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工施工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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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建工施工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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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建工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胜利建工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中石化胜利建工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石化胜利建工技【2015】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运行管理部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理
会签部门
HSE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运行管理部
审核部门
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
解释权归属
运行管理部
签发日期
2015年月日
废止说明
《中石化胜利建工施工技术管理办法》【2014】71号
生效日期
2015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公司在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制定依据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需要、上级各部门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
约束对象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基本要求
1.1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施工技术管理是指涵盖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胜利建工)承建国内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活动,境外工程项目执行施工合同及所在国规定。
1.2管理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政策,实施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全面实施技术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实现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大力推广新技术和绿色施工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
1.3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核心的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职能化技术管理体系(附件5.1),实行技术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分层管理。
2分工与职责
2.1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要职责
2.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1.2领导编制和实施技术发展规划。
2.1.3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工程处(分公司)上报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1.4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所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2.1.5主持召开公司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处理轻微及一般质量事故,并提出技术鉴定和处理方案;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2.1.6组织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参加审议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晋升和奖惩等事项,并提出意见。
2.2运行管理部主要职责
2.2.1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各项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2.2负责组织公司召开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领导安排的各种生产会议。
2.2.3组织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作,审批中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和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做好记录。
2.2.4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参加施工中技术质量事故的检查、调查、评审工作,并针对问题提出方案性处理意见。
2.2.5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检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等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2.6参加工程竣工验交工作,并负责对工程处(分公司)上报的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核。
2.2.7负责公司新技术推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管理,组织QC小组及课题注册备案,对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司级优秀QC成果的评选、表彰和高等级成果的推荐、申报。
2.3工程处(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主要职责
2.3.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3.2组织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审核中型及以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主持编制和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3.3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检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等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3.4主持召开本单位技术例会,对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出决定。
2.3.5负责本单位QC小组活动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2.3.6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推广应用;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2.3.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负责竣工资料汇总,并审查签证,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与归档。
2.4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主要职责
2.4.1在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4.2参加编制大、中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3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等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4.4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2.4.5负责组织并初审工程竣工资料,按规定进行批转。
2.4.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实施指导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因此发生的成本、效益情况。
2.4.7负责本单位QC小组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2.5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2.5.1对所属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并贯彻实施,制定创优质工程的技术措施。
2.5.2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交底会议,组织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2.5.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深入施工现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指导施工,处理解决施工中的一般技术质量问题。
2.5.4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资料,绘制竣工图,汇总竣工资料后,按规定上报。
2.5.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竣工验交相关工作。
2.5.6组织开展项目经理部新技术应用及QC小组活动。
2.6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组主要职责
2.6.1在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认真实施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6.2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贯彻实施。
2.6.3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技术文件、设计文件,严格按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
2.6.4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编制技术交底文件,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6.5负责委托施工中的材料试验和检验。
2.6.6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参加工程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交竣工、新技术推广应用、QC管理等工作。
3.2主要内容与要求
3.2.1要求
3.2.1.1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必须在该分部分项开工前完成。
审批签字格式见附件5.3。
3.2.1.2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3.2.1.3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其中,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上报时还应附《技术标准有效性清单》(见附件5.4)。
3.2.1.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发放施工组织设计,中型及以上工程报运行管理部一份,有特别要求的工程还需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一份。
3.2.2施工组织总设计
3.2.2.1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需要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3.2.2.2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3.2.2.3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编制,由运行管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工程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经过论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3.2.3施工组织设计
3.2.3.1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为使各种施工要素达到最优组合,加强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会审和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全面组织和指导施工。
3.2.3.2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执行。
(2)油田内部工程参照《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局发〔2012〕165号)执行。
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及各专业性强的工程参照各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3.3审查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类管理,逐级把关”的原则。
工程项目按照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其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执行不同的审查程序。
工程项目类别的划分见附件5.2:
《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2)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处(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运行管理部、HSE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3)中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处(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审核,运行管理部、HSE管理部批准;
(4)小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审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批准;
(5)由工程处(分公司)总包的项目工程,由总包单位协调各分包单位分别编制所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包单位预审并汇总成册,按本办法报送审批。
3.2.4专项方案
3.2.4.1编制依据
(1)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交通运输部〔2007〕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3)水利部〔2005〕26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H/T3550-2012
3.2.4.2编制范围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见附件5.5)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见附件5.5)
(3)其他专项方案
指未达到
