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工具库房管理规范专用车辆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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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工具库房管理规范专用车辆管理规范
目次
1前言
为大力、规范开展带电作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旭东、刘亚新、龚延兴、高志、张亚军、俞森善、安光辉、顾铁立、李艳超、李雪彦。
本标准审查人:
。
本标准批准人:
。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带电作业工作范围,规定了带电作业中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工具管理、资料管理、考核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带电作业技术工作。
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7]104号)
《带电作业术语》GB/T14286-1993
《带电作业用空心绝缘管、泡沫填充管和实心棒》GB13398-2003
《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GB/T13035-2003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维护保养及在使用中的试验》DL/T854-2004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0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13 带电作业定义
带电作业是指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进行作业或接近带电部分所进行的各种作业,特别是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采用工具、装置或仪器进入限定的带电作业区域的所有作业。
14 地位和作用
带电作业是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行、检修的工作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保证,各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各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班组,并列入企业考核范围。
15 总则
15.1 为了提高带电作业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带电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标准。
15.2 本制度适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开展带电作业的各直属单位。
15.3 带电作业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经济效益和供电可靠性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应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广应用。
15.4 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15.5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各单位所有可用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完成的工作,必须使用带电作业进行,不得再进行停电作业。
15.6 带电作业开展情况将列入企业考核项目,也列入领导考核范围。
16 组织管理
16.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负责全网带电作业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16.2 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网的带电工作。
16.3 各省、市电力公司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省、市电力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16.4 各省、市电力公司的生产部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责人。
其主要工作是:
负责编制本单位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带电作业经验交流;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做好每年专业总结并上报。
16.5 各省、市电力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16.6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务如下:
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领导下,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带电作业方法和工器具的研究和研制。
16.7 各电力设计院(所)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必须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带电作业工具的通用创造条件。
16.8 各基层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计处(科)应设带电作业专(兼)责人。
其具体任务是:
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
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提出意见;
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每年一月做好上年度总结上报;并及时做好重大单项带电作业工作总结。
16.9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队等)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
16.10 各直属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年度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填报生产情况报表并上报。
于翌年一月底前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
17 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
17.1 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是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授权的唯一带电作业培训认证机构;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配合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17.2 根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安排,各基层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协助教育部门(或培训中心)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贯彻执行。
17.3 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由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讲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导则》及相关标准和规程,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17.4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
学习内容包括:
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17.5 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
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培训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
培训内容为:
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
17.6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
考试由本单位生技或安监部门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
考试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17.7 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带电作业专(兼)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17.8 带电作业合格证
带电作业合格证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人员的唯一合法证件。
带电作业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必须进行考核换证或延期审验,过期视为无证,严禁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18 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18.1 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应做到:
