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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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矿山灾害预防计划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方针,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
二、依据
遵照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每年应制定灾害和事故预防计划,每季度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其预防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须报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依据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表》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对冒顶片帮、塌陷、爆炸、中毒等危险源加以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计划编制内容及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塌陷事故
冒顶、片帮、塌陷事故多发于矿体比较破碎、上下盘节理发育、“倒三角”“平铺”节理发育、不易观察、采场暴露面积大所致,是矿山井下生产的多发事故。
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管理,尽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各科室、车间必须采取下述措施:
1.生产技术部门严格采场规范设计程序,采场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凡属单体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全专篇或作业规程),保证所设计的采场具备两个以上的能够连通上下中段的安全出口;残采作业的采场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
安全技术措施应对顶板控制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具体描述,并保证其可操作性和适宜性。
必要时经分管矿长批准,开展采矿方法研究。
2.生产技术部门在采场设计时,尤其是破碎采场、厚大矿体,应充分考虑采场的跨度、暴露面积的合理性;上下盘破碎采场且厚大矿体应采用宽进路技术,施工中应视岩石的稳定性、节理发育等情况在破碎地段靠近上、下盘处砌筑条型柱或点柱。
3.采矿车间在接到采场设计时,应按设计组织施工。
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报生产科、安全科,并经分管副矿长批准。
4.全矿所有采场推行“水平孔顶板控制爆破技术”和“拱形控顶技术”,采场顶板光面眼要清晰可见,半眼率达到50%顶板平整,大块产出率应控制在10%以内。
5.采场设计矿柱必须有严格保证,需要扩、削时必须经生产科、安全科批(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并有设计局部变更说明书和相关人员签字。
矿柱必须保证其完整性、稳固性,预留、劈削矿柱应采用“光面眼控制爆破技术”。
6.采场管理实施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凿岩爆破第一责任人制度,即:
落实技术管理(分管)、生产管理(跟班管理)、凿岩爆破实施人三个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7.采场顶板局部破碎地段和上下盘不稳固采场,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长锚索支护、锚杆支护、坑木支护或三者联合支护的方式,防止局部冒落、片帮。
措施不足,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严格控制采场顶板高度,电耙子出矿采场应控制在4米以内,禁止超高。
8.采场大规模出矿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边角矿、粉矿的清理回收,及时充填。
充填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破碎采场及接顶回采采场实行“三强”制度,即强采、强出、强充,缩短采场暴露、地压变化时间。
9.采场生产推广机械化作业,采用电耙子出矿,缩短作业循环周期、降低人员在危险区域暴露时间,增加职工作业的安全性。
电耙子作业必须有牢固的挡门,电耙子位置必须选在稳固的顶板下,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10.凡属危险区域、有冒顶、片帮迹象的采场,已采取支护措施的采场,应悬挂“当心冒顶”标志牌。
作业人员、检查人员进入该危险区域时尽量减少停留时间;如有大面积冒落可能,采取措施后不能避免冒落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设置围栏、悬挂“禁止通行”标志牌,矿井班前会时应向职工说明,并留
有记录。
11.顶板和围岩按其节理发育程度、破碎程度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采场极不稳定的为A类、相对稳固的属于B类、比较稳固的为C类(具体分类由生产科确定),并制定《采场分类管理标准》。
A类采场有人作业时,管理人员必须跟班管理,矿区主任、安全员每班检查一次,详细布置安全措施;B类采场有人作业时,值班长必须跟班管理,矿区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C类采场矿井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12.采场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使用前必须制定技术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3.采场作业人员如发现顶板裂纹、掉渣或发出断裂声音等大面积冒落迹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封闭采场,在各能进入采场的通道口悬挂“禁止通行”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
同时安排人员在采场出口的安全位置观察采场。
14.停产数日以上的采场,恢复生产时,必须经生产科、安全科现场检查、议定方案,下达作业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方可按作业通知书施工。
15.采场如发生冒顶、片帮、塌陷事故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和组织抢救救援。
(二)、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分化学危险品爆炸、压力容器爆炸。
化学危险品爆炸又分为易燃物品爆炸和炸药爆炸。
1.炸药爆炸事故
(1)、爆破物品库存放量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公安部门规定的存放量。
停止生产超过三昼夜时,计划调度部门应提前通知供销科和矿井,以便根据库存量减少或停止爆破物品的采购。
爆破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按手续进行验货。
(2)、爆破物品库存放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存放,堆放整齐、规范。
(3)、库区内严禁烟火。
禁止所有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库
区
周围防火隔离带不得少于20米。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爆破物品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如“严禁烟火”、“当心爆炸”、“危险区”等。
(5)、爆破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铁钉的皮鞋。
(6)、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报安全科,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跟班监护。
(7)、爆破物品库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需支领爆破物品时,由仓库保管人员按单支出、发放,支领人员在外等候。
