正确固定,并牢固、可靠。
43.
(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圈
44.
(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45.
(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46.
(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47.
(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数值。
48.
6.3
滑轮
滑轮缺陷
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49.
滑轮防脱槽装置
滑轮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50.
★6.4
制动器
(1)制动器设置:
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且制动有效。
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
51.
(2)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52.
(3)制动轮与摩擦片: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3.
(4)制动器调整: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4.
(5)制动轮缺陷: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55.
6.5
减速器
(1)减速器联接与固定: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56.
(2)减速器工作状况: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57.
6.6
车轮缺陷: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58.
6.7
卷筒
(1)卷筒选用: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9.
(2)卷筒防脱装置:
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的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60.
7.
电
气
7.1
供电电源系统:
塔机电源供电应采用TN-S系统,应设独立的配电箱和总电源开关,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塔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出线端不得连接与塔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61.
7.2
主断路器:
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断路器,主断路器应有电磁脱扣功能。
62.
7.3
绝缘电阻: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MΩ
63.
7.4
失压保护:
电源电路应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中断时,能自动断开总电路。
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64.
★7.5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65.
7.6
电动机过流保护:
电动机应设置保护,可采用过流保护、热过载保护或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查看图纸和实物进行确认检验。
66.
7.7
断错相保护:
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
67.
★7.8
接地电阻: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次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68.
7.9
信号:
塔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69.
7.10
照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起重机上装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
固定式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
70.
★8.
安
全
装
置
与
防
护
措
施
8.1
高度限位器: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71.
8.2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72.
8.3
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可通过定码变幅或定幅变码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认其功能。
73.
8.4
行程限位器: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设置双向行程限位开关。
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距止挡装置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长度。
74.
8.5
幅度限位:
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
动臂式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75.
8.6
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76.
8.7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
77.
8.8
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
78.
8.9
防风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
其零件无缺损,工作有效。
/
79.
8.10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并且配合良好。
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端部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80.
8.11
清轨板: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行走机构应设清轨板,清轨板距轨顶应不大于5mm。
/
81.
8.12
防护罩和防雨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82.
8.13
防断轴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83.
8.14
紧急断电开关:
塔机必须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4.
8.15
顶升横梁防脱装置:
首次安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具有防止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防脱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出的功能。
对非首次安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该对设备进行改造,使其逐步达到顶升横梁防脱装置防脱功能要求。
85.
★9.
液压
9.1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86.
9.2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顶升液压缸必须设置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使用软管连接。
87.
★10.
试
验
10.1
空载试验:
变幅、回转、起升高度、幅度行走限位应灵敏有效;各机构应运转正常;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88.
10.2
额载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
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行走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试验后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塔式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89.
10.3
静载试验:
按照10.2确定的幅度,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考核起重机的强度及结构承载力,卸载后塔机不允许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脱落,连接松动及对塔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
90.
10.4
动载试验:
按照10.2确定的幅度,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制动、变幅、回转运动及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
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接无松动。
注:
★为保证项目
附件3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和隐蔽工程合格证明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或
施工总承包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备案编号
基础和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结果:
该设备基础和隐蔽工程部分按照设备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其工程质量合格。
责
任
单
位
使用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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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