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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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
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追究相应责任。
14、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条的处罚。
15、作业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6、因“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不低于2000元处罚并根据其责任分别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第二部分对采掘修等“三违”行为的处罚
一、管理方面
1、采、掘、修等套用规程、措施违章组织施工的责任者,给予责任者1000元处罚。
二、顶板方面
1、采、掘、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的责任者(含临时支护无故不使用),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采、掘、修工作面未严格执行先支(或加固)后回(撤)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掘进或修复巷道违规使用大钻头打锚杆(索)眼及违规使用锚杆(索)、药卷的责任者(含刚性支护),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冒顶事故(规格:
巷道为高1.5m×长3.0m×宽≥2.0m;回采工作面高1.0m×长5.0m×机道宽),给予相关责任者3000元处罚,若冒顶大于上述参数的,加倍处罚。
5、发生片帮事故(规格:
巷道为深≥1.0m×长2.0m×高≥1.5m;回采工作面高≥1.5m×长3.0m×深1.0m),给予相关责任者2000元处罚。
6、回采工作面支架、支柱的初撑力达不到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者100元/台(棵)处罚,若卸载(压)则加倍处罚;炮采面贴帮点柱支护不及时或不支护,给予责任者100元/棵处罚(含切顶线的特殊支护)。
7、工作面发生歪架、倒架、咬架,给予责任者200元/架.次处罚。
8、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达不到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者500元/次处罚。
9、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出口特殊支护或超前维护达不到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者200元/次处罚。
10、掘进或修复巷道实行“锚网喷注”的锚杆(索)支护不合格、网不连接,给予100-200元/棵(或点)处罚;初喷(或复喷)注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给予责任者200元/处.次的处罚。
三、放炮方面
1、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未按规定“设岗”或“站岗、撤岗”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施工人员违规运送、现场储存火工品、做炮头、装药、短母线(或用非起爆器)放炮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违规处理瞎炮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四、煤(矸)仓穿(垮)仓
因管理或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煤(矸)仓穿(垮)仓的,给予有关责任者5000元/次处罚,一月内发生第二次加倍处罚。
第三部分对机电运输“三违”行为的处罚
一、皮带运输机
1、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在传动滚筒前后2米范围内打卡子或检修传动部位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皮带运行中清理各运转滚筒,对作业人员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未挂保险绳、在皮带运行中处理煤仓上口煤矸的,对作业人员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对煤仓口进行完全封闭,进入煤仓上口作业的,对管理单位处罚10000元,对作业人员处罚10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5、皮带运转中在机头前方3米范围操作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和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6、单独一人从事传动部位检修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7、开动传动滚筒及机尾滚筒缺防护装置的皮带的,对司机给予500元处罚,对管理单位处罚5000元。
8、开动皮带未先进行点动,对司机给予500元处罚(钢丝绳芯皮带集中控制皮带除外)。
二、刮板运输机、转载机
1、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在溜子传动部、链轮、链条上作业的,对作业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机头作业的,对司机及作业人员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溜子运转中在机头前方3米范围操作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和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未制定专门措施并在班前会传达而运输物料的,对管理单位处罚10000元,对开动设备者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启动机头无压柱或压柱松动的,对司机处罚500元,机尾无压柱或压柱松动对当班班长处罚500元。
溜子与溜子、溜子与皮带相互搭接的机尾可不打压柱。
5、开动传动部位缺防护装置的设备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对管理单位处罚5000元。
6、单独一人从事传动部位检修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7、开动溜子未先进行点动,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
8、非检修状态在煤机后10米范围的溜子挡煤板与煤壁之间行走的,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9、工作面上溜子运行中进入溜子挡煤板与煤壁之间的,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采煤机
1、单独一人在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检修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同时未将离合器、隔离开关打到停止位置,进入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作业的,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未将溜子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同时未从煤机上将溜子闭锁,进入煤机前后5米范围溜子内作业的,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煤机闭锁溜子功能不起作用,对操作者一次处罚500元,对管理单位一次处罚5000元。
5、无离合器、隔离开关运行或不起作用而运行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对管理单位一次处罚5000元。
四、掘进机
1、无照明、掘进机回转盘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有人而开动掘进机的,对司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未将掘进机隔离开关打到停止位置、未将截割头放在底板上而允许人员进入回转盘至掘进工作面之间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未将控制开关、掘进机隔离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锁牢而进行截割头、一运及装煤部检修工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五、支架
检修立柱、平衡千斤顶及相关附件时未将支架顶梁可靠支撑的,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乳化泵
1、开动转动部位缺防护装置的设备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
2、关闭出口截止阀后压力超过35MPa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
七、耙矸机
1、开动部件不全、无防护栏或工作闸失效的耙矸机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耙矸机前方有人而开动耙矸机的,对司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现场其他人员每人处罚500元。
3、开动无照明耙矸机、耙矸机距掘进工作面超过30米的,对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对管理单位处罚5000元。
4、耙矸机停止工作、耙矸机前方有人员进入时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元。
八、供电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对直接责任者处罚1000元/台·件,机电科、区队管理人员集体处罚1000元/台·件,对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各处罚1000元/台·件。
2、馈电开关取消保护运行、供电系统取消检漏保护运行,对指挥者和操作者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管理单位处罚10000元。
3、未经允许不试检漏的(含各矿地面小机厂、机械分公司电修和设备维修中心),对变电工及责任者一次处罚500元,对管理单位一次处罚5000元。
4、两闭锁、主副风机切换试验做假的,对参加试验的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非变电工操作非检修状态的变电所内开关及实施安全措施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提升运输
1、回柱绞车减速器箱体螺栓松动或缺螺栓使用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斜坡挂有车辆期间,未将车辆可靠制动而进行绞车检修的,对操作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斜坡挂有车辆期间,司机离开工作岗位的,对司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使用离合器及制动闸不起作用的绞车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5、使用非正规插销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6、超过规定车数提升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7、不带电放车,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8、放飞车的,对挂钩工或实施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使用25KW及以上未浇筑混泥土基础的绞车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机电副矿长处罚5000元。
采煤工作面两巷最后一台绞车除外。
10、斜坡提升物件未固定或提升超长超宽物件无专门措施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1、吊钩作业或处理掉道车未设临时挡车器、未挂绳头、或绳头未张紧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2、不挂红灯运行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3、未使用保险绳或保险绳未使用正规插销的,对挂钩工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4、提升平台下第一档挡车器在未运行时未关闭、提升平台阻车器失效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0元。
十、电机车运输
1、机车运行中,押车工不在尾车内、在材料车上押车、两车之间或尾车内有其他人员乘坐的,对押车工和乘坐人员处罚5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不连钩顶车、非车场内顶车、顶车时车后无信号工发信号或未发信号顶车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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