(8)、支领爆破物品时,必须按规定执行,途中不得停留,不得丢失。
支领爆破物品时,必须有矿区主任签字,超量支领时,必须由主任审批,并说明用途。
禁止用自卸翻斗车、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人力搬运爆破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9)、爆破物品支领、退库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严格按手续支领、退库。
严禁将爆破物品在井下乱放、带回家或宿舍。
(10)、爆破物品候罐下放时,不能在人员上下班高峰期。
候罐期间,大门工、信号工要严格管理,禁止吸烟。
爆破物品专罐提升,禁止人员同罐混运。
(11)爆破物品支领、运输、存放、使用,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扔、丢或硬物撞击。
(12)运送到作业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使用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
(13)、井下作业面填装爆破物品时,禁止用铁制器具,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14)、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一次性点火起爆法,由爆破员执行。
导火线长度必须达到2米(使用的导火线必须经燃速测试)。
(15)、爆破作业产生的盲炮必须及时排除。
排除盲炮时必须由爆破员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16)、点火前必须通知周围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
确认爆破区无其他人员时方准点火起爆。
爆破后应继续警戒15分钟,严禁看回头炮。
(17)在爆破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
2.易燃物品爆炸预防按防火灾事故预防措施执行。
1、3.压力容器爆炸
(1)、压力容器的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资质后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的安全部件、仪表等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并经常维护,每年至少一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验、测试,保证合格使用。
(3)、压力容器、管道每年应清洗一次,并保留记录。
(4)、压力容器工作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和仪表的变化,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车维修。
禁止盲目冒险作业。
(5)压力容器周围禁止存放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烈日下使用、存放压力容器。
(6)禁止在压力容器工作的安全距离内从事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7)机动科应建立压力容器操作、维护、检修制度,并监督、实施、记录。
(8)如果发生爆炸事故,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和应急救援。
(三)、中毒、窒息事故预防:
我矿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中毒方式有:
放炮后产生的炮烟[主要成份是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中毒、窒息,和空压机燃气排放(CO)中毒以及通风不良造成缺氧、窒息等。
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相当严重。
因此,应主要采取防范措施。
1、井下炮烟中毒的预防:
(1)、掘进作业面、采场及天井爆破后应立即开启风机进行通风,其通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
独头天井、平巷,有人作业时,风机要连续运转。
(2)、井下配备的主扇机、辅助风机应按规定通风,其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3)、井下通风系统进风不得受有害、有毒气体污染。
进入井下作业面的风量应满足作业人员的要求,主回风井不得兼作人行井。
(4)、主扇通风系统应有能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风的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5)、掘进面(平巷)、天井必须在规定的距离内安设风机:
平巷不超过15米。
天井不超过7米。
(6)、矿井应严格遵守《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进入作业面工作前必须洒水喷毛、对两帮和顶板及正反向冲洗15米。
(7)、井下所有的采空区、废弃井巷必须严密封闭,并悬挂“禁止通行”标志牌。
(8)、如需进入报废的采空区、巷道时,必须首先检查通风情况(可用打火机试验是否燃烧,打火机打不着时应立即撤出。
其他工作面试验通风是否良好时均可用此法)。
2、空压机燃油排气中毒
(1)、空压机操作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精神集中,时刻注意压力表、温度表的变化,机体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20℃。
(2)、空压机残油应每班定时排放,风包残油应利用风包残压每班进行排放。
(3)、空压机风包、机体、管道应每年清洗一次,并定期检查维修。
(4)、空压机应保证足够的水,供降温、水冷。
水温超过100℃时,应立即停止空压机的运行。
(5)、供应、机动部门应严格控制机油质量,对于闪点不符合要求的机油禁止使用。
(6)、一旦发现空压机压缩气体燃烧。
应立即停止空压机供风,并用电话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面到达通风良好的安全地段,并同时报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查明井下工作人员情况。
如有中毒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7)、井下炮烟中毒、燃气中毒的主要症状:
头晕、恶心、太阳穴跳动加快。
井下作业人员(尤其是独头作业地点)一旦发现有这种症状时,首先要采取自救措施,到达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如无法行动时,可采取就地卧倒在靠水的部位,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天井作业人员不能乱动,可通过敲管子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8)、一旦发生中毒事故,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和救援。
(四)、透水事故
井下透水事故主要来自老空区、民采空区或裂隙、溶洞及井口、地表渗水等。
为了有效防止地下水灾的危害,矿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每年五月份,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夏季‘四防’工作计划”,防水工程必须在七月份前竣工,有关部门给予验收。
2、矿井井口必须高出周围地面,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容易积水的地点要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地表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或用泥土填平压实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
因生产需要不能填平时,要安装临时水泵排水。
(2)、矿区受上游河流、洪水威胁时,要修整防水堤、泄水沟等设施。
(3)、漏水、堵塞的沟渠要及时修筑、疏通。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排向沟渠、河流。
(5)、雨季矿区应设专人观察水害情况,发现异情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组织抢险队抢险。
抢险队员雨天必须在矿值班。
(6)、对地表塌陷区应及时回填,并设置标志、围栏,雨天应安排人观察,并开挖泄水沟渠,防止地表水涌入塌陷区。
3、有用的钻孔必须进行封盖,报废的钻孔、井口必须严密封闭。
