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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油经济性检测
学习任务4汽车燃油经济性检测
一、汽车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
1.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百公里燃油消耗量是指汽车在一定运行工况下行驶100km的燃油消耗量。
一般情况下,燃油消耗量采用容积(L)计算,百公里油耗是最常采用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
根据不同的测试条件,百公里油耗又可分为等速行驶百公里油耗、多工况百公里油耗、一般道路平均百公里油耗等。
(1)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指标,是指汽车在一定的载荷下(遵循GB/T12545.1-2001,GB/T12545.2-2001的规定),以最高挡在水平良好路面上等速行驶100km的燃油消耗量。
通常是测出每隔lOkm/h速度间隔的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然后以车速为横坐标、燃油消耗量为纵坐标,在坐标图上将各采样点连成曲线,利用该曲线来评价汽车的燃油经济性。
不同车型的等速百公里油耗曲线差别较大,但大多数车型在中等车速范围的百公里油耗较低。
(2)循环工况行驶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等速百公里油耗不能全面反映汽车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在市区道路行驶中频繁使用的加速、减速、怠速、停车等行驶工况。
因此,各国根据本国的道路、交通状况制定了一些典型的循环工况来模拟汽车的实际运行工况,并以其百公里油耗来评定相应工况的燃油经济性。
多工况燃油消耗量是按照规定的多工况循环试验得出的车辆百公里油耗。
多工况循环行驶试验规定了车速一时间行驶规范,确定了何时换挡、何时制动以及行车的速度、加速度等数值。
多工况循环试验规定严格,大多是在室内汽车底盘测功试验台上进行,简单的循环工况也可在道路上完成。
二、汽车燃油经济性测量方法
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测量方法主要有容积法、质量法、超声波法和碳平衡法等。
前两种方法需要使用专用的油耗仪,现在燃油消耗量的测量主要采用容积法和质量法。
1.容积法
容积法是采用容积式油耗仪,通过测量发动机运转时累计消耗的燃油总容量,同时记录汽车行驶时间和行驶里程,然后换算成汽车的燃油消耗量。
容积式油耗仪分为定容式和容量式两种。
定容式油耗仪主要用于汽油发动机的台架试验,是通过测量消耗一定容积的燃油所需时间来计算燃油消耗量的,不能用于瞬时油耗的测量。
容量式油耗仪可以进行连续测量,有膜片式、往复活塞式和行星活塞式等多种结构形式。
其中,膜片式油耗仪具有结构简单、密封性好、对燃油清洁性要求低等优点,但使用中膜片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塑性变形,因而需要经常校准;往复活塞式油耗仪的密封和排气不易解决,目前使用较少;行星活塞式油耗仪具有结构紧凑、布置对称、计量精度高、适合道路试验等优点,目前测量主要采用这种结构,但它具有设备成本高、对燃油清洁性要求高等不足。
2.质量法
质量式油耗仪由称重装置、计数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如图2-16所示。
在测量消耗一定质量的燃油所需的时间后,即可按下式计算出单位时间内发动机的燃油消耗量。
(2-16)
式中ω—燃油质量(g)
t—测量时间(s)
G—燃油消耗量(kg/h)
称重装置通常利用台秤改制,量程为10kg,称重误差为士0.1%。
称重装置的秤盘上装有油杯2,燃油经电磁阀4加入油杯。
电磁阀的开闭由装在平衡块上的行程限位器12拨动两个微型限位开关7和13来控制。
光电传感器给出油耗始点和终点信号,它由两个光电二极管6,8和装在棱形指针上的光源9组成,光电二极管6为固定式,光电二极管8装在活动滑块上,滑块通过齿轮齿条机构移动,齿轮轴与鼓轮11相连,计量的燃油量通过转动鼓轮11从刻度盘上读出。
计量开始时,光源9的光束射在光电二极管6上,光电二极管6发出信号,使计数器1开始计数,随着油杯中燃油的消耗,指针移动。
当光束射到光电二极管8上时,光电二极管8发出信号,使计数器1停止计数。
图2-16质量式油耗仪
上述质量式油耗仪有一个系统误差,即测量时油杯中油面高度将发生变化,使得伸入油杯中的油管浮力的反作用力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造成称重时存在系统误差,此项系统误差必须根据汽车耗油量及油杯液面高度变化情况进行修正。
此外,在用1/100km油耗量单位时,在换算中还须考虑燃油密度与温度之间的关系。
三、燃油消耗量的台架试验
在汽车底盘测功试验台上进行循环试验(测定油耗)是近年来新发展的试验方法,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参照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油耗试验方法,制定了我国乘用车油耗试验方法(GB/T12545.1-2001),其中规定油耗试验必须在底盘测功试验台上进行。
燃油消耗量在底盘测功试验台上进行试验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将汽车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试验台的转鼓上,驱动轮既可拖动转鼓又可进行反拖。
如果将底盘测功试验台装在有空调设施的试验室内,则控制室温的空调器就不会有风和气温的变化,能够使行驶阻力保持稳定,所以这种台架试验具有良好的结果再现性。
