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经权威律师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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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经权威律师审查
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于[]年[]月[]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订立:
XX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XX市XX区XX路号,邮编:
;
和
[](作为承租方)(下称“乙方”),其营业执照号为[],其法定地址为[],邮编:
[]。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是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建筑(“租赁物业”)的所有者,是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在不少于本租赁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的当前持有人,并希望签订本租赁合同,将本协议中所指租赁物业的独家使用权出租;
鉴于,乙方有意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从甲方获得租赁物业的独家使用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上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一、定义
1.1本合同相关用语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或依文意须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1.1“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第2.1条所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予乙方的物业。
1.1.2“公共区域”系指租赁物业周边由甲方指定为公用的道路、通道、绿化和其它公共区域(如有)。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公共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3“公共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所需的电话接口、网络接口、电梯、水、电、煤气、消防设施及其它设施(如有)。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公共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4“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煤气等。
1.1.5“损失”系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润的损失以及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费用。
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费、调查费、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和罚款。
1.1.6“日租金”系指月租金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所得的当月每日租金的金额。
1.1.7“租金起算日”系指甲方就租赁物业开始向乙方计算收取租金之日。
1.1.8“甲方人员”系指甲方的代理人、雇员、合同方、访客及授权人员。
1.1.9“乙方人员”系指乙方的代理人、访客、雇员、授权人员或乙方许可进入租赁物业的人。
二、租赁
2.1租赁物业
2.1.1租赁物业位于[XX市XX区XX街XX路8号],建筑物编号、名称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业图纸)。
2.1.2甲方保证其拥有租赁物业的合法所有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甲方保证租赁物业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见附件三)。
2.2租赁期限
2.2.1租赁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2.2.2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内不收租金。
2.3租赁物业的移交使用
本合同签署生效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承诺不晚于[]年[]月[]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移交给乙方使用。
双方应在移交时检查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有),对其数量、规格、状况等进行查验和记录,并将双方签字认可的该等记录附于本合同作为其附件五。
2.4租赁物业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物业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及与甲方商定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三、租金和其它费用
3.1租金和其它费用
3.1.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租金起算日,如有装修免租期,为装修免租期满次日,如无装修免租期,则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移交乙方使用之日。
3.1.2租金(含税、管理费)为:
每月元(大写:
),其中:
(1)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元/月(大写:
[]元);
(2)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元/月(大写:
[);管理费涵盖了甲方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消防、保安和绿化的费用。
3.1.3乙方使用公用事业的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单独的计量表的记录读数及甲方计算的公共分摊读数,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或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规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
3.1.4乙方因为使用租赁物业而产生的其它费用(此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传、网络费以及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任何时候消耗的、可记在与该租赁物业有关的账上的其它开支)、垃圾处理费用、法律或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按时向相关权利人支付。
3.1.5承租物业内供市政供电容量为,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增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市政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2租金和费用的支付
3.2.1乙方应在每月度的[]日前缴清下月租金。
3.2.2如租赁当月不足月的,乙方应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日租金支付该月租金。
3.2.3除租金之外应向甲方缴纳的其它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缴费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如无载明日期,则在缴费通知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
3.2.4乙方应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款/转帐等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该等租金或费用应支付至甲方的下述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XX支行
开户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的上述银行帐户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按本合同13.1条列明的方式书面通知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4.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的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
如果租金增加,乙方应在租金增加之时向甲方支付按租金上涨比例增加的上涨履约保证金,从而使得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之间的比例保持不变。
在本合同终止前,履约保证金不能被用来支付或部分支付本合同期内的任何欠租或欠缴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1.2甲方在租期内保留履约保证金,对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有违反或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进一步赔偿(如有)因此而发生的损害。
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任何此类情况下,甲方可以选择不终止本协议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使甲方发生的任何金钱损失、损害、支出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当于这样扣除的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协议继续的前提条件;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应立即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害。
4.1.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乙方符合下述条件时由乙方申请无息返还,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申请后[]日内无息向乙方返还:
(1)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并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2)乙方已赔偿其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若有)。
