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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
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人,财务部,何智慧
2016.8.29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资金管理2
第三章资产管理3
第四章收入管理4
第五章借款、报销审批流程4
第六章差旅费管理6
第一节城市间交通费6
第二节住宿费8
第三节伙食补助费9
第四节交通费10
第五节因公出国10
第六节报账管理11
第七章会议费及培训费的管理12
第八章公用经费的管理15
第九章监督问责16
第十章附则16
附表117
附表219
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能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以及相关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及管理办法、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任职财务人员相应的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关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二)做好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严格依据公司的章程,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如果后期发现前期的交接出现问题,前期负责人即便离职,也要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按期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根据时间做好各项报税工作,同时做好财务分析、以及相关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
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合理的财务预算,会使得企业的资金,以及财务工作方面能够得以更好的实施。
在预算方面,应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定、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的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支取,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对于现金的支取不可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条对于超过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账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库。
第八条按着合同约定的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第三章资产管理
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购建包括:
前期的相关物品的采购,车辆、办公用品、办公(生产)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的购置;以及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九条以上事项应当按公司年初下达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比价方式办理。
第十条行政部门对公司的各类办公设施、办公器材、材料等实行统一管理,家具用具及其他设备、物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并不定期的对各部室财产进行清查,确保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处置、报废各类财产,经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置、报废。
第十一条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各类办公设施、办公器材、材料等实行统一管理,家具用具及其他设备、物品等,报行政部门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之后,方可进行相关的资金审批,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各部(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的部室之间调整、调出或退休,行政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本人和行政部门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资产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人员调整、调出或退休手续。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室)开展各项活动,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与挪用。
第五章借款、报销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日常性费用,指用于公司的基本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资产购置报销等公司的运营费用。
1、金额2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
如涉及比价事项的支出还需比价部负责人审批。
2、金额2万元(含)—5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如涉及比价事项的支出还需比价部负责人审批。
3、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4、外币结算,不分金额大小,除以上签批流程外,均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5、工资审批:
人力资源部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
6、具有审批权限的管理者不得将发票交由下属报销,然后由管理者本人审批自己的费用,费用无误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付款、借款等支付事项以具体事项签批的文件为依据,由承办部门为承办人,领导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如涉及比价事项的支出还需比价部负责人审批。
领导签批意见中须有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的签批意见。
实际支付时,承办部门承办人以签批文件作为附件,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或因公出国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同时,由于差旅费涉及的方面较多,因此,本公司将更加细化对此进行划分。
第一节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公司高管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乘坐飞机时,需事先经副总经理批准。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以乘坐火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为主,如遇出差任务紧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十八条出差乘坐火车的,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原则上只能乘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十九条乘坐飞机,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如因遇时间等特殊原因,无法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的,可写明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二十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到周边县市出差,事情能当天又能又能乘坐到返程工具的,应于当天返回,因此公司则不予补贴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该公司可以安排车辆接送,乘坐公司派出车辆出差的,不再报销往来交通费用。
第二十四条享受探亲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往返城市间的火车费及长途汽车费。
第二节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公司高管适用附表1中司局级,公司其他人员适用附表1中其他人员。
第二十六条每次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可按同行人和出差天数合并连续计算,工作人员同一次多个地点、多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总和不超过住宿费标准,可按规定报销。
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住宿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
第二十八条学习、探亲,中转期间的住宿费比照出差标准执行,中转天数不得超过两天,超出规定天数的住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参加各类会议及各种培训班,依据举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自理证明,同时提供举办单位印发的通知,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
第三节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如果合情合理的发生,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1)。
第三十一条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类培训班,凭举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自理证明发给伙食补助费。
参加各类培训班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执行。
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会议和各类学习班,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进行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四节交通费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使用。
严格控制出租车的费用报销,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填写交通明细表,注明时间,地点,等原因;持“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交通明细表及出租车票,一并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类培训班,只发给在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第五节因公出国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按自治区财政厅、外事办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23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开支范围包括:
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按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规定执行。
第六节报账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出差,按照公司请销假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其他工作人员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2),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出差活动。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持“请销假审批单”或“出差审批单”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严格按审批单批准的内容报销相关费用。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同一出差事务多人同行的,指定一人借款、报账,费用由财务部门按部室分账核算,如多人报同一事务差旅费的,应合并填列报销单。
第四十二条出差人员借款时,必须在填写“借款单”的同时,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按签批流程借支差旅费。
第四十三条出差人员回来后报销差旅费时,需在相关凭证后附“出差审批单”,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到财务部门由审核人员审核出差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及费用报销标准等,经审核后方可按签批流程报销差旅费。
第四十四条凡与原出差审批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五条出差回公司应在三个星期内报账,如不报账,财务部门可拒借下次出差的款项,如无故超出一个半月,则不予报账,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工资抵顶。
出差时需借款的,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订票、退票手续费凭据报销。
第七章会议费及培训费的管理
本章所称会议费及培训费,是指由公司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或培训而发生的费用。
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参加的会议及培训的,视同因公出差,按差旅费管理进行报账。
第四十八条会议类别:
一类会议是公司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二类会议是各部室召开的专业性会议。
开支标准:
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为130元/人天,二类会伙食费标准为1O0元/人天。
住宿费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从严掌握,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二类会议,主办部门应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公司总体预算额度,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等。
经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联批,报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一类会议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二类会议由主办部门统一安排,行政部门协助。
第五十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伙食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发生。
第五十一条各类会议结束后,一类会议发生的费用由行政部门负责报账,二类会议发生的费用由主办部门负责报账。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会议通知及会议代表花名册。
财务部按审批的费用预算及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十二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主办部门应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公司总体预算额度,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等。
经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联批,报行政部门、计财部审核后,由主办部门统一安排,行政部门协助。
第五十三条培训费用可由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解决。
培训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培训费包括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等。
其他费用包括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除以上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发生。
第五十四条开支标准:
伙食费标准为100元/人天,住宿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从严掌握,据实报销。
第五十五条各类培训结束后,培训发生的费用由主办部门负责报账。
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审批申请、培训通知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册、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计财部按审批的费用预算及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种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按公司关于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用经费的管理
公用经费指用于公司的运营费用,主要包括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外的办公费、通信费、修理费、物业费、水电暖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运营费用。
第五十七条各部室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对发生的每一笔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为完成专项业务活动或公司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项费用,主办部门应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公司年度总体预算额度,经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提交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开支和报账手续。
第五十九条办公用品(文具、笔、笔记本及打印机耗材)和一般用具(卫生、饮水及其他各种用具)等均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各部门根据需要,随时领用,不允许自行购买。
第六十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接待所发生的业务招待,具体办理程序及招待标准,按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备用金借款(包括现金和转帐支票),必须在工作结束后的二十日内到财务办理报账。
当年费用不得跨年度报账。
逾期不报账或未归还借款,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第九章监督问责
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费用报销的内控管理,报销费用所涉及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
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六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及其他日常营运费用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若本办法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及标准不符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未涉及或说明的事项,参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请各部门认真,仔细阅读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并依照执行。
附表1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36省(自治区、下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班子成员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8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4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500
35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附表2
出差审批单
所属部门
出差人员
出差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汽车□动车□其它□
备注事项
审批
行政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
1、出差费用报销必须附此审批单。
乘坐飞机审批单
乘机人
所属部门
乘机日期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乘机出差事由
备注事项
审批
分管部门总经理
行政部门
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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