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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
W1
学习成绩
W2
学术成果
W3
社会实践
W4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40
30
2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40
20
30
总分S=W1XS1+W2XS2+W3XS3+W4XS4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
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土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i)
满分100分,分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五个部分。
1•自评部分为20分:
每人统一为18分
2•同班同学互评为30分。
此项以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为评分标准(《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签章为准)。
关于参加学术讲座的算分,各班以本班学生参加次数的平均数
作为本班的计分基数(以7次为及格次数)。
3.导师评价为30分:
统一为28分
4.辅导员评价为20分:
其中班长、书记及研会主席团成员为17分,其他班干和研会干
事(包括校院研究会)为14分,其他同学为10分。
为了统一量纲,思想品德得分需要转换为对应的积点。
思想品德
积点
思想品德
积点
[90,100)
4.0
[86,90)
3.7
[83,86)
3.3
[80,83)
3.0
[76,80)
2.7
[73,76)
2.3
[70,73)
2.0
[66,70)
1.7
[63,66)
1.3
[60,63)
1.0
(二)学习成绩(S2)
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和目标下,(为统一标准,只算必修课),学习成绩按照如下公
式计算:
(单科成绩X单科学分)*该年度总学分=成绩W2
将加权成绩W代入成绩绩点:
加权成绩
积点
加权成绩
积点
[90,100)
4.0
[86,90)
3.7
[83,86)
3.3
[80,83)
3.0
[76,80)
2.7
[73,76)
2.3
[70,73)
2.0
[66,70)
1.7
[63,66)
1.3
[60,63)
1.0
(三)学术成果(S3)(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2)和《公共管理学院
奖学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四)社会实践(S4)(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
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2)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
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注:
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校级以上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社
会实践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分。
其中国家级3
分、省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相关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团体获奖的除以总人数,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不累计(以最高级次计分)。
三、补充说明
本方法适用于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学校、学院有所规定的以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评审细
则、说明等为准(见附件)。
各班级应组织班委、各专业代表等总数为奇数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细则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各班可在报备学院同意,并经班级公示后,过半数学
生同意的前提下,由各班根据本班级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附件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
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
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
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
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
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
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
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准为: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指标比例
30%
70%
奖励标准
18000元/生•年
10000元/生•年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
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30%
40%
20%
奖励标准
12000元/生•年
8000元/生•年
4000元/生•年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
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
位相应等级指标。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十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科研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科研积分计算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依据。
第十八条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
加权系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而有所侧重,各培养单位在制
定评定细则时应予充分考虑并予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取得,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二十条在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
(1)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2)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校管理办公室下达指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校管理办公室每年9月上旬向各培养单位下达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
第二十三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
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
式公示5天。
第二十五条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于每年9月下旬报送校管理办公室,校管理办公室
于每年9月底完成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复议,培养单位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对经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学校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由校管理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
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组成,在学校
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三^一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2014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5号),该办法
于2016年1月1日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中南大研字〔2014〕9号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
〔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
录》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第四条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1500字。
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第五条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
第六条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
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
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八条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
在学术会议论文
集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参会并报告论文积分不设限
(学校批注1:
经2014年国奖校审会议讨论认为:
一名学生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论文
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加分;对“参会并报告论文”计分设上限,以两篇为限。
)(详
见附件2)。
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
第九条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
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
研究生主
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
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参与科研成果积分认定,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
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
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
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方案
一、论文(单位:
分/篇)
期刊类别
独撰
二人合撰
三人以上合撰
-一-
-二二
-一-
-二二
三
一类
160
96
64
96
32
32
二类
120
72
48
72
24
24
三类(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
24
14.4
9.6
14.4
4.8
4.8
四类(CSSCI来源期刊;《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咼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
上《年鉴》)
8
4.8
3.2
4.8
1.6
1.6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4
2.4
1.6
2.4
0.8
0.8
普刊(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
1.2
0.8
1.2
0.4
0.4
、专著、译著(单位:
分/部)
者作类别
独著
合者
合著
专著
12
5
译著
7.2
3
三、课题(单位:
分/项)
课题级别
主持
参与
-一-
-二二
三
四及以后
国家级、教育部重大课题
40
4
3
2
1
国家级、教育部课题
24
3
2
1
1
省(部)级课题
12
2
1
0.5
0.5
市、厅、局、校级
2
0
0
0
0
四、学术会议(单位:
分/次)
会议级别
参会并报告论文
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4
2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全国性博士论坛
2
1
五、学术科技竞赛(单位:
分/项)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国家级
特等
20
20/参与者人数
•%等
10
10/参与者人数
二等
8
8/参与者人数
三等
6
6/参与者人数
省级
•%等
5
5/参与者人数
二等
4
4/参与者人数
三等
3
3/参与者人数
说明:
论文合撰、课题参与项下“一、二、三、四”,表示论文作者、课题参与者顺序。
附件3:
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评比。
第二条奖学金中所有计分必须提供相关的书面支撑材料。
第三条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以课题阶段性成果或结项报告中有研究生的姓名为计分标准。
时间的认定也以此为准。
仅在立项申请书中有姓名的学生,不予计分。
阶段性成果以公开发表(有刊号)为基础。
结项报告须有课题主管部门公章。
第四条校研究生创新项目以公开发表(有刊号)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明计分。
第五条课题公开发表(有刊号)的成果应注明为该课题的资助项目,未标注的不予认
第六条参加学术会议需影像材料佐证。
照片要同时显示会议标识及参会学生;以发言计分时,要提供发言议程表、发言时的照片(要有会议标识)。
第七条参会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
公章需为会议主办方实体机构、政府部门或学会章。
会议专用章不予认定。
如学生认为邀请函公章的级别与会议实际级别不符或仅有电子版邀请函的,需参会时与主办方联系补盖相关公章。
第八条课题级别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为准。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中,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可归入社会实践类获奖。
参加校级以上的志愿活动可归入社会实践类。
相关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
第十条本细则于2015年9月30日起生效,相关解释权归属公共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件4:
公管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说明
1、学费类奖学金、优秀类奖励由学院组织各班级评审。
2、科研类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审打分。
按得分排名上报学校。
3、各项证明材料由申请者提供。
谁主张,谁举证。
申请者主张会议级别的,需与主办
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
4、各项级别的认定以公章为准。
参会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会的外国人比例(会议流程
表中明确显示与会的外国国家超过3个以上的,视为国家级)、会议的标题等不作为认定标
准。
请同学们参会前注意甄别。
勿轻信会议单方面主张。
5、由各班级评审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由:
班委代表、各专业代表(每个专业至少
一人)、研办工作人员等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原则上应经过班级过半数成员同意(或
反对人数不足半数)。
各班级评选过程中可在符合学校、学院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的实
际情况做出微调。
细则应在评选前班级公示。
6、对于奖学金评选计分有异议的同学,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口头说明不予认定。
公共管理学院
附件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
“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
、考核项目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社会实践
研究生类别
W1
W2
W3
W4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10
40
30
2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10
40
20
30
总分S=WiXSi+W2XS2+W3XS3X10+W4XS4X10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
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土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i)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
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
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期刊分类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
2•成果计分
成果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科研成果获奖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3•其他说明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
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
分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
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
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2.社会实证调研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
1.5分、0.5分。
3•其他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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