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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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
任务
任务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建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1月中旬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全部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8月底前
2
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新增东屏、元觉、霓屿3只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北岙、大门、鹿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并正式挂牌。
2023年10月底前
各街道(乡镇)
制定出台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8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3
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房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融雪除冰、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海洋灾害、道路运输保障、通信应急保障、供电应急抢修、供水、测绘应急保障、油气管道、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队伍(其中:
每支不少于12人)。
2023年11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2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8月底前
4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继续建设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
增建电力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2023年6月底前
国网供电公司
增建电信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2023年6月底前
中国电信分公司
利用大门镇、鹿西乡、大瞿岛、大竹峙岛、南策岛等区域建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为市级2020年已成立的3大类9支航空救援队提供保障。
2023年2月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5
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
制定出台区级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2023年7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配合市级完成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40%以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80%以上;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2023年5月底前
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6
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2023年3月底前
各街道(乡镇)
制定出台区级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2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区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023年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主管行业部门、各街道(乡镇)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7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制定出台区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2023年4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5月底前
8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完善预案体系
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操作手册、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对接沟通,统筹好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衔接和审核工作。
2023年7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9
提高编制质量
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突出风险,督促指导下级单位、下属企业加快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2023年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10
规范预案管理
出台应急预案编制、发布规范,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2023年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厅“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迭代升级,区级及时动态录入、更新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2023年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
11
增强演练实效
针对性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新修订的预案2022年内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演练实效。
2023年5月底前
各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12
应急处置规范化
规范处置流程
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023年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13
建立救援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2023年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14
推动数字应用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2023年5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各街道(乡镇)
15
救援保障规范化
提供政策支持
区级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2023年11月底前
区府办、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16
强化装备保障
各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地方和部门负责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指导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2023年8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17
夯实基础保障
突出防汛防台、水域救援、火灾等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建设智能仓储、装备维修保障、航空救援保障等设施,至少建立培育一个培训基地(承担建筑物倒塌、水域救援、应急医疗等类别培训)。
2023年11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突出人才培养
组织1-2次应急救援培训师培训,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
2023年5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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