(1)
(2)所规定的范围,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分部分项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特点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至少包括:
大体积混凝土、预应力、临时用电、临近带电体作业、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土石方开挖、模板及支架、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爆破拆除。
3.2.4.3审查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完成,并及时上报运行管理部,由运行管理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HSE等部门联合会审,涉及到设备、综治(消防)的还需组织关联部门参加,各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分部分项施工前,在部门联合会审的基础上,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省内项目专家论证程序执行鲁建管〔2010〕4号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国内外部工程项目执行所在地规定。
(3)其它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4.4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条件相关要求;
(2)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可能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是否考虑齐全;
(3)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网络计划是否优化;
(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合理;
(5)各项控制保证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6)劳动力、主要设备及各项材料计划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7)冬季雨季及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措施是否完备;
(8)HSE目标、措施、预案是否齐全;
(9)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3.2.5动态管理
3.2.5.1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均实行动态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A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B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C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D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E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3)涉及
(1)中内容,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本办法重新审批后实施。
3.2.5.2专项方案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重新审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还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2.6施工技术交底
3.2.6.1要求
(1)施工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或工序)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交底,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不得后补。
(2)各种交底可以采用会议形式,但均应采用书面交底形式。
所有参与交底人员均应履行签字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签。
(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和设计变更情况,及时补充新内容。
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4)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
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6.2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
(1)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法、质量目标及技术要求、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2)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各岗位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人员进行交底。
3.2.6.3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1)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力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
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用工的组织与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2)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2.6.4分项工程(或工序)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技术交底是将管理层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向操作者进行交底,是施工方案的具体细化,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顺序、进度,独立编写,有可操作性。
(2)分项工程(或工序)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概况及主要特点。
应对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工作内容、作业面、工程部位、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其特点作简要介绍。
B施工准备及布置。
简要介绍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人员组织安排、机具、材料的布置等。
特殊分项工程还应介绍人员、机械、工序的认可或鉴定情况、技艺评定效果。
C流水作业组织安排或进度计划安排。
D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措施。
特殊分项工程还应明确质量控制点和技术措施。
E成品保护措施。
F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
G健康安全、环境措施。
H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I附图表或施工大样。
J编制人、审批人、接底人、交底日期。
(3)分项工程(或工序)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对象为班组长及所有操作人员。
3.2.6.5设计变更交底
项目经理部受理设计变更后,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交接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有效。
3.2.7交竣工
3.2.7.1要求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工程处(分公司)递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
小型工程由工程处(分公司)组织复验,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大、中型工程工程处(分公司)复验合格后,由工程处(分公司)向公司运行管理部递交竣工报告,运行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确定竣工日期后,大中型工程由运行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小型工程由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参加。
3.2.7.2竣工资料管理
(1)中、小型工程竣工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收集、整理、编制,必要时,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给予帮助指导或组织整编。
完成后,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分别把关校核后,工程处(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审定认可。
(2)大型工程的竣工资料,应由工程处(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组组织整编,完成并把关校核后,上报运行管理部审核认可。
(3)工程竣工资料经校审认可,其校审人员在竣工资料移交清单会签后,可将竣工资料转入工程处(分公司)资料室或公司档案室归档。
按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交付时由工程处(分公司)协助项目经理部将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4)竣工资料的归档
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执行,石油化工工程参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各专业有具体要求的参照各专业要求执行。
油田内部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应符合管理局《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当合同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格式、份数及整编校审有规定要求时,执行合同规定。
大、中型工程竣工资料应存公司档案室一份,小型工程应存工程处(分公司)档案室一份。
3.2.8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
3.2.8.1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
由运行管理部按照上级建筑主管部门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省部级与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及验收的申报;并与各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一起加强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与创新的过程指导。
3.2.8.2新技术的推广
采取外聘专家、内部交流、外出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技术组织相关人员讲课录像录入技术质量信息库,挂到公司信息平台实现共享,促进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及其他公路水运、水利水电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3.2.8.3优秀技术论文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技术论文征集与比赛,对优秀论文予以通报表彰;对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择优推荐市局级及以上技术交流会进行评比。
3.2.9QC管理
QC小组活动和成果按照《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规程》进行管理。
3.2.9.1注册备案
公司运行管理部定期组织QC小组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包括:
小组名称、课题名称、注册编号、小组成员、活动开始时间等。
未注册备案的QC小组,不得参加各级优秀QC成果的评选。
3.2.9.2活动过程指导
由运行管理部和各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质量组对注册备案的QC小组定期进行指导和督察,提高活动质量和成果水平。
3.2.9.3优秀成果评选与推荐
运行管理部每年9月份召开1次QC小组优秀成果评选,对公司级优秀成果推荐到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油田及市建委参加市局级QC成果评选,并组织省部级、国家级QC成果的申报。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内容
公司技术检查与质量检查同时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与执行情况;
B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C专项技术管理(含施工图会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试运、交竣工等)的执行情况;
D新技术推广应用及QC管理情况;
E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情况。
4.2考核方法
4.2.1由运行管理部定期组织抽查,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查出一项罚款500-1000元:
A不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部门,擅自对图纸进行更改;
B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部门验收,擅自隐蔽;
C资料整理不及时,缺资料,后补资料,造假资料;
D无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方案;
E不进行技术交底,随意施工;
F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违章作业;
G技术资料编制及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
H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资料报审。
4.2.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并在季度技术质量会议上讲评。
4.2.3工程处(分公司)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在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并于每月月底将技术质量月报上报运行管理部,以便运行管理部掌握信息,及时指导解决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4.2.4对造成技术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2.5技术检查同时与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在每年年底考核各工程处(分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率、交竣工率、资料归档率,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5附件
5.1三级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图
5.2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5.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页
5.4技术标准、规范确认清单
5.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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