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及其系稳系统的劳工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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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及其系稳系统的劳工处
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勞工處
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職業安全健康局
安全帶及其系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本指引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编印
2005年1月版
本指引可以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费索取,亦可於勞工處
網站http:
//www.labour.gov.hk/public/os/C/belt.htm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
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话,可参考勞工處網站http:
//www.labour.gov.hk/tele/osh.
htm或致電25592297。
歡迎複印本指引,但作廣告、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如需複印,請注明
錄自勞工處刊物《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分類與使用指引》。
目錄
页次
I.引言1
II.選擇工業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3
(1)考慮使用安全網3
(2)專劃3
(3)選擇4
III.裝備的使用6
(1)製造商說明書6
(2)訓練6
(3)檢查、檢驗及監督7
(4)安全要點8
IV.安全帶的分類11
(1)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12
(2)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13
(3)一般用途安全帶14
(4)定位式安全帶、柱上/電訊工安全帶15
(5)拯救用安全吊帶16
V.安全帶的繫穩物17
(1)固定繫穩物18
(2)垂直獨立救生繩21
(3)平行救生繩(導索)22
(4)防墮裝置23
(a)伸缩式防墮裝置24
(b)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26
(c)彈性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27
VI.使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物之實際例子29
(1)使用固定繫穩物之例子29
(2)垂直獨立救生繩30
(3)導索32
(4)伸缩式防墮裝置33
(5)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34
附錄135
(a)符合歐盟標準EN361:
2002所定規格的全身式吊帶35
(b)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
1995所定規格36
的安全吊帶
(c)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A10.14-1991所定規格的37
安全吊帶
(d)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39
安全吊帶
(e)日本的吊帶式安全帶41
附錄242
(a)日本的上身式吊帶42
(b)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A10.14-1991所定規格的43
上身式吊帶
(c)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44
棚架工安全帶
附錄345
(a)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A10.14-1991所定規格的45
腰式安全帶
(b)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M7624所定規格的工業用安全45
帶
附錄447
(a)符合歐盟標準EN358:
2000所定規格的定位式工作47
安全帶
(b)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
1995所定規格48
的柱上安全帶
(c)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T8165-1987所定規格的電訊工48
安全帶
(d)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49
