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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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制度
《员工激励制度》试行方案
8.1总则
8.1.1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顺利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8.1.2原则:
8.1.2.1公开原则:
即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8.1.2.2并重原则:
即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8.1.2.3优先原则:
即奖励从下至上,处罚从上至下;
8.1.2.4“零避免”原则:
即以实际事例为表彰依据,不搞平衡主义、不为表彰而表彰。
8.1.2.5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
8.1.3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8.1.4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8.1.5本制度适用于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未注明的条款。
8.2奖励
公司对工作业绩突出,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8.2.1奖励的提议
由部门负责人或审计监察中心在发现需进行表彰的先进事迹时,在OA上提交员工《奖励单》(见附表)或奖励通报,奖励通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奖励单
被奖励人
时间
所在部门
依据《员工激励制度》
奖励金额
奖励事实描述
8.2.1.1推荐部门及推荐人姓名;
8.2.1.2受奖励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入职时间、现任与曾任职务等);
8.2.1.3先进事迹的描述;
8.2.1.4奖励类型及奖励金额等;
8.2.2员工《奖励单》或奖励通报的审核及批准
8.2.2.1审计监察中心核实其先进事迹的真实性以及该先进事迹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
8.2.2.2200元/次(含)以内金额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监察中心复核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8.2.2.3500元/次(含)以内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批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8.2.2.41000元/次(含)以内金额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核报总裁审批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8.2.2.51000元/次以上金额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和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8.2.3奖励金额的发放
8.2.3.1年度奖项的奖金在年终总结会上发放;
8.2.3.2通报表彰、优秀员工奖、优秀管理者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金在奖励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到财务管理中心领取。
8.2.3.3员工单次奖励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纳入该员工对应月份工资中发放。
8.2.3.4单次奖励金额在500元(不含)以上,凭正规发票报销。
8.2.4奖励分为:
8.2.4.1通报表彰
8.2.4.2奖金
8.2.4.3增薪
8.2.4.4晋职、晋级
8.2.5奖励程序(见附表)及方式:
附表:
奖励流程
相关部门
审计监察中心
总裁
董事长
申请部门
退回申请部门
人力资源部备案
奖励确认
N
审核
Y
审批
批准
8.2.5.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经理提名
8.2.5.2审计监察中心审核
8.2.5.3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8.2.5.4奖励既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实施
8.2.5.5为公司发展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另行给予“特别贡献奖”,其奖励方式和奖励额度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8.3奖励金额
8.3.1执行和督导工作得力、效率高、成绩显著者,发奖金100-1000元。
8.3.2发现职责以内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发奖金50-500元。
8.3.3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事故),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事故者,发奖金500—1000元。
8.3.4检举揭发重大违规违纪或制止损坏公司利益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信誉或财产损失者,发奖金500—2000元。
8.3.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见义勇为、保护顾客和公司财物安全者,发奖金500—2000元。
8.3.6连续作业的工作岗位,如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能自觉继续坚持工作者,发奖金50元。
8.3.7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事迹突出,为公司节约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按节约资金总额的0.5%-3%给予奖励;为公司节约资金在十万元以下的,给予100-2000元奖励。
8.3.8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发奖金50-200元。
8.3.9对公司管理制度、机制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奖励100~2000元。
8.3.10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者,发奖金500-2000元。
8.3.11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且全年无出现事故,发奖金100-500元。
8.3.12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者,发奖金200元。
8.3.1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发奖金50-500元。
8.3.14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文凭或获得其它专业证书者,发奖金500元。
8.3.15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且有事实证明的,发奖金200-500元。
8.3.16全年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发奖金500-2000元。
8.3.17员工晋职晋级时,在同等条件下,受奖者优先选拔,对德才兼备者可破格提升。
