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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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泊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订正稿)
2004年2月
1总则····································1
2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
3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5
4建筑工程配建泊车位指标系统···················17
5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4
附录A····································32
附录B····································33
1总则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达,改良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
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切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设计、设置,一定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知足道路动向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本规则合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泊车库(场)和专用泊车库(场),特种车型的泊车库(场)参照履行。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履行规则外,尚应切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建议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并供给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
(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
3万
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除上述
(1)、
(2)之外的城市其余地域,建筑规模超出
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泊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泊车库(场)
等城市交通设备项目;
(5)上述公建、住所和城市交通设备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泊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
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以内,服务半径不宜超出
300m。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泊车库(场)进出口,应和建筑基地进出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进出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有合理畅达的交通关系。
配建的泊车库(场)建设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
泊车场查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建筑和泊车库(场)的平面设计,一定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
关规定和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记和标线》的
规定,注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进出口交通组织、
泊车车位、交通标记、标线和交通安全等设备。
2.0.6泊车库(场)的设计采纳标准车型应切合表
2.0.6的规定。
泊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表
项
目
外廓尺寸(m)
尺
寸
车型
总长
总
宽
总
高
微型汽车
机
小型汽车
动
中型汽车
3.20(4.00)
车
大型客车
绞
接客车
非灵活车
自
行车
注:
1.二轮摩托车按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2.助动车按1.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3.三轮车按2.5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4.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泊车场场所应平坦、坚固、防滑,并应知足排水要求,切合城
市交通、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
地下汽车泊车库应避开地下水
位过高或地质结构特别复杂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
有的地下公用设备骨干管、线。
泊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察,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同。
泊车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察查收合格方准使用。
因特别状况的确不可以按《规则》要求建设配建泊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赞同,能够适合减少泊车场面积,但不宜超出要求的70%。
同时一定按少建的泊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受权机构缴纳泊车场建设差额费。
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泊车设备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2.0.10未经有关政府部门赞同或不按政府部门赞同的方案进行泊车
场建设的;或未经赞同私自改变泊车场使用性质的,或随意占用、出租、停用泊车场的,均属违纪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更正、恢复;逾期不更正、不恢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恢复。
2.0.11因维修等原由需暂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预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因特别状况一定将泊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同,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受权机构赞同,并相应另建泊车场。
另建的停
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泊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服务半
径。
3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
总平面布局
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展转场所,并切合灵活车流与上下客及泊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
基地内部道路应设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该小于,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该小于。
展转道路场所应保证转弯半径不小于,宽度不小于。
当泊车数小于50辆时,可采纳单车道,宽度不该小于,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
当泊车数大于500辆时,主要道路宽不该小于。
基地内道路宜采纳工程举措限制车速,保证交通安全。
3.1.3吸引有大批出租车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空港口、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当出租车泊车数大于等
