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产业结构调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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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验收调查报告
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附件:
1、关于“衡阳县、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
2、监测报告
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治理前照片
水淬渣堆1水淬渣堆2
水淬渣堆出的厂区边坡水淬渣堆及部分固体废物
停产待拆的厂房停产待拆的设备
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治理后照片
厂房拆除后现状治理区现状
治理区现状治理区现状
祁东裕达氧化锌厂污染现状照片
1、企业遗存固废的污染现状照片
水淬渣堆
2、企业停产情况与拆除情况照片
停产待拆的厂房和设备组图
祁东裕达氧化锌厂治理后现状照片
原废渣堆场治理后现状原废渣堆场治理后现状
原厂房现状厂区现状
祁东县清水塘铅业有限公司污染现状照片
1、企业遗存固废的污染现状照片
危废堆被污染的土壤
2、企业停产情况与拆除情况照片
停产待拆的厂房(设备已拆除)
治理区现状治理区现状
厂房现状厂房现状
前言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年代久远,1966年就已从湘江水中检测出铬、铅、砷等重金属元素;1971年,衡阳发生了我国第一次因江河重金属超标而出现的居民饮用水供应被迫停止数天的事件;1990年之后,呈恶化趋势;2000年以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
资料显示,“十五”规划以来,湖南的汞、镉、铬、铅排放量位居全国首位;砷(砒霜)排放量名列甘肃省之后位居第二;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在湘江枯水期的5个月,“长株潭”河段镉浓度严重超标。
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李克强副总理就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多次作出批示,国家发改委已明确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要作为专项试点单独启动,并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示范。
2009年9月21~25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有关专家,对我省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湘江流域治理重点区域开展了为期五天的调研。
2010年1月25日~29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的同志及有关专家赴湖南省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调研,此后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全面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源,将湘江打造成东方的莱茵河。
处于湘江流域的祁东县曾拥有大量规模不等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祁东县是衡阳市冶炼工业基地之一,由于该区涉重企业起步早、起点低、规模小、环保投入相对不足,重金属排放总量较大,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形势严峻。
目前,祁东县有涉重金属企业约9家,涉重金属行业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这些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存在产业结构单一、能耗高、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当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该县涉重金属企业主要分布在灵官镇和官家嘴镇,重金属通过排水入祁水和白水进入湘江,祁东县主要水系。
本项目祁东县涉及企业为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祁东县清水塘铅业有限公司和祁东裕达氧化锌厂。
本工程建设前期,衡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怀化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衡阳市衡阳县、祁东县产业调整项目》,2014年3月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办公室对该项目技术方案进行了审核,并以湘重办函[2014]65号进行了批复。
2014年12月,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湖南开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三家公司进行施工。
2014年12月项目全面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工作,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为查清该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在建设施工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在祁东县环保局的配合下,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废渣的再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废渣填埋场及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对该治理工程距离较近的环境敏感点(居民点、农田、饮用水)、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生态恢复状况、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初步拟定了水环境及土壤的监测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编制完成了《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环境调查报告》,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评审通过后的调查报告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综述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环发[2000]38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8月22日)
(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第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湖南省环保局〔2002〕8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2)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发[2004]4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3)《衡阳市衡阳县、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技术方案》,怀化市工程咨询中心,2013年11月
(24)《关于衡阳市衡阳县、祁东县产业调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湘重办函〔2014〕65号
1.2调查目的及指导思想
1.2.1调查目的
重金属废渣的治理项目由于工程存在一定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往往工程的实施内容(如工程量、资金投入)与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存在较大的出入。
由于工程的这种不确定性,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中可能对项目的污染防治不全面,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力或没有上环保措施。
针对区域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次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的目的是:
(1)调查项目的变更情况(如工程量、资金投入),调查废渣的运输与填埋场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环境现状与环评结论是否相符。
