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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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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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区教委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乐店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有限带入校园。
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进行备案,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
校园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手机。
走读生每天离校时可取走手机,住宿生每周离校时可取走手机。
二、对于暂时保存的手机,由年级、班级安排保管。
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机,由年级协调房间和存储柜集中保存。
年级领导或年级组长负责监管年级手机存放情况。
若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确需学生带手机的,则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统一管理。
三、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均视为违纪。
此项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和班级量化管理。
第一次发现,告知家长,家长在一周内取走手机,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
第二次发现,告知家长,学校(或年级或班级)代为保存,原则上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取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若再发现,处分升级。
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凡是被收缴的数据线、充电器、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走,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为学生、家长相互沟通提供便利条件。
各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机电话可供学生与家长日常沟通使用。
每栋教学楼附近设置一部公用电话供学生与家长沟通使用。
紧急情况下,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可为学生提供电话使用。
五、若家长找学生,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给班主任发微信或短信留言。
若特别着急的,可直接给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打电话沟通。
若学生在校有情况,班主任会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联系可视为平安,也请家长安心。
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
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
一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
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
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执行。
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3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不带手机到校,家长和学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机的管理公约,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减少手机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学生要经过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带手机到校,并交班主任统一管理。
经学校同意,学生带手机到校后,进教室前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办公室统一上锁保管,放学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手机。
在校期间,学生如果须要使用手机,找班主任领取,并在办公区域使用,使用完毕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责任人。
(三)学校公布办公室电话,作为家校联系的通讯工具。
(四)未经批准,学生带手机到校,非上课时间发现,班主任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
上课玩手机发现,告知家长,班主任没收并保存至学期结束;若是因没收手机导致学生和管理教师冲突的,没收手机直至学生毕业。
(五)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交、顶撞、辱骂管理老师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的学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学生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最低档次评价,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4
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弊端突出,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条件,细化措施。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如父母均在乡镇或外地工作,城区无监护人,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级部批准,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级部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精准服务,优化管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校内教学楼设立公共电话。
2.班主任老师要无偿为学生提供免费电话,各科任教教师可适当为学生提供免费电话。
3.政教处、级部办、保卫科等学校电话也可以适当免费提供学生使用。
三、宣传教育,正确引导。
各年级要将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学生例会、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
四、家校合作,形成合力。
1.学校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举办家校共育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宣讲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2.家长应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言传身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3.学校要指导、鼓励学生家长和孩子一起制定手机使用管理家庭公约,引导学生在家期间养成正确使用手机的良好习惯。
五、强化监督,纳入考核。
1.各年级要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统一保管、禁入课堂等要求落到实处。
2.学校政教处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周末,周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优选摸和评贫困生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级部办,填写手机保管协议。
4.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按作弊处理,并纳入班级量化考评。
5.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级部、班主任考核。
中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5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9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定《铅山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作为《铅山一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
一、管理规定
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理由不充分,学校可驳回其申请要求。
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住校生如果需要带手机,必须在星期天晚自习时交给班主任保管,周末放假前再到班主任处领回手机,不得私藏手机。
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它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
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未经学校同意,一经发现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任何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门卫、宿管、教官、食堂工作人员等)均可收缴,且被缴手机待高三毕业后方可领回。
二、违纪处理办法
在校期间,一律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如发现学生未经学校同意在校使用手机按以下办法处理。
所有被缴学生手机统一交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收缴的手机在保管期间出现的自然质量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
并记录到《学生违纪登记表》,每周一在升旗仪式上全校通报批评。
1、主动上缴手机且认错态度良好者处理如下:
(1)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被缴手机待学生高三毕业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领回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2)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三天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来校带回学生并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并给予记过处分。
被缴手机待学生高三毕业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领回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3)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来校带回学生并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被缴手机待高三毕业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领回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4)第四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的纪律处分。
2、抵触上缴手机、认错态度不够好者处理如下:
(1)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三天的停课或停学,并给予记过的纪律处分,要求家长来校带回学生并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被缴手机待高三毕业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领回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2)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一周的停课或停学,并给予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要求家长来校带回学生并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被缴手机待高三毕业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领回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3)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的纪律处分。
3、抵触上缴手机、态度恶劣者处理如下:
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三、此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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