明确各电压等级的作业项目;核定、鉴定、批准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
18.2 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相对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并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包括科技项目已推广培训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类项目;检测项目;导线及相应附件检修更换项目;金具检修更换项目;断、接引等(如10kV等级,更换绝缘子、更换刀闸、更换保险器、更换避雷器、修补导线、带负荷更换刀闸、带负荷更换保险器、带负荷更换分段开关等;110-220kV等级,绝缘子检测、更换耐张直线单片整串绝缘子、更换金具、更换防震锤、修补导线等;500kV等级,绝缘子检测、更换耐张直线V串单片整串绝缘子、更换金具、更换间隔棒、修补导线等)。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线路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常规项目作业不得申请停电进行。
18.3 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
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试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证书。
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生计处(科)、安监处(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资料:
a)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b)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报告;
c)现场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
18.4 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难度大而技术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根据基层单位生产需要确定;也可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并报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备案。
科研项目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承担单位准备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经专门培训才能推广应用,并逐步转为常规项目。
18.5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范围。
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18.6 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18.7 各基层单位的工区(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做变更手续。
计划完成后,工区(车间)的专(兼)责人应及时统计、分析上报。
19 工具管理
19.1 带电作业工具购置
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由工区(车间)专(兼)责人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要求采购。
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安全性能要求较高,一定要择优选择,不得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采购。
所有用于带电作业的材料和工器具均必须由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认证,否则不得选用;部分特殊材料和工器具可小量试用,并报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备案。
所有新购置的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潮材料制成。
在用的不防潮型绝缘材料工具必须加强保管,逐步退出使用。
19.2 购置和验收标准
外购和自制工具,均需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和相关带电作业标准规定进行购置,并进行验收(出厂)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防潮型工具还需进行防潮性能抽检试验。
19.3 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报告(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预防性试验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
带电作业绝缘工具预防性试验必须按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检查性试验可在本单位进行。
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19.4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基层单位必须按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专用带电作业工具库房,以保证工具处于良好绝缘状态。
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编号不得相同。
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它方面均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及相关的带电作业标准规定执行。
已淘汰的工具,应有“X”明显标志,及时清出带电作业工具库。
19.5 带电作业储存
进行带电作业工作的单位,必须建设符合《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标准的工具库房,以储存保管带电作业工具。
19.6 专用车辆的配备
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有条件的可选用移动式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
对城市及周边线路较多的地市级带电作业工作的运行单位,可配备专用220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
500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可考虑集中配备。
绝缘斗臂车使用维护保养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绝缘部件电气预防性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必须到有资质试验单位进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试验不合格须找出原因,经处理后再次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110 资料管理
110.1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以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
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110.2 开展带电作业的工区(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部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指导书》、《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的带电作业标准和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
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带电作业登记表;
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或使用说明书;
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有效试验报告);
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1 奖罚制度
111.1 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奖励制度;
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各单位可在上级奖励后,再另行奖励,以鼓励科研工作;
带电作业的次数和多供电量;
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的工种津贴(参考采用:
地面带电作业工人30元/天以上,塔上工人50元/天以上,等电位工人80元/天以上,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按一个工作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
带电作业工作人员数量要严格按照作业项目和劳动定员进行确定,实际工作时间等由生技部门审定,主管领导签字,报劳资部门核定发放;
111.2 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奖金:
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规定;
