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1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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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1020
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
(修改稿)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和分类代码》、《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基层统计管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
1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1.1管理内容
1.1.1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死亡人数;
1.1.2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个案信息;
1.1.3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以及婚姻、《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登记、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管理服务信息。
1.2表现形式
育龄妇女信息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管理、维护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村委会(居委会、单位)为起报单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单位,每个育龄妇女为具体管理服务对象。
系统运转主要体现为“五个一”,“一卡、一单、一表、一板、一册”。
1.2.1“一卡”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见附表一),由村级填写。
主要记录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避孕节育等基础信息,是建立和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依据。
1.2.2“一单”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见附表二),是村(居)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是更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汇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的依据,也是上级检验基层统计质量的必需资料。
1.2.3“一表”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三),由乡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避孕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并反馈村级,反映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每月动态变化概况,方便掌握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整体情况。
1.2.4“一板”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见附表四),由乡级向村级反馈,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板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本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等情况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指导村级工作信息,乡级将当月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议申办二孩《生育证》、建议办理独生子女证等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村(居),以便村级有的放矢地开展管理服务。
1.2.5“一册”即《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见附表五),由乡级从WIS中调取数据反馈村级,以村级为单位,反映每名育龄妇女的婚姻、妊娠、生育、避孕信息,便于村级核实、查对育龄妇女信息。
2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运行和操作
2.1“基础信息卡”的建立和移交
2.1.1“基础信息卡”的建立
“基础信息卡”主要采集新增育龄妇女个案信息。
凡户籍或属地中15~49周岁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形的,均应在当月由村级统计人员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1)初婚;
(2)再婚;
(3)迁入;
(4)单身收养;
(5)未婚生育。
每月2日前将上月新建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报乡级录入信息系统。
2.1.2迁入迁出人员“基础信息卡”的移交
对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迁出地提供的信息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迁出地未上报的生育信息,生育行为发生在计生管理关系移交之前的应由迁出地上报出生。
对迁出本乡镇的育龄妇女,乡级需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打印并盖章交本人,作为迁入地建档的依据之一,同时利用WIS系统网上通报迁入地。
2.1.2.1育龄妇女省内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通过WIS系统进行网上通报,双方确认后完成统计管理及信息移交。
新管理地无论是否接收管理,要在15日内向原管理地发回通报回执,操作人员应每天登录系统查看未处理信息。
原管理地和新管理地进行统计移交后,原管理地保留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并标注“信息移交”;新管理地标注“信息移入”,并实施统计管理。
2.1.2.2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
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
户籍迁出省外的人员,由原管理地打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移交、回执)单》并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由县级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后交给本人。
审核外省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回执予以备案;户籍迁入省内的人员,要根据外省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确认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纳入本辖区管理。
2.2“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的填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主要采集信息系统中已建档育龄妇女变更信息。
凡有如下情形发生的,需按月填报:
(1)婚姻状况变更(含未婚生育补办结婚证);
(2)妊娠;
(3)生育、收养(出生地未统计上报的婴儿);
(4)避孕节育;
(5)育龄妇女或其子女死亡;
(6)迁出。