燃油消耗量台架试验示意图
按照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汽车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要想在底盘测功试验台上进行的油耗试验能取得与道路试验一致的结果,关键是将汽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阻力(滚动阻力和空气阻力)能在测功机上尽可能地模拟出来。
四、燃油消耗量的道路试验
1.路试的基本条件
(1)试验前,应对试验的车辆进行磨合;试验时,试验车辆必须进行预热行驶,使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分预热到规定的温度状态。
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误差不超过士lOkPa。
装载质量除有特殊规定外,轿车应为规定乘员数的1/2(取整数),城市客车为总质量的65%;其他车辆为满载,装载物应均匀分布且固定牢靠,试验过程中不得晃动和颠离;不应因潮湿、散失等条件变化而改变其质量,以保证装载质量的大小、分布不变。
试验车辆必须清洁,关闭车窗和驾驶室通风口,由恒温器控制的空气流必须处于正常调整状态,做各项燃油消耗量试验时,汽车发动机不作调整。
(2)试验道路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用沥青或混凝土铺成的直线道路,道路长2km~3km,宽不小于8m,纵向坡度在0.1%以内。
试验应在无雨无雾、相对湿度小于95%、气温0~40℃、风速不大于3m/s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车速测定仪器和燃油流量计的精度为0.5%;计时器最小读数为0.1s。
试验油耗仪常用容积式。
2.试验方法
(1)直接挡节气门全开加速燃油消耗量试验。
测试路段长500m,试验时,汽车挂直接挡(没有直接挡用最高挡),以(30±1)km/h的速度,稳定通过50m的预备段,在测试路段的起点开始,节气门全开加速通过测试路段,测量并记录通过测试段的加速时间、燃油消耗量及汽车在测试段终点时的速度。
试验往返各进行两次,测得同方向加速时间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
取测得的四次加速时间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且要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2)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
根据GB/T12545.1一12545.2-2001《乘用车及商用车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规定,对于乘用车进行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时,只进行90km/h和120km/h两个速度下的燃油消耗量试验;对于商用车则按照GB/T12545.2-200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
①乘用车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
除遵守道路试验的一般试验条件外,乘用车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还需遵守下列条件,并按照要求进行燃油消耗量计算和精度及试验数据的校正。
车辆基本要求如下:
a.车辆试验质量。
车辆试验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加上180kg,当车辆的50%载质量大于180kg时,则车辆试验质量为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加上50%的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
b.载荷分布。
对于M1类车辆,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的中点;对于最多两排座椅的车辆,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的中点;对于多于两排座椅的车辆,最初的180kg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座椅R点连线的中点,附加载荷的质心应位于车辆中心线上,且应在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中点和第二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中点之间;对于N1类车辆,附加载荷(指试验总载荷减去测量仪器和人员的质量)的质心应位于车辆货箱的中心。
c.变速器。
如果车辆在最高挡(n)时的最大速度超过130km/h,则只能使用该挡位进行燃油消耗量的测定;如果在(n-1)挡的最大速度为130km/h,而n挡的最大速度仅为120km/h,则120km/h的试验应在(n-1)挡进行,但制造厂可要求120km/h的燃油消耗量在(n-1)挡和n挡同时测定,条件是用n挡时应满足下面道路试验条件第d条的规定要求。
道路试验如下:
a.道路条件和气象条件。
道路应干燥,路面可以有湿的痕迹,但不得有任何积水;平均风速小于3m/s,阵风不应超过5m/s。
b.在第一次测量之前,车辆应进行充分的预热,并达到正常工作条件。
在每次测量之前,车辆应在试验道路上以尽可能接近试验速度(该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与试验速度相差不得大于±5)行驶至少5km,以保持温度稳定。
