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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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地震应急预案
2017年1月修定
目录
目录1
1总则4
1.1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及职责4
2.1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4
2.1.1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5
2.1.2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5
2.2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主要职责…………………………………6
2.2.1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6
2.2.2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7
2.2.3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9
3监测报告14
3.1地震监测预报14
3.2地震速报14
3.3灾情报告14
3.4震情灾情发布15
4地震应急响应机制15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15
4.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16
5应急响应措施17
5.1搜救人员17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17
5.3安置受灾群众17
5.4抢修基础设施………………………………………………………18
5.5实施交通管制……………………………………………………….18
5.6加强现场监测……………………………………………………….18
5.7防御次生灾害……………………………………………………….18
5.8维护社会治安……………………………………………………….18
5.9开展社会力量动员………………………………………………….19
5.10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19
5.11发布信息…………………………………………………………...19
5.12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19
5.13应急结束……………………………………………………………19
6地震应急响应……………………………………………………………20
6.1先期应急处置………………………………………………………20
6.2指挥、部署及行动…………………………………………………20
6.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20
6.2.2较大地震灾害…………………………………………………....22
6.2.3一般地震灾害………………………24
6.3应急结束24
7.恢复重建25
7.1宣传、培训和演习25
7.2监督检查25
8.保障措施25
8.1队伍建设25
8.2应急指挥平台保障26
8.3物资与资金保障26
8.4基础设施保障26
8.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7
8.6宣传、培训与演练27
8.7安全保障27
9其它地震事件应急………………………………………………………28
9.1临震应急28
9.1.1临震应急28
9.1.2临震应急结束28
9.2强有感地震应急28
9.3毗邻地区地震应急29
9.4库区地震应急29
9.5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9
9.6特殊时间应急戒备…………………………………………….…30
10附则…………………………………………………………………30
10.1责任与奖励……………………………………………………….30
10.2预案管理…………………………………………………………30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30
10.4预案的解释………………………………………………………30
10.5预案的实施时间…………………………………………………30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池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本自治县行政区域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以后或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并接受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1.1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自治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
自治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同志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同志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同志
自治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
自治县委宣传部、自治县地震局、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武警自治县中队、武警自治县消防大队、自治县卫计委、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科技局、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发改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县统计局、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扶贫办、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自治县水利局、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县商务局、自治县文广新体局、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气象局、自治县供电公司、广西电信自治县公司、中国移动自治县公司、中国联通自治县公司、自治县公路局、自治县侨办、自治县台办、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自治县红十字会、共青团自治县委等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
自治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承担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外,还应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地震应急办事机构。
2.1.2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地震救灾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调查受灾情况;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专业抢险队和工作组现场救灾;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对灾区的紧急授助;根据震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的发生;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地震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值班电话:
8872965,传真:
8872967。
2.2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迅速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初稿,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报道。
(7)做好与自治区、市地震局的数据共享衔接,保证自治县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按照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施行。
必要时各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2.2.2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由自治县人民武装部牵头,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地震局、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警自治县中队,武警自治县消防大队、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发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自治县民政局牵头,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民族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商务局、自治县气象局、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自治县卫计委牵头,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武警自治县中队,武警自治县消防大队,自治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交通局、自治县公路局、自治县水利局、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县商务局、自治县文广新体局、自治县扶贫办、自治县供电公司、自治县红十字会、中国电信自治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自治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自治县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监测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自治县公安局、武警自治县消防大队、自治县地震局、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县水利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交通局、自治县科技局、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自治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
由自治县公安局牵头,自治县交通局、自治县司法局、武警自治县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维护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由自治县民政局牵头,自治县外侨办、自治县台办、自治县商务局、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地震局,自治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国内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由自治县地震局和自治县外侨办牵头,共青团自治县委、自治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协助或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自治县地震局和自治县民政局牵头,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自治县公路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统计局、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自治县县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县地震局、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文广新体局、自治县外侨办、自治县台办,河池日报社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2.3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自治县地震局:
负责自治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组织协调派遣自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协助自治区、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和协调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区内外的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协助或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自治县县委宣传部:
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协助或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媒体记者来我县采访灾情的应对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
自治县侨办、自治县台办: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协助做好有关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事宜;负责国(境)外及台湾的新闻媒体记者来本县采访报道灾情的应对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协助或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协调三大通信运营企业,确保通信畅通;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自治县科技局:
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民族宗教事务。
自治县公安局:
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实施紧急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自治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和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或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自治县司法局:
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市、自治区、中央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向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地质灾害应急治理资金。
自治县环保局:
负责向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自治县公路局:
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自治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商务局: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卫计委: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文广新体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调集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自治县统计局:
负责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发往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药品等的安全。
自治县旅游局:
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自治县扶贫办:
筹措扶贫专项资金,做好扶贫资金的分配与监督工作,主要扶持受灾后的贫困村进行屯级道路、小型桥梁、小型安全饮水设施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以及帮助部分扶贫对象户实施危房改造。
人民解放军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牵头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武警自治县中队:
负责调集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武警自治县消防大队:
按照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遣消防官兵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共青团自治县委:
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自治县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自治县红十字会赈济、医疗、供水、心理、救援等应急救援队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现场搜救、伤员救治、赈济、紧急供水、心理支持等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
自治县气象局:
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自治县供电公司:
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的基础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责核报电力供应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广西电信自治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自治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自治县公司:
负责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自治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
保持与市、自治区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联系,参与震情会商,及时掌握市、自治区地震局对未来震情趋势的判断,及时向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自治县地震局快速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
(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3.5级以上的地震。
(3)自治县行政区边线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
(4)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并对自治县造成影响的地震。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县地震、自治县民政等部门利用灾情速报网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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