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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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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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1围
GA/T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T6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
GB50348--2004安全防工程技术规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1~379.10--2002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IEC60839-7-1~60839-7-10:
2001,IDT)
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3.1术语和定义
3.1.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cityareamonitoringandalarmingnetwork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在城市围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互控的综合网络系统。
利用该系统,可对城市围需要防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3.1.2
前端设备frontenddevice
联网系统中安装于监控现场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3.1.3
监控点monitoring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地点或场所。
3.1.4
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er
联网系统特定的信息汇集、处理、共享节点,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联网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进行使用、处置。
联网系统的监控中心分为公安监控中心和社会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中心是指公安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具有接处警能力的监控中心,社会监控中心是指非公安性质的其他社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监控中心。
3.1.5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对联网系统的视频、音频、报警等各种信息资源进行集成及处理,对联网系统的设备、用户、网络、安全、业务等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联网系统所规定的相关功能。
3.1.6
用户终端userterminal
经联网系统注册并授权的、对系统的数据和、或设备有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
本部分将用户终端分为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
公安用户终端是指由公安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社会用户终端是指由社会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
3.1.7
视频编码设备videodecodingdevice
具有对视频信号进行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
3.1.8
视频解码设备videodecodingdevice
具有对数字压缩视频进行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数据交换、图像分割显示等特定功能。
3.1.9
报警联动actionwith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触发与报警设备相关的其他系统、设备实现预设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信息服务等)的过程。
3.1.10
图像质量imagequality
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和信噪比,但主要表现为信噪比。
3.1.11
数字接入digital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数字传输通道将数字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12
模拟接入analog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模拟传输通道将模拟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13
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analog-digitalmixedmonitoringsystem
监控中心中同时存在模拟、数字两种信号控制和处理方式的监控系统。
3.1.14
数字型监控系统digitalmonitoringsystem
监控中心中只存在数字信号控制和处理方式的监控系统。
3.1.15
公安专网privatenetworkforpublicsecurity
公安信息网络或其他有明确安全管理要求的公安机关专用的计算机网络。
3.2缩略语
AVS AudioVideocodingStandard音视频编码标准
B/S 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
CA 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
CIF CommonIntermediateFormat通用中间格式
CPU 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器
GIS 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
IP InternetProtocol因特网协议
MPEG MovingPictureExpertsGroup运动图像专家组
PKI PublicKey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
RTCP RealtitleTransportControlProtocol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RTP Real-timeTransportProtocol实时传输协议
RTSP Real-TimeStreamingProtocol实时流化协议
SDIO SecureDigitalinput/Output安全数字输入输出
SIP 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会话初始协议
TCP 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
UDP UserDatagramProtocol用户数据报协协议
UUID UniversallyUniqueIdentifier全局唯一标识符
USB 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行总线
VCR VideoCassetteRecoder磁带录像机
VPN VirtualPrivate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
4联网系统设计原则
联网系统设计除应满足GB50348--2004中3.1的要求外,还应遵从以下原则:
4.1互通性
联网系统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系统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均应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应能够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的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4.2实用性
联网系统应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临视对象、监控方式、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
应按照“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稠”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功能、正确进行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保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满足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
4.3扩展性
联网系统的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的需求。
4.4规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防护对象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要求。
控制协议,传输协议、接口协议、视音频编解码、视音频文件格式等除应符合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5易操作性
联网系统的管理软件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换界面,操控应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4.6安全性
联网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接入,非法攻击和病毒感染;系统具有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干扰和人为破坏等综合安全防护措施。
4.7可靠性
