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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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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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DB23/716-2003
NO103H020103(□□□□□□)□□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
经理
分包项目
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批准名称表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
控
项
目
1
7.2.1条
水泥进场复验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只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
2
7.2.2条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的结构中,当使用含氧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中氧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64的规定。
3
7.2.3条
混凝土中氧化物、碱的含量控制
混凝土中氧化物的碱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果设计规定》GB5001的设计要求
4
7.2.4条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用规定。
5
7.2.5条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原材料每盘称量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6
7.2.6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浇筑超过1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德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
7.2.7条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德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
7.2.8条
初凝时间控制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隙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的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
(构件生产)单位检验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主体砼分项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4.0.4H0201(□□□□)□□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
备注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DB23/716-2003
NO91H020101(□□□□□□)□□C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
经理
分包项目
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批准名称表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
控
项
目
1
5.2.6条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
模板及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
5.3.6条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间的混凝土强度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标准表5.3.6的规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板
≤2
≥50
>2,
≤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3
5.3.7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和底模的拆除时间
对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4
5.3.8条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后浇带米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一般项目
1
5.3.9条
避免拆模损伤
侧械拆除时的,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2
5.3.10条
模板拆除、堆放和清运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DB23/716-2003
NO89H020101(□□□□□□)□□A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
经理
分包项目
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批准名称表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一
般
项
目
5
5.1.13条
模板起拱高度
对跨度不小于4m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6
5.1.14条
验收项目及要求
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m)
合格率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7
5.1.15条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8
5.1.16条
插钢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9
5.1.17条
预埋
螺栓
中心线位置
10
外露长度
±10,0
10
5.1.18条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11
5.1.19条
轴线位置
5
12
5.1.20条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13
5.1.21条
截面
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14
5.1.22条
层高
垂直度
层高≤5m
6
层高>5m
8
15
5.1.23条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16
5.1.24条
表面平整度
5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主体砼模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4.0.4H020101(□□□□)□□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
备注: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DB23/716-2003
NO94H020102(□□□□□□)□□A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
经理
分包项目
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批准名称表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控项目
5
6.1.10条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下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直径除应满足本标准中第6.1.9条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钩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
6.1.11条
验收项目及要求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⒑
箍筋内净尺寸
±5
一般项目
1
6.1.12条
外观质量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
6.1.13条
钢筋调直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
6.1.14条
受力钢筋长度尺寸
±10
4
6.1.15条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DB23/716-2003
NO94H020102(□□□□□□)□□A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
经理
分包项目
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批准名称表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控项目
4
6.2.14条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帮助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区段的长为1.3L。
(L为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
5
6.2.15条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标准中第6.2.8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
6.1.16条
验收项目及要求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⒑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7
6.1.17条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8
6.2.18条
受力
钢筋
间距
±10
拍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9
6.2.19条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10
6.2.20条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11
6.2.21条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主体砼模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4.0.4H020101(□□□□)□□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
备注: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9.1.18H020102(□□□□□□)□□A
工程名称
检验部分
施工(构件生产)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
项目经理
分包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
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控项目
1
9.1.7条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参照本标准表面表9.1.3(见本表后),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并已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
9.1.8条
尺寸偏差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单位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
1
9.1.9条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验收项目及要求
允许偏差(mm)
实测偏差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轴
线
位
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3
垂
直
度
层高
≤5
8
>5
10
全高(H)
H/1000
且≤30
4
标
高
层高
±10
全高
±30
5
截面尺寸
+8,-5
6
电
梯
井
井筒长、宽对
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
且≤30
7
表面平整度
8
8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9
预埋洞中心线位置
15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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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 工程 检验 施工 质量 验收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