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学校考核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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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学校考核内容
附1:
谷城县2014年度乡镇中心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一、基本指标(100分)
(一)安全工作(8分)
1、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1分);2、中小学安全教育落实,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两次安全逃生演练,师生安全意识较强(1.5分);3、抓好校园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出现任何卫生安全责任事故(0.5分);4、校园安全防范到位(1分);5、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层层落实排查、监管责任,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2分);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1分);7、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良好,无治安案件发生(1分)。
(二)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13分)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1分);2、小学无辍学,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3分);3、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学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学籍管理规范,硬件设施达标,不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生,不违规接收转学生,巩固提高“百所留守孩子家园”创建成果(3分);4、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理念,切实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成效,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活动(0.5分);5、认真组织“正能量: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读书活动,继续开展读书节活动,成功举办中小学生征文和演讲竞赛(0.5分);6、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百花园工程,坚持“文化立校,文化立教”,不断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乡镇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或经验材料不少于2篇(0.5分);7、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要求上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记入学生档案,上传学校达100%,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扎实开展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完成县业余体校招生任务(0.5分);8、积极推广湖北版《校园集体舞》,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并取得实效,乡镇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0.5分);9、加强中小学考试、竞赛管理,规范教材、教辅用书征订、购买工作,无违规使用教辅资料现象(0.5分);10、完善比教学工作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课内比教学”工作(0.5分);1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小学1—4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5—6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0.5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0.5分);12、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迎评的相关准备工作,按规定标准设置班级,从严控制班额,无大班额现象(0.5分);13、抓好学生档案建设,中小学生学籍有专人管理,学籍信息管理规范(0.5分);14、城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山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其他乡镇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0%以上(0.5分);15、重视幼儿教育,发挥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公办幼儿园年检达到合格,办园水平不断提高,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0.5分)。
(三)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19分)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参加省市县集中培训参训率100%、合格率100%(1分);2、积极开展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和校本研修工作,教师集中培训不少于36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36学时(1分);3、抓好教师“课外访万家”工作,家访普访率达到100%,实地家访不低于60%,定期上报家访数据和宣传信息,家访档案资料规范(1分);4、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不断提高,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7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75%以上(0.5分);5、抓好中小学“金牌教师”评选工作,乡镇、学校制定有评选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县、乡、校三级“金牌教师”评选工作(0.5分);6、抓好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开展省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第十七届推普周宣传活动(0.5分);7、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改进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狠刹“四风”,切实降低“三公”经费(0.5分);8、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巩固提高湖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0.5分);9、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主动监督,主动管理,认真治理有偿家教、有偿补课、违规招生和违反“一科一辅”政策滥订教辅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有责任书、有考核、对违规者有处罚(0.5分);10、抓好信访稳定工作,有效降低非法上访和越级信访、集体上访(0.5分);11、中考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遵守《监考员守则》和考试工作纪律,无违纪违规和重大工作失误(1分);12、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扎实开展“学楷模,修师德,做学生喜爱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月活动,规范师德档案,落实师德考评制度(1分);13、抓好教育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0.5分);14、建好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发挥其服务留守儿童的作用(0.5分);1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普惠政策(0.5分);16、重视离退休教师工作,“两个待遇”得到落实(1分);17、关工委组织及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活动经常,“五项