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终身班主任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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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终身班主任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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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终身班主任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荣誉感、获得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争当班主任、当好班主任,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校、普通中专)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以下简称“班主任龄”)满25年,义务教育段(含特殊教育学校)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不适用于在温高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
高中段核算班主任龄=高中段班主任龄+义务段班主任龄×(25÷30),义务教育段核算班主任龄=义务段班主任龄+高中段班主任龄×(30÷25)。
计算日期截至每年8月31日,每一学期计0.5年;不足一学期的,按实际月数比例(一年按12个月计)折算。
二、奖励内容
颁发市中小学终身班主任荣誉证书和纪念章;给予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中的情况,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安排。
(三)班主任龄的计算,按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时间计算,副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组织书记、训练队教练、学生社团指导师、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等岗位折算的班主任工作时间均不作为班主任龄的统计范围。
(四)市域外调入的教师在温工作的班主任龄须满10年。
四、认定依据
班主任任教津贴发放审批表,班主任津贴工资册,年度考核登记表,学生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表(存档),校史纪念册等。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适用对象于每年6月20日前,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校初审。
学校对申报教师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时须查对档案资料,准确核实其班主任龄及师德师风表现,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校公示。
学校于每年6月底将申报教师相关材料及个人“班主任工作履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复核。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申报表》《申报教师名册》和本校年度申报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情况、会议研究情况、公示情况等),于每年7月底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推荐人选按照管理权限,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对于被信访举报投诉的或被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尚未查实的或在查办中的,暂缓认定,待查实后,重启相关程序。
(五)证书颁发。
荣誉证书采用电子证书,统一在“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上发布。
纪念章由市教育局统一格式、提供模板,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制作并颁发,《荣誉证书》申领原则上在8月集中办理,各地各校可结合教师节庆祝大会等举行颁发仪式。
(六)专项奖励。
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市本级公办中小学教师获“市中小学终身班主任”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专项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师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予以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或通过社会捐助予以保障。
全市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市中小学终身班主任的认定和奖励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班主任的亲切关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奖励办法。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班主任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通过社会捐助等方式奖励优秀班主任,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对班主任的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三)注重工作宣传。
各地各校应对获得“市中小学终身班主任”称号的教师,要加大总结、提炼,面向全校、全社会宣传其班主任工作特色和平凡而感人事迹,着力提升班主任从业责任感,全力选树教师新形象,努力传播教育正能量,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作出教育更大贡献。
附件:
市中小学终身班主任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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