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30240259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78KB
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docx
《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
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完善分包供应商管理机制,适应各种市场环境,推进“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用料”的项目管理机制,满足分公司施工生产、工程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包供应商的使用,遵循“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发料、设备租赁、阶段结算、工资代发、依法用工、长期合作、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
格遵守法律法规,包括法规制度,禁违法转包,禁非法分包。
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质量保证书”等。
分包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等面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负责分包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
包括分包供应商管理政策制定、合同审查、分包供应商的准入与审核、项目分包供应商使用情况、分包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收集整理全分公司分包供应商信息、负责分包供应商最终评审、定期发布合格分包供应商及劣迹分包供应商、指导、监督项目分包供应商录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项目劳务纠纷。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计划、财务、物资设备、工程、安质部门配合,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录用、合同谈判、注册及年审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技术指导、材料保障、质量检查、验工计价、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基础工作,分别建立有关台帐,凡给分包供应商签证或提供资料,必须留有存根并妥善保存,业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经手的工作处理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包含书面文本和电子资料)。
(一)项目计划部在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的领导下,负责并牵头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编制劳务承包单价,办理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手续,建立并及时登记计价台帐(每次计价完成后负责向工程部提供已计价工程量),按月填制外部劳务队务工人员登记表,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单项工程开工前,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计划部按照工程部提供的优化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材料损耗标准,计算限额供料量提供给物资设备部。
每月计价完毕后,必须根据计价数量计算出单项工程的各种材料的标准用量,并提供给项目物资设备部。
(二)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分包供应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并根据合同和已审批成立的验工计价表拨付工程进度款。
计价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代付外部劳务队伍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及时、经常地清理与分包供应商的账务往来,办理结算扣留尾工费并督促分包供应商交纳有关税费。
(三)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分包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程项目,向计划部提供材料设计用量和施工配合比等技术参数。
并按计价要求,及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同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实际计价数量及时登记工程数量控制台帐。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督促劳务建立健全部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参与劳务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施工技术部门签证“已完工程数量表”。
(五)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限额供料量进行限额供料,建立并登记限额供料台帐。
每月必须对现场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及时向财务部和计划部提供材料消耗情况(规格、数量、金额),并计算超限额供料部分作为财务部扣款的依据。
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自购或租赁的转材料前后,项目部必须与分包供应商办理移交和回收手续,要做到数量、质量、规格准确无误。
如果根据合同应由劳务队提供转材料,物资设备部在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转材料前应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后应正确计算收费,结算时向财务部提供完整的收费依据。
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供应商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督促各分包供应商做好工程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分包供应商自购的工程材料必须开据正规发票。
(六)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械设备的进、退场,与分包供应商办理机械设备的使用或租用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收费办法及标准,每月及结算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依据(包含收取劳务队的水费、电费单据)。
由分包供应商自行操作使用机械设备时要签订安全、维修责任书。
同时负责建立分包供应商上场机械设备登记表。
(七)项目安质部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人员身份的验证工作,办理登记和临时居住手续,协助做好治安工作,查处刑事案件,防逃犯和有劣迹者混入其中,督促、指导劳务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物品作业劳务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他事件发生。
负责同分包供应商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三章分包供应商的准入、录用及清场
第五条分包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一)在分公司围承揽工程的分包供应商,必须事先向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二)所有有合作意向的分包供应商均可提出注册申请。
(三)分包供应商提出注册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分包供应商准入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3.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注:
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4.《营业执照》(副本);(注:
三证未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
申请准入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经营可的围承揽分公司工程业务。
且分包工程总额不得超出其注册资金的5倍。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提供有效期已年审证件,资质类别及等级符合准入类型。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可证书》(副本);
注:
提供的安全生产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并年审通过。
7.《开户可证》;
8.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册
注:
需提供分包供应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任职文件(专业分包必须提供);分包供应商术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劳务分包必须提供)及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
9.主要工器具、机械设备情况表;
10.分包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专业分包必须提供);
11.与拟施工分包相关的业绩说明;
第六条分包供应商的录用
(一)分包供应商按照分公司相关要求在分公司注册成功后,并经局集团审批通过的,才能在分公司围参与分包等活动。
(二)录用原则
1.优先保证部专业分公司任务饱满。
2.坚持“公开、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录用原则。
4.禁录用分公司劣迹中的分包供应商。
5.分包供应商录用后,用工单位要先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外部劳务队伍,其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等不得进场。
6.项目部主管部门在队伍进场后5日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外部劳务队伍录用情况。
(三)项目经理为分包供应商录用的第一责任人。
凡是录用了分公司劣迹分包供应商中的分包供应商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录用分包供应商与项目部产生较重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分公司将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分包供应商的辞退
(一)分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1.施工的工程出现重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2.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