8.3.18对长期坚持学习,且有读书笔记的,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8.3.19员工被公司指派执行超越职能的任务身体受到伤害的,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并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8.3.20勇于制止外来寻衅肇事,维护公司人员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有功者,每次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金,对因此身体受到伤害的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
8.3.21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且节约了20%公司核定的全年“包干费用”的部门,公司对部门给予1000元的奖励。
8.3.22在工作中,虽因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但事后勇于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者,对这种行为应予以鼓励和表扬,可以对当事人给予100-1000元奖励。
8.3.23坚决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的,给予50元以上奖励。
8.3.24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给予100-1000元奖励。
8.3.25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荣誉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8.3.26向国内新闻、网络等媒体投稿刊载公司相关内容,致使公司影响力和信誉度增大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8.3.27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颂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8.3.28完善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8.3.29企业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发给500—2000元奖金。
8.3.29.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8.3.29.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重大改进措施效果显著的。
8.3.29.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8.3.30员工利用休息时间为了完成特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给予50元以上奖励。
8.3.31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组发现部门开展工作较突出的,给予部门50元以上奖励。
8.3.32凡主动上交公司业务上收受的“红包”、有价证券或礼品的员工,给予其所交价值50%的奖励。
8.3.33坚持原则,且敢于抵触一切歪风邪气的,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8.3.34向人力资源部推荐有能力、有学识的人员担任其主管及主管级以下的职位,并顺利通过试用期得以转正的员工(负责或分管招聘的人员除外)。
对推荐者给予奖励50元。
8.3.35员工所提合理化建议被部门采纳,由部门奖励员工50-200元。
8.3.36员工所提合理化建议被部门推荐经总裁采纳,由总裁奖励员工200-500元。
8.3.37员工所提合理化建议被部门推荐经董事长采纳,由董事长奖励员工500-2000元。
8.3.38各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内部实施细则有效运行的,给予部门奖励10元/条。
若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被公司采纳的,公司对部门予以20元/条奖励。
8.3.39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吵架、哭闹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对坚持岗位原则或把控住了流程风险的行为者给予500-2000元/次的现金奖励;
8.3.40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制度实施的,公司按10元/条奖励部门;如果部门实施的制度被公司采纳的,公司按20元/条奖励该部门。
8.3.41凡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公司享受到了项目所在地最佳政策优惠的(至少与竞争企业享受同等的实际优惠政策),对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原工资等级晋升1级的奖励、项目部负责人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原工资等级晋升1级的奖励,同时对二人纳入员工职务晋升梯队人选。
8.3.42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的行为,董事长或总裁提议或同意应当奖励的,其奖励金额由董事长或总裁决定。
8.4违规违纪考核
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实施了其他应受考核的行为的员工,给予必要的考核。
8.4.1违纪处理的提议
由部门负责人或审计监察中心在发现违纪违规现象时,即时提交《员工考核通知单》(见附表),《员工考核通知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考核部门及被考核人姓名;
2)被考核人的姓名、部门、现任职务;
3)考核事件的描述;
4)考核的类型及考核金额;
5)考核单提交的时间;
在发现违规违纪时即时提交《员工考核通知单》。
8.4.2《员工考核通知单》的审核及批准
8.4.2.1审计监察中心审核其违规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带来的后果。
8.4.2.2考核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监察中心复核是否真实,之后由审计监察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考核部门备案。
8.4.2.3考核金额在200—500元/次(含),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批后由审计监察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考核部门备案。
8.4.2.4考核金额在500—1000元/次(含),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核、总裁审批后由审计监察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8.4.2.5考核金额在1000元/次以上,由审计监察中心和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由审计监察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8.4.3签批的《员工考核通知单》的处理
8.4.3.1审计监察中心在收到签批的《员工考核通知单》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戒。
8.4.3.2《员工考核通知单》发布后,审计监察中心及时派人收取员工的考核款,登记备案后交财务存入专项资金账户。
8.4.4员工违纪考核金额收交办法
8.4.4.1项目公司在权限内对员工的单次违纪考核,由项目公司办公室统一收交项目财务,项目财务人员每月底交审计监察中心(或审计监察中心到项目检查工作时收交),审计监察中心登记后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8.4.4.2集团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对员工的单次违纪考核,由部门收交后交到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监察中心登记后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8.4.4.3集团公司对公司本部主管以上(含主管)员工的单次违纪考核金额在500元(含)以内,主管以下(不含主管)员工在200元(含)以内,由审计监察中心统一收交现金,登记后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8.4.4.4集团公司对项目部主管以上(含主管)员工的单次违纪考核金额在500元(含)以内,主管以下(不含主管)员工在200元(含)以内,由项目办公室统一收交现金,登记后交项目财务,项目财务交审计监察中心登记后再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8.4.4.5全司员工单次违纪考核金额超过上列3、4条金额的,全额在员工次月工资中按不超过当月工资总额20%的比例逐月扣除。
