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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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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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简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
露营管理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符合**区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等。
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帐篷露营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严禁设立帐篷露营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严禁设立帐篷露营地。
帐篷露营地设立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设立帐篷露营地。
组织保障
建立区、镇乡(街道)两级工作机制。
区级层面建立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明确本区可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空间区域,制定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帐篷露营地联合审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相关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帐篷露营地设立和经营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应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做好露营地的申报、初审和日常管理。
分类管理
由区文旅局直接进行行业管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景区作为露营管理单位设立的帐篷露营地:
按照“行业主责、属地配合、部门共管”原则进行,由区文旅局承担直接责任,各属地配合,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监管。
其他露营管理单位设立的帐篷露营地:
按照“属地主责、行业指导、部门共管”原则进行,由各属地承担直接责任,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监管。
管理流程
申报。
露营管理单位将《**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以及设立方案提交所在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初审。
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和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
复审。
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对设立方案进行复审,各部门依据职责出具意见。
露营管理单位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调整完善设立方案,并根据完善后的方案实施。
验收。
露营地设立完成后,相关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
安全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压实属地政府对帐篷露营地安
全生产的全面监管责任、文旅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职能
部门的综合或专项监管责任、上级管理机构的主管责任以及
帐篷露营地的主体责任;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帐篷露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控、安全管控、大人流以及极端天气应对等事项进行督查或联合检查;露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
附件:
**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
附件1
**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负责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帐篷露营地设立的审核和验收,指导、督促、协调属地落实各项管理流程。
**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消防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体育局等部门组成。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区文旅局:
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帐篷露营地政策制定、宣传引导、协调对接等各项工作,并指导各属地开展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帐篷露营地治安管理工作,住宿过夜的营地的登记住宿管理工作。
指导属地派出所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帐篷露营地日常治安管理和业务培训。
区规自分局:
负责核实帐篷露营地的用地权属审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等工作。
区城管委: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站设置维护和收运,场地清扫保洁及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
5.区水务局:
负责指导属地对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立帐篷露营地开展防洪与水环境方面监督管理。
6.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属地在设施农业园区等地开展帐篷露营活动。
7.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督促属地配合做好帐篷露营
地的卫生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合法建筑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占用地审核;负责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指导工作。
11.区消防支队: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2.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涉环评相关事宜。
不需环评审批的帐篷露营地项目不得向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排污,如有污染物偷排直排行为的由属地予以取缔;经环评审批的帐篷露营地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13.区气象局:
负责指导属地开展帐篷露营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气象预报和实况服务。
14.区体育局: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涉及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附件2
**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属地
用地性质
项目内容
须包括以下信息:
项目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平方米);
可容纳营位等数量;
拟开展活动内容;
拟开业时间等。
露营管理单位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属地意见
经初审合格,同意该企业开展申报范围内的帐篷露营经营活动。
公章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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