3.上场的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4.以任形式将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5.未经分公司允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
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倒卖工程材料的;
7.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规定,且不接受批评教育,给本企业带来信誉损失的;
8.不按照分公司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出现扯皮现象的;
9.与局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发生经济诉讼的。
(二)对于隧道、大(特大)桥、大型土等重点工程劳务队的辞退必须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如实汇报辞退理由,由分公司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辞退,辞退事宜由分公司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或分公司指导并委托项目部组织实施;其他队伍由分公司指导项目组织实施辞退。
(三)辞退外部劳务时应首先考虑后续队伍的跟进,并详细了解外围环境,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再通知对。
辞退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计划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清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制作《竣(完)工结算书》,签订《结算协议》,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并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备案。
(四)无论种原因辞退分包供应商,原则上分公司不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机具、设备,特殊情况下需接收的必须由分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第四章分包供应商的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招标立项。
(一)根据工程情况由项目计划部提出劳务队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队,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必须通过分公司准入申请并通过各项审批后,则作为投标候选单位。
(2)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劳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3家。
第九条邀请招标。
(一)向初步确定的劳务队发出劳务招标邀请意向,进行资格预审和实力调查。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注:
(本单位职工不得参与分包投标,如有违纪立即废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
(一)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牵头,组织项目计划部及项目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对招标文件的容进行审议。
(三)招投标管理小组初步确定标底价,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分公司评估后的预算价。
由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最终标底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标底不泄漏。
第十一条开标过程。
(一)宣布本次招标小组人员;
(二)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
(三)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报价;
(四)当场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的标底(如果有标底);
(五)共同签署相关资料,形成《开标记录》。
第十二条评标原则。
(一)采取部评标式,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标。
(二)除分公司主管领导外,参加评标的人员应是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且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管理小组总人数的50%以上(且总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可另行增加有专业特长的非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参加。
(四)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案先进的队伍。
(五)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格的评分。
(六)评标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七)集体民主决策,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定标原则。
(一)评标报告审议。
1.招投标管理小组共同对评标报告进行审议,是否满足本次招标各项要求。
如有违反规定的,重影响工程分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情况发生时,应该重新评标或招标,并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参加审议的人员不少于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的2/3。
(二)定标。
1.分公司领导班子以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审议并通过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共同表决确定中标人,表决通过人员不少于与会人员2/3,并形成《定标记录》。
2.定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拟定标的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安排召开澄清会,投标人向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相关澄清。
3.参加定标的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不得缺席,且参加人数至少1人。
(三)发出中标通知。
项目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第十五条议标程序
(一)试用围。
满足以下任一条,可进行议标:
1.工量小,估算劳务总价10万元以下项目;
2.施工项目特殊,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
3.时间急促,不具备招投标的时间和条件。
(二)议标过程。
1.分公司及项目领导班子表决通过后,通知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组织议标工作。
2.投标管理小组考核施工队伍实力、信誉,洽谈价格,合同条款后,形成《议标报告》,经项目领导班子开会通过。
3.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章分包供应商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十六条原则
(一)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
(二)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可计价。
(三)按月计价。
项目对劳务分包商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格的控措施和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的围。
(四)禁超额计价。
第十七条其他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一)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四)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五)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七)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八)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审批
对下计价实行分公司月度核备、半年审批制度
(一)月度核备。
每月验工计价完成7天,由项目计划部将当月审批的验工计价资料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备查。
(二)半年审批。
自第一次计价起,半年为一个审核期。
在审核期末月底前,项目计划部及时将验工计价资料上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分公司核批的计价资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逐一上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分公司核批的计价单,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1.在合同履行期限,每个单位工程中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容施工完毕;
2.合同履行完毕所办理的末次验工计价。
(四)所有项目的验工计价必须进行末次竣工清算,并形成竣工结算协议,竣工结算协议必须上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审批,未经分公司审批的竣工结算协议,分公司一律不予认可,财务不得办理结算付款。
具体操作由项目计划部根据分公司核批的该项工程末次计价金额,起草竣工结算协议,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上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经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审批、编号后,由劳务分包(出租)签字盖章确认,形成竣工结算协议。
第六章工程安全质量、技术及进度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前,对各专业分包的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第二十条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包统一审核,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进行各自专业的图纸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列出各分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与难点,包括编制各个分包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洞的管线走向。
