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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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制度
第八章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确保各类动火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做到安全施工,依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全文,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及传达要求
2.1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施工作业。
2.2文件的传达和掌握要求
传达了解
全体员工
理解
生产系统全员
掌握并熟练应用
生产系统各级管理人员
3.0职责权限
3.1安全处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把关,监督落实动火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负责动火级别的判定与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3.2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落实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车间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各级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3.4生产线经理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最终审批,监督把关。
3.5各生产线安全专工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最终审批,监督把关。
4.0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5.0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区域包括:
合成氨、硫酸、磷化工、核苷酸合成车间、黄原胶提取车间区域内的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淀粉副产品包装、尾液车间蛋白烘干、包装;氨基酸区域内成品烘干、包装设备上的动火作业;液氨储罐上以及液氨分配罐、液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公司主管廊架。
5.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合成氨、硫酸区域、磷化工区域、核苷酸合成车间、黄原胶提取车间、淀粉车间副产品烘干、包装;氨基酸区域内成品烘干、包装;液氨罐区、分配罐及液氨管道3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作业。
5.3二级动火作业
5.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0动火作业防火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的基本要求
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需办理相应的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安全作业的票证。
6.1.2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3凡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离动火点15米以内的,要采取可靠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以防意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置换隔离安全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在路边或过路管架上动火作业时,如果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9凡在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如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7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1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14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避免引起火灾。
6.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在下列情况不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1.1生产不稳定,不准动火。
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动火。
6.2.2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动火作业前后通知主控人员,动火期间严禁随意调控动火设备管线等。
6.2.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护,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6动火作业现场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0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或主任负责提出,技术处负责对分析取样位置进行确认,使用气体介质置换必须明确出置换合格标准。
7.2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由动火单位绘制动火部位隔绝置换图,明确出动火点和隔绝位置。
7.3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7.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或测爆分析,防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可爆条件的形成。
在装有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沉积物等可能挥发有毒可燃气体的设备上动火作业时,至少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取样或测爆分析1次。
车间安全员要定期在所有停下的装置或设备定期测爆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7.5使用测爆仪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应在票证中写明动火等级。
8.2二级《作业证》一式三联,动火证由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一式四联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点所在操作岗、动火人和安全处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8.3.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安全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级、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作业负责人。
8.3.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3.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时,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大修期间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班长或主要动火人签字。
8.3.5《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后,不准转借、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8.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车间负责人初审签字,经生产线经理复审签字后,报安全处终审批准。
8.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初审,生产线经理审批。
8.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审批。
8.4.4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员或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8.4.5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8.4.6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0职责要求
9.1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并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员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人应当对动火地点和动火时间进行确认,不能随意扩大动火范围和超出动火时限,当票证填写动火地点不详细或票证有效时限不符合要求,有权对票证办理者提出异议,票证办理人员应当详细写清除,否则,动火人有权拒绝作业。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动火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完毕及时消除残火。
9.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人及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4动火单位负责人(值班长、工段长、或主任):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监督取样人员或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并保留分析样品到动火结束。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9.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9.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0.0管理制度
10.1动火单位在作业前,首先必须按照作业类别进行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严禁私下盲目作业,无证或持无效证,一经查出,按照作业等级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10.1.1特级动火作业未按照要求办理作业票的:
生产线经理罚款200元;车间负责人罚款300元;动火负责人罚款300元;动火作业人罚款200元。
10.1.2一级动火作业未按照要求办理作业票的:
生产线经理责任罚款100元;车间负责人罚款200元,动火负责人罚款200元,动火作业人罚款200元。
10.1.3二级动火作业未按照要求办理作业票的:
车间负责人罚款200元,动火单位安全员罚款200元,动火负责人罚款200元,动火作业人罚款200元。
10.2因未办证而造成事故的单位,视事故轻重加倍处罚。
10.3作业票办理中,监护人务必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
虽办理了票证,但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对监护人罚款200元。
10.4票证办理完毕,在执行过程中,各级签字人员要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严格审查现场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坚守岗位。
作业人员发现工段长、安全员或监护人都不在现场,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安全处。
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轻重,加倍处罚。
10.5在申请办理作业票的过程中,严禁发生扯皮、推卸责任、对待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该谁签字就是谁,无特殊情况,不能代替,如有违犯,一经查出,视情况对代替人罚款200元。
10.6作业票中按照作业等级各级的签字必须齐全,如有空缺,票证可视为无效,作业中发现有违犯一经查出,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11.0票证办理工作流程
11.1二级动火作业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11.2一级动火作业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11.3特级动火作业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地点及内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
监护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开始至年月日时分为止
采样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采样地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序号
安全措施
监护人签字
1
办理盲板作业证,加盲板进行有效隔绝。
2
拆除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一段管线。
3
设备清洗、置换介质:
氮气、空气、蒸汽、蒸煮、水洗。
4
取设备上部、中上部、下部、中下部分析(动火前30分钟)。
CO+H2<0.5%;CH4+H2<0.4%;O2:
19-22%。
。
5
动火地点下方及周围的阴井、地沟加盖板、通蒸汽。
6
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棉纱、擦机布、木材、纸箱、地面油污、编织袋等)。
7
高处动火作业系好安全带,搭设脚手架,防护栏可靠,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动火点附近及动火点上风向30m区域禁止排放可燃气体。
9
微正压焊接,保持现场空气流通。
10
电焊机两线绝缘皮完好无损、两线分开铺设,一次电源线不准超过2米。
11
电焊机零线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地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12
两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得少于10m,两气瓶间距≥5m、防振胶圈齐全,两气带、减压表、回火器完好。
13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器,设防护罩;临时电源线绝缘皮必须完好无损,接头无裸露。
14
穿绝缘鞋,戴电焊手套,使用气割时戴墨镜。
15
现场备有灭火器()台;消防水带()根;消防蒸汽胶管()根;铁锹()把;石棉板()块。
16
通知主控人员,严禁作业期间随意调控设备管线
17
其他措施: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班长验票:
签字:
年月日时
动火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车间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生产线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完工验收:
签字:
年月日时
动火级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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