(2)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落实项目工程技术方案所提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重点调查工程在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所采取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其有效性,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对工程其他实际环境问题及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3)对该安全处置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环境治理效果给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法或建议,消除或减轻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4)根据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调查,从技术经济角度上论证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1.2.2指导思想
本次环境保护调查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现场监测、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分析的原则。
1.3调查方法
(1)本调查的技术方法,原则上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
(2)环境影响分析采用现场调查、现场实测、公众意见调查以及已有的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工程建设期情况调查以现场调查与资料图片为主,服务期满后情况调查以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公众意见调查和资料分析的方法为主。
(3)工程调查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反馈全线”的方法。
(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1.4工作程序
该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验收调查工程程序图
1.5调查范围、因子和采用的环境标准
1.5.1调查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废渣的再利用以及废渣的填埋,项目主要的影响为废渣运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渣堆存覆土区施工期机械的噪声以及挖方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以及废渣运输和废渣堆存覆土区时造成的环境影响。
因此,本次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主要为废渣的利用状况以及废渣堆存覆土区建设和周边植被的恢复。
(1)生态环境
废渣堆存覆土区以及区外800m范围内。
(2)水环境
治理工程附近水域(河流、水库等),主要为无名小溪。
治理工程废渣堆存处覆土处渗滤水。
(3)环境空气
以填埋场为中心,主导风为主轴,周围1km×1km的方形区域。
(4)公众意见调查范围
治理工程区域周边直接受影响的居民、团体单位。
1.5.2调查因子
(1)生态环境
调查废渣堆存点覆土建设时对区域植被、景观所造成的影响。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pH、Zn、Cu、Pb、As、Cd;
地下水环境:
pH、Zn、Cu、Pb、As、Cd;
(3)土壤
土壤环境:
pH、Cu、Zn、Pb、As、Cd。
1.5.3采用的环境标准
本治理工程环境保护调查原则上根据《衡阳市衡阳县、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方案》所采用的标准,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结合项目堆场覆土后的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环境保护调查拟采用的标准如下:
1.5.3.1环境空气
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中NO2执行环发[2001]1号文中的修改值)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1.5.3.2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1.5.3.3土壤环境
区域内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1.6调查重点与主要调查对象
(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受工程治理影响情况。
(3)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废渣堆存处覆土施工期环境影响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5)废渣堆存处覆土施工期是否存在投诉。
(6)可利用废渣的处置情况。
(7)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环境保护设计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9)工程运营期环境影响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本调查的重点是可利用废渣的处置情况以及废渣堆放处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已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6.1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影响调查将重点调查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后是否产生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等生态影响以及所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填埋场边坡的治理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
1.6.2社会环境影响
主要调查工程对周围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1.6.3水环境影响
区域周边主要河流为无名小溪及排洪沟附近水体。
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覆土治理后的渗滤液水质状况以及处理设施,对周边地表水体是否造成影响。
1.6.4土壤环境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重点调查废渣运走后,历史遗留废渣堆放处土壤质量状况。
2工程调查
2.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建设性质:
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祁东县双桥镇金盆村六组、祁东县官家嘴镇清水村Z203县道旁、祁东县灵官镇石榴村S317省道旁;
建设单位:
祁东县环境保护局
实际完成总投资:
本废渣安全处置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21.774万元,其中申请的国家资金为300万元,占93.23%,自筹21.774万元,占6.77%。
2.2工程建设内容
2.2.1工程建设情况
主要目标如下:
(1)拆除、处置祁东县清水塘铅业有限公司、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以及祁东裕达氧化锌厂所有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和设备。
(2)采取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妥善处置关闭的祁东县清水塘铅业有限公司、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以及祁东裕达氧化锌厂遗留废渣堆放点的废渣,直接而显著的减少排向湘江和渗入地下水的重金属量,从源头上削减重金属污染源,消除潜在重金属污染环境的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区域水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3)对生产场地及周边污染土壤进行生态修复。
进行场地清理后,祁东县清水塘铅业有限公司、祁东县刚英氧化锌厂以及祁东裕达氧化锌厂生产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受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固化处理并实行生态修复,种植耐受重金属且对重金属铅镉锌砷有富集作用的植物,使土壤重金属含量达到相应标准,逐步恢复渣场、生产场地及周边受轻度污染的土壤的生态功能。
(4)通过拆迁关闭3家企业并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减少通过废水、雨水径流等方式向环境排放的重金属As、Cd、Pb等的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区域居民生命安全。