报告单由村级设专人填报,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3日前乡级例会时,由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带全本报告单报乡级审核。
如发现填报有误需修改的,两联应以同一笔迹更正。
对以往漏统、错报的变动信息,要在发现月填入报告单。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报乡级,按自然年度装订成册。
由市或县(市、区)统一印制。
2.3“一表、一板、一册”的形成和操作
2.3.1《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
该表每月由乡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村级。
主要内容有:
①按孩次分类,一孩人数、二孩人数、多孩人数、婚后无孩人数;②按避孕措施种类进行分类,已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
男扎、女扎、放环、皮埋、避孕药具、其它,未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
在孕、待孕、产后一月、有病不宜、不孕症、离婚丧偶、绝经、子宫切除、外出躲藏、不明原因的;③按孩次和避孕措施分类:
一孩、二孩和多孩各种避孕措施人数。
2.3.2《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
该公开板每月由乡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给村级。
凡育龄妇女在本年度出现结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妊娠、生育情况的,都要登录在《公开板》中,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村级公开栏张贴公布,便于群众监督。
工作信息反馈部分的主要内容有:
①各村(居)本月可申请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夫妇名单;②建议需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名单;③建议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名单等。
村(居)工作人员要按照反馈表提示的内容开展工作,搞好服务。
下月例会时,将进展情况向乡级报告。
2.3.3《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
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夫妇基本信息、婚姻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落实避孕措施情况等。
该花名册是年度内每月填写《信息变更报告单》的基础,也是村级统计育龄妇女时点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
为便于日常管理,乡级每年1月初和7月初打印《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反馈给村级,作为村级对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依据。
2.4信息通报
管理地对省内育龄妇女的管理移交或婚姻、妊娠、生育变动情况的通报,户籍地、从业地、居住地之间信息通报均通过网上进行。
2.4.1管理移交后发现的移交前生育情况的上报。
移交完成后发现的移交前出生信息漏错报,现管理地要向该漏错报出生发生时的原管理地进行通报并进行确认,由现管理地完成信息的上报或修正(标注该信息上报单位为原管理地)。
原管理地无正当理由,在接收现管理地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进行确认的,视为原管理地漏错报。
2.4.2纳入管理信息通报。
属本地管辖范围的,纳入管理后向户籍地或从业地、现居住地等协管地进行通报;不属于本地管理的向其管理地进行通报。
协管地接收管理地的通报信息后,可以直接将该妇女纳入本地协助管理的范围;管理地收到协管地发送的信息后,需及时在WIS系统中建卡纳入管理。
2.4.3管理服务信息通报。
管理地及时将最新变动信息变更入库,供协管地查询使用,协管地发现育龄妇女婚姻、妊娠、生育信息的变动,应及时向管理地通报;管理地收到协管地通报信息,核实后直接转入“信息变更报告单”完成信息变更。
2.4.4《生育证》委托办理。
由县级管理地向女方县级户籍地发送“请求《生育证》办理委托”,女方县级户籍地确认后生效;女方县级户籍地向县级管理地发送“《生育证》办理委托”,县级管理地确认后生效。
双方确认后,即为委托办理成功,非女方户籍地的县级管理地方可按照《生育证》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5特殊人员建卡
2.5.1非婚生育人员。
非婚生育的档案分为三种情况:
双方均未婚的,按照“未婚”方式建卡;一方未婚的,对未婚一方使用“未婚”方式单独建卡;双方均为已婚的不再单独建卡。
双方均未婚的,生育备注中注明“正常生育”;一方已婚的,按照出生的上报和抚养情况,生育备注中注明“非婚生,男报男抚”、“非婚生,男报女抚”、“非婚生,女报女抚”、“非婚生,女报男抚”。
2.5.2下岗、失业人员建卡。
和单位无人事、经济关系关联的职工或破产单位的职工,单位开具相关证明,由管理单位所在乡镇通过WIS系统移交至新管理地;再就业的人员由原管理地移交至单位属地,实施统计管理。
2.5.3集体户空挂户建卡。
夫妻双方都属此类型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统计管理,按由女方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建档管理进行处理。
2.5.4离婚、丧偶人员建卡。
户籍地和管理地不同且长期不在管理地居住的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由管理地通过WIS系统移交至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3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3.1信息上报
3.1.1村级——发现本月之前的人口出生漏报和生育性质(是否合法)、性别、出生日期错报及已婚育龄妇女漏管,随时建档并上报乡级。
每月2日前对本月填报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和新建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进行审核后一并报送乡级。
3.1.2乡级——对村级随时上报的人口出生漏报和生育性质(是否合法)、性别、出生日期错报及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对婚育详情不明的录入系统并督促村级落实相关情况。
于每月3日前,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集中审核各村(居)上报的变动信息,重点检查出生、初婚、手术等有无漏报或错报。
对村级和乡提供的信息相互印证无误后,应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乡级每月要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信息随时录入信息系统。
7日前,要将全部变更信息通过WIS系统在线录入并对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1.3县级——每月7日前,召开统计例会,审核各乡镇上报的信息质量,对工作薄弱单位要重点审查。
每月10日前,将全县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同时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
县级在每月审批打印《生育证》或终止《生育证》的同时,将二孩《生育证》办理信息反馈乡镇,由乡镇录入信息系统。
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通过国家PADIS平台报送统计年度半年、全年国报表(包括人口和出生情况统计表、节育情况统计表)。
3.1.4市级——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自动获取县级上报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确认。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省级报送自然年度半年、全年国报表(包括人口和出生情况统计表、节育情况统计表)。
