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审材料有关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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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审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职称材料准备须知与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一、材料整理和佐证材料制作要求
1、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装入档案袋,外贴材料清单一张,内放材料清单一张。
2、除了一些表册外,佐证材料一律用A4纸,并制作成两本精美的本子。
一本为红色,一本为蓝色。
第3条为红色本子制作说明,第4条为蓝色本子制作说明。
3、红色本子制作说明。
将材料按顺序(身份证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培成绩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证明材料、破格申报审批表、“双师”证明材料、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破格申报审批表、机关分流人员的调令或任命文件)装订成册,红色硬纸外包,要有封面和目录清单。
4、蓝色本子制作说明。
将各类项目、成果、获奖、荣誉、人才和服务地方等业绩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蓝色硬纸外包,要有封面和目录清单,并到科研处审核盖章。
5、评审表中要求盖章的地方要盖好,如教学工作量到教务处审核盖章,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到督导处盖章,论文、课题等科研工作到科研处盖章,社会服务、人才荣誉、年度考核等项目的章留着给人事处审核后再盖。
二、表格填写总体要求
1、.《综合考核表》A3纸双面印,统一打印25份(中评委评审用)。
但是晋升高级职称的在清单上填写的份数是(需上报省里,高评委评审用):
教师系列一式10份,图书系列一式25份,高工系列一式30份。
但是请统一打印25份(中评委评审用)。
2、《评审表》一式3份,因存档需要,采用16K版式。
(A4版式转换成16K版式不用重新设置,打印时按以下步骤操作即可:
“文件-打印-按纸张大小缩放(右下角)-16K-确定”)。
3.《评审表》与《综合考核表》相同的栏目,其所填的内容必须一致。
纸质材料改动过的,电子版也要作相应的修改。
4.表格内各栏目可根据内容多少适当调整,但每页的整体框架请勿破坏,有几个地方请注意:
1)报副教授的最后一页“代表作鉴定意见”请删掉;2)论文著作栏有8行空格,报副教授的可将后面三行删掉;3)报研究系列的无教学任务可将教学业绩栏前面的格子删掉,整个腾出来填写本职工作业绩。
5、个人总结最后一行须手写“本人承诺申报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签名。
6.有关栏目需加盖教学、科研、人事、学生或研究生部门的公章,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必须有人事部门的公章。
7、各类证书或免试表请适当缩小尺寸复印后粘贴。
三.每名申报人员的材料装袋清单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评审表
3
注意盖章、票数和粘贴等重要部位
现职务评审表原件
1
任职资格文件也可(外省调入人员认定的按省人事厅要求提供材料)
转评前原职务评审表
1
同一级别上多次转评的,几份评审表均需提供原件(或公布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1
或护照、军官证复印件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如需要则同时提交原职务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
国外学历学位需认定证明
外语证书(或免试表)
4
3份贴评审表相应位置
计算机证书(或免试表)
4
3份贴评审表相应位置
高校教师资格证
4
3份贴评审表相应位置
岗培成绩合格证书
4
3份贴评审表相应位置
研究生主干课程证明材料
4
3份贴评审表相应位置
“双师”证明材料
1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1
破格申报审批表
2
机关分流人员的调令或任命文件
1
各类项目、成果、获奖、荣誉、人才和服务地方等业绩的证明材料
若干
有效、齐全、简洁
公共体育学科量化分值表
1
附公体教师带队参赛有关证明材料
论文、论著原件
1
被收录、转载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所在单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盖章)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兼评、转评、认定、认定兼申报的请括号注明)
身份证号
18位或15位
参加工作时间
2000.08
现从事
专 业
填至一级学科
(学科目录中四位代码的名称)
现专业技术资格
讲师
资格
取得
时间
2005.10
职务
聘任
时间
2005.10
现从事
岗 位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原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前资格
最高学历(起止时间何校何专业)
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
最高学位(起止时
间何校何专业)
外语成绩
(或免试)
专业面试
计算机成绩
(或免试)
合格
现担(兼)任
党政职务
是否取得高
校教师资格
是
是否取得岗
培合格证书
合格
研究生主干课
程成绩(门数)
硕士/4门
是否“双师”
年度考核情况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破格情况
工作简
历(包括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实践锻炼和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写清工作岗位或性质,注意时间连贯
