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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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资源要素整合,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有效提高农业土地亩产效益和农业产业能级,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多方共赢,根据**精神,制定本管理操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农业经营质效,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流转+标准地”开发模式、“整村整组流转+强村抱团公司+标准地”拎包入住模式、“园区核心区“低小散弱”腾退+双非整治+标准地”招商模式、“创业创新孵化园+农创客+标准地”共富模式等多种改革模式。
力争到2024年6月,新建成农业标准地1.5万亩(王店镇0.2万亩、新塍镇1万亩、油车港镇0.3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5个(王店镇1个、新塍镇2个、油车港镇2个),储备农业标准地1.5万亩,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农业标准地规划布局。
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等四大主导产业和种子种苗、稻米精深加工、休闲观光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全产业链建设,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
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完善农田基础,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
(二)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库。
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每年3月底前汇总储备一批粮油、蔬菜、水果、水产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具体见附件1)。
(三)明确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业标准地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参照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从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方面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具体见附件2)。
(四)确定农业标准地招商准入标准。
参照《指导意见》中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准入条件和优先准入条件(具体见附件3)。
1.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准入条件
(1)项目须符合本区域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布局、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和环境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环保准入要求。
(2)项目须符合区、镇农业产业化政策导向和农业产业布局要求。
(3)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和亩均产值不低于面上平均水平;种植规模适度,经营期限一般5年以上。
(4)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设施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基地内环境整洁美观,田间绿化整齐配套,沟渠排灌分系,机耕道路硬化相通。
(5)项目须达到农业现代化生产技术要求,其生产技术与模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基地内优良品种覆盖率达100%,标准化生产率达100%,达到集约化经营、清洁化栽培、生态循环要求。
(6)项目主体须符合“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诚信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基本要求,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优先安排周边农户就业,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联结机制。
2.优先准入条件
项目符合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准入。
(1)项目主体的母公司或参股公司是世界、中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主体拥有农业领域中国名牌产品及自主科技创新的企业。
(3)项目主体是“国千”、“省千”人才企业,或技术、管理团队中含有《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高端人才。
(4)项目实行一二三产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一产为基础,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业附加值。
(5)项目发展现代种苗等产业,对我区农业发展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促进周边农户增产增收有积极作用。
(6)符合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标准的,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五)规范农业标准地招标程序。
以镇为单位,将农业标准地信息在政务信息网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工作。
农业标准地的取得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必要时可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开展。
招标确定后,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与信息发布单位签订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对控制性指标进行约定,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具体见附件4)。
(六)建立农业标准地履约复核机制。
项目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建设、经营,不得擅自转包,不得调整和变更产业类型、建设内容,如擅自变更的,按照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出现“非粮化”现象的可无条件收回。
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在项目投产后于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验收,同时,加强农业标准地使用日常监管(具体见附件5)。
(七)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推进,多元参与,简化手续和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区、镇、村、项目方四级联动体系。
区级层面:
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
镇级层面:
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农业招商、项目监督管理和履约复核验收等工作。
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重点做好土地流转、参与或协助标准地净地建设、平台发布标准地招引信息,进行公开招租或协议流转;项目主体方:
与村(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严格按照约定控制性指标投资建设并完成产出指标。
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组建粮油、瓜菜、水果、水产等专家服务团队,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
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建立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
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项目管理、智能监管、精准服务等五大数据模块,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区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实现了对农业标准地建设管理“一图统管、一网通办”(具体见附件6)。
三、实施步骤
本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从2022年8月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8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实地调研,起草《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专班,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和任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具体实施阶段
1.2022年10月,在新塍镇火炬片区开展农业标准地分类试点,确定供地标准和招商准入标准清单,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
2.2022年11月,火炬片区实施农业标准地流转项目1个,面积0.4万亩。
3.2023年3-4月,制定区新塍试点镇天福村等3块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和招商准入标准清单。
4.2023年6-8月,实施天福村、红联村、钱家桥村等3块农业标准地流转项目4个,面积1.1万亩以上,并完成签约。
5.2023年11月,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复核验收;启动新一轮农业标准地储备,面积1.5万亩。
6.2023年12月,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信息管理、在线监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4年6月前,总结提炼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查漏补缺完善试点工作中的短板,巩固试点成果,迎接省农业标准地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组建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
各试点镇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由镇、村和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专职人员组成。
区、镇、村、企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好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要素支持
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
加强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机制创新
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农户承包经营权活化机制,推动“保底+分红”活权增收;建立标准地分级“田长制”,推广“耕地视联智保”数字化应用场景;探索农业标准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
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镇应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五)加强宣传推广
建立工作例会和进度报送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举措、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为嘉兴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区农业标准地储备库申报审核表