的電訊工安全帶
参考資料50
資料查詢52
I.引言
工人在高空工作時,最容易遇上的危險便是從高處墮下。
本港的安全規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的基本安全措施包括:
提供適合的工作平台、安全進出口及在危險的地方架設適當的護欄。
如提供工作平台、進出口及安全工作場地並不切實可行,才可使用安全網及安全帶。
法例規定在下述情况下須使用安全帶:
(i)在《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I)或(IA)條所規定須採取足够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内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不屬切實可行;
(ii)在《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C條所規定須提供並確保有使用作支持用的安全設施不屬切實可行;
(iii)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第15條的規定使用吊船;
(iv)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18B
(1)條的規定,使用深度少於900毫米的盛器載人,而該盛器以起重機械操作;及
(v)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9(b)條的規定,在密閉空間進行地底喉管工作。
其他需要使用安全帶但法例没有定明的例子如下:
(i)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貨物及貨櫃搬運)規例》第l0B條的規定,在處理貨物或貨櫃時在貨櫃頂上工作;
(ii)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第24(a)條的規定,在需要其他防護的危險地方工作;及
1
(iii)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6
(1)條的規定,在需要其他防護的危險地方工作。
本指引所述的「安全帶」泛指下列各類吊帶及帶:
(i)安全吊帶或稱全身式吊帶;
(ii)半身式吊帶或稱上身式吊帶;
(iii)拯救用吊帶;
(iv)定位式安全帶、柱上安全帶或電訊工安全帶;以及
(v)一般用途安全帶。
安全帶包括懸掛繩。
當安全帶與適當的繫穩系統一起使用時,便構成個人的防墮系統。
本指引内提及「合資格的人」應該是一位人士擁有知識和經驗去分辨及使用安全帶,有足够資歷確定及選擇不同種類的繫穩系統來配合安全帶的使用,並有能力檢查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上的表面損壞。
本指引内提及的「專業工程師」,他須是屬於有關界别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或同等資歷。
本指引提供多個國家安全標準所定繫穩系統部分的構造、安全帶的種類、用途及規格的資料。
由於安全帶是由不同國家輸入的,符合個别國家安全標準所定規格的安全帶;例如英國標準、歐盟標準、美國國家標準、日本工業標準、日本勞動省的安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其等同標準,才是適合或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帶。
雖然本指引引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其他等同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亦可以遵照。
2
II.選擇工業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
(1)考慮使用安全網
如工人有需要在高空工作,而提供適當的工作平台、安全進出口、安全的工作場地,以及在危險地方架設護欄的措施並不切實可行,考慮架設安全網的做法通常是保障工人免從高處墮下而受傷的第二個方法。
使用安全網時,應遵照歐盟標準EN1263-1:
2002工業安全網規格的規定及測試方法。
此外,使用者也應該諮詢安全網製造商的意見,以便可以選擇到一款安全網,最能符合在當時情况下會進行的工作類别的要求。
擺放安全網時(具備外伸支架者),應該遵照歐盟標準EN1263-1:
2002&1263-2:
2002的規定。
雖然本指引引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其他等同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亦可以遵照。
(2)計劃
在計劃的過程中,首要考慮的應是研究提供安全工作場地的可能性,或採用適當的安全網作為第二選擇,便可以避免使用防墮系統。
只有在架設安全網並不切實可行時,使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才是最後一個防墮的保護方法。
在這情况下,必須先行制定周詳的專劃,以選擇適當的安全帶及繫穩系統给工人使用。
在選擇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前,承建商或東主應該制定工作計劃,確定下列事項:
(i)工人會進行的工作;
(ii)移動時所需要的靈活程度;
(iii)工作場地的情况;
(iv)可用於繫穩系統的繫穩點;
3
(v)環境因素;以及
(vi)在工作時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建議採取的預防措施。
選擇裝配、使用和拆卸個人防墮系統,以及確定使用者的訓練需要時,應以這工作計劃為基礎。
計劃的範圍,應擴大至說明防墮系統的使用者如何進行有關的工作。
(3)選擇
在選擇安全帶及其繫穩物前,承建商或東主必須評估需要設置這些裝備的工作場地的情况。
這項評估工作最低限度必須確定下列各項:
(i)使用熱的物件或產生熱的工序;
(ii)化學品及電力導致的危險;
(iii)尖銳物體、磨損面、移動的裝置、没有護欄的孔洞等;
(iv)使用者擬移動的範圍,以及在這些範圍内可墮下的危險;以及
(v)最能切合工作場地及工作活動需要的繫穩物類型;及繫穩系統有否提供無間斷的保護。
選擇繫穩系統時,尤須注意會採用的繫穩物,在連接器、裝配、自動鎖緊裝置、减震器、救生繩及支持物各方面,可供選擇的類型及限制。
在選擇適當類别的繫穩系統時,須先行確定使用者的重量,包括他使用的工具及裝備的重量,以及使用者在工作時的移動範圍。
最為
重要的一點是,不論選擇那種繫穩物或防墮系統,該系統必須在使用者暴露於墮下危險期間,可對使用者提供連續的保護。
4
在選擇有眼螺栓作為固定繫穩物、或作為導向防墜裝置的繫穩管線時,有眼螺栓和繫穩管線的設計、構造、强度、稳定性,以及其裝配和嵌入物,必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設計及檢查。
使用者必須在使用前檢查有關該繫穩系統各項組件的標記及使用說明。
為了確定在甚麼情况下須使用安全帶,以及那一類型的安全帶可能切合有關工作和環境的需要,在購買安全帶前,應先進行全面的研究。
為某一特定工作選擇安全帶時,應小心確保該項裝備在符合安全規定的情况下,可给予使用者最大程度的舒適感及移動自由;此外,若使用者一旦墮下,也盡可能提供最大的保障,避免使用者在下列其中一種情况下受傷:
(i)與地面或周圍的構築物碰撞;或
(ii)在墮下中突然受攔阻時,因衝力使安全帶令身體受傷。
在可以選擇安全帶的情况下,最好採用設有臀帶的安全吊帶,而並非使用一般用途的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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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裝備的使用
(1)製造商說明書
每套裝備附有製造商說明書,其中列明了裝配、調校及使用的方法。
使用者在使用這些裝備前,應知悉這些說明,並確知被裝備攔阻前所墮下的距離如超過規格所定而可能引致的惡果。
此外,應特别留意製造商建議及指示的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的指引,保養的程序,以及正確的貯藏方法。
(2)訓練
須提供訓練给工作人員,就算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亦要接受訓練。
訓練内容包括:
(i)如何使用裝備;
(ii)如何評估最高攔阻力及將其限制至系統可接受的水平;
(iii)配戴、調校及交互連接裝備的正確方法;
(iv)裝備的適當連接點;
(v)裝備的每個部分的預定作用及效能特性;
(vi)適當的連接方法,包括彈簧鈎、D形環及其他連接物各種尺碼的互相配合,以减低意外鬆脫的可能性;
(vii)墮下後如何防止使用者受到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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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緊急搶救計劃及實施辦法,包括:
·搶救辦法;
·可召喚的搶救人員;
·可用以搶救的設備種類及召喚搶救人員的有效方
法;
·搶救人員進行搶救及疏散程序的演習。
應該備存一份訓練記錄,登記課程内容、使用者的姓名、裝備的種類,以及参加課程的時間與課程的長短。
如使用者已有一段時間没有使用某一種系統,便應為其安排複修課程。
(3)檢查、檢驗及監督
為確保系統發挥正常的作用,系統必須要檢查和檢驗,才可察覺使用欠妥、損壞及保養不當的裝備,以及錯用組件的情况,並加以防止。
檢驗工作須集中於繫穩物的構造,以及所選擇的安全帶的適合程度。
此外,也該檢查系統是否附有標記或標記是否清晰可辨、是否缺少任何元件、是否適合或有效,以及金屬構件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
使用安全帶的人士應在配戴安全帶之前檢查安全帶,以確保安全帶是可以使用的。
檢查的要點要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進行。
檢查的範圍包括:
(i)是否附有標記或標記是否清晰可辨;
(ii)是否缺少任何元件,是否適合或有效;
(iii)構件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及