2000.08-2002.05
2002.5-2008.10
2008.10-至今
其中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实践锻炼的经历: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在职学习以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的经历填在此处)
其中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非思政教师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填在此处,思政教师的填在“工作业绩”第1栏)
二、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研究系列填写本职工作情况)
学年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本人承
担内容
周课
时数
授课对象
及学生数
学年
总课时
教学业绩
考核等级
请按学年填写如:
2006-2007
经济学、经济法
全部
XX专业学生(100人)
填实际教学课时
到督导处查询后准确填写
1.思政、实验、研究等系列上面一半填写承担教学工作的情况,下面一半填写本职工作业绩,分条列举。
2.表格可作调整,上面内容较多时,可压缩下面的空间,反之亦然(其它栏目也一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允许出现破页现象)。
教师系列的可将下面的单元格删掉,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研究系列可将上面的单元格删掉,整个腾出来填写本职工作业绩。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正高限填8项,副高限填5项)
论文、著作题目及本人排名
刊物(出版社)名
称、刊号(书号)、卷(期)数
发表
时间
收录(转载)
等情况
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
图书资料系列也实行正高限填8篇、副高限填5篇。
填写格式如:
1、论文题目XXXXXXXXXXXX(m/n)
在论文原件左上角用铅笔标注对应序号
只填写被国内外重要索引收录的情况,如SCI、EI、ISTP、SSCI、CSSCI等
本栏如有填写需通过科技查新提供证明材料
2、
3、
3.任现职以来教研教改业绩、科研工作情况(限填10项)
项目名称(须注明立项号)
项目类别
起止
年月
金额
(万元)
本人
排名
是否
结题
成果
形式
省部级、厅局级和横向项目,教学、科研项目打通填写,表上序号,总共限填10项。
1、
2、
3、
(横向科研项目的具体信息填此栏)
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填写,未结题的一律不填。
详细填写,如:
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统一格式:
m/N
(下同)
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调研报告、新产品、新工艺,等等,可以有很多形式,不限于以上列举的情况。
4.任现职以来参与学科/专业/团队/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各类基地建设的情况(限填5项)
学科、专业、团队
或平台名称
入选重点学科/专业、重点
实验室或重大科技平台情况
授予单位
入选时间
本人排名或
所发挥作用
重点实验室项目填此处
1、
2、
3、
一定要有排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参加各种专业、技能比赛以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情况(限填5项)
获奖项目/育人成果(限填5项)
奖项/成果类别和等级
授予单位
授予
时间
本人(指导)排名
**新型材料研究
1、
2、
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省人民政府
2006.10
1/5
6.任现职以来各类授权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等)情况(限填5项)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别
授权
专利号
授权
年份
授权
单位
本人
排名
是否
转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新药研发
7.在高校服务地方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与转化、政策与技术咨询、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人员培训与挂职等)中取得的成果(限填5项)
服务形式
服务地点
工作内容及本人承担的任务
工作成效
以文字概述
8.任现职以来所获荣誉和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限填5项)
荣誉/人才项目名称及层次
颁发/评
选部门
颁发/入
选时间
1、
2、
3、
三、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
就申报者的思想政治、为人师表、专业知识、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含推广情况)、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工作量是否饱满、是否符合破格条件提出意见:
由申报者自行填写,最后一行统一填写:
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转评)副教授/副研究员。
所在单位
评审委员
会表决
总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
学科组
评委会
四、代表作鉴定意见:
姓名:
单位:
专业:
申报资格:
代表作题目、刊物名称和发表时间
1.
2.
3.
一、专家评语:
二、鉴定结论:
A完全达到() B达到() C基本达到() D尚未达到()
(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水平?