联网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或冗余措施,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并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4.8可维护性
联网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地确定故障点,并及时恢复。
4.9可管理性
联网系统的设备、网络、用户、性能和安全应便于管理和配置。
4.10经济性
联网系统在保证符合标准规、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系统应尽量简化,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达到系统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行维护成本最优的要求。
5联网系统结构
5.1总体结构
5.1.1应用结构
联网系统构成主体可分成监控资源、传输网络、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部分。
联网系统应用结构见图1。
图1 联网系统应用结构
5.1.1.1监控资源
监控资源指为联网系统提供监控信息的各种设备和系统,主要包括前端设备和区域监控报警系统。
监控信息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业务数据等。
监控资源分为公安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
社会监控资源可直接接入公安监控中心,也可先汇入社会监控中心后再接入公安监控中心。
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由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显示/存储/处理四个基本部分组成,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实际应用中可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场安全管理等子系统根据需要进行组合或集成。
区域监控报警系统输出的接口与信息格式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5.1.1.2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可分为公安专网、公共通信网络和专为联网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等,其网络结构分为IP网络或/和非IP网络;传输方式由有线传输或/和无线传输构成。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输方案。
无论采用何种网络、何种传输方式,均应保证接入公安专网的安全。
当公安专网资源满足需求时,应优先选择使用公安专网。
5.1.1.3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中心宜分级设置:
市局设置一级监控中心,分局和交警、消防等业务部门设置二级监控中心,派出所设置三级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中心的分级和数量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监控中心的建设重点宜设在派出所一级。
社会监控中心应提供相应接口,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安监控中心提供本区域的特定的图像、报警及相关信息。
5.1.1.4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包括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可分为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
用户通过用户终端实现对监控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终端的行为受到监控中心的管理和授权。
5.1.2互联结构
联网系统的设备、系统(包括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通过IP网络互联的结构见图2。
联网系统的互联结构参考实例参见附录B。
图2 联网系统互联结构
联网系统的互联是基于IP网络、在应用层上实现的,包括对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和非SIP监控网络的互联。
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可以直接连接到联网系统,非SIP监控网络则需通过SIP网关连接到联网系统。
基于SIP的监控网络是指具有SIP服务器、且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支持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非SIP监控网络是指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不支持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SIP网关是指能实现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与其他协议相互转换的设备。
5.2组网模式
根据联网系统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要求,联网系统的组网模式应能实现新建系统对原有系统的兼容。
本部分推荐五种基本组网模式供参考。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其中几种模式进行组网,参见附录A。
5.3软件结构和基本功能模块
5.3.1参考模型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是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
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推荐采用的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见图3。
该模型在结构上包括应用集成模块、应用模块,服务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和系统协议模块。
图3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
5.3.2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5.3.2.1应用集成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集成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实现,一般可包括报警、现场指挥、视频资料的快速查阅、报警信息处理和公安信息综合研判等。
5.3.2.2应用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模块是监控中心完成各种系统功能和图像调度管理的核心控制软件。
可以完成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检索和回放、设备控制、存储和备份、报警联动等功能,具体见6.1的要求。
5.3.2.3服务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服务模块由不同功能的软件模块组成,为应用模块和业务模块提供服务。
服务模块可分为数据库服务、存储服务、视频分发服务、报警转发服务、Web服务等。
a)数据库服务:
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应能存储设备和图像的索引和属性信息、报警信息、用户资料和权限、系统运行日志等,为设备管理、数据和图像检索、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提供服务。
b)存储服务:
应能主要完成图像数据的存储、备份、管理。
存储服务宜采用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存储相结合的策略;应按照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存储存量、存储带宽和响应时间的存储设备;按照数据的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
c)视频分发服务:
在多用户并发访问同一个图像资源时,应能提供视频分发服务。
设定启动视频分发服务的触发条件(如并发连接数),当满足触发条件时,视频分发模块与视频编码设备建立单路连接,然后视频分发模块将图像分发给请求服务的设备。
d)报警转发服务:
当报警发生时,报警转发服务模块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报警设备的报警请求,并根据定制的处警策略将报警信息发送给具有处警能力的用户终端或相关系统。
e)Web服务:
应能为远程用户登录系统、访问图像资源、控制前端设备等操作提供B/S方式的服务。
5.3.2.4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应能负责对联网系统的用户和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a)用户和权限管理:
设定管辖围用户、组的权限。
用户管理可包括用户注册、用户查询、用户增加和删除、用户访问权限管理、用户锁定和解锁、用户分组、用户访问记录查看等;对系统的管理、视频浏览、前端设备控制、历史图像资料的删除、复制、浏览等操作行为的权限设定、权限收回等。
b)设备管理:
软硬件的配置与查询;系统设备性能的实时监视;系统设备的故障报警、故障诊断与定位分析,报警日志的创建及维护等。
c)安全认证:
验证用户的访问权限和优先级别,监测和记录用户的访问和操作;验证接入设备的合法性并注册合法设备等。
5.3.2.5系统协议模块
系统协议模块应包括数据定义、通信协议和视音频编解码协议等,详见第8章的要求。
6联网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6.1功能要求
联网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控,实现视音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变换、显示/存储、拄制;应能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实现报警联动;宜能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6.1.1实时图像点播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
宜支持基于GIS地图的图像点播。
6.1.2远程控制
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6.1.3存储和备份