8.5违规违纪处理的种类
8.5.1警告
8.5.2经济考核
8.5.3降职降薪
8.5.4辞退
8.6违纪处理的原则、权限和处分程序:
8.6.1原则
8.6.1.1违者必究原则:
即有违规者,必处理;
8.6.1.2惩制必严原则:
即中层以上领导有违规者,从重处理;
8.6.1.3并重原则:
即经济考核与教育相结合;
8.6.2权限:
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项目公司有200元(含)以下的考核权,报审计监察中心备案;审计监察中心有500元(含)以内的考核权,总裁有1000元(含)以下的考核权。
处分金额超过1000元或违纪行为应予以辞退或除名的,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8.6.3处分程序:
(见附表二)
部门审计监察中心总裁董事长
(按处分权限报批)
处分既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实施。
8.7考核办法
8.7.1员工上班擅自离岗按《运营管理中心工作手册》考勤管理办法,对迟到早退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理标准
1
迟到或早退1-30分钟/次
20元/次
2
迟到或早退31-60分钟/次
50元/次
3
迟到或早退61-90分钟/次
80元/次
4
迟到或早退91-120分钟以上
事假一天
5
迟到早退121分钟以上
旷工0.5天
6
旷工
按事假的300%扣款
注:
1)单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含10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除按迟到(早退)考核员工工资外,还有权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辞退时无任何经济补偿。
2)连续旷工2天或超假2天及以上未续假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除按旷工考核员工的工资外,还有权对该员工作出辞退处理,辞退时无任何经济补偿。
3)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除按旷工扣罚员工的工资外,还有权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辞退时无任何经济补偿。
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8.7.2考勤管理追加考核
1、员工迟到或早退的追加考核
1)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1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
2)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2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20%扣款;
3)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3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40%扣款;
4)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4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50%扣款;
5)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5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80%扣款;
6)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6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200%扣款;
7)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第7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200%扣款,并扣除全月绩效工资。
8.7.3旷工的追加考核
1)员工当年旷工第1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
2)员工当年旷工第2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20%扣款;
3)员工当年旷工第3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150%扣款;
4)员工当年旷工第4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200%扣款;
5)员工当年旷工第5次,按考勤考核规定扣款金额的200%扣款,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8.7.4上班期间外出办事,集团公司员工需在OA系统发起《外出申请》并写明外出办理事项;驻外部门员工需到办公室登记;对没有在OA系统发起《外出申请》或在办公室登记者考核20元/次。
8.7.5上班期间,员工请假外出办私事超过2小时以上工作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事假半天,超过5小时工作时间视为事假一天;如外出所办事项有损公司利益则视为旷工。
8.7.6员工旷工1天,按当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8.7.7上班及值班期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考核20元/次。
8.7.8员工无故旷工达1天者,其直属主管应主动报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中心,否则经查实,给予其部门负责人考核100—200元/次。
8.7.9伪造出勤记录,对当事人考核200元/次。
8.7.10未经请假、请假流程未审批完结、超期休假等不到岗者,以及虚构事实骗取休假者,均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又不能履行请假手续需请假者,须在上班前向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监察中心电话请假,并于24小时内委托其他员工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7.1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如打瞌睡、躺卧、聊天、下棋、玩游戏、听音乐、吃零食、打牌、织毛衣、看小说等,对普通员工经济考核50元/次,主管级经济考核100元/次,经理级经济考核200元/次。
8.7.12上班期间在本部工作场所不穿工装、不佩戴工作牌者,考核10元/次。
8.7.13外来人员未在前台登记,也未经许可,就擅自进入办公区域,影响员工办公或造成公文遗失、泄密、重要物品丢失等,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对前台值班人员考核50-200元/次。
8.7.14离开办公室半小时以上,不关闭办公室用电器的,考核10元/次(临时通知开会除外);下班后不关用电器电源的,考核100元/次。
8.7.15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洞悉员工的在岗情况。
如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处理,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各考核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学习或降职降薪。