4.1.4乙方若在本合同终止后,拖欠租金和其它应缴费用,或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尚未赔偿完毕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将余额应乙方申请,自收到申请后[]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清偿,不足部分,乙方应立即清偿。
五、税费
5.1税费的承担
与租赁物业的租赁有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要求变更乙方公司名称或其它原因而需甲方、乙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备案,由此造成甲方税费增加时,该增加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就租赁物业及附属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甲方提供的服务,根据本合同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获得清偿。
6.1.2如有合理需要(例如租赁物业的定期维护检修或接到报修通知、检举、举报等),经通知乙方后,甲方人员有权携带器具在任何适当的时间进入租赁物业(紧急情况下无须通知),巡视、检查、维护租赁物业的状况,但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经营的影响。
6.1.3为租赁物业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之目的,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业的内部、表面或地下安装、添加、架设相关的设备和设施,但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经营的影响。
6.1.4甲方有权制定、修改、采用、废除有关租赁物业、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的规定。
6.2甲方的义务
6.2.1在乙方按时缴付租金和其它应付款项,并依约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物业移交其使用后对租赁物业独家和不受第三方损害的使用权。
(2)甲方应确保乙方人员在租赁物业移交其使用后,在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随时不受妨碍地进入租赁物业。
(3)甲方如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对其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2.2维修和保养
(1)甲方应通过定期或临时检修等方式,负责对租赁物业进行结构性维护,并负责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或可使用状态。
(2)如甲方、乙方或有关政府机构发现或报告租赁物业、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有任何影响使用的缺陷,甲方应负责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维修、修复和修理,但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除外。
6.2.3甲方负责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消防、保安及绿化。
公共区域一般垃圾的日常性清除工作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进行。
6.2.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甲方必须配合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租赁的综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工商管理等)和相关检查:
(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的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依法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披露乙方的信息。
乙方同意甲方为了此等租赁管理的目的揭示、披露、发放、利用乙方的信息。
6.2.5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业所在公共区域的畅通。
6.2.6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紧急事故需要甲方应急处理,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能随意进入租赁物业。
6.3甲方责任的免除
6.3.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人员或其承包商、参观者的原因、第三方的原因等非甲方的原因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3.2甲方如已按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并已尽合理的注意、警示义务,同时保证安全系统有效地运作,甲方不对租赁物业内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内按本合同的约定享用租赁物业。
7.1.2乙方及乙方人员有权在遵守租赁物业及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由进出公共区域及与甲方、其他承租方享用公共设施。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忠实地遵守并严格地执行甲方或其代理人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7.2.2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租赁及租赁物业进行的综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工商管理等)及其它相关检查。
乙方必须取得一切批准、许可及证明文件,以确保其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资格。
该等批准、许可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特殊许可(如适用)。
乙方必须将该等批准、许可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7.2.3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内放置或者允许他人放置任何武器、弹药、硝石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性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7.2.4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或出卖、抵押、质押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
7.2.5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它应缴费用,逾期交纳的,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7.2.6乙方应以合理方式使用租赁物业。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的缺陷,则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维修、修复和修理或支付费用由甲方进行维修、修复和修理。
7.2.7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业内部原有的整体装修和甲方在租赁物业内部安装的一切固定设施和设备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或可使用的状态,如损坏应自负费用予以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应重新购置新的设备赔偿给甲方(正常损耗及甲方造成的损坏除外)。
7.2.8未事先取得甲方的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作任何对结构有影响的改变,也不得进行其它装修改建。
7.2.9乙方不得将任何箱盒、包装物或其它任何种类的障碍物阻碍或允许他人阻碍任何公共区域,也不得在非乙方单独占有的任何地方丢弃垃圾、摆放任何其它物品。
7.2.10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生活居住,也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饲养或允许他人饲养宠物、鸟类、及其它任何动物。
7.2.11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物业内的清洁卫生。
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白蚁、老鼠、蟑螂等害虫的滋生,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雇请灭虫公司对租赁物业进行灭虫。
乙方应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垃圾,达到环保与环卫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生产性垃圾、工业垃圾或任何有毒有害垃圾。
一般垃圾应放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7.2.12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任何扰乱、妨碍或侵犯甲方、其他人或毗邻物业的行为。
7.2.13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内的保安工作。
对于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租赁物业内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7.3乙方的防火安全责任
7.3.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XX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3.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7.4乙方人员的行为
乙方人员或其承包商、参观者的任何违约或疏忽行为,应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行为。
乙方应对上述人员的任何违约或疏忽行为而导致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险
8.1财产险
8.1.1甲方自行负责为租赁物业投保。
8.1.2乙方应自行为其在租赁物业内的财产投保。
8.2责任险
乙方应投保适当保险,保护甲方免于被任何其他人针对以下事项所引起的损失和损坏而遭受任何诉讼或索赔要求:
由于乙方、乙方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
