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实施细则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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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实施细则讨论稿
唐山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决定自2010年起,唐山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信息技术考试列为考试科目,满分20分。
为加强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管理,保证我市中考信息技术考试顺利进行,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中考的统一组织管理,确保组考工作质量,信息技术考试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原市区的考试(包括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原新区部分、丰南开滦16中、芦台、汉沽、高新区)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协调、统一组织,其他县(市)区的考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
第三条考试范围包括信息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基础、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多媒体与PowerPoint软件、数据处理与Excel电子表格、网络基础与应用等内容。
第四条考试形式实行局域网无纸化考试,全市采用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和考务管理软件,每考生的考试题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全部通过上机操作完成。
考试结束,考试系统自动收卷,由计算机考试系统自动阅卷、评定成绩。
考生每场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以20%折合(即满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
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公布考生成绩。
第五条中考信息技术考试及练习系统软件由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研制开发,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破解、修改。
第二部分考前准备
第一条考区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各考区均应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本考区保密、公安、监察、卫生、电力、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根据考生分布和考试环境标准科学地设置考点,既要考虑考点学校硬件条件、考生人数、技术力量和工作责任心,考虑考生参考便利,又要考虑考点相对集中。
所设考点的计算机教室软硬件配备必须达到市教育局唐教电字[2009]24号文件中规定的考试环境要求,具有性能良好的计算机数量30台以上。
每个计算机教室除考试用计算机外,还要留有适量的备用机(1台服务器、至少3台以上学生机)、键盘和鼠标,以备临时调用;要配备打印机、刻录机和空白光盘用来记录考生成绩和备份考生答题数据。
计算机教室附近要安排待考室1~2间(能同时容纳两组考生,有50台计算机的考场,应有容纳80人的待考室,有30台计算机的考场,应有容纳50人的待考室);考后待查室1~2间(容量与待考室相同),且便于封闭。
所设考点须分别经过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管理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成为信息技术中考考点。
第三条考点布置。
考试区域内要实行全封闭管理,确保闲杂人员不能进入到考试区域内,组考人员不串岗,并在指定区域内履行岗位职责;考点门口悬挂《唐山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XXX考点》横幅;在考点内显著位置张贴《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时间安排表》、《考场安排示意图》以及《考生注意事项》等;标明考务办公室、饮水处、医务室的位置,设置厕所的指向标识;设立举报箱、公布县(市)区举报电话(市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2817196)
第四条考点的系统环境配置要求
1、服务器:
.CPU不低于2.0G,内存不低于1G,硬盘不小于20G,配刻录机和UPS;Windows2003Server中文版;Office2003(完整版)软件、刻录软件。
不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2、考试机:
Pentium166以上CPU,256M以上内存,800*600分辩率。
安装还原卡或还原软件;Windows2000/WindowsXP SP2之一,安装Office2003(完整版)软件。
3、网络:
考点的网络主干必须是交换机100M。
;网络协议:
局域网的协议应有NetBEUI及TCP/IP,每台工作站必须分配静态IP地址。
第三部分考试实施
第一条
1、考试前两天,做好考试机房软硬件安装及网络调试工作
①物理断开互联网,直到考试结束。
②将考试用机逐台进行检查(包括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服务器、考试机都要重新格式化,去掉硬盘保护卡(还原卡),调试网络,确保考试环境运行良好。
考试用计算机检查调试完毕后至临考前不再做其它应用;安装考试必备软件后(含重启考试机软件),不再安装其它任何软件,考试机重设硬盘保护卡(还原卡)。
③测试服务器UPS,确保断电后能支持服务器工作20分钟。
④做好考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
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场安全。
2、考试前一天下午,导入考生数据
在考点主考、县(市)区巡视员的监督下,网络管理员导入考生数据,经认真核实导入数据成功无误后,网络管理员将服务器设置开机密码并拔掉电源,用考点主考、巡视员共同签字的封条封闭服务器电源插孔,用封条封闭考场并将考试机房的钥匙交考点主考掌管,开考前考点主考、巡视员两人同时到场方可启用。
第二条人员配置
各考点设主考1名,由县(市)区教育局派出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考试全面工作;副主考1名,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负责协助考点主考完成考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巡视员1名,由县(市)区教育局派出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考务组2-3名;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员(为计算机教学人员)、监考员(为熟悉计算机操作人员)各1名;每个考场设引导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点名、候考;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考前准备和考试中技术支持;保卫人员2名,负责考场维护秩序;学校医务室必须有人值班,负责对考生突发伤病救治。
原市区实行考区间对调主监考员、监考员的做法,须指定一名人员兼职带队。
第三条人员选聘培训
认真落实监考人员的选聘规定,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考生”和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实行回避制度。
要选聘作风正派、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身体健康,有组考经验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参加组考工作。
各类组考人员均需签订组考工作责任状。
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培训会,加强思想、纪律教育,提高派出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明确纪律要求,把在组考工作中的表现与晋升、年终考核等个人业绩挂钩;考点要召开由考点主考主持、考点副主考和所有涉考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学习《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规定,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组织纪律性和依法治考的观念;学习《组考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考务工作要求,使所有涉考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要求,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要重点强调,反复演练;偶发事件能够正确应对、妥善处理,做到公平组考、公正打分,确保各项组考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不经培训不准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各有关中学要切实做好考生的考前教育工作,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
