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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网校学报税2
第二章增值税报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三节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注意:
营改增试点地区对交通运输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也征收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是流转税。
在众多税种中,增值税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2011年1-6月,国内增值税完成12431.30亿元,同比增长19.7%。
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8%。
二、“营改增”政策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一)“营改增”的目的
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营改增”的实施,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货物与服务不能互相抵扣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社会产业的分工协作。
(二)“营改增”的内容
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上述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行业
内容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
(注:
不包含铁路运输)
陆路运输
11%(3%)
3%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6%(3%)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3%)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注意:
有偿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3)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有偿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例如:
某水泥厂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厂房建设,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例如:
某月饼厂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过节,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
某家具厂将购进的家具赠送给某学校,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⑧特点分析
序号
自产、委托加工
购进
④
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
对企业内部
例如:
某企业外购水泥用于厂房建设,不视同销售。
⑤
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
⑥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对企业外部
⑦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⑧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⑨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例:
某注册税务师事务所配合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月义务向社会大众提供税法咨询。
这个事务所的咨询服务不涉及征税。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两者间具有从属关系。
例:
某电器公司销售空调并负责有偿安装。
名称
情形
税务处理
混
合
销
售
行
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行为。
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行为。
征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征营业税
(3)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别核算,则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再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既从事经营征收增值税范围的货物或劳务,也从事经营征收营业税范围的劳务,这样的行为就是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例:
某农业机械厂(一般纳税人)既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农机,又从事农业大棚等构筑物修缮。
名称
税务处理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
未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销售额。
(四)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税款。
(五)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表(主表)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
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主表和附表(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交的主表和附表(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该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六)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额标准
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不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主体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
(一)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销售额×税率-购进金额×税率-上期留抵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
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销售一批空调,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请计算甲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
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销售一批空调,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收取安装费2.34万元。
请计算甲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100+2.34÷(1+17%)=102万元
销项税额=102×17%=17.34万元
但是纳税人收到的下列项目,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
项目
特殊规定
消费税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运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保险、牌照费、车购税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认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
例:
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促销A款羽绒服,该款羽绒服单价为1500元(不含税),给予6折优惠。
当月百货商场共销售此款羽绒服100件,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要求。
请计算2月份该百货商场销售羽绒服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1500×60%×17%=15300元。
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税法要求,折扣额没有在发票中显示,则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00×1500×17%=25500元
②销售折扣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
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在账务上计入财务费用。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
甲设备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2日销售给乙公司一台大型设备,其不含税价格为30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设备制造厂与乙公司约定:
如果乙公司在10天内支付全部价款,会获得5%的价格折扣;如果在20天内支付全部价款,会获得3%的价格折扣;如果超过20天,则全额付款。
乙公司在10天内付了全款,享受了5%的折扣。
请问甲设备制造厂销售设备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③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贷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例:
某家具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一批家具,不含税总价为120万元。
但因质量问题,购货方要求退款。
该家具城与购货方协商如果不退款,则给与购货方30%的折让,双方达成一致。
请计算5月份该家具城销售家具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20×(1‐30%)×17%=14.28万元
④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
■一般按新货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例:
北京鼎嘉红枫商场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2年五—期间促销—款新手机,含税销售额为2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购进成本为1000元,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旧货的价格定为200元,即买新货时可以少付200元,当月共销售了100台新手机。
请计算北京鼎嘉红枫商场销售新款手机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2000÷(1+17%)×17%=29059.83元。
⑤采取以物易物方式
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例:
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自己生产的价值为240万元(不含税)一批木材,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价值为232万元机器设备一台。
请计算该企业1月换出木材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40×17%=40.8万元。
⑥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项税额
■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的期限,单独核算的不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的期限,单独核算的,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上的,一般要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酒类包装物的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例:
广达海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其因销售鲜鱼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已超过一年。
请计算该公司1月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0÷(1+13%)×13%=2.3万元。
⑦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平均售价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平均售价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注意:
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计税的规定
①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
A运输公司承担一项联合运输业务,共收取运费100万元,支付给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合作运输企业运费20万元并获得税法认可的普通发票。
假设A企业在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则其营业税应纳税额=(100—20)×3%=2.4(万元)
假设A企业为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则其销项税额=(100—20)/(1+11%)×11%=7.93(万元)
注意: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类型
销售额(含税)
支付的价款(含税)是否允许扣除
计税销售额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1
2
3
4
一般应税服务(不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允许
允许(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
(1-3)/(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允许(不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
允许(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
(1-2-3)/(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②差额征税的范围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交通运输业服务
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代理
③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2.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服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13%
注意:
公式中的买价是含税的金额。
与扣除率相乘的计算依据都是含税的。
④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注意:
公式中的运费金额是含税的金额。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
某生产厂商出售给外地某商场自产DVD机3000台,不含税价1000元/台,并自行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万元。
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4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及保险费4万元。
计算支付运费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费14万元和建设基金2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装卸、保险费4万元不能抵扣。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2)×7%=1.12万元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认定—抵扣)
■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
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对比—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清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抵扣,期限180天内)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扣税凭证不符合要求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通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或者上述扣税凭证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下列项目即使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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