4、矿井毛石堆积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
5、生产科必须在地质地形图上标明本矿和邻近矿山的小矿井、老井、采空区、现有作业区域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区等可能有水积存的情况,查明矿井水的来源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6、在可能涌水区的采掘作业,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探水眼的位置、方向、数目和超前距离。
掘进面、采场如发现水量突然增大,“水叫”,顶、帮水迹挂红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实施超前探水、放水,探、放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计划。
掘进、采矿或探水过程中,如遇钻孔水量突然增大,成喷射状喷出,应迅速组织周围及井下中段作业人员撤离,切断动力电源,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7、集中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生产科编制探水、放水计划或施工通知单;
(2)、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施工,并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计划的要求、目的和应急撤退信号、路线;
(3)、作业前检查附近巷道的稳固性和支护情况;
(4)、清理巷道、水沟和其他排水路线;
(5)、在工作地点或附近中段安装电话,规定紧急信号;
(6)、巷道及其出口要有照明和应急措施,水仓要有设计排水能力2倍以上应急水泵和备用管路,一旦涌水要能达到排水要求。
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巷道内,应在巷道的一侧悬挂大绳或利用水管作扶手,以被水大冲击。
8、矿井应制定水灾发生时应急撤离信号。
疑似生产中段应按设报警装置。
报警信号应通向各作业区域。
生产单位制定的撤退路线应考虑从里向外,自下而上的顺序,组织撤退。
应急撤退时现场管理人员即为组织撤离的总指挥,亦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应急撤离信号、撤退路线必须报告安全科备案。
9、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何一台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两台水泵同时工作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路,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五)、坠落事故
坠落事故主要包括提升系统坠落、天井坠落和地面高空坠落等事故。
按事故的性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升系统坠落事故预防:
(1)、主要从设备、设施、人员三个方面控制,提升系统保证安全运行是第一要素,人是第二要素。
(2)、提升系统的过卷装置、过速装置、闭锁装置、制动装置、钢丝绳、液压系统、电器操作系统等,每班交接班时卷扬机工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井口安全门、中段安全门、车场阻车器、罐内阻车器、罐笼安全门每班必须由信号工、大门工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提升系统的天轮、罐道木、联轴器、卷筒、井筒其他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维修、并留好记录。
(5)、卷扬机工应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交接每一项工作。
交接班后应集中精力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禁止开病车带险作业。
(6)、卷扬机工操作时应时刻注意仪表、深度指示器的变化,防止过卷、蹲罐事故发生。
(7)、人员乘罐时应严格遵守《乘罐规定》,在大门工的指挥下排队乘罐。
入罐后手把扶手,放下罐门,严禁不关安全门乘罐。
信号工在接到大门工的指示后,方可发出升降信号。
(8)、罐笼运行中严禁开启闭锁装置。
严禁罐内打闹,身体探出罐外。
严禁罐未停稳时开启安全门,抢上抢下。
(9)、安设的闭锁装置必须牢固可靠,不允许存在提升中闭锁门突然开启的现象。
(10)、乘罐时严禁人货混装,严禁爆炸物品与人员同罐升降。
(11)、人员乘罐提升或下降时,卷扬机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一旦发生提升系统坠罐、蹲罐、过卷事故,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2、天井坠落预防:
(1)、施工天井单位应严格按设计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建设天井,天井路梯应架设牢固,天井打钻、清理浮石时应系安全带。
(2)、天井掘进必须设局扇,并保证通风良好。
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3)、天井挂设路梯的锚杆必须牢固,凿岩时必须铺设牢固的工作台。
(4)、天井移交生产单位后,应按需要对天井进行建设、支护、安设路梯。
建设支护、路梯架设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支护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做到定期检查、维护;班组应每天检查一次,矿区、生产科、安全科每月检查二次。
(5)、充填和上口封闭的天井,下口必须吊挂“正在充填、禁止通行”或“禁止通行”标志,并在班前会向职工说明。
(6)、人行天井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天井建设支护、维护时必须系安全带。
3、高空坠落预防
(1)、凡登高2米以上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腰系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悬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高空作业(如高空检修、建筑作业)必须架设牢固的工作平台及围栏,腰系安全带。
(3)、竖井检修、登高作业必须腰系安全带。
(4)、天井工程验收必须腰系安全带。
(5)、竖井、地井掘砌过程中,乘吊桶作业人员必须腰系安全带。
(6)、登高禁忌症者禁止登高作业。
(7)、其他登高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触电事故预防:
电,与其他一些伤害不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事先没有任何预兆,伤害往往发生在瞬息之间。
而且人体一旦遭受电击后,防卫能力迅速降低。
这两个特点增加了电流伤害的危险性。
因此,搞好安全用电显得非常重要。
电器事故按照灾害形式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等;按照电路状况可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
对人体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
由于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他带电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线电击、双线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危害。
如电弧烧伤、烫伤等。
安全用电主要是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和检修安全措施等。
1、日常用电安全管理
(1)、机构保障
1机动科负责全矿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监督,并有专人负责。
2各生产单位有专职电工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①机动科必须健全操作、运行管理、维修检修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用电。
②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的各种规程、标准,建立适合本矿用电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划。