第五条考试期间,未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在考点、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六条
1、候考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考试前20分钟引导员点名,核实考生身份、宣读考场纪律考试注意事项、考生本人签到;考前10分钟引导员将考生带至考场入口候考,同时将分组表交给监考员。
2、考试流程
(1)考生入场前,主监考员在服务器上首先选择开考场次,由考试系统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机号。
编场后进行发卷,完毕后方可组织考生入场。
(2)监考员核实考生身份后,由主监考员告知考生到随机编排的机号待考。
考生入场完毕后,指令考生其将准考证摆放在考试机位显要位置。
(3)主监考员发出指令:
考生输入本人准考证号(提示考生不要点击登录)等待开考。
(4)主监考员在服务器上点击“开考”按钮,同时发出指令“请考生点击登录,开始答题”,系统自动计时开始,此时,主监考员在前台监督考场并随时关注服务器考试系统运行情况,监考员流动监督考场情况。
(5)开考1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在考生分组表上对缺考考生注明缺考字样。
开考15分钟后,考生提出提前交卷出场的,经主监考员在服务器上检查考生确已提交答卷后,允许其出场。
(6)考试中遇到考生计算机死机、无法启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答题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如确需场外网络管理员处理,网络管理员必须在主、监考员的监视下进场排除故障,如短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更换备用机续考,考生已经做答的试题有效。
非考生原因影响考试,可以进行补时或重考。
(7)考生在原座位等候,由主监考员用软件重启所有考试机,然后由考试系统进行收卷。
要注意收卷进程,遇到不能正常收卷时要首先进行手工备份整场考生的答题文件夹,并在巡视员的监督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然后进行再次收卷,同时将异常情况和处理的过程记入考场报告单。
每场考试结束,待收卷成功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8)收卷成功后,主监考员负责操作,点击“考后评分”进行系统自动评定成绩。
评分后,通过成绩管理中的“上报成绩生成上报数据。
任何人不得破解考生成绩数据文件查看或修改成绩,否则,按规定从严处理。
(9)主监考员将考生成绩文件、考生答题数据包刻成光盘,若有手工备份考生答题数据包生成,一并刻入光盘。
严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将考试数据转移到其它计算机上刻录光盘。
(10)主监考员逐场填写考场报告单,记录考试情况以及非考生原因造成无成绩需重考的考生的详细记录。
(11)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务办公室要安排2人同时收取存有成绩及答题数据备份文件的光盘和考场报告单,并负责将光盘数据逐场上传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FTP上(原市区各考点上传市教育考试院指定FTP上)。
要严格执行“一场一备份、一评定成绩、一刻光盘,一上传”制度。
(12)每天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将所有的考场报告单和备份光盘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考点的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备份服务器上考试数据并保留一个月备查,同时再刻一张总的备份光盘,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3、重考:
非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成绩或考试临近结束机器故障的考生,应尽量安排在下一场重考,最终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
考生重考必须逐级上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否则,按违纪处理,记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成绩管理
(1)每半天,集中对各考点上传的各考场成绩数据和答题数据进行下载。
(2)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人员和负责中招的主任(或处长)的监督下进行成绩数据文件的解密处理,生成各场考生成绩单(PDF格式),下发到相应各区招生办公室(或各学校),由各学校打印并现场公布成绩。
(3)每半天考试成绩处理完毕后,将原始数据、解密生成的考生成绩文件刻成光盘,由信息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负责中招的主任(或处长)共同确认密封签字,交主任(或主管院长)保存。
(4)信息技术考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中招的主任(或处长)的共同监督下,由信息管理人员用密封的备份数据进行成绩合成。
合成成绩刻成光盘由信息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负责中招的主任(或处长)共同确认密封签字,交主任(或主管院长)保存。
原市区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院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有关规定
第一条免考、补考
1、因病、残(包括临时伤病)等各种原因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分别申请免考或补考。
2、因残疾丧失操作能力或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信息技术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考前由考生及考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原市区考生经所在区招生办审验后,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和备案,其他县(市)区考生报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免考考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免考考生要在本校公示一周;提供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准予免考的考生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准予免考的考生成绩按满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
3、补考:
因临时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统考的考生,必须在统考前申请参加补考,否则,成绩为0分。
补考只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补考的考生必须在统考前由考生及考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报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批准,原市区须报市教育考试院花名册备案。
如伤病未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应在补考前按第2条有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否则,成绩为0分。
第二条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配合考区做好各类组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及考试用机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等,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考生数据导入及考生成绩数据上传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负责各项考务工作的落实及各类组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招生办主任;