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
监控中心的数据库应能同时存储与录像资料相关的检索信息,如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
宜配置专用存储备份设备以长期保存相关信息,信息保存的时间应符合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
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相应时间:
a)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的视音频信息;
b)监控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视音频信息。
6.1.4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图像资料并回放和下载;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拍等;应能支持回放图像的缩放显示。
6.1.5报警管理
6.1.5.1报警信息的接收和分发
应能实时接收报警源发送来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处置预案将报警信息及时分发给相应的用户终端或系统、设备。
报警信号的信息格式和传输协议可参考GA/T379--2002中的相关要求。
6.1.5.2报警联动
若报警位置存在监控设备,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通过预设方式自动触发图像复核和/或声音复核设备进行报警复核,并同时触发录像录音设备进行记录或存储。
系统宜支持与其他警用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
6.1.5.3报警记录
当发生报警时,监控中心应记录报警的详细信息,如报警源地址、报警源所属组织、报警级别、报警类型、报警时间、处警时间、处警结果等。
6.1.6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联网系统可提供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接口。
宜能与“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卡口监控管理、交通监控管理等各警务技术系统互联,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6.1.7语音功能
根据应用需要(如声音复核、通信指挥等),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功能,监控点和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或语音广播功能。
6.1.8人机交互
人机交互应满足如下要求:
a)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b)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信息提示等处理功能;
c)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正常、报警、故障等状态给出指示。
6.1.9用户与权限管理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
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监控中心独立执行,也可由指定的监控中心集中执行。
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
监控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围的历史图像和实时监视图像,当需要获取非管辖围的历史图像和实时图像时,应取得有效授权。
系统可提供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
6.1.10网络与设备管理
应能在监控管理平台管理围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网络的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监控中心的用户应能进行监控;在联网系统部应能实现实时工作时钟同步。
6.1.11日志管理
联网系统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包括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社会监控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监控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图像信息的防篡改等。
具体要求见9.2、9.3、9.4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其他相关标准。
6.1.12日志管理
联网系统的日志包括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
运行日志应能记录系统设备启动、自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操作日志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系统的时间和主要操作情况。
应具有支持日志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
6.1.13监控智能化
根据应用需要宜在联网系统中采用智能化视频处理技术,如运动目标检测、轨迹跟踪、行为分析、目标识别、快速图像检索、多元信息融合分析等。
系统中智能处理技术应用的位置宜尽量前移。
6.1.14移动/无线监控
宜能支持前端设备的移动/无线接入和移动/无线用户终端的使用。
6.2性能要求
6.2.1网络带宽
联网系统网络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互联、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网络带宽的估算方法如下:
a)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b)监控中心互联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联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c)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扰频码率;
d)预留的网络带宽应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其他业务数据传输带宽、业务扩展所需带宽和网络正常运行需要的冗余带宽。
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512kbps估算(25帧/秒),4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1536kbps估算(25帧/秒)。
6.2.2监控中心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IP网络性能指标
监控中心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1171--2001中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
具体指标如下:
a)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
b)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
c)丢包率上限值为1×10-3。
6.2.3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当信息(可包括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问应不大于2s;
b)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问应不大于4s。
6.2.4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报警触发后,在本监控中心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所需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报警图像的预录时间不小于10s。
6.2.5系统图像质量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而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
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GB50198--1994中的4.3。
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
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367--2001中4.4.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要求。
系统分级参见GA/T367--2001的附录B。
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其质量不受上述等级划分要求的限制。
但对指定目标的智能化处理,其处理前后的主要图像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
7联网系统设备要求
联网系统设备主要由信息采集、视频编/解码、传输、切换、显示、存储、网络服务器、用户终端等设备组成。
7.1信息采集设备
信号采集的围宜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应根据不同的组网模式(前端接入方式)选用相应的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7.1.1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或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
7.1.2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灵敏度、探测围)应与监测围相适应。
7.1.3报警设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1.4信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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