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镇邢临路路灯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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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镇邢临路路灯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平乡镇邢临路路灯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1.2项目承办单位:
平乡县平乡镇人民政府
1.1.3项目建设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1.1.4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45.8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投资。
1.1.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3、《邢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
4、《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5、《邢台市统计年鉴(2013)》;
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8、《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1.1.6可行性研究范围
根据上述依据性文件资料及规范,本报告将论证“路灯照明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的可行性,即对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设备方案进行研究;对节能、环保、劳动安全等方面进行研究;估算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确定投资来源和工程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社会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于平乡县平乡镇邢临公路。
1.3.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在平乡县平乡镇邢临公路安装配套路灯,路面长度3100米左右,含灯具约136盏,共敷设电缆6000米,并进行其它辅助工作的施工。
1.3.3主要建设条件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乡县平乡镇邢临公路段(S326)。
平乡县平乡镇交通便利、环境条件良好、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施工条件具备,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需要。
1.3.4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48.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材料购置安装费用141.54万元,其他费用4.26万元。
全部为县财政投资。
1.3.5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期为2个月,其中项目前期工作1个月,建设期1个月。
1.3.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项目工程量
1
挖基坑土方
m3
557.06
2
回填方
m3
366.66
3
混凝土基础
m3
190.4
4
电缆
m
6000
5
电缆终端头
个
272
6
常规照明灯
套
136
7
挖沟槽土方
㎡
2065.2
8
配管
m
5163
9
配线
m
136
10
配电箱
台
1
11
变压器
台
1
12
供电系统调试
系统
1
13
接地母线
m
816
14
接地极
㎡
1
15
基础模块
㎡
571.2
第二章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平乡镇辖大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等42个行政村,面积52.8平方千米,人口3.6万,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辣椒等,粮食年产量2.13万吨,有果园10个,种植专业村5个、养殖专业村2个。
工副业有建筑、建材、机械五金、塑料加工、辣椒制品、化工油漆等6个骨干企业,企业摊点2960多个,有三个工业小区、一个专业市场和一条经济开发长廊。
专业市场拥有摊位1700多个,日成交额80万元。
镇内有助剂厂、邢台市油漆厂、化工助剂厂、内衣厂、轻质硅酸钠厂、织绒厂、蔬菜加工销售额达到1.5亿元。
2.1.2项目区路灯照明设施现状
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标志。
在建县初期,平乡县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步伐缓慢,基本上没有大的动作。
随着近几年平乡县经济的稳步发展,平乡县各乡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才开始大步前进。
该项目建成后极大的方便了平乡镇居民的夜间出行和学生上下晚自习,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和构建和谐做出了贡献。
2.1.3项目背景
随着平乡镇经济的稳步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形成,但城市道路配套照明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平乡镇邢临路段为近期复修的道路,未配套建设相应的路灯照明设备。
由于该道路属于平乡镇主干道路,随着乡镇的发展,人流量及车流量日渐增大,夜晚没有照明设备,道路漆黑,非常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
2.2建设的必要性
2.2.1城市建设发展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倾斜的背景下,平乡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建设投资的增幅远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设施建设成绩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但是由于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先生产、后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被看作“非生产性”领域或消费性事业,投资严重不足,历史欠帐太多,设施建设起步水平低下一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重“瓶颈”制约,也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
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投资总量及建设水平仍然不高。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
路灯不仅反映着一个城市面貌,同时还反映着一个城市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发达程度。
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极大的方便市民生活。
随着人们提高生活水平及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平乡镇乡镇道路照明设施,方便居民必备的生活条件,是再塑和美化城市形象、鼓舞民心、振奋精神的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2.2.2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大量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同时也是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这些优势对旅游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平乡县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对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个城市需要一枚“徽章”,一个城市的道路形象是城市整体形象最强有力的“形象代言”。
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象征:
街道是最物化的外表,也是一座城市气质的符号。
因此,街道的美化工程与城市的整体形象息息相关。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平乡县创招商引资名城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3.1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平乡县平乡镇,地处平乡县西南部,东经114°52′-114°58′、北纬36°57′-37°00′。
东邻河古庙镇,西与南和县搭界,南连鸡泽、曲周二县,北与油召、田付村二乡相接。
地处海河流域平原,地势平坦。
3.2项目建设条件
3.2.1自然环境条件
一、气候条件
平乡镇地处平乡县西南部,地处海河流域平原,地势平坦。
属黄土地貌,海拔高度在150-763米之间,平均海拔436米左右,平乡镇属温带半湿润大陆型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20℃,无霜期200天。
二、气温
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49.94千卡/cm2年,年日照时数3000--3200小时,年平均气温7.5℃,≥0℃活动积温为3666--3764.2℃,≥10℃活动积温为3202--3318.9℃。
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在30.5℃到38℃,极端气温最高达到40℃左右,最冷的元月份,平均气温-11.3℃,极端最低气温达-14℃左右。
三、地温
年平均地面温度18.5℃。
历年地面极端最高温度69.5℃,地面温度的差值较大,一般日较差在20℃以上,而气温只在1O℃左右;最高月和最低月差值为29.2℃,而气温的差值为24.9℃。
就气温与地温比较,地温一般高于气温。
但地中在夏季随着深度的加深,温度有所降低,冬季又随着深度的加深而有所升高。
四、降水量:
年降水量80--90毫米,年蒸发量则高达2874.1毫米,蒸发量与降水量之比为33:
1。
五、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项目区属太行山东麓山前冲洪积平原西部边缘地带。
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项目区广布第四系松散堆积层,表层为砂壤土,厚3~5m,下部为互层状中细砂、中粗砂及含砾砂夹砂壤土,总厚度>200m,单层厚度5~10m,巨厚的第四系松散堆积层为地下水的赋存提供了空间。
根据《河北省邢台市水文地质详查报告》,项目区地下水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岩性为中细砂、中粗砂及含砾砂层,厚度>100m,垂向上呈多层状展布,单层厚度5~10m,地下水埋深5~10m,隔水层分布连续,下部有承压水分布。
含水层岩性颗粒较细,其富水性、透水性较差,渗透系数5~10m,单井涌水量500m3左右。
地下水接受南部地下水的侧向流入及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自南而北运动,径流过程中水动力条件随地质结构变化而变化,含水层岩性颗粒组成自南而北由粗变细,含水层厚度渐小,水力坡度亦相应渐缓,水交替条件及径流条件渐差,以侧向流出、蒸发蒸腾及少量人工开采的方式排泄。
