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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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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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
生产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岩巷掘进工(兼砌碹、锚喷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进入工作面,应首先敲邦问顶,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禁止套残眼,严禁打干钻;
2、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
3、在打眼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和瓦斯等预兆时,应立即停止打眼放炮,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4、打眼完毕后,必须将工具、设备清点好,放置到安全地点,加以保护,防止损坏;
5、装岩前必须将松动围岩处理好,并检查支护的安全情况,坚持洒水防尘;
6、装车时,矸石不得超过车缘;
7、使用机械装岩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8、出车时必须注意行人和车辆来往,随时发出来车警号,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9、按中、腰线砌碹或架设棚子,做到做到灰浆饱满,高、宽、平、直、净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10、按设计规格支护,做到梁平、口严、扎脚均匀、对山、顶邦背紧背牢、及时架好抬栌;
11、斜井掘进必须打好安全档;
12、碹架要安稳、牢靠,不得安放在浮硖、浮煤上面;
13、要稳搬、稳放安全递送材料。
充填要饱满,严禁空邦空顶和充填老木、茅草;
14、及时清理好本班余矸、余料,保证运输行人畅通无阻;
15、锚喷前,详细检查安全情况,认真敲邦问顶,撬下松动岩石掩盖好机械设备;
16、按设计规定打好“三眼”,即周边眼、辅助眼、掏槽眼,眼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7、锚杆要上牢上紧,使用金属锚杆时,眼内必须用沙浆注满;
18、喷浆时,首先用水冲洗喷浆地点,喷射厚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二)采煤工(兼煤巷掘进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首先检查工作面顶板和支护情况,做好安全工作;
2、在检查沼气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接通电源打眼放炮;
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炮眼位置、数量、装药量和各种支护规格,防止发生冒顶、片帮、垮巷等各类顶板事故;
4、发现有穿水、冒顶等危险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候处理;
5、打眼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收回电钻、电缆,并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作业,自觉接受安监员的监督和指导,杜绝违章行为;
6、煤壁应采平采直,及时支护,经常保持上下两个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7、按规定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严禁超采超掘,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8、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放顶,放顶时严禁同时进行采煤工作;
9、放顶前,详细检查工作面支架、顶板压力、上下安全出口、切顶木垛(或密集支柱)是否合符作业规程要求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采取抬栌切顶时必须牢固,挂好竹帘,每隔3—5M留一安全出口,顶板垮落前应及时将安全出口堵严,防止老塘矸石冲向工作面;
11、放顶顺序必须由上往下、由里往外,严禁放关门顶;
12、回收的支架和坑木应分类堆放整齐,不得阻碍行人和通风。
(三)放斗推车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经常保持轨道畅通完好,防止发生掉道事故;
2、斗口被堵住时,不得用手扒,须用长柄工具,但身子要在斗口一侧,严禁擅自进入溜煤斗捅煤或从事其它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生产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禁止用其他物品代替插销串车;
4、在坡度大于5‰时,要随时准备刹车,以免发生伤人和掉道事故;
5、严禁搭车和放飞车。
前后推车要保持安全距距离,坡度小于5‰时,不得少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少于30米,人工推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7‰。
过交叉口、风门、道岔、弯道时应减慢车速、发出警报信号;
6、当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发现紧急信号。
处理掉道车辆时
,人员宜站在上坡方向用长木抬车,严禁在巷道两侧用手工抬车;
7、出车时必须注意行人和车辆来往,随时发出来车警号,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四)运输工(地面与井下)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下放空车前,应检查刹车装置、轨道、道岔、阻车器、自动摘钩器、扒车机、连环、插销及矿车上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到位,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2、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必须检查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矿车是否连接牢固、车头灯光、仪表、警铃及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快车、放飞车、超载运行、硬拉掉道矿车和搭载其他人员,机车转弯或进入车场时,必须打铃;
3、空车下放后,必须有一人站在井口观察至少50米,一有情况,立即通知信号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重车升井时,必须有一人站在自动摘钩器旁,一有情况,立即处理;
5、重车在自溜过程中,严禁刹飞车、拦快车,防止意外伤人;
6、地面调度绞车拉重车严禁超过2个。
严禁倒拉车或拉掉道矿车。
(五)选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选煤时,应站在网内作业,严禁堵塞空、重车道,严禁与空、重车抢道争道,矿车经过时应主动及时避让;
2、矿车翻煤时,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与翻煤同时作业;
3、严禁带小孩、家眷在作业区内玩耍、逗留。
(六)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巷道维修操作规程,工作前首先检查顶邦压力大小、棚子是否牢固安全,在拆除坏棚子前,巷道必须清理好,遇有危险,能迅速退出。
2、维修巷道时,必须遵守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后帮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科编写的维修措施施工;
3、拆除棚子时,遇有大块浮岩或围岩破碎,必须先架设前探梁或抬中栌,用长柄工具处理破碎围岩,并确保安全退路畅通无阻;
4、在修理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工取得联系,随时注意车辆来往,并在作业区前设立警标,防止车辆伤人;
5、作业地点若有电气设备和其他设施,如电缆、电线、风筒管路等,必须加以妥善保护,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电气设备;
6、架设的棚子或抬栌等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偷工减料;