(iv)帶及繩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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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查發現裝備有欠妥,損壞或缺乏維修,該等裝備應永遠停止使用或要進行足够的維修才可以繼續使用。
為了给安全帶使用者提供最大的保障,所有安全帶應依照製造商的指引由合資格的人作定期徹底檢驗。
檢驗期不得超過12個月及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進行。
當安全帶在六個月内不是時常使用,該等安全帶應檢驗一次才可正式使用。
繫穩物的構造及其連結物亦須詳细檢查及檢驗。
應找尋機械配件及連結物是否有更改,配件是否缺少,損壞及失效,以確保在人體下墜時,繫穩物可提供足够支撑力。
合資格的人也應監管工人使用安全帶、把懸掛繩附在連接物上的正確方法,以及彈簧鈎的位置是否正確等。
合資格的人如發現異常情况或不當行為,便須採取措施,停用防墮系統,以及加强訓練或重新訓練使用者。
(4)安全要點
當使用安全帶及繫穩物時,以下的要點要留意:
繫穩物
*要特别小心去選擇及視察一個合適的繫穩物。
適合的繫穩物必須要有足够的力度。
救生繩應繫穩於鋼筋混凝土的梁或柱、或鋼結構的梁,而它們的强度最好已由專業結構工程師檢定。
*繫穩點應有接置於工作地點上方以防止下墜時造成的擺動。
當不可能避免下墜時所造成的擺動,使用者應該用第二條懸掛繩以限制擺動的幅度。
*應避免使用一個有尖角的堅固物作為救生繩的繫穩物。
如果不可能避免這種情况,救生繩應以適當垫件保護。
*在任何時間内,每條救生繩只可供一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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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
*應檢查每條安全帶在產品包裝内附有清楚的裝配說明、使用時所需的調校、以及列明國家標準、製造商名稱、產品编號、製造年份的標記。
切勿使用不知產地來源及没有註明標準的安全帶。
*衹使用没有損壞的安全帶。
如安全帶有損壞,該安全帶應標贴上‘損壞’字樣及交给合資格的人替換。
*使用者在使用之前,應檢查安全帶的組合和作用是否正確。
使用中
*所有安全帶應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配戴及使用。
*彈簧鈎應掛在高過使用者的腰部的位置上。
*腰帶應緊扣在使用者的腰部。
*保護安全帶及懸掛繩以免觸及酸性及鹼性的液體。
*安全帶及懸掛繩要遠離火花,熱源或熱的物體。
*切勿將两條懸掛繩扣在一起。
*切勿將懸掛繩環繞著任何鋒利邊缘,下墜的力可以把懸掛繩割斷。
*切勿拖行懸掛繩,拖行懸掛繩可破壞懸掛繩的安全鈎及磨損懸掛繩。
*使用者到達安全地方才可從繫穩點除下懸掛繩。
*如果安全帶曾經被用作防止下墜,它應該立即停止使用及交给合資格的人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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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後
*應小心處理安全帶,以確保各部份不受損壞,金屬項目例如彈簧鈎碰鎖尤其容易受損。
*用完安全帶後,它應储藏在一個乾燥,清凉及不受陽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安全帶應掛在有清新空氣及有遮陰的牆上。
*確保安全帶不會存放於貨物下而令其變形或損壞。
*用乾布把安全帶及救生繩的汗、塵及油抹掉。
*抹掉金屬部份的沙、塵和水,例如扣環和彈簧鈎,在活動部份加以潤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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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安全帶的分類
安全帶可以根據不同的國家標準分為下列數類:
(i)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ii)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iii)一般用途安全帶;
(iv)定位式安全帶、柱上安全帶或電訊工安全帶;以及
(v)拯救用吊帶。
這些安全帶必須與懸掛繩、固定的繫穩物、獨立救生繩或防墮器配合使用。
在選購安全帶及選擇繫穩系統前,最重要是作出詳细調查,以確定那類設備最配合有關的工作類别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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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一般的安全吊帶是指由股帶及肩帶組成的吊帶。
這類吊帶與安全懸掛繩一同使用,系在繫穩點上。
所有帶及腰帶該可調校至適合使用者的體形,並備有調校裝置。
吊帶可以與衣服連接,並該承托下胸腔、肩部及股部。
用以懸掛懸掛繩的D形環及其他同類的設施設於吊帶上端,作用是令吊帶懸吊着使用者時,脊骨與安全懸掛繩所形成的角度,不超過國家標準所指定的角度。
常見的全身式吊帶見圖1。
