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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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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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单位:
XXX
第一章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2
第二章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
第三章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8
第四章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0
第五章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2
第六章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7
第七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5
监理实施细则
Ⅰ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
1、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编制。
2.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专业工程的特点;
3.2监理工作的流程;
3.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Ⅱ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场地平整
(1)平整施工场地:
按设计或施工要求范围和标高平整场地,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凡在施工区域内的软弱土层、垃圾、树根、草皮全部挖除并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2)修建临时设施及道路:
根据施工安排修建简易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同时敷设现场供水、供电、管线路,并进行试水、试电及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
2、施工测量放线
(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
(2)测量验线工作基本准则:
验线工作要以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3)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点(如红线桩、水位点等)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必须是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并正确。
(4)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
(5)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的要求,并校正完好;
2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3验线本身应先行闭合校核。
(6)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
1观测人员;
2仪器;
3测法及观测误差路线等。
(7)验线方法及误差处理:
1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2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ⅰ、两者之差若小于1/2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ⅱ、两者之差大于1/2且小于2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ⅲ、两者之差大于1/2倍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
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8)验线的部位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1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2场区平面控制,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3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高程线;
4控制网及定位放线中的最弱部位。
(9)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
(10)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3、报验与验线
(1)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的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方案》。
只有当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2)基础验线时的允许偏差如下:
长度L、宽度B的尺寸(m)
允许偏差(mm)
L(B)≤30
30<L(B)≤60
60<L(B)≤90
90<L(B)
±5
±10
±15
±20
(3)轴线的竖向投线,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并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正确,投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轴线竖向投测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
(H)
H≤30m
5
30m<H≤60m
10
60m<H≤90m
15
90m<H
20
(4)标高的竖向传递,应用钢尺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当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时,应另设一标高起始线。
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标高竖向传递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
(H)
H≤30m
±5
30m<H≤60m
±10
60m<H≤90m
±15
90m<H
±20
轴线的对角线尺寸,允许误差为边长误差的√2倍,外廓轴线夹角的允许误差为1°。
(5)桩位保护与复测,以保证桩位及标高的正确性。
4、基槽开挖与回填
(1)施工准备:
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
(2)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3)应做好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4)土方开挖:
1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边坡高度情况,参照下表进行。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软塑
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0.50~1︰1.00
充填沙土
1︰1.00~1︰1.50
3注意事项:
ⅰ、基础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ⅱ、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要安排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ⅲ、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土方回填:
1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2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回填土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3回填土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辗迹重叠0.5~1.0m,上下层按缝应错开不小于1m。
5土方回填施工时,应压实并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合格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6承包单位在回填前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并报监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此图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工作。
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钎探
1基土已挖至设计基坑(槽)底标高,表面应平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点布置图;
3采用轻型动力触控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按下表执行:
轻型动力触控检验深度及间距表(m)
排列方式
基槽宽度
检验深度
检验间距
中心一排
<0.8
1.2
1.0~1.5m视地层复杂情况定
两排错开
0.8~2.0
1.5
梅花形
>2.0
2.1
4整理记录:
按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地基钎控记录表”内,字迹要清楚,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记录人应签字,然后归档。
Ⅲ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一般项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2、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6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第5.4.1条
7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第5.4.2条
8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第5.5.1条
一
般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4
接头位置和数量
第5.4.3条
5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第5.4.4条
6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第5.4.5条
7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5.4.6条附录B
8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第5.4.7条
9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mm
网眼尺寸
±20mm
绑扎钢筋骨架
长
±21mm
宽、高
±5mm
受力钢筋
间距
±10mm
排距
±5mm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mm
柱、梁
±5mm
板、墙、壳
±3mm
绑扎箍筋、横向间距
±20mm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mm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mm
水平高差
+3,0mm
3、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6)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机械工)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连)接。
Ⅳ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
项目
1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第4.2.1条
2
避免隔离剂沾污
第4.2.2条
一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第4.2.3条
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
第4.2.4条
3
模板起拱高度
第4.2.5条
4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3mm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10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mm
尺寸
+10,0mm
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mm
柱、墙、梁
+4,-5mm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mm
大于5m
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mm
表面平整度
5mm
1.2模板拆除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
项目
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第4.3.1条
2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侧模和底模的拆除时间
第4.3.2条
3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第4.3.3条
一般
项目
1
避免拆模损伤
第4.3.4条
2
模板拆除、堆放和清运
第4.3.5条
2、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的控制
(1)审核模板工程的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3)为防止胀模板、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
(4)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5)梁、板底模当跨度≥4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6)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7)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
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8)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9)模板涂刷隔离剂时,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再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0)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11)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
(12)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13)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期施工全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4Mpa后才可拆模。
Ⅴ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水泥进场检验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量氯化物的水泥。
2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控制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一般项目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规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开盘鉴定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混凝拌制前,应测出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2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第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⑸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⑹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⑺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3也按一批计。
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⑴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⑵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⑶留置抗渗试件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
取样方法普通混凝土中第
(2)项;
⑷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4中表7.4.3的规定:
水泥、掺合料±2%
粗、细骨料±3%
水、外加剂±2%
注:
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
初凝时间控制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项目
1
施工缝的留置和浇筑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2
后浇带的留置和浇筑
后浇带的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⑵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⑶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⑷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⑸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2.1混凝土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输送、浇筑顺序、施工缝的设置;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库、砂石堆场的布置通盘考虑。
砂石堆应分隔开,砂石相互不得混杂;有一定的储备量,能保证混凝土连续生产。
(2)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
1搅拌机的配备应能满足混凝土浇筑量的需要,且应有备用搅拌机;搅拌机的加水系统应准确可靠。
2原材料必须过磅,计量装置应校核准确。
3振捣棒(器)性能应可靠。
4测量混凝土坍落度及制作试块的试模应配套,应有备用件。
(3)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按照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标准对原材料分批进行检查,并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水泥复试报告单。
2散装水泥要按品种分仓贮存,袋装水泥要存放在离地面300mm以上的要隔板上,按品种分批存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避免受潮结块。
3外加剂要按不同品种及各自的要求贮存,防止混杂。
4拌制混凝土用水,应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4)审查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应送取现场的水泥、砂、石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计算试配合格的正式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才能准许作为混凝土开盘鉴定的依据。
(5)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水电暖通专业以及混凝土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开机搅拌,浇筑混凝土。
(6)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㈠对混凝土拌制的检查:
1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中,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内容有:
原材料计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
2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坍落度,随机取样制作试块。
㈡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振捣的控制:
1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
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
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
2对配筋密集和预埋件较多部位,应认真操作,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及预埋件。
3施工缝的留置及处理的检查:
施工缝的留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㈢混凝土的养护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
㈣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的修整:
1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作为检查混凝土拆模强度的标准。
2对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检查其偏差是否超过规范要求。
3当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承包单位不得自行修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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