2、区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清单
3、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控制指标体系
4、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5、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投产复核验收表
6、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操作流程
嘉兴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区农业标准地储备库申报审核表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亩)
具体位置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块现状简介
标准地类型
招引项目类型
招引项目准入要求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标准地类型:
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
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
主要开展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种植;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水产、畜牧养殖业延伸。
2.招引项目类型:
(1)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类项目;
(2)现代种业和农业科技创新;(3)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4)设施农业和数字植物(畜牧、水产)工厂;(5)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6)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7)其他类;
附件2
区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清单
内容
标准要求
土地连片流转
1.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粮油类:
500亩以上;经济作物类:
工厂化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100亩以上;水产类:
标准池塘10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200亩以上。
其他类参照执行。
3.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或至2028年底;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农业基础设施
1.土地平整;2.土壤改良;3.灌溉与排水;4.田间道路;
5.农田防护;6.农田输配电。
以上内容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
产业发展定位
1.符合区、镇农业农村产业规划;
2.符合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3.具有较高科技含量;
4.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土地用途管制
1.符合区、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
2.明确耕地性质。
政策处理情况
1.相邻地役权明确;
2.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附件3
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控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说明
产业类型
粮油类
经济作物
水产类
主体资质
基本
条件
注册资金
≥500万元
具体可按地块设置
高新企业
是、否
年销售额
≥1000万元
产业链
能力
标准化种植(养殖)
是、否
体现企业商业能力
产品(精深)加工
是、否
产品营销
是、否
育繁推
能力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2%
体现育种研发科研实力
经营许可证
国家级:
E证、F证、G证;省级:
A证B证;县级以上:
C证和D证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体现育种商业能力
农业双强
科技强农
科技化水平较高
体现省农业“双强”要求
机械强农
机械化水平较高
未来农业
智慧农业
是、否
体现未来农业趋势
数字工厂
是、否
信用情况
近2年不良信用记录
无不良记录
工资发放、社保缴纳
正常
涉税违法行为
无
生产安全
近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无
投入
产出
亩均投入
要素投入
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
工厂化生产投入不低于30万元/亩,设施栽培的不低于5万元/亩
标准池塘投入不低于1万元/亩;稻田综合种养投入不低于0.3万元/亩
各类生产及配套设施投入
亩均产出
产能
亩均产出不低于0.30万元。
亩均产出工厂化生产的不低于20万元,设施栽培的不低于3万元。
亩均产出标准池塘的不低于1万元;稻田综合种养不低于0.6万元。
规模年限
流转年限
合法合规
2028年
后续按照政策处理
流转面积
集中连片
500亩以上
工厂化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100亩以上;
标准池塘10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200亩以上。
设施
装备
机械、设施装备
综合机械化水平
生产基地内统一开展机械作业、集中育插秧、植保统防统治、谷物烘干等全程机械化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5%以上。
应用肥水一体化系统;翻耕、植保、运输、修剪、除草、分级等机械化应用率达到50%以上;连栋大棚或玻璃温室配套加温、降温、遮阳、通风系统和雨水回收系统,配套物联网管理操作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每亩标准化池塘配备不少于0.5千瓦增氧机械(包括底增氧)和物联网设备;稻田综合种养田块配备一定的增氧设备和苗种培育设施。
设施装备
附属设施建设
建有必要的管理用房、烘干中心、育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资服务中心、废弃物回收处理和数字化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农事服务中心)。
建有必要的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分级场地、保鲜冷库、废弃物回收等附属设施,拥有独立的排灌水系统。
标准化池塘需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设施大棚或苗种培育设施,建设必要的管理用房;稻田中开挖沟渠面积不得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建设必要围栏设施,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
科技水平
生产技术
标准田内配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措施,要求使用性诱剂、路边种植蜜源植物,积极示范“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等高效生态种养模式。
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基质栽培、限根栽培、机械授粉、疏果定量、果实套袋、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施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措施改善土壤生产环境。
积极开展水产多品种生态混轮养、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池塘循环水养殖、鲈鳜鱼配合饲料替代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大力推广良种选购、生态防控、精准用药等减药技术及养殖尾水处理技术。
能耗
排放
农机排放
农机排放
符合“国四”要求
肥药两制
农(渔)药施用强度
<0.167kg/亩
应用绿色防控等减肥减药技术
<0.167kg/亩
化肥施用强度
<14.6kg/亩
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93%
安全
环保
农业固体废物防治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
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
≥100%
农膜回收率
≥100%
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完整
土壤污染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
符合相关要求
外来植物
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
全面清除
带动
效益
富民效应
带动农户
10-15户/百亩
受带动农户户均收入
1-3万元/户
带动村集体
与村集体建立联结机制
有带动村集体收益机制,1-2万元/百亩
备注:
二、三级指标数量和指标值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4
区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本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投资公司):
;
法定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投资主体):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丙方(镇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
,宗地总面积大写亩(小写亩)。
本协议项下宗地坐落:
。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用途:
。
第二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丙方,并提前30日向丙方提出延建申请。
第三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达到标准地建设要求,经丙方同意开工期限顺延的,达到标准地建设要求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章农业标准地建设要求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所在标准地土地流转面积:
种植业(养殖业)亩。
(二)标准地基础设施、经营状况良好,亩均投资不低于每亩(667m2)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每亩(667m2)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三)农业标准地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不少于人;
(四)其他(具体可附农业标准地项目控制指标体系)
。
第三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就甲方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协助投资主体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
(二)配合丙方对投资主体的农业标准地使用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三)其他
。
第四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就乙方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承担并落实项目投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投资建设并完成产出指标;
(二)自觉接受甲方、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
(三)乙方承诺不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不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四)乙方及其股东承诺不向第三方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五)其他
。
第五章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就丙方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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