3.2信息反馈
3.2.1每月初乡级打印《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和《村级计划生育公开板》,向村(居)提供工作指导信息。
3.2.2乡级于每半年(即1月初和7月初)向村(居)提供一次全部内容的《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作为村级对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依据。
3.3信息审核及上传
3.3.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如民政、公安、卫生、教育劳动、工商等)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其他部门共享的婚姻、户籍、出生等信息,提高育龄妇女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乡级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及时将每月需要核实的信息打印反馈到村级,村级在入户核实后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上报。
3.3.2每月的数据审核上报后,不论是基础信息,还是变更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改动。
若发现确有错误,由乡级微机员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
凡涉及到育龄妇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持《生育证》人员孕情的终止和子女出生日期、性别、是否合法、户口性质等有关信息的改动必须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利用网络提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分管发展规划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关信息的改动。
3.3.3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县级为起建单位,系统自动将县级服务器的数据上传至省、市人口计生委,信息的上报时间以省级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3.4信息分析和管理
3.4.1依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指导工作。
村级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逐项落实;乡级计生办应及时督查所辖各村(居)管理服务任务的落实情况。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乡级上报信息的准确性。
3.4.2各级要充分利用数据库汇总分析功能,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工作,发挥信息引导管理服务的作用。
3.4.3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日常核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定期评估本辖区信息质量,指导基层改进信息上报质量。
将信息质量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估。
3.4.4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对储存的计算机信息,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加管理,非经统计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取使用。
3.4.5每年初,要将装订成册的上年度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保存入档,保存期限为五年。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4.6各级微机员要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平时维护,定期查杀病毒,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附表一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村(居)委会:
进入原因:
电话号码:
填报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民族
职业
文化
程度
户口
性质
户籍地
现居地
女方
男方
工作单位
是否独生子女
婚姻情况
现有子女数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
避孕节育情况
备注
婚姻状况
婚变日期
女方初婚日期
女方
男
女
避孕种类
开始日期
实施机构
男方
生育及家庭子女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是否合法
违法
原因
户口
性质
生育备注
血缘关系
健康状况
出生地
户籍地
现居地
死亡日期
注:
迁入育龄妇女需要填写
迁出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主管地:
迁出前育龄妇女编码:
附表二
______月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
村(居)委会:
女方姓名
女方出生
男方姓名
男方出生
婚姻
妊娠和生育
避孕措施
死亡日期
迁出日期
备注
变更类型
变更日期
妊娠开始日期
妊娠终止日期
妊娠结果
终止机构
流产原因
孩次
性别
是否合法
违法原因
健康状况
生育备注
血缘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出生地
户籍地
现居地
措施种类
开始日期
终止日期
实施机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本月出生人,女性初婚人,女性再婚人,施行节育手术例,死亡人,总人口数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月日
附表三
______年___月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
村(居)委会: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总人口数
落实避孕措施总数
一孩放环人数
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男扎
一孩绝育人数
一孩人数
女扎
一孩药具人数
一男孩数
放环
二孩绝育人数
一女孩数
皮埋
其中:
双女户绝育数
领独生子女证数
避孕药
二孩放环
其中:
14周岁及以下领证数
避孕工具
其中:
双女户放环数
二孩人数
其它措施
二孩药具
双女户
未落实避孕措施人数
其中:
双女户药具数
二男户
在孕人数
多孩绝育人数
一男一女户
待孕人数
多孩放环人数
多孩人数
产后一月
多孩药具人数
婚后无孩人数
有病不宜
不孕症
离婚丧偶
绝经
子宫切除
外出躲藏
情况不明
附表四
______年___月村级计划生育公开板
村(居)委会: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结婚登记日期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日期
生育证发放
妊娠和生育情况
发独生子女证日期
工作建议
日期
政策依据
妊娠开始日期
妊娠结果
妊娠终止日期
性别
孩次
是否
合法
申办
生育证
落实
避孕
措施
办理
独生
子女证
附表五
______年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
村(居)委会:
妇女
编码
女方姓名
女方出生
婚姻状况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现有男孩
现有女孩
头孩出生日期
头孩性别
末孩出生日期
末孩性别
末孩是否合法
领独生子女证日期
避孕状况
避孕开始日期
女方工作单位
女方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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