c.测量用试验道路。
测量路段的长度至少2km,可以是封闭的环形路(测量路程必须为完整的环形路),也可以是平直路(试验在两个方向上进行)。
试验道路应保证车辆按规定等速稳定行驶,路面应保持良好状态,在试验道路上任意的两点之间的纵向坡度不应超过±2%。
d.为了确定在规定速度时的燃油消耗量,应至少在低于或等于规定速度时进行两次试验,并在至少等于或高于规定速度时进行另两次试验,但应满足下面规定的误差:
每次行驶期间,速度误差不应超过±2km/h。
每次试验的平均速度与试验规定的速度之差不得超过±2km/h。
e.使用式(2-20)和式(2-21)计算每次试验行程的燃油消耗量。
采用质量法确定燃油消耗量C(L/l00km):
(2-20)
式中Sg—标准温度20℃(293K)下的燃油密度(kg/L);
D—试验期间的实际行驶距离(km);
M—燃油消耗量测量值(kg)
采用容积法确定燃油消耗量C(L/l00km):
(2-21)
式中V—燃油消耗最(体积)测量值(L);
α—燃油容积膨胀系数,燃油为汽油和柴油时,该系数为0.001/9C;
T0—标准温度为20℃((293K);
TF—燃油平均温度,即每次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在容积测量装置上读取的燃油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f.指定速度的燃油消耗量应按d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试验数据用线性回归法进行计算。
在试验道路的两个方向上进行试验时,应分别记录在每个方向上获得的数值。
为了使置信度达到95%,燃油消耗量的精度应达到±3%。
为了得到此精度,可增加试验次数,燃油消耗量测量精度由下式计算:
(2-22)
K—查手册获得。
g.如果在平均速度等于指定速度±0.5km/h时测量燃油消耗量,可用获得的试验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规定速度下的燃油消耗量。
②商用车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
试验路段长度为500m,汽车用常用挡位,等速行驶通过500m的测试路段,测量并记录通过该路段的时间及燃油消耗量。
试验车速从20km/h(最小稳定车速高于20km/h时,从30km/h)开始,以车速的lOkm/h的整数倍均匀选取车速,直至最高车速的90%,至少测定5个试验车速。
同一车速往返试验各进行两次,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缩短,以保持稳定的热状况,往返四次试验结果的燃油消耗量差值不应超过±5%,取四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等速行驶的耗油量,并折算为等速百公里油耗量(L/l00km)。
根据试验结果,以车速为横坐标,绘制等速燃油消耗量散点图,根据散点图绘制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的特性曲线。
(3)多工况燃油消耗量测定。
汽车运行工况可分为匀速、加速、减速和怠速等几种,实际运行时,往往是上述几种工况的组合,并以此决定了汽车的油耗。
所以,各国根据不同车型车辆的常用工况,制定了不同的试验循环,从而既可使试验结果比较接近于实际情况,又可缩短试验周期。
我国的《乘用车燃油消耗2试验方法》(GB/T12545.1-2001)规定了模拟城市工况循环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十五工况法。
我国的《商用车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2545.2-2001)规定了六工况法和四工况法。
多工况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就是将不同车型的车辆严格依据各自的试验循环测定其燃油消耗量。
怠速工况时,离合器应接合,变速器置于空挡,从怠速运转工况转换为加速工况时,在转换前5s,分离离合器,将变速器挡位换为低速挡,换挡时应迅速、平稳。
减速工况中,应完全放松加速踏板,离合器仍然接合,当车速降至]Okm/h时,分离离合器,必要时,减速工况中允许使用车辆制动器。
汽车在进行多工况试验时,加速、匀速和用车辆制动器减速时,在每个试验工况(除单独规定外),车速偏差为±2km/h。
在工况改变过程中允许车速的偏差大于规定值,但在任何条件下超过车速偏差的时间应不大于Is,即时间偏差为±ls。
每次循环试骏后,应记录通过循环试验的姗油消耗量和时间。
当按各试验循环完成一次试验后,车辆应迅速调头,重复试验,试验往返各进行两次,取四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多工况燃油消耗量试验的测定值。
下图为各类汽车进行多工况燃油消耗量试验时的试验循环图。
(4)限定条件下燃油消耗量的试验方法。
汽车在实际使用中的燃油消耗直接地反映了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水平,但是由于汽车实际使用条件的复杂性,实际燃油消耗量的离散性很大,为了使实际运行条件下的测试结果有一定的可比性,要求对实际运行条件加以适当的限制和规定,这就是限定条件下的燃汕消耗量试验。
试验时,测试路段应设在三级以上的平原干线公路上,试验路段长度不小于50km。
轿车及总质量小于3500kg货车试验循环图
K—离合器分离;K1、K2—离合器分离,变速器接合1挡或2挡;
Ⅰ、Ⅱ、Ⅲ—变速器1挡、2挡、3挡;PM—空挡;R—怠速(图中阴影表示换挡)
微型汽车试验循环图
客车、城市客车试验循环图
载货汽车(总质量为3500~14000kg)试验循环图
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14000kg)试验循环图
