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学生餐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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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学生餐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学校餐饮服务的新需求,让广大学生感受到“舌尖上的幸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幸福学生餐工程”。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以办好“师生满意、家长放心食堂”作为总体目标,建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8+1”工作机制,即做到“自主经营、定点采购、食材核查、营养菜谱、健康管理、联合陪餐、光盘行动、阳光操作、考核评价”,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食堂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自主经营。
全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
在校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管理存在困难的高中段学校,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托管工作相关档案由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留存备案),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
托管企业可参与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规范操作、经营销售、食堂安全卫生等有关事务,原材料的验收、询价、食堂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
学校与托管企业应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最长签约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定点采购。
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须纳入定点采购管理,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也应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其他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学校在确定定点供货商、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应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直属学校(单位)食堂食材定点招标配送工作由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其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招标配送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落实。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具体指导意见另行发文通知。
(三)食材核查。
建立学校食堂食材常态化核查监管机制。
学校在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架构下,成立食堂食材核查小组,每日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核查监管。
核查小组每组至少3人,可由行政值班人员、值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组成。
核查小组每日依据食堂进货单据、每日菜谱、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对食材数量、价格的货单一致情况进行核实,对食材的质量进行索证索票(肉禽类的两证、蔬菜农残检测单等),验收合格后在机打进货单据上进行联合签名。
膳食管理委员会中的询价议价小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明显超过市场行情的食材定价要及时校正,并报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备案留档。
基准价和结算价的确定可以参考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粮油类和非粮油类)配送资格定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信息(反映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公务活动的原材料要分开单列)须在校园信息公示栏、教育信息网“食堂采购公示”栏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四)营养菜谱。
学校食堂要根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发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营养均衡的健康饭菜。
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同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8小时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菜品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自助餐”模式供餐或者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模式供餐。
每周菜谱由厨师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把关审核,并在食堂醒目处、教育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选聘一批校园营养师,对学校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对菜谱进行量化和营养素分析,并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干预。
(五)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上岗时,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工作帽,严格遵守从业人员操作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常喝水、多通风、勤锻炼、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联合陪餐。
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生集中用餐时有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每年级段不少于1位)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家长陪餐制,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代表陪餐、监督,畅通学校食堂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七)光盘行动。
学校应当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
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八)阳光操作。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学生菜谱、食材验收等信息。
全面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阳光厨房”全覆盖,运用AI物联网技术对后厨不规范行为和环境设备异常监测示警,实现“阳光厨房”全程监管。
严格落实食堂财务制度,伙食账务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强化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不得将应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的项目计入食堂支出。
学生餐、教师餐和公务餐要分别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混淆。
三、考核评价
市教育局制定考核评价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学生食堂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将“幸福学生餐工程”等食堂工作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每学年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建考核组,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考核,评定等级,通报情况。
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幸福学生餐工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切实提升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学校必须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材核查、供餐质量、食谱设计、财务检查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
把食堂建设和改造列入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标准和学生规模,制定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加快改善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条件,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用餐环境。
逐步建立学校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实现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每日自查、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监督检查、家校共治8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学校实施食堂工作“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原则上各学校每周邀请家长参与食材核查不少于1次,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分组分片对学校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部门联动。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加强合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多措并举,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织密校园食品的安全防护网。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推动校园食品“进、销、用”各环节全面应用“浙食链”系统,全力打通“农批经营户-校园食品配送商-学校食堂”三级阳光流转链条。
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形,由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市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学校食堂、原材料供应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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