七、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考试结束后,向考区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第三条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主监考员负责本考场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有关规定,熟悉考试实施程序;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检查核实考生身份,督促考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核实本人信息和检查答题文件夹是否完整;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工作流程实施监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七、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
九、在考试期间,应佩戴手表,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影响考生考试;
十、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第四条引导员职责
一、管理候考室内的考生;
二、依分组表对考生点名,组织考生在分组表上签字,负责核查考生身份,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纪律要求;
三、引导考生到考场门前,同时将分组表交给监考员。
当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后,组织下一组考生到考场门前,按顺序排好队,等待入场。
四、引导员不得进入考场观看考生考试情况,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违纪,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保卫人员职责
一、负责考点区域的安全保卫,维护考点区域正常考试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的车辆、人员等进入考点区域内。
二、负责处理严重违纪、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除考生和涉考人员外,不允许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禁区。
如有不听劝阻者,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四、考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在考点区域内逗留。
第六条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巡视员是上级招生考试机构派往考区、考点的巡考工作人员,在当地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考区、考点做好考试工作;
二、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有关规定,熟悉考试实施程序;
三、应在考前到达各考区、考点,参加监考人员培训,检查并协助落实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要注重检查软、硬件安装情况和考试组织情况,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职责;
五、有责任与考区主任、考点主考共同研究解决考试过程中的问题。
如在讨论问题时与考区、考点有不同意见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报;
六、要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巡视工作结束后,向派出机构写出巡视汇报材料。
第七条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如软盘、光盘、优盘、电子记事本等)和文具(包括纸、笔、文具盒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后,必须到指定的计算机前就坐,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桌上显著位置,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进行登录、答题,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四、主监考员统一发出:
“开始答题”指令后,系统自动计时开始,考生应立即开始答题;
五、考试时间为每场30分钟。
开考1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
开考15分钟后,考生可提出交卷出场,经主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上厕所,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如遇到不涉及试题的操作疑问,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允许后方可提问;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协助他人操作;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组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十、考试结束,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八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成绩的30%。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协助他人操作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细则由唐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唐山市2011年中考信息技术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
县(市)区________(盖章)
序号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考试时间
实用服务器数(考场数)
考试总场次数
每考场
最大人数
考生人数
安排考试学校代码及名称
网络管理员及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
注:
一个考点如设多个考场,以A、B、C……区分,要分别报最大人数(不含务用机数)
附件2唐山市中考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报告单
县(市)、区:
考点名称:
考点代码:
考试场次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考生机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考试时间:
_月_日时分至时分结束
考场异常
情况处理
考生号
姓名
机号
情况及说明
处理意见
考试情况
主监考员________监考员__________年月日
考点主考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3唐山市中考信息技术考试操作简要流程
工作模块
操作
要求及注意事项
考试过程
1.编场
考生进场前进行编场(指定机号),未编场时不能组织考生入场。
编排机号产生考生考试随机机号,编排后,可按姓名、考号、机号三种模式排序,方便查询。
若有符合规定进行补考的考生,经向上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在编排机号前编入该考场。
编完场后,进行发卷。
2.考生入场验证
考场入口处,监考员核对考生准考证,确认本人、本场考生要进场考试。
3.考生入场
考生逐人入场,主监考员在考场情况窗口中查询考生随机编排的机号,并指引考生对号入座待考。
4.发卷
主监考员操作。
指令“请考生将准考证放到XXX位置”。
(此时可对考生操作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
5.开考
主监考号指令“请考生输入准考证号,不要点提交”,待询问考生都输入了准考证号后,点击“开考”同时指令:
“请点击提交按钮,开始答题。
”
6.监控考试
主监考员在前台就座,监控服务器运行和监控整场考生考试情况。
可通过考场情况入口查看考生登录时间和退出时间。
监考员在考场内流动监控考生答题。
特殊情况处理:
1.考生误操作死机,重启机器不补时。
2.考生使用机器发生不能排除故障,直接安排到备用机考试,直接输入准考证号即可,不补时。
3.发生大面考生不能答题或停电,首先暂停考试,待处理后或来电后继续考试。
7.缺考处理
开考15分钟后,点击“缺考”按钮,进行缺考统一处理。
8.收卷
考试时间到,重启所有考试机,然后在服务器上点击“收卷”。
9.考场报告单
主监考员随考试进行,及时填写报告单相关内容。
一场考试结束后
1.评分
主监考员点击“考后评分”,系统进行自动成绩评定。
因服务器配置、每场考生人数不同,评分时间长度不等,耐心等待。
2.上报
点击“上报成绩”按钮,生成上报数据。
3.刻光盘
生成的上报数据在OUT文件夹中,一场一刻。
4.上传
由场处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上传数据。
一场工作全部做完后,开始下一场考试,循环上面步骤。
附件4唐山市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试
免考(补考)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班级
家长签字
原因
医院证明
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贴背面
学
校
意
见
班主任:
校长:
公章
年月日
考区
审批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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