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包项目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30249833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86
- 大小:75.46KB
呼包项目管理制度.docx
《呼包项目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包项目管理制度.docx(8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呼包项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京藏高速呼包改扩建三标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从业人员和群众生命、财产及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交集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国家、交通部门、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自控体制,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四条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工程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年度安全控制指标:
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0案次,本项目职工和自带劳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年以下,本项目职工生产安全重伤率控制在0.45‰/年以下,负伤率控制在5‰/年以下;重大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无等级火灾事故,无爆炸事故,无重大坍方事故,无大型设备倾覆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京藏高速呼包改扩建三标项目经理部为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各分经理部对各管段内的工程建设安全具体负责。
第六条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部经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通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李海潮
副组长:
曹凯旋房双徐世明李百富
组员:
田长青苗向军巩涛徐士敏沈泉李小会黎波陈西湖王建斌杨冬乔雪姬孙克新马辉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经理部各领导、各部门、各分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3、审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经理部和各分经理部均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分部下属各作业队、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
桥梁工程项目及爆破、起重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每班必须设立值班安全员。
第九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调整。
第十条经理部安全保通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各分经理部安全保通部门负责制定本管段安全生产和保通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本管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和管段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第十二条经理部及各分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安全职责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配齐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
2、审查本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保障和落实安全生产及采用先进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并专款专用,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布置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十四条项目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安全职责
1、分管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向经理报告安全工作,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组织制定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督促安全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的落实。
3、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考评,制止“三违”,督促整改,推广先进科学管理和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听取安全回报,指导各分经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月”、“党员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对因政治思想工作不力、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和安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项目施工生产中的技术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规程、标准,主持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艺等技术文件;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内容里。
3、参与项目危险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4、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分经理部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副职(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生产、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科学调配人机资源,“安全第一”,不盲目蛮干。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积极参加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3、参与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广大职工,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4、积极推行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增加安全设施,减轻体力劳动,减少高危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5、参加安全巡察、检查,制止“三违”行为,指导各分经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4、积极参与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对因“三违”或缺少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副职(机料、合同副经理)安全职责
1、抓好合同签订,保证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合同落实到分经理部、作业队。
2、抓好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维修,确保机械施工安全。
3、把好材料进场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指导分经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机械事故、材料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保通部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书记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代表项目对外联络和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
4、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日常保卫、消防等方案及措施,并监督落实。
5、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6、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工整改,并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7、协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和使用。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及时转发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2、定期了解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3、负责办公、生活区卫生、消防、用电及安全保卫工作。
4、编制项目年度培训计划中含有安全培训项目,并负责牵头组织员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建档工作。
5、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安全培训、安全标志支出原始资料和凭据。
6、参加项目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和对外通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安排月旬作业计划时,要将支、拆安全网,拆、搭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作,给予时间保证。
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3、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时一并检查。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4、负责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辨识、评价;对施工生产中的重难点工程和高危工程进行技术攻关,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起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审批。
5、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会同其它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及时对各工区或施工队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详细检查、指导各工区或施工队技术人员是否已及时、准确的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未经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7、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8、加强对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经监理签证的安全措施工程数量资料和重大课题研究费用支出凭据。
10、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对策措施和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机料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货验收、使用、维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备物资安全检查,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合格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检查指导员工正确佩带施用。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保管、领用、发放、回收等制度,对各分经理部、各施工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由于机械设备物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准备、维护工作。
7、负责施工、办公、生活安全用电设备、线路的规范操作管理。
8、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安全实际投入原始资料和凭据。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1、编制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时,按国家规定,上级要求、项目实际需要和安全投入预算,提取安全措施工程、安全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技术课题研究、劳动用品费用,应急准备所需支出费用,建立专门台帐,达到专款专用。
2、保证和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安全奖励等经费的正确使用。
3、负责项目全员意外伤害险投保工作。
4、做好安全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统计分析,执行有关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部安全职责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在与各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环保、文明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分经理部与施工队伍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再向业主计量工程量时同时计量安全费。
4、根据安通部的通知,在每月工程结算中扣除分部、作业队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安全保通部安全职责
1、编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各分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审查各分经理部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
4、编制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安全方案,并上报经理部审批。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巡查监督。
6、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7、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上报统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对分经理部和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9、负责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参与安全宣传。
10、负责施工沿线道路的安全与疏通工作,安全牌、安全标式标志的设立。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经理(或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工作,为安全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检查、督促班(组)交接制度和“三工”制度的落实。
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劳务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6、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
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对因违章指挥、无证上岗、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防护有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分部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上级安全部门和各分部经理(或施工队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安全规定,严格按照《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对下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日常对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机具设备、架子及劳动保护物品的状况、特种工持证操作情况巡回检查工作,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员标志。
3、对于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者,有权责令其停工作业,视情节进行处罚。
对于强令指挥、冒险蛮干者,有权越级反映。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领导处理。
4、负责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负责对新到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作业人员在已接受安全教育表格签字后方可上岗操作。
6、负责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及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及整改情况。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和文字资料。
8、接受项目安全保通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成其它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3、认真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
6、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作业前要对使用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细则
第二十九条分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经理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经理部与各分经理部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各分经理部与各作业队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分经理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安全职责到人。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理部和各分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经理部和各分经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电工、架子工、锅炉工、起重工、工程机械操作工、机车司机、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经理部负责对建设标段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设备登记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沥青拌合楼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实行具有资质单位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沥青拌合楼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正确的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特别对从事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拆装等危险岗位,施工单位必须写明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书面告知作业人员,且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以杜绝违章作业,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意外伤害保险
为保护作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经理部必须为项目全体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向职工摊派。
第三十六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并如实向业主、公司报告,报告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三同时”规定
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施工组织安全方案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项目(如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钻孔桩、预应力结构张拉、桥梁架设、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等)应专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根据本线特点,对重点、难点单项工程,经理部提出施工组织安全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查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预知危险、消除危险。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
第四十一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由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操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确齐全,性能是否良好;本岗位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四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
各分经理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理部每月对关键作业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各分经理部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
并以书面形式(附送电子版)于周末上午报于经理部安全保通部。
第四十三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经理部和各分经理部有针对性组织对防洪安全、危爆物品、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经理部、各分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各分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
第四十五条安全检查的重点:
基坑、桥梁工程、爆破工程、钻孔桩、施工用电、钢筋笼吊装、道路保通、物料提升机、箱梁的吊装与架设和消防等。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按《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
第四十七条经理部、各分经理部和施工队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地方行业部门和上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服从各级的不定期抽查,及时按照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必须经过相关人员验证。
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
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际测实量,如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
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仪器测接地电阻值、安全距离、粉尘、有害气体等。
4、动作试验:
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吊车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垫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四个方面的教育。
第五十一条新入企业职工两级安全教育
各分经理部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本经理部所辖工程施工特点、经理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道路通行与施工交叉作业、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作用等知识。
班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所有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五十二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二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第五十四条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