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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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
山苍子属于樟科木姜子属,又名木姜子、山鸡椒、花椒,是生产山苍子油、提制柠檬醛、制造特种香精的原料树,是木本油料树种,且具有药用价值。
由于山苍子提炼的特种香精在国内外市场上货缺价扬,山苍子身价倍增、市场缺口大。
目前,人工种植山苍子是丘陵、山区农家创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推广我县种植山苍子,促进山苍子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将山苍子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县山苍子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万亩。
其中,2023年发展种植2000亩、2024年发展种植3000亩、2025年发展种植5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升林地单位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山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谁造补谁原则。
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
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
各镇公布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内容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营造山苍子纯林,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且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第二年苗木保存率在98%以上。
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验收标准,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提交山苍子种植补助书面验收申请。
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实施补助项目应保护原林地乔木树种,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得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二)补助标准。
按照800元/亩标准补助,分两年发放补助,当年年底验收合格补助500元/亩,当年验收不合格按要求在次年4月份前完成补植并提出复验申请,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年底验收合格补助300元/亩。
(验收面积以投影面积为准)
(三)建设标准要求
1.林地清理及挖穴。
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林地清理,根据建设需要,可采用机械梯状整地标准化种植和非梯状全面整地种植,整地后,按40厘米×40厘米×30厘米的规格挖穴,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先以表土填穴,然后以心土覆在穴面。
2.密度。
株行距为一般3米×3米,即每亩74株。
3.施基肥。
结合整地,每穴施复合肥0.5公斤或磷肥1.0公斤,也可施用当地农家肥(有机肥)1.5公斤~2公斤,肥料与回填表土充分拌匀。
4.种苗选择。
选用两年生地径1厘米,苗高80厘米以上裸根苗或者袋苗。
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5.栽植。
为保证成活率,栽植时间一般在雨季或雨季前夕,选择阴天或小雨天造林为宜。
栽植时要细土回填,分层压实。
栽植深度以不埋叶或露根,且苗木的根系不触及肥料为好,要做到苗正、根舒,里紧、表松。
6.新造林抚育。
主要包括除草、松土培土、补植、施肥等。
造林当年9-10月抚育一次;造林第二年抚育2次,第一次抚育时间在3~4月,第二次9~10月为宜。
(1)除草。
每年2次,分别在3~4月和9~10月进行,将山苍子林中的藤灌木、杂草清理掉。
(2)补植。
根据设计株行距,对成活的进行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第二年苗木保存率在98%以上。
选用3年生良种壮苗,挖穴40厘米×40厘米×30厘米整地栽植,定植前每穴内施足基肥(1kg有机肥),栽植时要根舒、苗正、填土压实。
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3)松土培土.每年松土培土一次,在9~10月可结合第二次除草进行,以树干为中心0.5米半径范围进行松土培土,松土深度10cm,培土厚度3cm。
(4)施肥。
每年施肥一次,追肥主要以氮肥,配合复合肥为主,每株施150克氮肥+150克复合肥。
施肥时间可结合第一次除草在3~4月进行,采用穴施,施肥深度10cm左右,坡度15°以上的林分宜在植株上坡施肥。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六、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县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和当年建设目标,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并征集群众种植意向。
(二)以镇为单位收集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图纸、小班地籍信息等,汇总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各镇上报的申报信息,现场核定申报范围是否符合地类要求,根据当年建设目标综合评估申报地块条件,择优确定实施种植范围。
(四)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核定种植范围后,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书,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相关造林抚育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技术验收小组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理及验收。
(五)年底,由造林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总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补助和验收结果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将发展山苍子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山苍子种植补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
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山苍子种植补助项目,职能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査验收。
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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