违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规定;
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造成带电作业事故。
112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
112.1 进行带电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带电作业资质;带电作业单位资质的必须具备条件:
完善的带电作业组织体系;
齐备的带电作业标准、资料及管理制度;
合格的带电作业人员;
符合国家标准的带电作业工具;
合格的定期预防性试验;
符合标准的带电作业工具库房,及健全的工具管理制度;
相应的带电作业奖惩制度;
所开展项目的作业指导书。
112.2 带电作业资质认定
进行带电作业单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无资质单位不得开展带电作业工作;并列入单位考核内容。
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认定机构,负责对全网10-500kV线路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认定;各省(市)电力公司也可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指导下对所辖10-220kV线路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进行认定。
112.3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有效期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有效期与人员资质有效期一致,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审核不合格者收回带电作业资质证书,待整改复审合格后发放。
113 外委施工单位带电作业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和管理
113.1 施工单位在不停电设备上及附近工作时,必须按带电作业工作要求作业,安全监护由设备所有方负责。
113.2 施工单位在系统内不停电设备上及附近工作时,所有工作者必须持有在合格期内的带电作业合格证,并在工作前进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BW
Q/HBWxxxxx—2007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管理规范
2007-0x-xx发布
2007-0x-xx实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发布
2目次
3前言
为大力、规范开展带电作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旭东、刘亚新、龚延兴、俞森善等。
本标准审查人:
。
本标准批准人:
。
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管理规范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一般要求、技术条件与设施、测控装置及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等。
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储存送、配、变带电作业用工具的库房。
绝缘斗臂车车库也可参考使用。
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7]104号)
《带电作业术语》GB/T14286-1993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05
43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定义
用于储存、保管带电作业用工具的专用库房。
44 一般要求
44.1 环境要求
库房宜修建在周边环境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工具运输及进出方便的地方。
44.2 空间要求
库房面积可参考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存放工具的电压等级
kV
库房面积
m²
10~35
30~60
35~220
50~150
220~500
60~300
如果是综合放置10kV~500kV带电作业工具的库房,则库房面积应根据工具数量及尺寸专门设计,还应注意分区存放,并有区分标识说明,如电压等级、工具名称、规格等。
一般要求工具存放空间与活动空间的比例为2:
1左右。
库房的内空高度宜大于3.0m,若建筑高度难以满足时,一般应不低于2.7m。
44.3 门、窗要求
库房的门窗应封闭良好。
库房门可采用防火门,配备防火锁。
观察窗距地面1.0m~1.2m为宜,窗玻璃应采用双层玻璃,每层玻璃厚度一般不小于8mm,以确保库房具有隔湿及防火功能。
44.4 地面防潮要求
处于一楼的库房,地面应做好防水处理及防潮处理。
44.5 消防要求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分散安置在工具存放区附近。
44.6 照明要求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可采用嵌入式格栅灯等,以防止工具搬动时撞击损坏。
44.7 装修材料要求
库房的装修材料中,宜采用不起尘、阻燃、隔热、防潮、无毒的材料。
地面应采用隔湿、防潮材料。
工器具存放架一般采用不锈钢等防锈蚀材料制作。
44.8 绝缘斗臂车库
绝缘斗臂车库的存放体积一般应为车体的1.5~2.0倍。
顶部应有0.5m~1.0m的空间,车库门可采用具有保温、防火的专用车库门,车库门可实行电动遥控,也可实行手动。
45 技术条件与设施
45.1 湿度要求
库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大于60%。
为了保证湿度测量的可靠性,要求在库房的每个房间内安装两个以上湿度传感器。
45.2 温度要求
带电作业工具及防护用具应根据工具类型分区存放,各存放区可有不同的温度要求。
硬质绝缘工具、软质绝缘工具、检测工具、屏蔽用具的存放区,温度宜控制在5℃~40℃内;配电带电作业用绝缘遮蔽用具、绝缘防护用具的存放区的温度,宜控制在10℃~28℃之间;金属工具的存放不做温度要求。
另外,考虑到北方地区冬天室内外温差大,工具入库时易出现凝露问题,该地区的库房温度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调控。
若库房整体温度难以调整,工具在入库前也可先在可调温度的预备间暂存,在不会出现凝露时再入库存放。
为保证温度测量的可靠性,要求在库房的每个房间内安装两个以上温度传感器;为比较室内外温差,整套库房控制系统须在室外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
45.3 除湿设施
库房内须装设除湿设备。
除湿量按库房空间体积的大小来选择,一般按(0.05~0.15)L/D﹒m3选配。
45.4 烘干加热设施
库房内须装设烘干加热设备。
建议采用热风循环加热设备;在能保证加热均匀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不发光加热管、新型低温辐射管等。
加热功率按库房空间体积的大小来选择,可按(15~30)W/m3选配。
加热设备在库房内须均匀分散安装,加热设备或热风口距工器具表面距离不少于30cm~50cm,热风式烘干加热设备安装高度以距地面1-1.5m左右为宜,低温无光加热器可安置于与地面平齐高度。
车库的加热器必须安装在顶部或斗臂部位高度。
加热设备内部风机应有延时停止装置。
45.5 通风设施
库房内需装设排风设备。
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1~2)m³/h选配排风机。
吸顶式排风机应安装在吊顶上,轴流式排风机宜安装在库房内净高度2/3~4/5高度的墙面上。
出风口须设置百叶窗或铁丝窗,进风口须设置过滤网,预防鸟、蛇、鼠等小动物进入库房内。
45.6 报警设施
必须设有温度超限保护装置、烟雾报警、室外报警器等报警设施。
当库房温度超过50℃时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应该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启动室外报警器;要求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在控制系统失灵时也应能正常启动,当库房内产生烟雾时,烟雾报警器和室外报警器应能自动报警。
45.7 库房设施的综合配置和选择
在除湿、烘干加热、通风设施的综合配置和选择上,主要应以能否满足温度、湿度要求,以及调控要求来确定。
45.8 绝缘斗臂车库
绝缘斗臂车库的通风、除湿、烘干装置要求与带电作业工具库房的要求相同。
车库的加热器必须安装在便于烘烤斗臂的部位或顶部,下部不需安装加热器。
46 测控功能及装置要求
46.1 功能要求
为了保证工具库房的温度、湿度环境能满足使用要求,应专设温湿度测控系统。
温湿度测控系统应具备湿度测控、温度测控、库房温湿度设定、超限报警及库房温湿度自动记录、显示、查询、报表打印等功能。
46.2 监测要求
由传感器、测量装置、控制屏柜及其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应对库房的温湿度实施实时监测并加以记录保存。
46.3 调控要求
工具库房的湿度、温度调控系统,应可根据监测的参数自动启动加热、除湿及通风装置,实现对库房湿度、温度的调节和控制。
当调控失效并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及显示;当库房温度超限时,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为了有效保证测控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控制系统需设置自动复位装置,以保证测控系统在受到外界干扰而失灵时能立即自动复位进而恢复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在测控系统完全失效或检修时除湿装置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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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带电作业 技术管理 规范 工具 库房 管理 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