主要治理工程内容如下:
①关闭现有生产线,拆除企业所有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和设备。
其中厂区、辅助用房拆除建筑面积约27000m2(刚英氧化锌8000m2,清水塘铅业13000m2,裕达氧化锌6000m2),拆除的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设备拆除约12000t(刚英氧化锌2000t,裕达氧化锌2000t,清水塘铅业8000t),作废铁外卖给废品回收站。
②对厂区遗留废渣进行处置。
3家企业均无遗留原料;刚英氧化锌与裕达氧化锌厂堆存的约32000吨废渣(刚英17000吨水淬渣,裕达15000吨水淬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湖南祁东南方水泥厂做水泥原料;清水塘铅业7904m3水淬渣,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湖南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氧化锌原料。
③修复厂区及周边区域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污染土壤主要集中于企业原料堆场和废渣(水淬渣)堆场周边,本项目拟采用“植物修复”技术修复受铅锌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刚英氧化锌4000m2,清水塘铅业5000m2,裕达氧化锌4000m2)土壤。
拟将场地整理完成后,对企业生产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实行生态修复,种植混合草籽,逐步恢复渣场、生产场地及周边受轻度污染的土壤的生态功能。
表2.2-1主要工程量统计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拆除厂房和设备
1
拆除现有厂房
砖混、砼混等
m2
27000
1.1
刚英氧化锌
砖混、砼混等
m2
8000
1.2
清水塘铅业
砖混、砼混等
m2
13000
1.3
裕达氧化锌
砖混、砼混等
m2
6000
2
拆除现有设备
铁
t
12000
2.1
刚英氧化锌
铁
t
2000
2.2
清水塘铅业
铁
t
8000
2.3
裕达氧化锌
铁
t
2000
二
废渣开挖、清运处理
1
含铅镉锌砷废渣(水淬渣)
/
t
32000
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1
刚英氧化锌
17000
1.2
裕达氧化锌
15000
2
清水塘铅业(水淬渣)
m3
7904
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
厂区及周边土壤生态恢复
/
亩
19.5
1.1
刚英氧化锌
亩
6
合4000m2
1.2
清水塘铅业
亩
7.5
合5000m2
1.3
裕达氧化锌
亩
6
合4000m2
2.2.2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1.拆除厂房和设备完成情况
此部分拆除工程已经完成全部厂房及设备拆除。
2.可利用废渣处置情况
根据《衡阳市衡阳县、祁东县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技术方案》的相关内容,祁东县废渣的利用主要是作为外送水泥等最终处置。
3.废渣场地生态修复情况
对清运后3处废渣场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土地面积19.5亩。
表2.2-2主要完成工程量统计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拆除厂房和设备
1
拆除现有厂房
砖混、砼混等
m2
11300
1.1
刚英氧化锌
砖混、砼混等
m2
3800
1.2
清水塘铅业
砖混、砼混等
m2
4300
1.3
裕达氧化锌
砖混、砼混等
m2
3200
2
拆除现有设备
铁
t
12000
2.1
刚英氧化锌
铁
t
2000
2.2
清水塘铅业
铁
t
8000
2.3
裕达氧化锌
铁
t
2000
二
废渣开挖、清运处理
1
含铅镉锌砷废渣(水淬渣)
/
t
27976.12
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1
刚英氧化锌
12360
交给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处置
1.2
裕达氧化锌
9653
1.3
清水塘铅业(水淬渣)
5963.12
交给湖南常宁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三
厂区及周边土壤生态恢复
/
亩
19.5
1.1
刚英氧化锌
亩
6
合4000m2
1.2
清水塘铅业
亩
7.5
合5000m2
1.3
裕达氧化锌
亩
6
合4000m2
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3.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由于实际工程情况对3家淘汰关闭后的金属冶炼企业内及周边散存的含重金属废渣进行清运,固化处置,并对清运后3处废渣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废渣的利用过程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运输过程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废渣的运输车用密闭车或上带遮蓬盖,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进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大大减少了车辆运输队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报告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针对废渣堆场进行覆土修复,根据多次现场踏勘和深入调查,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均已采取技术方案所提出的以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见表3.1-1。
表3.1-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和技术方案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
达标。
湖南开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全面落实了技术方案提出的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并按要求进行了施工和管理。
2、加强施工期工程监理和环境管理。
对废渣的开挖、清运等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在削坡开挖、取土、覆土以及建筑材料装卸、运输时,采取遮挡措施以及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优化清运路线;确需在雨季施工时,必须在渣场周边设置导流渠,渣堆开挖过程中应对渣堆覆膜防渗,防止废渣随地表径流漫流造成二次污染。
湖南开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严格管理,施工操作时采取了必要的遮挡覆盖措施,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3、做好堆场覆土截洪、导流工程设计施工。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
工程建设中建立了容积为200m3的收集池,渗滤液经收集后外运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4、原有废渣场废渣转移完成后按及时做好原渣场及周边植被恢复;做好废渣场滩面及排洪设施的维护,设立环境标识,防止人为破坏;设立明显环境标识,防治认为破坏;制定风险环境应急预案,保证渣场及周边环境安全。
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封场关闭,并做好了防渗工作。
已建立了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已制定风险环境应急预案。
5、治理后的废渣场,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
废渣场治理完成后,严格管理,不会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已报相关
国土和规划部门。
4环境影响调查
4.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4.1.1原废渣堆存点植被恢复措施调查
a)堆存点土地平整
利用堆存点周边原有土将挖空区回填并将表土推平,平整好后将回填土夯实碾压紧为吓到工序做好准备。
b)表层覆土
堆存点平整后,采用机械覆土,结合人工散布均匀,平均覆土50cm左右。
取土量按覆土需要结合场地清基,在取土场有计划开挖。
分块实施,每取完一块,采取覆盖和遮蔽措施对开挖的边坡,按设计要求坡度保持其稳定,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措施。
c)植草、植树
表层覆土工作完成后,将草皮移植到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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