有關全身式吊帶的規格能見於歐盟標準(EN361:
2002)、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A10.14-1991)、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
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及日本勞働省的安全標準。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吊帶的說明見附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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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上身式安全吊帶是與安全懸掛繩一起使用的,以扣於繫穩點上。
這種吊帶是由胸帶及肩帶組成,由堅勒的纖維织物在胸前或背後連接起來,足以承托使用者的身體。
安全吊帶上設有能容纳两條懸掛繩的一個或多個D形環。
使用這類吊帶旨在利用繫穩物的位置、懸掛繩的長度、吊帶的繫穩點及任何可伸延的帶子的長度等所起的作用,達到將墮下距離限制在指定距離的目的。
英國標準BS1397:
1979定明上身式吊帶的規格。
這項規格在1993年撤銷。
目前,有關上身式吊帶的規格只見於美國國家標準。
上身式吊帶在日本稱為半身式吊帶。
這類吊帶是符合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的測試要求。
常見的上身式吊帶的簡圖見圖2。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吊帶的說明載於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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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用途安全帶
一般用途安全帶是與配備繫穩裝置的安全懸掛繩一同使用的安全帶,以扣於繫穩點上。
這種安全帶由一條腰式安全帶組成,帶上設有一個或多個D形環,以扣於一條安全繩或繫穩物上。
懸掛繩的長度由1.5米至3.0米不等,視乎不同國家標準的規格而定。
在1992年前,英國標準BS1397:
1979列明了一般用途安全帶的規格。
但是,這項標準在1993年撤銷。
一般用途安全帶因此不再收錄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内。
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2.1:
1995也撤銷了一般用途安全帶的條目。
這份標準指出有很多証據顯示,即使不受攔阻地墮下的距離很短,只配戴這類安全帶也可以令使用者受傷,例如肋骨折斷、腎臟、脾臟或肺部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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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安全帶的技術規格載於美國國家標準協會,日本工業標準内,及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由1997年12月31日起,美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只會承認腰式安全帶是定位裝置的一部分。
這類安全帶一般的形狀見圖3。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安全帶的說明載於附錄3。
(4)定位式安全帶、柱上/電訊工安全帶
這種安全帶包括一條腰帶、一條背部支撑帶、一個扣及两個用來扣緊懸掛繩的D形環。
部分安全帶可配備能够調校的肩帶和承坐吊帶。
懸掛繩附有一個用來把繩子維持於指定長度的調節器。
這種安全帶的設計適合電訊工及其他必須在柱桿等結構物上工作,而所配戴的安全帶又一直載荷工人的重量。
圖4顯示了這種安全帶的一般形狀。
柱上安全帶根據不同的國家標準有不同的構造及名稱,為人熟悉的計有歐盟標準EN358:
2000、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
1995、日本工業標準JIST8165-1987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
請参閱附錄4有關這種安全帶在不同國家標準下的詳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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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拯救用安全吊帶
拯救用安全吊帶是给以下工人配戴的:
在密封空間内工作而有可能因吸入毒氣或毒烟而昏迷的工人,以及在油箱、污水沙井内工作而有可能被油箱及沙井的物料埋没而至窒息的工人。
拯救用吊帶的用途,主要是在意外事故中把遇險者救離現場,但也可以在没有墮下的危險情况下,與拯救繩一起使用,把遇險者向下放。