请在相应栏目后面的括号里打“√”)
专家签名: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人事部门:
(盖章) 鉴定时间:
年月日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本常识
1.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浙教高科〔1997〕147号、浙教高二〔1996〕164号)
2.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浙人专〔2006〕351号)
3.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从今年起高职院校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聘任时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为准。
(浙教高科〔2006〕86号)
4.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浙人专〔2006〕351号)
5.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但专业未改变,一年后才能在现单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如在一年内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原单位评审。
(浙教高二字〔1994〕第209号)
6.为加大我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浙教办高科〔2009〕78号)
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浙人专〔2006〕351号)
8.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等材料,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浙人发〔2008〕99号)
9.新筹建的高职院校(含成建制并入普通高校的中专)教师可享受优惠转评政策。
(详见浙教高科〔2000〕54号文件)
10.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关评审政策。
(详见浙人专〔2000〕149号文件)
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
学历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浙教高科〔2005〕91号)
注意:
1.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硕士学位,这一条对于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教师暂不作要求;2.科研、教管、图书和工程等系列申报高级资格,合格学历均为本科;3.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资格,合格学历为专科即可,但大专学历的申报高级资格,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这一点要注意。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人专〔2006〕351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人专〔2006〕351号、浙教高科〔2007〕80号)
材料要求:
1.经学校审核,提供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定,附上认定证明。
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
三个填写选项:
合格、免试、不作必备条件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
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翻译三级免试、译著(译文)免试、WSK(其它外语考试)免试、BFT免试、国外一年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发〔2008〕100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职〔2000〕55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
三、几点说明:
1.年龄免试:
年满50周岁。
另:
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最后一条:
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3.转评、兼评的均可免试,不管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是否考过外语。
4.图书资料等系列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此类人员可考可不考,但我厅将其外语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5.浙人专〔2007〕80号第六条第十二款――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从2009年起援川人员也可免试,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6.浙人专〔2007〕80号第七条: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浙人发〔2008〕100号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第5条:
2004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在同一级别内仍有效。
只达到省划合格标准(含古汉语、医古文)的证书已经无效。
操作关键:
如何识别国家A级、国家B级与省A级、省B级职称外语证书?
(见附图)注意:
2000年我省颁发的职称外语证书(包括通过国家线和省线的)都是由省人事厅盖章的,从证书上区别不出是通过国家线还是省线,须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当地人事局查询当年的通过人员名单。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的“外语成绩”这一栏请规范填写免试类别,以便于审查;
2.外语免试的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
两个填写选项:
合格、免试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
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软考免试、获奖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
三、几点说明:
1.申报中级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
从2007年起,浙江省开设18个科目供考生选择,不再开设原7个旧科目考试。
已获得旧科目合格证书的仍然有效,只需加考并达到规定的科目数即可,但不得再考同一类别的科目。
2.免试年龄: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浙人发〔2008〕99号)
3.关于计算机类专业:
专业不明确的可对照教育部学科目录查询,对于时间较早无法归类的专业,可请原发证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软件硕士可免试。
4.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只承认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具备免试条件,对于其它部委厅局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类证书不予认可。
计算机软件资格名称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浙人专〔2004〕55号附件)或浙江软考网。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的“计算机成绩”这一栏请规范填写免试类别,以便于审查;
2.计算机免试的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高校教师资格、岗培成绩与研究生主干课程
一、填写要求:
1.“是否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栏填写选项:
是、不作要求;
2.“是否取得岗培合格证书”栏填写选项:
是、不作要求;
3.“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栏填写选项:
?
门、不作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
二、有关规定:
1.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浙教高科〔2007〕80号)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和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浙教高科〔1999〕161号、浙教高科〔1997〕147号)
3.晋升教师(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职务学历要求,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六门课以上),可视为学历合格。
(浙教高科〔2005〕91号、浙教高科〔1999〕161号)
三、几点注意:
1.高校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外省取得的也有效;
2.由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经认定予以认可;
3.研究生主干课程要求所学课程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成绩证明须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研究生主干课程主要针对年龄较大的老教师,建议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中请按上述要求规范填写;
2.在评审表相应位置贴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破格申报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填写选项:
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空白不填
二、有关规定:
1.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浙教高科〔2007〕80号)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转入正常化、规范化,今后,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
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
(浙教高二〔1996〕164号)
教学工作情况有关注意事项
一、文件依据:
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
二、几点注意:
1.如果任现职年限较长,只填写最近5年的教学情况,课程较多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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