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的中国梦”系列读书活动(1分);18、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0.5分);19、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稳定(1分);20、组织实施乡镇内教师对口交流援助工作,教师交流人数达到教师总数10%以上(1分);21、完成教育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0.5分);22、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0.5分);2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园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学校常规管理规范(1分);24、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校财局管”体制,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资产无流失(1分);25、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对所辖学校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且机制运行良好(0.5分);26、抓好档案建设与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标准的档案用房,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规范的档案装具,归档分类整理符合要求(1分)。
(四)教育教学质量与教育科研(25分)
1、建立“比教学”和“高效课堂建设”相结合的常规管理机制,确保“比、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3分);2、积极开展以课例研究为主要方式的校本研究,努力形成“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工作”的研究氛围,大力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追求教研工作“校本特色”(3分);3、高度重视研究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心小学及以上校长工作随笔达标,教师获“四优”成果人次达标(城关、石花市级各2人次、县级各6人次,冷集、五山、盛康、庙滩市级各1人次、县级各4人次,紫金、赵湾、南河、茨河县级各2人次)(3分);4、重视教育科研工作,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实验课题按要求结题并通过上级验收,市教科所评选的科研成果数量达标(城关、冷集、石花、盛康、庙滩各5篇,五山、紫金、赵湾、南河、茨河各3篇)(2分);5、积极参与教研工作项目化管理,有1个项目通过审批,并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研究工作(2分);6、学校德育效果显著,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良好,未发生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乱纪行为(1分);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特长突出,在县级以上文艺、体育、科技、技能活动中获奖成果较多(1分);8、中小学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0分)。
(五)普高、职高招生(10分)
1、完成县一中、县三中招生任务(4分);2、完成县二中招生任务(3分);3、完成县职教中心招生任务(3分)。
(六)学校建设与后勤保障(10分)
1、完成“全面改薄”等年度项目建设任务(1分);2、项目建设执行规范、管理有序(1分);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中小学无“三乱”(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1分);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上级下达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校、补助到人(1分);5、加强农村中小学“两个基地”建设,60%的中小学蔬菜基地面积生均达到10—15平方米,50%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本自给或部分自给,现有基地种植管好、用好(1分);6、抓好学校后勤工作,学校食堂集体经营,校园商店实行合作经营或集体经营,不得私人承包,食堂、商店经营管理好(1分);7、积极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已创建成果巩固好,学生食堂“五员制”、营养膳食落实到位(1.5分);8、“校园方责任险”入保率达100%,“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规范有序(1分);9、教育消费市场运作规范,作业本、文化用品、教育期刊征订情况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好(1分);10、在《学校后勤保障》发表文章至少1篇(0.5分)。
(七)教育督导与评估(4分)
1、完成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评验收的相关责任任务(2分);2、组织开展学校自评,中小学自评面达到100%(0.5分);3、认真做好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完成本年度县、镇两级评估任务(镇级评估:
城关2所、冷集4所、石花4所、庙滩3所、五山3所、盛康2所、赵湾2所),创建县级示范学校1所以上(1.5分)。
(八)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与运用(5分)
1、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用于电教、装备软、硬件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改造薄弱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方面的建设任务,确保初中、小学实验设备、实验仪器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等符合国家配备基本要求,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生均图书册数达到省定要求,教学各装备功能室设置齐全,设备配备到位、管理规范,装备档案资料详实齐全(2分);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教育云工程”建设任务,80%的学校实现“班班通”并宽带接入互联网,60%的班级接入襄阳市教育云平台,40%的教师和20%的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1分);3、组织中小学师生积极参加学科教师“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征文评选、电教作品大赛、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实验教学论文和自制教具评选、幼儿自制玩教具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装备效益,参赛作品:
城关、石花各10件,冷集、盛康、庙滩各5件,五山3件,紫金、赵湾、南河、茨河各2件(1分);4、完成谷城教育信息网站宣传任务,稿件采用至少15篇(1分)。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3分)
1、完成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任务(1分);2、组队参加全县初中实用技术技能大赛并有1人次以上获奖(0.5分);3、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回乡毕业生培训任务(实用技术培训:
城关、石花各2000人,冷集、庙滩、盛康各1500人,五山、紫金、南河、赵湾、茨河各10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
城关、石花各300人,冷集、盛康、庙滩各200人;五山、紫金、南河、赵湾、茨河各100人;回乡毕业生培训:
城关、石花各150人,冷集、盛康、庙滩各120人,五山、紫金、赵湾、南河、茨河各50人);实用技术推广城关、冷集、石花、盛康、庙滩各2项,五山、紫金、赵湾、南河、茨河各1项(1分);4、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入园率和办园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幼儿园注册、年检、评估制度(0.5分)。
(十)教育宣传与团队工作(3分)
1、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到位(0.5分);2、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经常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团队工作任务完成好(0.5分);3、抓好教育宣传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行政部)在《教育信息》刊登信息8篇以上,所辖学校在《教育信息》刊登信息7篇以上,在《谷城教育》或其他教育报刊发表专题文章1篇以上(2分)。
