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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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
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
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医院应对各科室使用的各种消毒液进行严格监控,器械浸泡液由院制剂室统一配制、医院感室监控,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浸泡时间、浓度,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灭菌包的内外均放置3cm灭菌指示卡和灭菌指示胶带,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薰蒸消毒以福尔马林化学反应法和自然挥发法联合应用,薰蒸消毒的手术物品必须在6h后方可使用,所有无菌物品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2.一次性手术用品的管理
一次性手术用品应专柜存放,离地面30cm,柜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空气含菌量≤200CFU.m3,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定期进行空气消毒[5]。
专人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的计划、领取,每日清洁货架、贮物箱、检查手术用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霉变、有效日期及数量,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并及时反馈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
手术后未开启包装的无菌物品应重新消毒后,给下一台手术使用,不再收回贮存间,避免污染贮物箱内的其他物品。
3.手术室无菌持物钳消毒方法改进
手术室无菌持物钳经历了由湿置→干置→取消的改进,其方法效果可靠、方便、节省成本。
取消无菌持物钳与使用传统干、湿无菌持物钳对照监测结果表明,效果明显优于干、湿两组,差异有显著性[6]。
干置无菌持物钳使用1~4h,合格率为100%,超过4h则有污染,须在4h内更换无菌持物钳,而湿置无菌持物钳由于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因此成本高。
采用取消无菌持物钳属于最佳方法,方法简便易行,只需将手术室的物品单独打包高压灭菌。
采取取消无菌持物钳减少了污染环节,使无菌物品免受二次污染,也降低了手术室医用材料的成本。
所以取消无菌持物钳非常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及科室经济管理。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原则:
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
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
七个环节:
回收----分类----清洗----检查与包装----灭菌----储存----发放
(一)回收:
1、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封闭暂存。
2、供应中心(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内。
3、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4、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干燥存放。
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室)再转运处理。
(二)、分类:
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的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到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xx污物袋内。
清洗:
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不同类型的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2、耐热、耐湿的器械、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3、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超声加酶洗,再用机械清洗方法或手工精洗。
4、清洗基本流程:
预洗(自来水)—→清洗(手工或机械+酶)—→漂洗1(自来水)—→漂洗2(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消毒—→润滑(水溶性油)—→干燥(烘干或擦干)
(1)预洗(3-5min):
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
(2)酶洗(2-5min):
酶可快速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已凝固或污染严重处水面下刷洗。
(3)漂洗:
先用自来水,再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4)消毒:
首选机械热力消毒或75%乙醇、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5)润滑(30-60s):
使用水溶性润滑油,不能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油。
(6)干燥:
依据材质选择适宜温度。
金属类烘干(70-90℃),塑料类(65-75℃),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采用压力**或95%乙醇进行干燥,不宜采用放置在空气中自然凉干。
(四)、检查与包装:
1、清洗质量的检查:
目测或放大镜检查,有无残留物质、血渍、水垢、锈斑,不合格应重洗。
2、器械功能的检查:
检查器械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等
3、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4、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6、包装
(1)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7、包装要求:
(1)重量:
器械包<7kg、敷料包重量<5kg;
(2)体积:
<30cm*30cm*50cm (3)松紧适宜 (4)金属器械、盆、碗间用吸水布(纸)相隔
8包装方法
(1)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2)硬质容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9封包要求
(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五)、灭菌:
依据材质不同采用不同的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1)液体、油脂、粉剂、膏剂忌用压力蒸汽灭菌。
(2)所有拟灭菌物品需进行彻底的清洗,以免影响灭菌效果。
(3)按要求进行灭菌器效能检测,包括:
工艺、化学和生物监测、B-D试验
2、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干热灭菌。
(1)油剂、粉剂的厚度<0.635cm 凡士林纱布的厚度<1.3cm
(2)物品的体积<10cm*10cm*20cm
3、不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低温灭菌。
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5、装载要求:
(1)装载时使用专用灭菌篮筐,不能堆放,包与包间隔至少2cm。
(2)同类物品同锅灭菌,不同类物品同锅灭菌时敷料包放上层、金属包放下层。
易产生水滴物品尽量放下层。
(4)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5)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6)装载量:
下排气、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大装载量—分别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80%、90%和95%;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小装载量—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
6、灭菌操作:
(1)、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2)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
7、卸载要求
(1)压力蒸汽灭菌物品取出后放置于原离空调或空气入口的地方冷却。
(2)检查灭菌物品包装的完整性、干燥情况;及时关闭启闭式容器筛孔。
(3)检查化学指示胶带的色泽,未达到要求或可疑时应重新灭菌。
(4)灭菌包掉地或误放不洁处应视为污染。
六、储存:
1、无菌物品的储存条件:
(1)清洁、干燥、温度在20~25℃、相对湿度<60%。
(2)物品必须存放在洁净的柜内或架上,离地面20~25cm、离墙面5~10cm、距天花板50cm。
2、无菌物品的有效期:
(1)棉布或硬质容器的有效期10~14天(其它环境7天)。
(2)医用皱纹纸的有效期3个月。
(3)纸塑包装的有效期6个月。
3、已灭菌与未灭菌物品要严格分开放置。
七、发放:
1、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发出的、过期的无菌物品必须重新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
3、发送至临床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车或容器,采取密闭运送。
运送工具保持清洁,洁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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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室 器械 用品 消毒 灭菌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