所选择道路的交通情况应正常。
试验车辆在保证交通安全和遵守文通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基本保持一定的行驶速度。
对于轿车。
车速为60km/h;对于钦接式客车,车速为35km/h;对于其他车辆,车速为50km/h。
各车速下速度偏差不应超过±2km/h。
客车试验时,每隔10k.停车一次,怠速运转1min后重新起步。
试验中记录制动次数、各挡位使用次数、行驶时间和行程、停车时间等,要测量每50km单程的燃油消耗量。
并计算汽车百公里油耗和平均车速。
试验往返各进行一次,以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油消耗量的测定值。
五、试验结果分析处理
1.试验结果的重复性检验
根据GB/T12545.2—2001((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规定,必须对商用车等速行驶燃油消耗量试验和多工况循环燃油消耗量试验的测试结果进行重复性检验。
(1)检验结果的重复性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
(2)标准差:
第95百分位分布的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有关,如表2-4所列。
表2-4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的关系
(3)重复性检验。
⊿Qmax为每次检测时,n次检测结果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单位为L/l00km。
当⊿Qmax<R时,表明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好,不必增加检测次数。
当⊿Qmax>R时,表明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差,必须增加检测次数。
2.检测数据的校正
燃油消耗量的检测值均应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1)标准状态。
环境温度:
2090;大气压力:
100kPa;汽油密度:
0.742g/cm3;柴油密度:
0.830g/cm3
(2)校正公式
Qmj=Qmp/(C1×C2×C3)(2-23)
式中Qmj—检测百公里燃油消耗量校正值(L/l00km);
Qmp—检测百公里燃油消耗量算术平均值(L/l00km);
C1—环境温度校正系数,C1=1+0.0025×(20-T);
C2—大气压力校正系数,C2=1+0.0021×(p-100);
C3—燃油密度的校正系数。
汽油机:
C3=1+0.8×(0.742-Gs);柴油机:
C3=1+0.8x(0.83-Gd)
式中T—检测时的环境温度(℃);
p—检测时的大气压力(kPa);
Gs—检测时的汽油平均密度(g/cm3);
Gd—检测时的柴油平均密度(g/cm3)
六、汽车燃油燃油消耗量的限值
1.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规定了我国生产车(乘用车)燃油消耗量的限值,其限值如表2-5所列。
若申请车型在结构上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其限值则如表2-6所列。
(1)装有自动变速器。
(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3)符合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中规定条件的M1G类汽车,即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越野客车。
表2-5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1)
表2-6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2)
2.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我国对现生产及计划投产的载货汽车规定了百吨公里燃油消耗量限值,要求车辆在满足动力性的前提下,其百吨公里燃油消耗量应符合“载货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表”的规定,如表2-7表2-9所列。
表2-7汽油载货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2-8柴油载货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2-9重型载货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营运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是以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限值为基础确定的。
根据我国营运汽车检测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执行情况,采用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作为评价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指标。
在规定的检测车速(乘用车为60km/h,其他汽车为50km/h)下,其限值规定为该车型制造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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