8.7.16上班期间不允许个人上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如歌曲、短片、MTV等,违者考核50元/次。
8.7.17挑拨是非、挑衅公司制度,鼓动他人违反制度或破坏劳动纪律的,考核200元/次;
8.7.18损害公司声誉或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考核500元/次。
8.7.19发现有损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报告的,考核100元/次。
8.7.2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其下岗学习;下岗期间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下岗学习的概念:
指员工因违规违纪、履职不到位等需要重新学习公司的制度流程,在学习期间的工资按重庆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重新上岗安排工作。
):
8.7.20.1无故不值班、不值勤、拒绝加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发泄抵触言论者;
8.7.20.2涉嫌违纪员工不配合审计监察中心调查或阻止、干扰、威胁、恐吓调查人员或证人者;
8.7.20.3对检举、揭发人或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8.7.20.4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破坏团队和谐。
8.7.20.5其它应当考核的。
8.7.21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考核50-200元。
8.7.21.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8.7.21.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亮)灯、长流水者。
8.7.21.3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或门未关、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
8.7.21.4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排名末位者。
8.7.21.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件,如重要物品丢失等,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8.7.21.6对本部门员工检查、督导、管理不力,造成下属工作涣散、影响工作质量的。
8.7.21.7部门领导上班时间安排员工为其办理私事,考核100元/次。
8.7.21.8手机无人接听或处于关机状态者,按最低限考核。
8.7.21.9对本部门工作安排不当或插手其它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
8.7.21.10不组织员工召开班前(后)会议的。
8.7.21.11对新入职员工不谈话或谈话无记录的,按最低限考核。
8.7.21.12其它应当考核的。
8.7.22不按规定时间召开部门会议,考核50元/次,伪造虚假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和造假者各考核200元/次。
8.7.23对新入职员工不下达试用期月度《新员工工作任务书》的,对部门负责人考核100元/次;若部门未将新员工《新员工工作任务书》传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对部门负责人考核50元/次。
8.7.24员工与客户争吵,考核500元/次。
8.7.25 员工邀约、纠集、伙同或利用企业外部人员到公司或其它地方围堵公司人员纠缠滋事,寻衅、漫骂、围攻、干扰、阻止、妨碍公司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或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威胁、恐吓公司人员的,考核2000元/次,予以除名并不作经济补偿。
8.7.26连续作业的工作岗位,上下班之间未经交接擅离岗位或不按时接班者,考核50元以上。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予以辞退并不作经济补偿。
8.7.2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除按被损坏财物重置价或修理费用赔偿外,并考核200元以上,性质恶劣的予以除名并不作经济补偿。
8.7.28蓄意侵占、私拿公司财物,除追还被侵占、私拿财物外,并处财物重置价值双倍的经济考核,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不作经济补偿。
8.7.29利用公司办公通讯或公用资源充值或支付为个人使用服务费用的,除双倍追收费用外,并考核200元/次。
8.7.30工作期间私自饮酒或饮酒后上班或进入施工现场者,考核200元/次;累教不改或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考核,考核500—2000元/次,严重的下岗学习或降薪降职,直至辞退并不作经济补偿。
8.7.31部门负责人袒护部门违纪员工的,考核50—200元/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监督管理失职,造成重大影响者,考核200元/次以上。
8.7.32负有督察职责的人员或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督察或值班职责的,考核50—200元/次。
8.7.33负有督察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袒护、包庇违纪行为的,对督察人员考核100-500元/次。
8.7.34携带危险或违禁、腐烂、异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考核100元/次。
8.7.35办事拖沓,对上级主管的批示或提出限期完成要求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考核50元/次;因此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之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考核100元/次。
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之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考核200元/次。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考核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不作经济补偿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7.36不能按期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外报资料的,考核50元/次,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考核100-500元/次。
8.7.37负有办理员工个人或企业保险事务职责的部门或人员,因懈怠职责或疏于管理,造成保险理赔瑕疵或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除酌情赔偿损失外,并考核200-500元/次,同时可作扣除当月奖金、降职、撤职、下岗、辞退并不作经济补偿等处分。
8.7.38无正当理由不打扫责任区域卫生或打扫不彻底者,经检查提醒一次仍不打扫或打扫不合格者,考核50元/次。
8.7.39工作场所脏、乱、差,随地吐痰,考核20元/次。
8.7.40在周末或节日前,对负责的卫生区域地毯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者,考核20元/次。
8.7.41工作疏忽大意、严重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考核50元/次以上并赔偿损失。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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