二、增项指标
为促进改革创新、激励争先创优而设置的奖分项目。
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本年度在特定的项目中受到相应级别的表彰,可获得奖励分。
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奖,取最高奖励计分。
增项指标得分=单位增项得分×40%+教师增项得分×35%+学生增项得分×25%,其中:
教师增项得分=
×100
学生增项得分=
×1000
(一)单位受表彰奖励计奖项目、内容及分值:
1、经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申报,单位教育工作荣获国家级表彰,每项奖10分;荣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省(部)级表彰,每项奖7分,其机构(部门)表彰每项奖5分;荣获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市(厅)级表彰,每项奖5分,其机构(部门)表彰每项奖3分;荣获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等县(处)级表彰,每项奖3分,市教育局直属业务管理单位、县教育局及县委县政府其他机构部门表彰每项奖1分。
对以乡镇中心学校名义受上述表彰的,按上述级别分值计等值奖励分。
对乡镇直属学校受表彰的,按上述级别分值的50%给予乡镇中心学校计奖励分。
县直二级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使县教育局受到上级表彰,则相应对县直二级单位按上述级别分值计等值奖励分。
2、每创建一所中小学教育示范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幼儿教育示范学校省级奖10分、市级奖5分、县级奖3分;乡镇或县直初中创建为“基本无辍学乡镇(学校)”,市级奖5分、县级奖3分;每创建一所“五园”示范学校,市级奖4分,县级奖2分;每创建一个(所)家庭教育示范乡镇、示范家长学校、科普示范学校、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民主管理五星级单位、模范教职工之家等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县级奖1分;每创建一所绿色学校国家级奖7分、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县级奖1分;每创建一个(所)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和“‘两基’建设合格乡镇”、“‘两基’建设示范学校”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县级奖1分;每创建一个(所)教育科研实验基地、重点课题实验学校、校本研修实验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A级档案管理单位、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县级奖1分;每创建一个职校实习实训基地、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每创建一个高考(中考)先进考点,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
3、单位组织学生或教职工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主办的学科、艺术、科技、技能、读书征文、电教作品等竞赛获团体奖,国家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5分、4分、3分,省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4分、3分、2分,市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3分、2分、1分,县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2分、1.5分、1分。
对在上述2、3条获得的分值中,属县直二级单位指导获得的,则相应对县直二级单位按上述级别分值的50%计奖励分。
4、单位及其直属学校在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后勤管理、教育考试等方面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或者为有关专题会议提供参观学习现场,或者代表我县接受市以上有关教育工作检查验收提供现场,国家级每项次奖7分,省级每项次奖5分,市级每项次奖3分,县级每项次奖1分。
5、荣获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4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奖1分;荣获全县单项体育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分、1.5分、1分。
中小学每输送一名出席省、市学生运动会代表队队员,分别记2分、1分。
6、单位文艺节目参加县以上演出,每个节目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县教育局记1分。
7、对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初中超额完成高中招生任务的,每超5%奖1分。
(二)教师获奖计奖项目、内容及分值:
1、教师荣获县以上教科研、电教管理部门、职业教育教研组织认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质课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3分、2分、1分,县级一等奖奖2分。
教师获得的奖励分值,按20%相应对负责业务指导的县直二级单位计奖励分。
2、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申报,教师获得县级以上重大而特殊的荣誉,国家级奖10分,省级奖7分,市级奖5分,县级奖3分。
(三)学生获奖计奖项目、内容及分值:
1、学生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主办的学科、文艺、体育、科技、技能、演讲等竞赛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3分、2.5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2.5分、2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2分、1.5分、1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奖1分。
2、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申报,学生获得县级以上重大而特殊的荣誉,国家级奖7分,省级奖5分,市级奖3分,县级奖2分。
为防止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出现活动过频、组织过滥、层次过低问题,避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和加重学生负担,对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按谷政督[2013]8号文件精神,实施备案管理和奖励计分。
三、减项指标
为规范办学行为、端正教育形象而设置的扣分项目。
单位及其直属学校(单位)本年度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非规定渠道征订教辅资料等不规范行为,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因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在县以上统考中发生舞弊等违纪行为等,被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每项次扣1分,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得分中直接扣减。
四、一票否决事项
1、教职工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查实、处分;
2、学校或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疏忽、有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人身伤亡、群体事件或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3、学校或单位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或集体上访、停课等重大不稳定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4、学校或单位违反收费政策和财经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处分;
5、学校或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6、学校或单位在考风考纪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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