第二十一条明确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格限定各分包商同一时间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各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总布置由总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第二十三条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施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商生产科(组)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磕碰事件。
第二十五条对分包单位的工期与进度计划管理
(一)分包商必须积极配合总包的统一管理及生产调度。
1、分包供应商进场之前必须按照总包要求提报分部分项施工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在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总包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事先制定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2、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总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及节点时间均列入分包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4、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总包单位确认,并得到业主及监理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一)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二)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总包应积极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四)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五)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
(八)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禁上岗:
安全保障及安全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无动火证动火者;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九)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通过总包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
临时用电应遵守现行的标准、规或规程规定。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二十七条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一)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业主指定的分包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三)建立分包评价档案及评价体系,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中。
(四)项目部对分包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五)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六)分包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将给予处罚,并可作清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包质量管理任务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管理与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总包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预控、检查及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以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对各种质量问题作好记录并监督处理,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分包单位下达停工整改单,直到整改合格并经复核后才允分包单位复工。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全面管理。
(一)对分包单位的所有施工图均统一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由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二)对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验证,包括对其品牌、产地、规划、技术参数的全面对照,拒收与设计或合同中规定要求不符的材料、物资。
(三)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各分包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各分包设置专业质量员,对分包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予以签证并促其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总包有权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四)分包单位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对分包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第二十九条对分包单位的环境保护的管理
(一)在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即与其签订环保协议,根据不同的工种和专业,划分各自的卫生责任区,环保责任区。
要求各分包单位建立起完善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格控制噪音及扬尘,并纳入总承包的统一管理,确保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运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总包单位的体系文件和的各项环保法规精神,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各个区段的责任人组织环保面的的知识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水平。
(三)分解每一目标和指标,按照合同格管理和要求各专业承包商,责任到位、工作容到位、措施到位。
(四)制订格的奖罚制度,将各项条款落实到人,奖罚分明,提高各级人员的环保责任感。
第三十条对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管理
为确保施工安全,将火灾安全隐患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分包单位必须跟总包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分包单位需配合总包做好以下几面工作:
(一)把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总包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及时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
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旨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程序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分包单位配备各自的安全保卫兼职人员,以便随时核查施工人员的现场出入证。
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所有的分包商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总承包提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上岗资格证书,以便监控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立即令其整改,情节重的惩不怠。
第七章分包结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算资料和凭证
(一)按以下不同的分包管理式,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成本部、各项目对分包费用结算时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如下详细的结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1.专业分包结算
(1)分包合同(贴有印花税票);
(2)双签订的安全协议;
(3)验工计价结算清单(包含分包预算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明细表、工程质量的签认表及其他奖励扣款等明细表),结算清单需经双盖章有效;
(4)分包应提供与结算批准后对应结算款的有效及完整的施工结算发票。
2.劳务分包费用的结算
(1)分公司所属各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贴有印花税票);
(2)分公司所属各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安全协议;
(3)已完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需经双现场负责人、以及公司及项目质量工程师签字);
(4)劳务分包价格结算单需经结算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本单位授权批准人签字以及对签字,结算单需经双盖章有效;
(5)对出具的有效结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下属项目日常临时用工费用的结算
(1)分公司下属各项目原则上不雇用日常临时工,如特殊情况必须报分公司综合部备案审批。
将备案表报资产财务部。
(2)各项目部临时用工人员的考勤表;
(3)规的费用支付单,支付单上需注明出勤天数、工价、合价。
需由制单人、项目工程管理部主管、项目主管、收款人签字。
第三十二条费用的支付与成本归集
(一)分包结算费用的支付
1.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成本部负责专业分包费用结算的,其结算款支付由分公司计划成本部负责办理;
2.由分公司所属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承包 企业 分包 企业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