明花区地下水补给量13773.19万m3/a,排泄量15070.68万m3/a,补排均衡差为-1297.49万m3/a,本项目工程区允许开采量1071.37万m3/a,水源地水量可以满足灌溉工程需求。
项目区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含水层颗粒较细,随着径流条件变差,由于径流途径的增长,溶解的盐分含量亦随之增高,加之地下水埋深浅,蒸发浓缩作用强烈,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南部及下部略差,矿化度1g/L左右,水化学类型为SO42--HCO3--Mg2+-Na+型,氟离子含量<1mg/L。
3.2.2社会经济条件
1)社会环境条件
平乡镇辖大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等42个行政村,面积52.8平方千米,人口3.6万,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辣椒等,粮食年产量2.13万吨,有果园10个,种植专业村5个、养殖专业村2个。
工副业有建筑、建材、机械五金、塑料加工、辣椒制品、化工油漆等6个骨干企业,企业摊点2960多个,有三个工业小区、一个专业市场和一条经济开发长廊。
专业市场拥有摊位1700多个,日成交额80万元。
镇内有助剂厂、邢台市油漆厂、化工助剂厂、内衣厂、轻质硅酸钠厂、织绒厂、蔬菜加工销售额达到1.5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29元。
本项目项目区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油葵。
2)原材料供应
项目所需路灯及其配套设备均可立足邢台市及周边县市供应,以邢台市、平乡县供应为主。
本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劳务、技术、建筑力量等其它都可以立足于平乡县解决,所需的少量建筑材料也都可以在本地市场解决,而其质量、价格方面都有一定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建设成本,也可以提高建设效益。
3)政策支持
本项目是城市照明工程属社会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其建设和运营有利于提高平乡镇的整体形象,保证城市正常照明工作的需要,对交通及社会治安方面也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该项目的建设也是平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能改善平乡镇的硬件环境,亮化城市。
本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有利该项目尽快建成。
3.3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为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评估分级级别为三级。
通过地层、构造、地震、水文、粘土等特征的综合评估,认为本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还是应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工程方案设计及设备方案
4.1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
4.1.1原则
1、道路及特殊地点应有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防止犯罪活动。
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
2、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3、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要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要落实。
4.1.2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3、《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4.2建设规模与目标
4.2.1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145.8万元,对平乡镇326省道安装配套路灯,含灯具共计136套。
4.2.2目标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项目建设需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4.3技术要求
4.3.1照明标准
一、道路照明分类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本项目各条道路照明均按次干路进行设计。
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的规定。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本项目可选择表4-1中的低档值。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表4-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表4-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1(%)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最小值
平均亮度Lav
(cd/m2)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均匀度UE最小值
Ⅰ
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Ⅱ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Ⅲ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根据本标准附录A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本标准附录B确定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四、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
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
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表4-2中的低档照度值,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表4-2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类型
路面平均照Eav(lx),维持值
照度均匀度UE
眩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30/50
0.4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20/30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注:
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五、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Emin(lx),维持值
最小垂直照度Evmin(lx),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商业区
20
7.5
4
居住区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7.5
1.5
1.5
流量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
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4.3.2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要求
一、光源选择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
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的规定。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本项目防护等级为IP65。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4.3.3照明方式
1、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2、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图4-1)。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4-1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
(a)单侧布置;(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e)横向悬索布置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2.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4-4经计算后确定。
表4-4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截光型
半截光型
非截光型
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单侧布置
H≥Weff
S≤3H
H≥1.2Weff
S≤3.5H
H≥1.4Weff
S≤4H
双侧交错布置
H≥0.7Weff
S≤3H
H≥0.8Weff
S≤3.5H
H≥0.9Weff
S≤4H
双侧对称布置
H≥0.5Weff
S≤3H
H≥0.6Weff
S≤3.5H
H≥0.7Weff
S≤4H
注:
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
4.3.4供电和控制
1、照明供电
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
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
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4.4工程方案
4.4.1工艺流程方案
施工中采用以下流程:
定灯位→挖沟→埋管→浇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绝缘测试→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实验、调试→自检→竣工验收。
4.4.2施工方法
1、定灯位:
按照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以灯位间距为40米为基准确定路灯安装位置
2、挖沟及埋管:
以距路基石50cm为中心,开挖宽30cm深50cm电缆管预埋沟,按照施工图纸预埋相应的电缆管。
3、浇注路灯基础浇注:
按甲方提供路灯基础图纸预制金属构件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4、敷设电缆:
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5、路灯安装:
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础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
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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