于50辆,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进出口处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候客车道宽度不该小于,可有多个车道构成,其总长度应按公式3.1.3计算,每条车道最小长度不该小于20m。
(m)(3.1.3)
式中:
L——候客车道长;(m)
n——审定总泊车数;n≥50。
大型的旅店、饭馆、娱乐场所、办公、商场、商场、医院等公
共建筑,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进出口处(基地内)设置许多于3
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
当泊车数大于等于30辆时,车辆上下客人流处与基地进出口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城市中心区内的配建灵活车泊车库(场),地面包含首层平面停
车位不宜小于总泊车数的10%,城市一般地域不宜小于总停
车数的15%。
位于交织路口的建筑物、修建物和绿化等,除按规划要求退后
道路红线外,在其1.2m至5m高的范围内还须知足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商场、饭馆和旅馆等有大批货物装卸的公共建筑,
应在基地内
部道路上设置装卸车位,并切合以下要求:
3.1.8.1商场按每3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足
3000m2
的则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出
3个时,每增添
1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出
6个时,每增添
15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
3.1.8.2旅店、饭馆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足
10000m2的则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出3个时,
每增添2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
3.1.8.3装卸车位尺寸为×。
3.1.8.4装卸车位一定进出方便,同时四周应有必定的作业空间。
加油站、洗车场等,一定在基地内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
道,每条车道长度宜大于30m。
3.1.10泊车库(场)、工厂、库房等在基地进口以内30m范围不得设置加油站、收费口、计量工具等有碍交通畅达的设备。
收费口数不宜少于车道数的2倍。
3.1.11泊车库(场)内的灵活车与非灵活车泊车区应分开设置,在车库
内同一平面时,应用分开设备将其完整隔绝。
3.1.12基地内部道路及进出口的设计,应防止灵活车从道路倒退驶入
基地,或从基地倒退驶向城市道路。
3.1.13泊车库(场)的人行通道设计应充足考虑残疾人的无阻碍设备。
切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1.14对社会开放的灵活车泊车库(场)宜设置自动收费系统、广播系
统和驾驶员歇息室。
基地进出口
基地位于城市迅速道旁时,基地进出口禁止设在迅速道上,应经过辅道解决。
基地位于城市骨干路与次干路、支路订交的地点旁,进出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订交的地点旁,进出口应设在支路上;进出口不宜设置在骨干路上,确需在骨干路上设置时,距离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该小于8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在次干路上设置进出口,距离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该小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在支路上设置出
进口,距离与骨干路订交的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
50m,距离与次干路订交的交织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
30m,距离与支路订交的交织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
20m。
基地进出口距地铁进出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距铁路道口、桥梁、地道引道端点等,应保持不小于50m的距离;距公交车站应保持不小于l5m的距离。
基地进出口与城市道路订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优秀的通视条件(如图3.2.4)。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灵活车双向行驶的进出口车行道宽度宜
为7~10m,单向行驶的进出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
3.2.6在城市主、次级道路上设置的灵活车进出口数应切合以下规
定:
3.2.6.1当灵活车泊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一个。
3.2.6.2当灵活车泊车泊位数大于5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可设2个。
3.2.6.3当灵活车泊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2
个以上进出口,不宜超出3个,且出口和进口应分开设置。
3.2.6.4当灵活车泊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进出口数不得少于2个,
不宜超出4个,并宜分别部署在不一样的城市道路上。
3.2.6.5基地灵活车进出口之间净距不该小于20m。
3.2.6.6相邻二块基地在用地分界限二侧分别设置进出口时,二个出
进口宜归并为一个。
3.2.6.7可在道路上另设置备用进出口,但备用进出口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进口坡道,机、非隔绝带不得张口。
灵活车泊车库进出口
基地内配建的灵活车泊车库(场),其进出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其进出口宜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并应切合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
灵活车泊车库进出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其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该小于,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应退后基地的进出口不小于。
转弯半径不小于。
灵活车泊车库的进出口数,应恪守以下规定:
3.3.3.1泊车泊位数小于100辆时,进出口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的进出口。
当泊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进出口,但一定完美交通讯号和安全设备,进出口外应设置许多于二个的等待客车位。
3.3.3.2泊车泊位数大于等于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许多于二个单车道的进出口。
3.3.3.3泊车泊位数大于等于200辆小于500辆时,应设置许多于二条
车道进、二条车道出的进出口。
3.3.3.4泊车泊位数大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许多于三个双车道的出
进口。
泊车泊位数小于50辆的泊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垂直起落梯作灵活车的进出口,但一定设置两台起落梯,或设置一台起落梯和一个坡道为单车道的进出口,并完美交通讯号和安全设备,进出口外应设置许多于二个的等待客车位。
灵活车泊车库进出口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
灵活车与非灵活车泊车库进出口应分开设置,进出口净距不宜小于。
灵活车泊车库(场)设计
泊车库(场)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恪守以下规定:
3.4.1.1微型车、小型车泊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
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该小于;弯道处当转弯半径
(内径)小于15m时,双向行驶的不该小于,单向行驶的
不该小于。
3.4.1.2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交铰接车泊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