7、经常巡查运输轨道接口、道岔、枕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利安全行车;
8、钉道或修道时必须与运输人员取得联系。
在斜井钉道和修理时,必须取得信号工的同意,停止开车后,才能进行工作;
9、严格交接班制度,把当班安全情况与下班应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10、在独头巷道内维修,必须先检查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并采用局扇送风。
七、特殊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
(一)安全检查员(兼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安全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本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敬岗爱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熟悉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熟悉采煤、掘进、提升、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对本矿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了解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现场工作指挥能力;
3、监督检查各作业场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对任何作业场所和任何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停止作业、敦促整改,有权对任何“三违”行为进行直接处罚;
4、监督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其改正;
5、督促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6、熟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各类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熟记各类灾害事故的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与自救方案,在万一发生灾害事故时,能有效组织撤退、救援与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7、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瓦斯检查制度,熟记《规程》中各种情况下对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限制规定(如停电、停工、复电、复工、报警浓度)。
低沼气矿井(或区域),对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地点附近的硐室、栅栏、设备设施附近10米范围、进回风巷、老
塘、采场上隅角等地点,每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少于两次,高沼气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作好记录;
8、熟练掌握瓦斯检定器的构造、性能、操作及一般故障处理。
在检查中,每次做到读数准确,正确反映瓦斯情况;
9、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每次检查结果都记入班报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井下检查记录本、检查地点记录牌板、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10、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积聚时,应首先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会同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协助处理;
11、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同时必须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场。
起爆前,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起爆后,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瓦斯;
12、熟悉《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应及时、依次向班组长、队长、调度室汇报,并督促当班人员及时处理,直至消除隐患;
13、完成领导和本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放炮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同时必须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场。
起爆前,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起爆后,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瓦斯,未经瓦检员同意,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2、严格按《规程》和本矿规定领退、送运、保管和使用火药,对火药雷管的领取、运送、保管和使用负安全责任;
2、放炮证不得借与他人,火药箱要上锁、放炮器锁匙要随身携带;
3、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的有关放炮规定和要求;
4、熟悉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中有关炮眼布置、装药量、连线方法、放炮和躲避地点的要求,严禁违章放炮.严格遵守“十禁止”和“九不放”。
即十禁止:
(1)禁止使用矿灯和防爆插销放炮;
(2)禁止在井下采用短路的办法去检查母线;(3)禁止使用块状材料和可燃材料放炮泥;(4)炮泥不够长,禁止放炮;(5)放炮母线和动力线禁止同邦悬挂;(6)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7)石门揭煤和有水患威胁的当头,没有超前钻孔或超前距不够长,禁止装药放炮;(8)贯穿巷道相距20M,没有采取措施不放炮;(9)禁止利用残眼放炮和放空心炮、糊炮;(10)处理瞎炮时,禁止使用风钻打、手镐挖、钎子掏瞎炮,未处理完毕,不准做其它工作。
九不放:
(1)不检查沼气不装药放炮;
(2)放炮线母不符合要求和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不放;(3)石门揭煤没有安全措施不放;(4)发现有透水预兆时不放;(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放;(6)采掘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不放;(7)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时不放;(8)放炮地点20M以内,机器、工具、电缆未搬走不放;(9)在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未设警戒、未撤人不放。
(三)绞车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绞车操作规程,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经常注意绞车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机电队长和调度室报告;
3、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开车,做到准确无误。
绞车运行期间,只听从当班调度员的指挥,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不当安排;
4、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严禁睡觉或请他人代替开车,精神萎靡或有视听障碍者不得上岗。
拒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绞车房;
5、开车时思想要特别集中,准确控制各路段的行车速度,不准放飞车,做到缓稳,安全;
