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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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总则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工程法人〔含建立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立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展监视。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根底和术语"〔GB/T19000—2000idtISO9000:
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SL53—94〕
"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平安、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展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展的比拟活动。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局部。
对单位工程平安、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根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平安、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藏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藏工程中,对工程平安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
在监理单位或工程法人监视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展的检测。
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观质量。
质量事故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立过程中,由于建立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平安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工程划分
3.1工程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展工程划分。
工程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工程,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工程名称。
3.2工程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划分应结合工程构造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展,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局部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构造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穿插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构造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局部按设计的主要组成局部划分。
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构造主要组成局部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单元工程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根本建立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展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构造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构造、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展划分。
3.3工程划分及程序
由工程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展工程工程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工程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确认。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收到工程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工程划分进展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工程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工程划分进展调整时,工程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确认。
4施工质量检验
4.1根本规定
承当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
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当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展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展检定。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工程工程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工程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展编制和报批。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工程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视等单位根据工程建立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展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工程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工程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展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展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工程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确定。
对涉及工程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安,记录应直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时,应按以下规定进展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展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展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前方可进展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展检验。
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合格后才能进展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质量检验出现*围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工程及数量并进展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或合同约定执行。
3工程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展催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展认定。
4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对工程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展监视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工程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备。
4.3质量检验内容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展施工准备检查,并经工程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展主体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展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水工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展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展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展处理,合格后才能进展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展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工程法人和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单元工程完工后,工程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展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行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今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展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展记录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假设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工程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展工程质量评定。
4.5数据处理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数据保存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存一位。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根底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展计算。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疑心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展检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
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他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施工质量评定
5.1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
不合格工程必须进展处理且到达合格标准后,才能进展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构造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以下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到达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局部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工程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平安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展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工程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根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展质量缺陷备案。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展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到达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根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工程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优良标准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
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到达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到达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到达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到达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展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到达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工程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到达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工程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表F。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工程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工程法人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备。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工程法人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1。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工程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工程法人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工程工程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展统计并评定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经工程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
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视报告,工程质量监视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1根本规定
A.1.1水利水电外观质量评定方法,按工程类型分为:
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些工程,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工程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展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工程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备。
A.2根本规定
A.2.1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月日
项次
项目
标准分〔分〕
评定得分〔分〕
备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1
建筑物外观尺寸
12
2
轮廓线
10
3
外表平整度
10
4
立面垂直度
10
5
大角方正
5
6
曲面与平面联结
9
7
扭面与平面联结
9
8
马道及排水沟
3〔4〕
9
梯步
2〔3〕
10
栏杆
2〔3〕
11
扶梯
2
12
闸坝灯饰
2
13
混凝土外表缺陷情况
10
14
外表钢筋割除
2〔4〕
15
砌体勾缝
宽度均匀、平装
4
16
竖、横缝平直
4
17
浆砌卵石露头情况
8
18
变形缝
3〔4〕
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5
20
建筑物外表
10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5
22
水工金属构造外外表
6〔7〕
23
电站盘柜
7
24
电缆线路敷设
4〔5〕
25
电站油气、水、管路
3〔4〕
26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4
27
厂区绿化
8
合计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位
单位名称
职称
签名
工程法人
监理
设计
施工
运行管理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
〔签名〕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
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工程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工程法人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工程工程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展统计并评定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经工程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核定.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4.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视报告,工程质量监视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表-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
评定日期
年月日
项次
项目
标准分(分)
评定得分(分)
备注
一级100%
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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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 质量检验 评定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