通道宽度不该小于,单向行驶的不该小于,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20m时,双向行驶的不该小于,单向行驶的不该小于。
泊车库(场)的泊车方式,依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分散方
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泊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应切合图3.4.2的规定。
也可采纳其余泊车方式,但一定保证一次进出泊车位的要求。
注:
图中,
We1:
平行式泊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
Lt1:
平行式泊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2:
斜列式泊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
Lt2:
斜列式泊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3:
垂直式泊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
Lt3:
垂直式泊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d:
通道宽;Wu:
单位泊车宽;
Sj:
车辆间隔;
Lg:
车身长。
3.4.3因为地形条件限制,部署泊车位可按如图3.4.3的子母泊车位方
式设置,但这种子母泊车位的里面一个子车位一定按1/2计算车
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审定总泊车数的10%。
3.4.4泊车面积应依据车辆种类,泊车方式以及车辆进出所需要的纵
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立。
泊车库(场)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
与其余物体之间的纵、横向净距不该小于表3.4.4的规定。
泊车库(场)内背对泊车、两车间植树的,车尾间距应为。
灵活车泊车场(库)车辆之间的净距
表
车辆种类
尺
寸(m)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绞接车
项目
车间纵向净距(S1)
背对泊车时车尾间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柱间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余构
纵
筑物之间的净距
横
3.4.5泊车库内墙和柱子,宜采纳防撞举措。
3.4.6泊车库(场)的主要设计尺寸一般不该小于表3.4.6的规定。
灵活车泊车场设计参数
表
项
目
垂直通道方向的泊车带宽(
m)
平行通道方向的泊车带长
(m)
通道宽(m)
单位泊车面积(m2)
Wt
Lt
Wd
At
车型分类
泊车方式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平行式
行进泊车
30°
行进泊车
斜45°
行进泊车
列
式60°
行进泊车
60°
退后泊车
垂
行进泊车
直
式
退后泊车
注1:
表中I类指微型汽车,II类指小型汽车,III类指中型汽车,IV类指大型汽车,V类指铰接车。
注2:
泊车库的设计参数按上表所列数所减去0.4米。
3.4.7泊车库(场)的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该小于表
的规定。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表
车辆类型最小转弯半径(内径)(m)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泊车库(场)的坡道最大纵坡应切合表3.4.8的规定,当纵坡
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头应增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
水平长度不该小于,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
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该小于,曲线的半径不该小于20m。
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泊车场(库)的最大纵坡
表
通道形式
坡度(
%)
直线纵坡(
%)
曲线纵坡(
%)
车辆种类
铰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微)型汽车
泊车库(场)的净空高度(室内陆面到梁底或管底的距离)不
应小于表3.4.9的规定。
泊车库(场)的净空高度
表
车辆种类
净空高度(m)
铰接、大型、中型客车
小型、微型汽车
注:
停放其余特别车型的泊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添
20cm。
可建筑机械式泊车库取代自走式泊车库,但一定知足灵活车
泊车库的有关规定,还一定知足总平面布局的有关要求,并符
合《机械式泊车库设计规定》。
体育场(馆)等大批人流、车流集中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
用机械式泊车库。
3.412采纳简略起落式机械立体泊车设备的,如图,其子车位
应按1/2计算车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审定总泊车数的
10%。
自行车泊车库(场)设计
自行车泊车库(场)应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之外,不宜设在交织口
邻近。
当车位数在300辆以上时,其进出口不该少于二个,出
进口净宽不该小于。
多层泊车库或地下泊车库应设置供
自行车实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斜坡宽度不该小于
30cm。
自行车泊车方式应以进出方便为原则,主要泊车方式有垂直式
和斜列式二种,并应切合图3.5.2的规定。
注:
图中db:
车辆间隔;bd:
一侧泊车通道宽;Bd:
单排泊车带宽;bs:
双侧泊车通道;Bs:
双排泊车带宽。
22
每辆自行车泊车面积:
露天自行车泊车场为-m,室内自行车泊车库1.8m2-2.0m2,路边自行车泊车1.0m2-m2。
自行车泊车净空高度不该小于。
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泊车场所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
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进出口旁、建筑退后红线部分的硬地
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放场所标高宜与人行道一
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内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泊车,其场所应与吸引的外来自行车场
地分开设置,并应停放在车库或车棚内。
自行车泊车可采纳泊车架,其泊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别计算。
4建筑工程配建泊车位指标系统
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配建的灵活车泊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
灵活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种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切合
表4.1.1的规定。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表
机动车
非机
动车
车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铰接
自行车
三轮车
助动车
换算系数
泊车库(场)泊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余车
型泊车位不该超出审定总泊车数的10%。
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的差别性,本规则配建泊车位指标采纳幅度指标系体,共分四个品位,以便各城市依据自己实质状况作详细确立。
原则上指标第一档合用于小城市、中等城市边沿地域;指标第二档合用于中等城市、经济发达的小城市以及小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沿地域;指标第三档合用于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以及中等城市中心区;指标第四档合用于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
配建泊车位指标系统
住所按表分类,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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