6、绞车司机必须熟悉绞车各部件的结构、性能及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信号联系方法,熟悉斜井的长度、坡度、变坡段、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的配置和深度指示器的位置与调整,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润滑和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
7、按规定认真填写绞车运行日记。
(四)水泵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和水泵的操作规程,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2、严格做到“一整洁”即:
泵房内机电设备及环境清洁整齐;“二及时”即:
(1)及时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
(2)及时按照矿里的规定时间段和水位变化开停水泵;“三注意”即:
(1)注意各种仪表的读数;
(2)注意倾听设备运转的声音;(3)注意电机、泵体及轴承的温度;“四拒绝”即:
(1)拒绝违章指挥;
(2)拒绝接受使用不合格设备;(3)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和工具;(4)拒绝闲杂人员擅自进入泵房;“五严格”即: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雨季期间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岗位睡觉,不私自请人代班,不擅自离开岗位;(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在本人不能处理时,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5)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本矿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突然停电时,必须迅速关闭截止阀,防止冲坏底阀;
4、启动水泵时,应检查两阀两表和水泵、电机、管路、启动柜等是否正常,再依次灌满引水、关闭截止阀,启动后,要仔细观察电流表,待读数稳定后,方可打开截止阀,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或向地面报告,等候处理。
(五)机电维修工(车、钳、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瓦斯煤尘爆炸、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包括电缆、电线);不得违规验电、放电;在瓦斯区域操作,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验电、放电、检修和带电拆迁作业;
3、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4、非专职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6、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7、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8、车钳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卡盘是否紧固,传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摇动手把是否灵活可靠,车床周围是否堆放妨碍安全的杂物;
9、车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
10、对夹好的工件,应详细检查是否夹紧、夹正,以防飞出伤人;
11、车床在运转时,禁止离开岗位,禁止隔车床传递物品,不得用手摸工件和车削下来的曲卷铁屑及度量尺寸。
变换速度、挂轮、拾皮带及清扫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12、在车床上用锉刀加工零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必须有木柄,注意卡盘碰手;
1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六)配电工(兼主扇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相关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高低压配电设备、主扇风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熟悉本矿各供电系统的线路布置、负荷分布、设备型号和运转情况,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坚守岗位,不准他人代替工作,非值班配电人员,禁止操作;
3、随时注意掌握电气设备、仪表的运行情况,遇有故障时,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在危及安全时,有权停电处理。
4、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绝缘鞋、手套、棒),并站在绝缘垫(台)上。
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妥善保管;
6、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7、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8、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9、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责任制》中的有关停送电审批程序和突然停电时的处理程序,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加强与上一级配电站、电业局
和本矿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0、地面主扇风机的停电、检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严禁擅自停、开风机;
11、经常注意扇风机的运行情况,做到勤看、勤听、勤检查、勤加油、勤保养,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机电队长和调度室;
12、扇风机房20米以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13、熟悉反风装置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原理,加强对反风装置的维护保养,接到反风指令时,必须确保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认真填写配电站和抽风机房的运行记录,搞好本岗位的业务保安工作。
(七)充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灯操作规程》,了解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及故障处理方法,对本班安全负责;
2、经常检查矿灯、电屏、充电架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在用矿灯处于完好状态;
3、如果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灯,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8个小时以上;
4、补充电液或蒸馏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并系上橡胶围裙和穿胶鞋;
5、调和、贮存电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
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以备电液烫灼时使用;
6、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发现有人没有交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7、坚守工作岗位,当班时间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准他人代替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做好本班纪录。
交接内容必须包括充电情况,如在用灯数、是否加过蒸馏水或调整过比重;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领灯交灯人数、姓名、职务或部门、时间、灯号,以及补水、补液、维修、新灯充电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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