這種吊帶在設計上與一般用途的安全吊帶相類,配有D形環,確保拯救繩把使用者吊起時,令使用者的身體維持於垂直狀態。
為方便把使用者從窄於一般肩寬的孔口拯救出來,這種吊帶又配有腕帶在拯救行動中容許使用者把其中一只手舉高於頭部。
拯救用安全吊帶的規格於英國標準BS1397:
1979内有詳细說明,但這套規格已於1993年撤銷。
至於這種吊帶的構造,可見於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
1995,其中的要點如下:
(i)吊帶本身須符合防墮吊帶的要求;
(ii)腕帶須容許使用者把手舉高於頭部,以便拯救行動順利
進行,而腕帶必須能够随時從腕上鬆脫;
(iii)把使用者提起的固定點必須適當地與吊帶連接,以確保
使用者被提起時,身體維持於頭部向上的垂直狀態;以
及
(iv)可行的话,吊帶的設計應該容許所有調校部分可以用人
手調節。
16
V.安全帶的繫穩物
在有需要使用安全帶時必須把安全帶繫於繫穩物這項規定,在多項法例條文中均已清楚闡述。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第15
(1)條,用以載人的吊船的擁有人,須向使用其吊船的每個人提供一條安全帶及一條獨立救生繩或一套連同裝配的繫穩物。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H(3)條,安全帶只在持續繫於適當和稳固的繫穩物的情况下方視為適當和足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18B
(1)條,如使用少於900毫米深的工作吊板或其他同類裝置或設備載人,則須提供繫於獨立救生繩的安全帶,而救生繩須稳固地懸吊着。
使用安全帶時須將懸掛繩附於或繫於繫穩物,目的在於限制墮下的距離或防止墮下,或把安全帶使用者的活動限制於工作範圍的高度。
繫穩物可以是一個固定锚椿、一條獨立救生繩或防墮系統。
繫穩物類别的選擇取决於工作的性質和地點,以及建築物的建造方式和支承結構。
在選定繫穩物前,須先由合資格的人評估工作地點的各種情况。
所選用的裝備和繫穩點必須與工作情况及工作環境的因素配合。
繫穩點規格及測試的参考資料可参閱歐盟標準EN795:
1997。
17
(1)固定繫穩物
固定繫穩物的用途,是讓安全帶的懸掛繩可以直接繫穩在上面,防止使用者從高處墮下。
固定繫穩物可以是嵌入的有眼螺栓、堅固的梁架或建築物的硬柱。
當選定一固定物為安全帶的固定繫穩物時,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評估該固定物的强度及稳定性。
不要把安全帶的懸掛繩
繫於欄桿、臨時支架或竹棚的任何一處、或任何輸水、煤氣或排水管上。
這些結構或裝置在設計上並不可以承受突然的震蕩或衝力。
如有眼螺栓嵌入混凝土或磚石作為固定繫穩物必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設計及檢查其强度及稳定性。
固定繫穩物規格及測試的参考資料可参閱英國標準BS7883:
1997。
有關方面該按以下各項來選擇固定繫穩物及考慮其位置:
(i)在使用者到達一個在著墮下危險的位置前,該可預先把懸掛繩繫好;
(ii)繫穩物以堅固物料製造,足以承受攔阻一名墮下的人所產生的衝擊載荷;須適當地顧及繫穩物可能出現的損壞情况,例如因風雨而造成的損壞;
(iii)墮下的高度有所限制,使用者在墮下時不會超越安全帶規格指明的高度限制;
(iv)除非繫穩物經過特别設計或是鋼鐵結構,否則其擺放的位置,不可讓沿軸方向的拉力可以加於其上;
(v)如繫穩物要在現有建築物上安裝,應該檢查牆壁的種類,以確定結構物料的性質和厚度,並該選用適當的繫穩物。
安裝者應該遵照製造商的裝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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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樓宇牆身建造的固定繫穩物,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監督下進行測試。
已測試的繫穩物,必須確定及標明给以後的使用者找出及使用;以及
(vii)所有繫穩物的設計,都應該至少可以承受5千牛頓的拉力。
19
20
(2)垂直獨立救生繩
使用獨立救生繩是防止使用者從高處墮下的常見安全措施。
獨立救生繩與一條懸掛繩及一種定位裝置一起使用,定位裝置包括繩索夾頭、繩索抓鈎、繩索調節器,而這些裝置的上端該牢固地繫於結構上的繫穩點。
圖8顯示了垂直獨立救生繩的使用。
救生繩可以是纖維索或金屬索。
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規定,纖維制的救生繩,其直徑最少是15.9毫米。
至於用金屬制的救生繩,最少該有8毫米的直徑,以及按照歐盟標準EN12385-1:
2002的測試標準,該有25千牛頓的静態抗斷强度。
纖維制及金屬制的救生繩須配備末端止動器。
纖維索上,可以有一個8字形的結。
如存在著電力危險的情况,則不該使用鋼纜。
救生繩該為單一連續的繩,並須在不受阻礙的情况下,由繫穩點一直懸垂下來,但繩邊不該接觸到任何影響該繩和安全帶其他部分一起操作的結構物或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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