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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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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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地面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职工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
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干线(高压)部分由机电科负责,生活用电由供电科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洗煤厂、质运科南北楼和选煤楼、水暖区锅炉房和泵房、运一区、机运区、实业公司等各网点供电系统由本单位负责。
2、供电科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用电指标的分配调整和节电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机电科负责地面供电用电审批、停送电管理、电气试验、防雷减灾、继电保护整定;负责转供电的管理和收费;负责与机电处和供电公司的业务联系。
4、通讯科负责地面通讯系统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
4、安监站对矿井地面安全供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机电科为供、用电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高压架空线路及设备;及各配电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外围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以配电盘馈出到用户(串接线路)配电柜(盘)总开关的电源侧为分界点,总开关以上归机电科管理和维护,总开关及以下归供电科及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
具体如下:
5.1、永总配电盘615线路(主要负荷为新党委楼、旧党委楼、公安科楼、区队办公楼、招待所、一校、二校、会场、实业公司等):
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负责。
5.2、永总配电盘618线路(主要负荷为创新公司、矸石山等):
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和运一区负责。
5.3、永总配电盘621线路(主要负荷为瓦渣沟泵房、木场、水处理等):
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材料科、水暖区和供电科负责。
5.4、岩岭变电站118线路(主要负荷为岩岭照明、锅炉房、瓦渣沟泵房、火车站信号等):
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火车站、水暖区负责。
5.4、岩岭变电站122线路(主要负荷为大小南湾照明、锅炉房、加压站、医院泵房、桥头泵房、九宿舍、庙沟、紫金沟、北台山照明等):
以各变压器台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供电科、医院、水暖区负责。
5.5单身楼、通风区楼、水暖区楼、澡堂、工业广场、热风机、火药库及各处外景照明等,电源电缆归机电科负责,其余归供电科负责
6、从斜井配电盘开关柜馈出至洗煤厂的高压线路,以斜井配电盘对应开关柜的下隔离为分界点,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下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下隔离以下高压电缆归洗煤厂。
7、质运科:
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运销南、北楼、选煤楼,具体是从配电室高压电源开关柜上隔离为界,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上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上隔离以下高压开关柜等归质运区。
7、机运区:
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斜主提升,具体是自配电室高压电源开关柜上隔离为界,区分管理维护责任,上隔离及以上归机电科,上隔离以下高压开关柜等归机运区。
8、运一区:
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馈出的线路及负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地面架空线和矸石山,地面架空线从斜井配电盘的硅盘负荷侧馈出线为界,硅盘负荷侧以上归机电科负责,以下归运一区负责;矸石山以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运一区负责。
9、水暖区:
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锅炉房、泵房等,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水暖区负责。
10、创新公司:
负责其本车间的供电线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创新公司负责。
11、实业公司:
负责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是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为界,低压侧接线柱以上(变压器、高防开关、高压电缆等)归机电科负责,以下(低压电缆、总开关及负荷)由实业公司负责。
第三章供用电管理总则
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原则,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室外电缆不得有接头,严禁有分支,特殊情况需要做接头时必须用环氧树脂浇灌。
11、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机电科和供电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5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3、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高压停送电
(1)高压停送电(6KV)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配电盘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第三份由矿调度保存。
(2)各配电盘停电,工作票由机电科的电气科长和机电总工签发。
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签发,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电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签字并执行。
2、低压停送电
(1)低压停送电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机电科或供电科长和机电总工签发。
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2)只影响本部门的停电工作票由本部门机电负责人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和生活用电时,由机电科和供电科有关人员签发。
3、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时段对相关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各停送电负责人持各自停送电工作票按要求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共同确认送电。
4、无人看管的变配电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变配电维护工或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施工过程中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守。
5、停电时,施工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配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停送电,停电后配电工和施工负责人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有关内容。
6、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要和施工负责人现场详细检查,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并确认后方可送电,在上级变电所停送电的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7、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将一份有配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签发人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五章节电管理
1、机电科制定全年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全公司节电项目的实施及考核。
2、机电科在公司电力指标下达后,及时制定全年电力成本考核管理办法及电力指标的分解,地面单位的电力指标要分解到每个月,月底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超一扣一的原则,切实做好节电工作。
3、供电科全面负责地面电量的抄表计量工作。
4、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节电管理工作,对每月的电力节超情况认真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节电措施并实施。
5、电力指标由机电科掌控调整,经考核办月底兑现奖罚。
6、机电科和供电科应积极推进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电设备,提高设备技术水平,降低电力消耗。
7、地面各单位,除按照本单位节电计划认真实施外,要在提高设备运转效率上总结各环节的规律,在完成同等工作量下减少开机率,提高运行效率,避免空开机现象。
8、各单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普及节能灯。
9、各单位应加强室内外照明和景观灯的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或定时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