九、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91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9.1.1 合同期满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约。
如双方均有意续约,则应协商确定续约期限及租金等续约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
如未能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即终止。
9.1.2合同期满[]个月前甲方没有收到乙方关于续约的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决定不续约。
9.1.3 如乙方无意续约或未能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就续约达成一致或因乙方未发出续约通知而视为不续约,甲方可立即向第三人招徕租赁,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约权。
92单方解除本合同
9.2.1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租赁物业移交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2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9.2.2.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规定向有关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9.2.2.2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应付款项到期后[三十(30)]天仍未缴付或多次逾期累计超过[六十(60)]天(无论是否发出缴付通知);
9.2.2.3乙方破产、进入清算、解散、停业或其它类似情形;
9.2.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乙方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不改正或有效补救(违反7.2.2.1条依约缴纳租金和其它费用义务除外,违反该条适用前述第9.2.2.2条);
9.2.2.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他人财物损坏、人员伤亡、或甲方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或提起诉讼,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9.3 租赁物业的返还
9.3.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十(10)]天内或解除通知载明的迁出时间内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所确认的原始状态或正常可使用状态(但不差于原始状态)(正常损耗除外)移交给甲方。
如乙方已在租赁物业内更改、安装添加物或进行了其它装修改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负费用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如甲方未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其在租赁物业内的装修或改建投入作出任何补偿。
9.3.2 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日至乙方应当迁出的最后时间止,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月租金计算的日租金,或如无该等适用的当月租金,则为前一个月的租金计算的日租金标准逐日支付场地占用费。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若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履行完毕的租期的租金作为补偿。
10.1.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本合同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涉及甲方需向乙方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迟延接收租赁物业
乙方没有按期接收租赁物业的,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首月日租金金额的迟延接收违约金。
10.2.2迟延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10.2.2.1乙方迟延缴纳本合同所列租金或费用、场地占用费及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每月按欠付金额的8%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10.2.2.2若乙方连续逾期三十(30)]天仍未缴付或多次逾期累计超过[六十(60)]天,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完毕的租期的租金作为补偿。
10.2.3发生乙方非因可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提前解除本合同情形的处理
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完毕的租期的租金作为补偿。
10.2.4发生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情形的处理
若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情形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有权合法地在任何时间收回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任何部分。
10.2.5乙方延迟返还租赁物业的处理
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未能按时迁出,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权利义务当月租金计算的日租金,或如无该等适用的当月租金,则为前一个月的租金计算的日租金[百分之一百三十(130%)]的金额作为场地占用费。
10.3 其它违约责任
10.31除本条其它款的规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守约方应有权在下列情形下立即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对违约行为未在违约通知后三十日内进行有效补救的情况下;或
(2)违约行为无补救可能时。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所解释及认可。
11.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但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提供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据证明。
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其冲突法除外。
1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附则
13.1通知
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和其它通信应以中文书面做成,以中文为准,可以由信使、挂号信或电传(应随后由挂号信予以书面确认)。
下列地址应用于送达通知和通信:
甲方地址: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XX市XX区XX街XX路8号
邮编:
000000
收件人:
传真:
乙方地址:
[]
[]
邮编:
[]
收件人:
[]
传真:
[]
通知于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若由信使发送,则于送达当天视为送达;
-若在XX通过挂号信方式发送,则在邮资支付后的三天(即邮戳日后三天)后视为送达;
-若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则在发送日后次日视为送达。
本租赁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其接收通知的地址,前提是另一方根据本条的规定收到该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
13.2语言
本租赁合同由中文做成。
本租赁合同共一式二份正本,甲乙方各执一份正本。
13.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须通过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合同方可进行。
13.4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能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
13.5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未能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不应构成对其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之放弃。
13.6无代理关系
本租赁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得为任何目的而视为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合伙关系或使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并且,任何一方都没有授权或权力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约束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产生针对另一方的义务。
13.7标题
标题仅为引导之用,并不构成本租赁合同的一部分,本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援引该标题进行解释,亦不以任何方面因此而受影响或限制。
13.8完整协议
本租赁合同及其所附的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代替双方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和其它通信。
13.9附件
本合同任何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租赁物业图纸
附件二
房地产使用权证
附件三
消防验收证明
附件四
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
附件五
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鉴此,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其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甲方:
乙方:
XXXX股份有限公司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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