③根据不同工作,建立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如变配电值班安全操作规程、内外线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④建立适应的电器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电器设备安装规程。
这两种规程执行的好,就可以使电器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
⑤建立维护检修规程,定期对设备、设施、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是保持电器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消除隐患、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⑥对于一些电器设备,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开关设备、临时
线路、临时设备等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都应有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临时线路架设也必须执行规程要求。
⑦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特别是为了保证高压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必要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3)、检查保障
①矿部每月由一次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机动科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
②生产单位在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进行用电安全大检查。
③电器设备专门管理人员每天全面检查。
④检查内容包括:
电器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器设备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器设备或电器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
对变压器等重要电器设备要坚持巡视,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新安装设备,特别是自制设备的验收要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变压器油及其他一些保护电器,也应该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试验。
(4)、教育保障
①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级、车间级、岗位有用电安全教育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
②转岗、复工、人员,也必须经车间、岗位两级安全用电教育。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资质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矿内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电的基本知识、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有关的安全用电规程;电器操作安全规程;电器火灾灭火方法;触电应急处理预案、触电急救常识等。
(5)、资料保障
a)机动科应健全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等图纸资料。
b)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
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对。
c)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d)收集安全用电的信息、新技术等作为资料保存。
2、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可分为全部停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等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应建立必须的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以及在高压室内的二次回路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时,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由机动科长答复。
在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以及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回路上工作等情况下,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由熟悉情况的生产领导签发。
根据不同的检修任务、不同的设备条件以及不同的管理机构,可选用或制定适当格式的工作票。
不论哪种工作票,都必须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为前提。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要在工作票中注明应拉开关、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停电并作好有关安全措施。
然后,值班员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并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双方签名后才许可工作。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工作负责人应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亲自送交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双方签名后才算检修工作结束。
值班人员在送电前还需仔细检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
在检修工作中,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对需要进行监护的工作,如不停电检修工作和部分停电检修工作,应指定专人监护。
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提醒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以防事故的发生。
(2)、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a.停电:
检修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0.35米、20—35千伏小于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若距离大于上述数值,但分别小于0.7米和1米时,应设置遮拦,否则也应停电。
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悬挂标志或专人监护),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b.验电:
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
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
c.放电:
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修的设备上残存的静电。
放电应采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
应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
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d.装设临时接地线:
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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