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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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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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根据**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区以下七类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助。
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序号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1
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
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
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
114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
1900元/月/人。
2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
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
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
100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
1500元/月/人。
3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①轻度失能:
100元/月/人;
②中度失能:
350元/月/人;
③重度失能:
600元/月/人。
4
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
5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6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失能老年人
7
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①中度失能:
300元/月/人;
②重度失能:
500元/月/人。
注:
1.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确定。
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按就高原则享受,标准相同时,按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享受。
2.居家养老服务为区社区局购买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进行资助,资助费用不发放至个人。
二、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
序号
资助对象
资助指导标准
1
特困供养对象中的散居老年人(火炬区户籍)
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
16元/天/人(午餐)
2
双低家庭中的独居老年人(火炬区户籍)
3
满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火炬区户籍)
4
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火炬区户籍)
5
孤寡老人(火炬区户籍)
6
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年人(火炬区户籍)
7
三无孤寡老年人(火炬区户籍)
8
年满60岁周以上的火炬区户籍老人
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
10元/天/人(午餐)
9
年满60岁周以上非火炬区户籍的常住老年人
注:
1、长者饭堂资助可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2、长者饭堂就餐资助区社区局直接与餐饮公司结算,资助费用不发放至个人。
三、资金保障
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局负责,该项资助所需要的经费全部
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四、标准施行时间
此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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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资助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