10、地面各单位要将电力线路分线装表计量,按照市场化需求将电力消耗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用电考核。
11、各单位应加强节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从岗位做起,从各个环节做起,降低电力消耗。
12、严禁私自使用使用大功率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热得快等高耗能电器设备。
第六章负荷审批
1、地面单位新增负荷时,必须到供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所用电源在本单位内部时,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审批;所用电源不在本部门管理时,要到机电科和供电科办理用电申请,由供电科核定搭火地点,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搭接电源。
2、公共场所、工业广场等地点需增加动力、照明、监测、控制等线路时,必须提前三天写出申请,确定路径报机电科和供电科审批。
3、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500W及以上)用电器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到公安科、机电科、供电科办理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必须同时加盖公安科和机电科、供电科三枚公章方可生效。
4、地面外委单位工程、公司内部零星工程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要到机电科和供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经机电副总经理核定后,由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并加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施工单位提供。
5、所有向矿外转供电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经机电科办理供用电合同后,方可进行转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向外转供电。
第七章继电保护整定
1、机电科牵头全公司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负有技术管理责任,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跳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机电科负责6KV高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计算结果经机电科分管科长组织专人会审,经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生效,各基层单位按照审批后的计算结果进行整定,并观察整定后实际运行效果,若出现拒动或误动现象时立即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应立即做出调整决定。
3、低压开关保护定整定值的计算、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及配备由各基层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机电科审核并备案,各单位自行整定。
4、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与开关整定由机电科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整定值的计算每年2月底前完成,开关整定校验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日常负荷变更时随时调整。
5、严禁随意调整保护整定值,或甩掉保护不用。
第八章电气试验
1、机电科牵头负责矿井电气试验和防雷减灾工作,负责对各单位试验工作督促、检查、复查,负责整理、审核、保存各种试验和检验报告。
2、每年二月底之前由机电科牵头,依据集团公司供电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全公司高压电气试验计划,各相关单位遵照计划认真配合执行,确保矿井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试验)。
3、每年三月底以前要将全公司范围内的避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
(1)机电科电气队和防爆队负责全公司各点的避雷器和接地线的检测、更换工作。
(2)机电科防爆队负责地面大型固定设备、高低压架空线路接地装置、地面建筑物接地极、地面所辖的各变电所(变配电站)接地极接地装置的测试、检查和维修处理工作。
4、新购进、大修后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进行绝缘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机电科每季度对斜井和副井入井管路接地电阻测试一遍。
6、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照绝缘用具的试验周期,定期到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试验(包括变压器油)。
绝缘用具不能超期使用,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
7、新建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
8、上述所有测试、试验结果均应出具相应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测试单位留存,一份由使用单位存档备查,另一份上报机电科。
责任单位对测试、试验、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1、供电科每月对地面各单位供用电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各单位出现有违《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事件时,严格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设备或电缆未明确包机责任人,每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对开关、电缆等变配电设备未制定定期检修、巡检制度,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未按照制度进行定期检修、巡检,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3)各单位内部建筑施工或零星工程用电,必须自备配电盘和电表计量,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用电性质负荷构成,报机电科和供电科审批,由机电科或供电科签订供用电协议,否则将不予供电,私自接电者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罚款1000元。
(4)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用电检查,严禁私拉乱接,一经发现除责令马上拆除外,罚单位主要领导300元,集体1000元。
(5)禁止附近居民盗用电,凡出现附近居民盗用电现象的,对责任管理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清除盗用电的电线电缆。
(6)地面各单位由供电科负责将电力线路分线装表计量,按照市场化需求将电力消耗情况纳入用电考核,凡不安表计量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7)各单位用于计量的电度表安装后,实行挂牌管理,明确包机人和责任单位,对私自开启表箱进行表外跳线、损坏铅封和封条的罚款500元,并按该单位最高负荷计算电量。
所用计量的电度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使用未经校验或校验过期表计罚责任单位100元。
(8)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各级保护进行整定计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
对私自更改各级保护整定值或甩掉保护不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9)对电气试验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者,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不按《停送电管理制度》操作,每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由机电科组织分析追查,并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无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500W及以上)用电器,罚单位主要领导1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没收用电器。
(12)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每台(条)罚责任单位200元。
(13)使用不合格绝缘用具,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办公场所出现长明灯的罚责任单位50元/盏,生产场所罚100元/盏;景观灯、射灯不进行定时开停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0℃,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15)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6)无电工作业资质从事电工作业,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7)供电设备无标识、标识不清,电力电缆无指向牌、指向牌标识不清或错误,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宣传力度,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管理工作,否则罚款100元。
4、所有罚款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第十章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由机电科代公司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下发之后,永煤字【2004】155号文件《供用电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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